火工品管理標準
QG/XQ0522-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引用了以下標準(文件)的條款:關於《成立永城煤電(集團)有限公司火工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通知》(永煤保衛〔2006〕88號)的通知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火工品的管理工作,適用於火工品的運輸、儲存、領退、獎罰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成立火工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 任:礦 長
副主任:總工程師紀委書記
委 員:副礦長 副總、礦長助理 安檢科、供應科、保衛科負責人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長兼辦公室主任,保衛科長、供應科長兼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安檢科、保衛科、供應科有關涉及火工品管理人員
(二)責任劃分
1.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礦(廠)內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負責。礦安檢科、保衛科負責火工品02manbetx.com 的調查處理及日常監督檢查。
2.火工品領導小組組長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火工品管理負總責。
3.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要與相關責任單位簽訂責任書。
4.保衛科負責火工品的地麵看押及地麵區域的日常檢查監督工作。
5.安檢科負責井下火工品的監督檢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6.供應科為地麵庫的日常管理單位。
7.保衛科為地麵庫的安全保衛單位。
8.供應科、保衛科對地麵庫區的防火、防盜、防雷電、防潮、防破壞等工作負責。
9.保衛科、安檢科為地麵庫的日常監督檢查單位。
10.運輸隊負責火工品的井下運輸及矸流係統火工品的回收工作,供應科的火藥庫人員負責火工品的裝卸和監護。運輸隊長為火工品井下運輸的第一責任人,班長為直接責任人,供應科長為火工品裝卸和護送的第一管理責任人,火藥庫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11.供應科為火工品的驗收、儲存、保管、領退及廢舊雷管處理的責任部門,供應科長為第一管理責任人,保管員為直接責任人。
12.各采掘區隊負責火工品在本區域內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數量的驗收工作,隊長作為第一管理責任人,各帶班班長為直接責任人。
13.皮帶隊負責井下煤流係統火工品回收和井下除鐵器的管理,隊長為第一責任人,各帶班班長為直接責任人。
四、信息傳遞
(一) 本標準本標準輸入信息
1.火工品的運輸、使用、領退;
2.火工品的隱患檢查、整改;
3.火工品的獎罰。
(二)本標準本標準輸出信息
1.廢舊火工品的上報;
2.隱患檢查、整改情況的上報、記錄存檔。
五、標準考核
(一)檢查考核機構
火工品安全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監督檢查
1.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至27日由安檢科牽頭聯合保衛科等有關部門,對井下火工品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2.礦、選煤廠由保衛科、安檢科經常性的組織有關部門對地麵的吊籃、升井、更衣室、洗衣房、單位宿舍等進行突擊檢查。
3.礦安檢科要對井下火工品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查。
4.在節日期間要對火工品管理進行專項檢查。
5.要嚴格填寫檢查、巡查、抽查記錄。
6.礦保衛科、安檢科要經常對地麵炸藥庫進行監督檢查。
(三)獎罰
1.井下火工品的運輸裝卸:
(1)凡是未建立火工品管理組織、無製度、無責任書、無專兼職火工品管理人員,缺一項依據情節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火工品到礦後保衛科應派專人現場看押,不得中途退場,依據情節否則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100元以下罰款。
(3)火工品到礦後,由供應科組織保衛、安檢聯合驗收品種、數量級安全標誌,確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字,由運輸隊運到火藥庫,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下罰款。
(4)火工品到礦後嚴禁在井口長時間滯留,凡滯留超過3小時不能下井者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調度室、運輸隊)處200元以下罰款。
(5)運輸隊運送火工品前必須通知副井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下罰款。
(6)火工品在儲存、裝卸、運輸、使用過程中,所有接觸火工品的人員,應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含化纖衣服,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7)火工品裝卸時嚴禁腳踩、拋擲、撞擊,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裝卸人員處100元以下罰款。
(8)遇到雷雨天或暴風雪天必須立即停止裝卸、運送,並做好相應保護措施,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100元以下罰款。
(9)送火工品時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下罰款,對運送人員處100元以下罰款。
(10)運送硝化甘油火藥,罐內隻裝一層且不能滑動。運送其它爆破材料時,堆放不得超過罐高的三分之二,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每人處100元以下罰款。
(11)運送硝化甘油炸藥時,罐升降速度不得超過每秒兩米,運送其他類火工品時,不得超過每秒四米,司機在啟動或停止絞車時,不得使罐籠發生震動,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機電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絞車司機處100元以下罰款。
(12)在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火工品,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運輸隊)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13)嚴禁將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和運輸隊)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4)炸藥和雷管運送時必須使用專用、帶蓋、有木質隔板的車廂,車廂內部須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且隻能放一層。炸藥必須用專用車,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5)火工品必須有井下火藥庫負責人或專門培訓的人員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裝卸車人員可以乘坐尾車,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16)運送火工品的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工具,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2.火工品由井下火藥庫向工作麵運輸時:
(1)雷管有爆破工親自領取運送,並裝在專用箱內,炸藥由各單位背藥工領取,在爆破工的監護下運送,嚴禁中途逗留,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每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2)嚴禁爆破工、領藥工使用刮板運輸機、皮帶機等運送火工品,否則依據情節對其所在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爆破工、領藥工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因工作需要攜帶火工品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火工品人員不得超過四人,其他人員嚴禁同罐上下,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把鉤工處50元以上100以下元罰款;
(4)因工作需要攜帶火工品上下井的人員不得在交接班、日夜上下井時間內乘罐上下,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另對把鉤工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3.井下火工品的儲存
(1)井下爆破器材庫必須建立相應的儲存、保管、發放、回收、全電阻檢查、編號、防火等爆破器材管理製度、管理機製及發放人員崗位責任製等,並張貼上牆。火工品賬目要清晰,嚴禁出現塗改現象,否則違反一項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類儲存在不同硐室的壁槽內,擺放要整齊,嚴禁混放,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庫當班人員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3)雷管炸藥儲存時必須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庫內嚴禁出現淋水積水現象,否則出現一項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4)庫房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存放的火工品進行質量檢查,因變質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藥要做銷毀處理,不得積壓,處理前由供應科負責把需銷毀的火工品分類登記在“火工品銷毀處理登記表”上,報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並製定有關安全措施,然後由公安部門、保衛科、安檢科、供應科進行銷毀或返廠,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5)井下火工品庫必須配置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和放置地點要符合規定要求,庫管人員必須熟悉 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庫房管理人員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6)井下爆破器材庫必須使用礦用防爆燈照明,電纜要懸掛整齊,電壓不超過127伏,嚴禁在貯存雷管和炸藥的壁槽內裝燈,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7)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破器材庫內,若庫內照明線路和設備發生故障,檢修人員應使用帶絕緣套礦燈及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進入庫內工作,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肇事人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8)井下爆破器材庫除存放雷管、炸藥外,嚴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9)庫房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雷管使用情況日報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賬”、“火藥雷管庫存日報”、“火工品收支明細台賬卡”、“火藥雷管出庫單”、“火藥雷管反庫台賬”等,如出現錯填、漏填、塗改的,發現一處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4.火工品的發放、領退、退庫和使用
(1)井下或地麵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發放雷管炸藥時必須在發放室內進行,爆破工、領藥工不得進入發放室內,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2)電雷管在發放前必須進行編號和使用電雷管監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必須做到爆破工每人一號,爆破工一旦調離崗位後,通風隊應及時通知供應科將此人的號碼作廢,不再使用,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管理員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3)爆破工、領藥工必須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無論井下或地麵火工品庫都必須做到卡片上牆,庫房管理人員在發放雷管、炸藥時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領或錯發現象,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供應科)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火藥庫管理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4)發放雷管和炸藥時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發放,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當班發放人員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5)井下或地麵火藥庫管理人員對各單位的發放、領退、使用和退庫,必須班班做好台賬、記錄、領耗專用單,做到日清月結,各種台賬、記錄、領耗專用單必須一致,否則發現一處錯誤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相關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台賬、記錄、領耗專用單上出現塗改,對相關責任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6)雷管、炸藥箱在工作麵時雷管箱、炸藥箱鑰匙必須由爆破工保管,專用雷管箱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否則依據情節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所在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7)放炮前後,爆破工必須同班組長共同檢查、核實每次裝炮和起爆數量並雙方簽字。
①當班放炮工作全部結束後,爆破工、班長共同核實本班雷管、炸藥的實際消耗量、剩餘量,並雙方簽字,剩餘的雷管由爆破工到火藥庫退庫,剩餘的炸藥由班組長負責安排領藥工退庫,還要做到退庫、領退、消耗三對口,在工作地點不得存放火工品,如不按規定執行,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②井下或地麵火藥庫管理人員要認真填寫退庫記錄,對不退庫的單位有權在下一班停發管藥,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相關人員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③在工作麵裝配引藥工作,由爆破工進行,腳線連接由當班班長協助爆破工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參與,爆破工還應負責檢查腳線質量、母線與腳線連接,檢查線路和導通隻準爆破工一人進行,否則依據情節對相關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ⅰ采掘工作麵跟班隊長、班組長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當班爆破工工作量,當班裝好的炮必須放完,瞎跑要排完,並在現場交接清楚,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ⅱ通風隊要給爆破工配足備用腳線,嚴禁在放炮過程中出現掐斷雷管腳線的現象,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通風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爆破工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ⅲ爆破工、領藥工、班組長、跟班隊長要各負其責,並對整個領取管、藥後的全部過程中出現管、藥丟失情況負責。
1)在工作麵沒丟失一發雷管,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爆破工、施工單位、班長、跟班隊長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如裝好的引藥丟失每卷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爆破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當班隊長、班長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若炸藥出現丟失,每卷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當班隊長、班長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4)工作麵出現瞎炮時,當班要處理完畢,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爆破工、班長和隊長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5.火工品的回收及檢查
(1)在地麵拾到的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安檢科,由保衛科會同安檢科進行追查,並由安檢科轉交火藥庫,進行登記,對拾到火工品的人員雷管獎20元/發,不帶腳線的獎10元/發,炸藥獎20元/卷,獎金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2)嚴禁私自攜帶火工品升井,保衛科要會同安檢科不定期對升井人員進行檢查,發現有私自攜帶火工品升井的,對攜帶雷管者處2000元以上5000元/發以下罰款,對攜帶炸藥者處2000元以上5000元/卷以下罰款,勞務工開除,正式工開除留用,並依據情節對所在單位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領導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各單位、辦公室、宿舍職工更衣箱、吊籃內發現存有雷管、炸藥的除按第(2)條處理外構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機關處理。
(4)保衛科要經常會同安檢部門對矸流係統的火工品回收進行檢查,檢查其回收製度是否健全,回收責任是否明確等,否則缺一項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運輸隊)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主管領導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6.選煤廠火工品的回收:
(1)火工品回收的組織製度要健全並上牆,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2)原煤水洗車間要有本車間一名負責人,主抓火工品回收工作,並作到當天收的報廢藥管當天報交長主管人員,由廠主管人員交礦安檢科登記並追查責任,後交火藥庫,否則依據情節對車間負責人、廠主管負責人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車間在每天班前會上要要求回收火工品的工作,並有記錄,每少一次依據情節對車間負責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4)保衛科要會同礦、廠安檢部門不定期對兩車間的辦公場所、更衣箱等處進行檢查,每發現私藏一發雷管或一卷炸藥依據情節對當事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臨時工開除,正式工開除留用,並對其所在單位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每發、卷),對單位負責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每發、卷);
(5)廠要與有關單位簽訂火工品回收管理責任書,否則依據情節對廠火工品主管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6)選煤廠要積極履行廢舊火工品的回收職責,及時兌現獎懲。要嚴把煤流係統關,以防火工品流入社會。否則將對責任單位予以重罰、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其它
(1)礦回收火工品的獎勵由礦負責給職工兌現,選煤廠回收火工品的獎勵有選煤廠負責兌現;
(2)如回收的火工品在安檢科、供應科,存在滯留不能當天返庫者,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由火工品回收領導小組執行;
(3)對火工品管理及回收的考核獎懲由火工品領導小組執行;
(4)如因單位對火工品工作管理不到位而被公安機關處罰的,公司保衛處還要對其加倍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對偷盜、私藏火工品的行為敢於積極檢舉揭發的有功人員,公司將予以重獎;
(6)礦保衛科要按時(每月二十五號前)將本月廢舊火工品回收報告單報礦保衛科,否則依據情節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負責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7)礦安檢、保衛部門下發的隱患整改,隱患單位應按要求時間以書麵形式及時反饋,否則依據情節對隱患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8)依照本標準所收繳得罰沒款(由保衛科統一收據)作為火工品管理專項經費,並要設立財物專戶,由財務科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