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管理標準
QG/XQ0526-2009
一、製定依據
本標準引用了以下標準(文件)的條款:《永煤集團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意見的通知》(永煤保衛〔2007〕75號)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管理工作,適用於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成立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領導機構:
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副組長:紀委書記
成 員:政工科科長、安檢科科長、監察科科長、辦公室主任、調度室主任、人勞科科長、工會辦主任、保衛科科長
辦公室設在保衛科,保衛科長兼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劃分
1.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領導組職責
(1)負責全礦的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治理機構,專、兼職治安防範隊伍;
(4)負責領導責任製的製定和落實,層層建立責任製;
(5)負責治安、消防、火工品的管理;
(6)加強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02manbetx.com 的防範措施的製定與落實;
(7)建立嚴格的考核製度,對綜合治理先進單位進行表彰,對較差的單位進行處罰;
(8)年度治安案件不超過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五,刑事犯罪率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
2.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礦有關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的方針、政策及管理製度;
(2)負責管理全礦治安保衛、消防管理、火工品管理工作;
(3)負責對全礦員工法製教育的實施和計劃的製定;
(4)經常開展法製教育和消防、火工品管理教育;
(5)確保礦區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的安全;
(6)加強消防管理,火工品的管理及易燃易爆的管理,杜絕災害02manbetx.com 的發生;
(7)加強區隊治保會工作,督促指導治保會每月25日至27日向員工進行一次治安法製教育,每年6月25至27日,12月23至25日,進行一次普法初評,每年12月26日至28日進行普法總評,使普法教育率達到95%以上,及格率達到90%以上;
(8)負責員工行為規範管理,嚴查出礦物資;
(9)建立獎懲考核機製,對治安良好的單位進行獎勵,對治安不達標單位進行處罰;
(10)年度治安案件不超過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五,刑事犯罪率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無火災及意外02manbetx.com 和群體02manbetx.com 發生;
(11)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治安管理任務;
(12) 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治安、消防案件。
3.治保會主任職責:
(1)搞好民事糾紛調解工作,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保證區隊治安穩定。
(2)定期進行治安隱患消防隱患排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3)搞好區隊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每月25日至27日向員工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學習參加率為100%。
(4)建立兼職治安防範隊伍,配合保衛科做好治安防範工作。
(5)建全治保會考核檔案,已被上級領導檢查或考核。
(6)保管好公司財務防止被盜。
(7)搞好民事糾紛調解工作,把矛盾消滅在萌芽中,保障區隊治安穩定。
(8)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
(三)隊伍建設
1.設立保衛科,專職負責治安防範工作。
2.組織經警中隊專職負責礦區治安防範工作,為專職治安防範隊伍。
3.區隊建立兼職治安防範隊伍,治保會主任為組長,治安員防火員為成員,負責區隊治安防範工作。
1.治安巡邏製度
(1)認真開展專職、義務性治安巡邏活動,預防、製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當班人員要按時上下崗佩戴標誌,黑紅棍和手電上崗執勤。
(3)單位領導對巡邏人員要認真組織,經常檢查、指導並對脫崗、漏崗人員進行處罰。
(4)當班人員不得酗酒、打牌和進行其他非崗位活動。
(5)認真作好交接班,如因不負責任、發生案件造成的損失由當班人按規定承擔責任。
(6)執勤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對抓獲嫌疑人的有關人員局領導要予以表彰獎勵。
2.普法教育製度
(1)要建立普法宣傳領導組,定期利用廣播、會議、牆報等不同形式的法製宣傳活動。
(2)進一步開展依法治理工作,落實民主管理措施。
(3)要切實維護好轄區單位的安全秩序,積極爭創治安文明小區。
(4)要根據實際需要,學好有關專業、部門法律、法規,使之知法、懂法、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5)製定普法教育工作計劃,每月25日至27日向員工進行一次普法教育,每年6月25至27日,12月23至25日,進行一次普法初評,每年12月26日至28日進行普法總評,使普法教育率達到95%以上,及格率達98%以上。
3.安全防範檢查製度
(1)安全防範檢查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對所轄區域的治安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項防範措施的落實。
(2)對發現的治安隱患,要及時整改,大的治安問題要及時調處,對發生的刑事、治安事件要及時上報公安、司法機關。
(3)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各類案件,抓獲堵截違法犯罪嫌疑人。
(4)加強對轄區公共場所、特殊行業的管理,對從業人員開展法製宣傳教育。
(5)認真組織轄區居民群眾、單位內部幹事、職工搞好治安聯防,開展各種群防群治。
4.幫教製度
(1)定期對刑釋解教人員和輕微違法青少年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教育。
(2)對刑釋解教人員落實“四定”幫教責任製,從思想、生活、學習等方麵給予關心和幫助。
(3)對刑釋解教人員每季度進行一次談心活動,認真做好記錄。並根據被幫教人員的思想動向,及時調整幫教措施。
(4)對表現好、取得成績的人員要及時進行表彰和獎勵。
(5)對有重新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5.民調工作製度
(1)治保、民調組織要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民間糾紛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調解民間糾紛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
(3)對民間糾紛要及時疏導解決,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民轉刑案件發生。
(4)因調解不利和不及時,引起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對已發生的群眾械鬥,黨政領導要及時上陣,及時果斷加以處置,並上報主管領導及公安、司法機關。
(6)調解人員要對廣大幹部群眾經常進行法製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本標準輸入信息
各單位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總結。
(二)本標準本標準輸出信息
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的考核建檔、上報。
五、考核與獎懲
(一)黨政主要領導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領導責任製落實,治安防範組織健全,人員落實、製度完善。
(二)重點部位防盜、防火措施完善,無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一般治安案件發案數應控製在單位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五以內。
(三)職工違法犯罪率(指受勞教處罰以內的)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
(四)及時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無罷工、罷課非法遊行和職工集體赴京、赴省上訪等群體事件。
(五)“兩勞”釋放人員安置幫教措施落實。
(六)單位內部治安秩序良好,職工家屬有安全感。
(七)對考核優秀的單位獎勵3000元,對考核單位良好的單位獎勵2000元,達標的單位不獎不罰,對不達標的單位罰2000元。凡發生刑事案件、火災事故、職工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追究黨政一把手的責任,同時對黨政一把手各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