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宿舍樓管理標準
QG/XQ0530-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工宿舍樓各項管理工作,適用於職工宿舍樓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宿舍樓作為礦旅館化宿舍,服務公司要做到綜合管理,統一分配,合理安排。各單位必須配合服務公司按指定樓層、房間安排本單位在冊單身職工住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搶占、私調房間。違者分別對當事人和支部書記各罰100元。
(二)凡符合申請入住條件的人員應到公寓管理室領取住宿登記表,履行有關手續。向宿舍樓管理員交納押金200元、2張2寸照片後方可入住。
(三)入住人員不得私自轉讓房間、留客住宿、外借本房間物品和鑰匙等。
(四)牆壁不許胡貼亂畫,煙頭、飲料瓶等廢棄物投入紙簍內,不得向窗外拋棄雜物,被褥疊放整齊,生活服務器擺放有序,使用衛生間應閉門,樓梯過道內禁止吸煙,洗衣服時禁止長流水。否則罰款100元。
(五)發現樓內有打架、吵架、賭博、喝酒、大聲喧嘩、光脊背(在房間內應關閉房門)、不文明用語者,當事人和參與者每人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送保衛科或上級部門進一步處理。
(六)要自覺安全用電,節約用水,不得私自拆卸室內電器,亂拉電線或晾衣繩,杜絕長明燈,無人運轉空調,電風扇或開門開窗使用空調、電風扇,禁止使用300W以上功率電器、燃氣灶、酒精爐等,否則罰款100元,違禁物給予沒收。
(七)嚴禁不健康書籍、影視物品、管製刀具帶入房間,否則罰款200元,並給予沒收。情節嚴重的送礦保衛科或上級部門處理。
(八)增強安全防範意識,離開宿舍箱櫃上鎖,關好門窗,工資卡設置密碼,不宜存放現金及貴重物品,如發生意外,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服務員並迅速上報礦保衛科。
(九)每季度末主動至所在單位交納房費,工傷,長假等給予說明原因,否則超過十天者視為自動放棄住宿權,宿舍樓管理員有權將所配物品收回。職工本礦調動時,及時到公寓樓管理室辦理調房手續。
(十)退房人員把所使用的公共物品和住宿費交清後,宿舍樓管理員退還所交押金。入住職工要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和礦行為規範。凡一年內累計違反規定超過三次者,不再安排住宿,並將違規情況通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進一步處理。
(十一)住宿職工每人每月交管理費15元,由財務科月底從工資中扣除。管理費由財務科統一管理。
(十二)各單位住宿職工負責管理好所住房間內的所有公用物品和各種安裝設施,一旦損壞,照價賠償,如找不到當事人,由單位承擔。故意損壞者,要加倍處罰。
(十三)凡在宿舍樓住宿職工,室內隻能存放生活器具和統一配備的公用物品,任何人不得將其它物品帶入樓內,包括:家具、玩具、炊具等,違者每件罰當事人100元,罰服務員10元,並限期將所帶物品搬出宿舍樓。
(十四)宿舍內在上午8點至12點,下午3點至6點之間或同屋人員休息時不允許進行下棋、打撲克等娛樂活動,違者對當事者每人罰款100元,嚴禁在宿舍樓內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鬥毆。違者按《治安保衛管理標準》處罰。
(十五)不準在房間內胡拉亂扯,違者罰款50元,找不到當事人的,同室人員每人罰30 元;嚴禁在牆壁上亂貼、亂畫、亂蹬,違者罰款50元,找不到當事人,同室人員每人罰30元。
(十六)住宿職工要保持好室內環境衛生,確保室內幹淨整潔、空氣清新、不準有異味,被子疊放要整齊,違者每人罰款 50 元。對不疊被子的職工每人罰50元。床單、床罩要鋪平整,確保床鋪美觀大方,違者罰款50元。床上不準堆放衣服、襪子、娛樂品、餐具等物品,書籍擺放要擺放整齊,違者每件罰款50元。衣架和盆架上的物品應懸掛擺放整齊,窗台和暖氣上禁止擺放物品,違者罰款50元。
(十七)住宿職工不準穿短小內褲在室外走動,穿短褲出入房間時,必須是西式短褲或運動短褲,嚴禁赤身裸體休息,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對不聽勸阻者交保衛科處理。
(十八)不準用暖氣閥放水洗滌,違者罰款50元。
(十九)住宿職工均需管理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室內存放現金不能超過200元,否則,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二十)服務員由服務公司統一管理,宿舍樓管理員負責宿舍樓環境衛生和外來人員登記、傳達找人等各項服務工作。
(二十一)凡宿舍樓內的公共設施和公用物品(除空調外),出現故障或損壞時,均由服務公司維修處理,並且要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鋁合金窗可限期修複)。否則,對服務公司經理罰款100元,分管副經理罰款300元。
(二十二)宿舍所有物品必須建立台賬,每月將當月物品使用、更換、發放、丟失、損壞、庫存情況彙總上報到分管經理及經理處。正常更換的物品由庫管員負責按規定發放,補充、更換的新物品由經理簽字後方可更換。
(二十三)當物品發現丟失、損壞時,有使用或保管負責人照價賠償。
(二十四)對宿舍樓的環境衛生檢查按《地麵環境衛生考核管理標準》中《XX礦職工宿舍衛生考核標準》執行。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本標準輸入信息
住宿申請表。
(二)本標準本標準輸出信息
待修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