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食堂磁卡管理標準
QG/XQ0531-2009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職工食堂磁卡各項管理工作,適用於職工食堂磁卡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為加強對職工食堂的管理,方便廣大職工就餐,提高服務質量,改善食品衛生條件,在全礦範圍內實行磁卡就餐製度。
(二)首次本標準輸入卡金60元,其中10元為購卡金,50元本標準輸入磁卡就餐,為了保證卡的正常使用,開始兩個月以內不辦理退卡手續自領卡之日起超過兩個月以上不使用磁卡者,可以到食堂辦理退卡手續。
(三)磁卡的使用以我礦職工為主,外來人員如需使用磁卡,可由業務部門出具證明,到食堂辦理購卡手續。
(四)職工使用磁卡就餐或購買食物按食堂現行價格消費。禁止使用現金就餐或購買食物。
(五)持卡人要愛護磁卡,不得損壞,如果磁卡損壞不能使用或丟失時,押金衝銷,需重交10元辦卡。
(六)磁卡使用餘額不多時,持卡人應及時本標準輸入,每次本標準輸入量以10元為起點,多者不限。
(七)磁卡丟失,持卡人應及時到食堂磁卡管理處登記掛失,以減少個人經濟損失,並申領新卡,否則一切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
(八)職工拾到別人磁卡應主動上繳食堂,如果不上繳,又未經原持卡人同意而私自使用者,一經發現,除支出費用加倍退還外,屬我礦職工者,交保衛科處理。
(九)磁卡由服務公司負責管理,具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由服務公司負責向持卡人說明。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本標準輸入信息
各單位開具的辦卡證明。
(二)本標準本標準輸出信息
1.營業日報彙總表;
2.營業日報明細表;
3.出納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