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巡回檢查與交接班製度
瓦斯巡回檢查與交接班製度
一、每月26日前通風隊隊長、技術人員、瓦檢班(組)長共同按檢查瓦斯區域協商編製下月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計劃必須規定瓦檢員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次數、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彙報時間、彙報次數、交接班地點(不得為同一個地點)等內容。對瓦斯湧出異常的掘進工作麵,由施工區隊編製有針對性的瓦斯管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通風隊設專職瓦檢工,並實行現場交接班。不按規定製定,對通風隊技術負責人罰款200元。
二、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隨著井下生產變化情況及時修改(路線的變更或區域增減必須重新編製審批)。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應於每月28日前報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批準,另報通風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備查。不按規定審批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對通風隊技術負責人罰款200元。
三、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現場交接班要求:
(一)交接地點:巡回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在井下按照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中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設專職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地點掘進工作麵為局部通風機處,采煤工作麵為進風側車場口)
(二)交接內容:上一班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當班的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情況及“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並用電話向通風調度進行雙人彙報,通風調度應認真作好記錄。
(三)交接要求:
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交接班。
2.交接班要做到“手對手”、“口對口”,把遺留的問題交接清楚,雙方簽字。
3.交接班雙方在指定地點交接完畢後,就地用電話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員要做好彙報記錄。
4.填寫“交接記錄”要字跡清晰,交接時間、地點、交接人、現場存在問題等要填寫清楚。
5.不按規定交接班,每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四、瓦斯檢查員要嚴格按照通風隊編製的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進行瓦斯巡回檢查,嚴禁瓦斯檢查中的“空班、漏檢、假檢”現象發生,嚴格執行班中三彙報,出現“空班”現象對通風隊值班隊長免職,通風隊隊長降職,出現“假檢”現象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出現“漏檢”現象按嚴重“三違”考核。做到井下牌板記錄、檢查手冊及地麵瓦斯調度台賬“三對照”,生產技術科對瓦斯檢查的“三對照”的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一處不符合要求,對瓦斯檢查工罰款100元,通風調度負責人罰款100元,分管副隊長罰款100元,隊長罰款100元。
五、采掘工作麵每次檢查瓦斯不少於4個點,采煤工作麵檢查進風流、工作麵風流、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麵進風流(局部通風機附近)、工作麵風流、回風流、局部冒高處,並將檢查結果告知當班班長。發現一次瓦斯異常而沒有記錄和彙報視為沒有檢查,對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處理。
六、發現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撤出工作麵所有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掛上“禁止入內”警示牌,並按相關規定彙報礦調度室。沒有按要求執行,對責任人處1000元罰款,並按瓦斯管理“十條紅線”進行處理。
七、瓦斯檢查員要對本班分管區域的通風設施、甲烷傳感器、局部通風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彙報。瓦斯檢查員必須對甲烷傳感器進行比對,瓦斯檢查員每小班要用光學瓦斯檢測儀對本區域采掘工作麵內的傳感器進行2次比對,其它地點比對1次,采掘工作麵T1顯示值及比對情況,填入監測監控牌板,每班巡檢一遍要向通風調度和監測監控中心站彙報一次。發現數據不符(兩者之差超過0.1%)時,立即報告礦通風調度和調度室,調度室立即通知監測監控中心,由監測監控中心值班員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調校。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