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事故分級追查和處理製度
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分級追查和處理製度
一、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濃度的界定
礦井風流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所規定的各通風地點瓦斯濃度設限值及以上,屬於瓦斯超限;《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報警濃度為1%的地點瓦斯濃度達到0.8%時,屬於瓦斯預警。
(二)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的界定
1.在提前製定必須的安全技術措施情況下預計有可能發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認定為有計劃瓦斯超限,但安全技術措施或計劃必須經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後,提前報永煤公司調度室、安全監控網絡中心和通防處。
下列情況涉及範圍內的瓦斯超限時屬於有計劃瓦斯超限:
(1)提前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有計劃的進行檢修局部通風機、礦井停電或停風演習、礦井反風演習等。
(2)按規定采取必要措施後啟封巷道、密閉時。
(3)對瓦斯監測監控係統進行正常調校時。
2.在應急預案實施得當,且不造成不良後果的前提下,屬於下列情況所涉及範圍出現的瓦斯超限不作為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統計:
(1)因暴風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電、停風時。
(2)因上級(本管轄係統外)供電係統發生故障造成停電、停風時。
除上述情況以外,其它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須按瓦斯超限事故進行追查處理。生產科(通防組)必須按規定建立瓦斯超限分類統計台帳,並及時03manbetx 。
二、瓦斯超限事故分級追查、處理製度
(一)瓦斯超限事故分級追查製度
1.采掘工作麵或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且小於1.0%(不含)時,由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追查,通風副總工程師及生產科、安檢科、調度室、監測監控中心、通風隊、事故單位等相關人員參加。
2.采掘工作麵或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1.0%且小於1.5%(不含)時,由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組織值班礦領導、通風副總工程師和生產科、安檢科、調度室、監測監控中心、通風隊、事故單位等單位進行追查。
3.采掘工作麵或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1.5%且小於3.0%(不含)時,由礦長組織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值班礦領導、通風副總工程師和生產科、安檢科、調度室、監測監控中心、通風隊、事故單位等單位進行追查。
4.采掘工作麵或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大於3.0%(含),由永煤公司總工程師、安全局長組織通風、安監及有關部室進行追查,礦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值班礦領導、通風副總工程師、生產科、安檢科、調度室、監測監控中心、通風隊、事故單位等參加追查。
5.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須有記錄、有處理結果、有防範措施,寫出調查報告,及時向永煤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進行彙報,並報集團公司有關管理部門備案。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幹涉追查小組的正常工作。
7.追查小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由責任單位及其業務部門負責處理、落實。
(二)瓦斯超限事故處理製度
1.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個月內發生2次瓦斯超限,由礦長下令停產整頓。
2.瓦斯超限未追查處理,由上級公司追查處理。
3.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24小時以上的或主要通風機和分區通風機停止供風30min以上的按一級非傷亡事故處理。
4.采掘工作麵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8小時以上的或礦井主要通風機(含分區通風的通風機)停風10min以上30min以下的按二級非傷亡事故處理。
5.通風不良或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運,使風流中局部瓦斯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及以上或礦井主要通風機(含分區通風的通風機)停風10min以下的按三級非傷亡事故處理。
6.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以上或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瓦斯聚積仍進行爆破作業的按瓦斯管理“十條紅線”進行處理。
7.采掘工作麵或其他作業地點瓦斯濃度超過1%,達不到等級事故的,無論何種原因對責任單位給予20000元/次罰款,給予責任單位主管隊長5000元/次罰款。其他處理,按追查報告執行。
8.有計劃的停電、停風造成的瓦斯超限不作為瓦斯超限事故處理;有計劃的采取釋放瓦斯措施造成的瓦斯超限,持續時間不超過3min時,不作為瓦斯超限事故處理。
9.在發生瓦斯超限後隱瞞、謊報、故意延期遲報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0元,責任人罰款1000元,同時按瓦斯管理十條“紅線”相關內容對責任人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