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年度安全事故案例彙編
煤礦年度安全02manbetx.com 案例彙編
各單位:
今年以來,礦安全生產形勢非常被動,截止6月5日,共發生輕傷02manbetx.com 9起9人,重傷02manbetx.com 4起5人,5月13日發生一起1人死亡02manbetx.com ,2月5日發生一起高值瓦斯超限事故。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安監處將今年以來各類安全事故進行整理彙編,現印發給你們。
望各單位認真組織幹部職工學習,結合事故,做到舉一反三,剖析本單位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涉及到的事故單位,更要認真對照事故,查找事故背後管理上、作風上、責任心上及幹部職工行為規範上所存在的短板和問題,用身邊的人和事教育幹部職工,讓幹部職工受到震撼,針對問題,提出整改和解決的具體措施。全礦上下要認真貫徹落實礦《關於強化到年底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開展好6月安全生產月活動,高度樹立“工傷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進一步做好“兩規範”“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工作,提高安全意識,規範安全行為,落實安全責任,自覺不違章,遠離 “三違”,上下齊抓共管,層層傳遞安全壓力,營造良好安全氛圍,確保礦井實現安全生產。
安監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2012年安全事故彙編目錄
一、工傷事故
(一)死亡事故1起1人
采煤1隊 “5·13” 頂板傷人事故
(二)重傷事故4起5人
1、采煤四隊 “1·4”懸移支架傷人事故
2、安裝工區 “2·26”溜槽傷人事故
3、掘進401組 “3·26”頂板傷人事故
4、保運工區 “5·7”飛矸傷人事故
(三)輕傷事故9起9人,
1、勘探工程處“1·3” 捋傷事故
2、采煤三隊“2·3”摔傷事故
3、安裝工區“3·4” 砸傷事故
4、通風區“3·4”擊傷事故
5、保運工區“3·9”擠傷事故
6、采煤三隊“3·31” 摔傷事故
7、保運工區 “4·16” 擠傷事故
8、保運工區 “4·18” 砸傷事故
9、保運工區 “6·5” 磕傷事故
二、其它安全事故8起
1、“1·12”隱瞞落炮事故
2、“1·12”運輸事故
3、“2·5”高值瓦斯超限事故
4、“4·5”撞壞風門事故
5、“4·22”撞壞風門事故
6、“4·25”探頭誤報事故
7、“4·25”探頭越警事故
8、“5·4”探頭誤報事故
(一)死亡事故
采煤1隊“5·13” 頂板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5月13日早班,采煤一隊班前安排檢修班27人負責62107綜采工作麵上風巷清理臥底、機尾8m單體支護段回棚、碼木垛及工作麵煤壁、頂板管理。8時30分夜班自下向上割第2刀煤至120架時發生片幫掉頂,割到122架時仍然片冒,於是停止割煤。該段片冒情況為:120~124架片寬2.0m,120~121架掉頂高1.0m,122架掉頂高2.0m,123~124架未掉頂。煤機停止割煤後,向上至機尾段采用人工回采抵車、拉架。
14時夜班采煤工作結束,早班人員開始管理工作麵頂板。班長趙培龍帶領3名職工自138架向下管理頂板,並安排副班長蔡傳龐帶領陳軍、謝明利、王來友3人在124架管理頂板。謝明利扶起一根1.6m長半圓木,一端搭在123架伸縮梁上,另一端斜向上伸到124架前方,由陳軍在半圓木中間打了一根單體。14時30分,準備在已經使好的走向棚下方補打一根單體,陳軍站在123架伸縮梁前方挖柱窩時,頂板掉下一塊大矸石,砸中其頭部,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人員在架頭前方空頂作業,被掉下的大塊矸石砸中頭部。
(二)間接原因。
1. 敲幫問頂不到位,沒有找淨頂板危岩。
2. 注漿加固措施不力,注漿效果差,未能有效控製片幫,掉頂。
三、防範措施
1、嚴禁空頂作業。
2、人員進入作業地點前,必須先敲幫問頂,找淨活矸危岩。
3、煤壁注漿加固措施必須有針對性,確保固幫效果
(二)重傷事故
1、采煤四隊“1·4”懸移支架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1月4日中班,采煤四隊副隊長董禮跟班,副班長李慶許帶班。班前安排轉運66106N收作工作麵物料。當班工作麵中車窩以下有5架懸移支架(129~133架)未回收,副隊長董禮和帶班副班長李慶許帶領江淮等5名工人,先臥底注液整改懸移支架,然後在車窩下方129號架架檔內套一梁二柱臨時棚支護,臨時棚支設好後,將收掉129架的主梁拉到中車窩放好待轉,由工人江淮用DZ22型單體替換副梁中柱,回收掉老塘側副梁單體後,隻剩煤幫單體待回,按措施要求將煤幫單體回收後,要遠距離操作卸載中柱,支架梁落下即可。當時由於煤幫單體埋入底板較深,回收有一定難度,工人孫誌楊、李敏國、謝建武3人就使用千不拉進行回收煤幫側副梁單體,江淮停留在待回的懸移支架下方煤幫側(措施規定嚴禁有人在待回懸移支架下方),19時左右,三個人操作千不拉拉單體過程中,沒有對周圍人員情況進行安全確認,更沒有要求江淮離開待回支架下方,副梁受力後突然歪斜推向煤幫側,將江淮左小臂擠傷,構成重傷,損失工作日140天。
二、事故原因
1、傷者江淮安全意識較差,違章停留在待回支架下方,違反了回收柱梁期間,支架下方嚴禁有人的措施要求。
2、現場跟帶班管理人員認為主梁已回掉、煤幫副梁單體也已經卸載,再回收中柱沒有安全威脅,就沒有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監管,對潛在的安全隱患沒有預見性。
3、現場人員使用千不拉柱梁作業時,沒有對現場環境進行安全確認,同時沒有提醒傷者撤到安全位置,安全互聯保不到位。
4、安檢員現場安全監管及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嚴格01manbetx 措施的現場執行,對措施要求的安全注意事項必須落實到位,確保作業現場施工安全。
2、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加強職工操作技能和行為規範教育,提高安全意識、防範意識,規範安全行為,堅決杜絕違章作業。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跟帶班管理人員要認真排查動態、靜態安全隱患,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前瞻性和眼力頭,增強防控事故的預見性和敏感性。
2、安裝工區“2·26”溜槽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2月26日早班,安裝工區安裝隊班前安排機工一班工人林從飛帶工程隊六人,負責到5604-6石門為掘進402組轉運鏈板機溜槽及皮帶機架子。11時左右,在掘進402組家具房處卸車,林從飛現場安排陳玉良、劉仁軍負責從車內往外抬,林從飛和吳金全站在車的勾頭上配合將溜槽抬到車沿上,然後人員撤離,再把溜槽往下串,蔡士銀、陳軍負責在下麵把已卸下的留槽堆好。正在卸第8節溜槽,安裝隊帶班人林從飛站在車的勾頭上看到掘進402組工人李紹春,從迎頭出來走在溜槽車位置(掛衣服處)取工具包裏的錨索鑽頭和短接,就下來喊他快過去,要卸溜槽,然後又上到勾頭上,將溜槽抬到車沿後,林從飛和吳金全迅速撤開,並喊可以鬆,此時李紹春麵朝衣服架正在從包裏拿短接,陳玉良、劉仁軍將溜槽推出,溜槽落在軌道內放的一節溜槽上側翻後砸在李紹春右腿上,造成其右脛腓骨下段骨折,構成重傷,損失工作日160天。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安裝工區安裝隊現場帶班人,沒有按措施要求在所卸溜槽車前後設置警戒,從車內往外卸溜槽作業時沒有把礦車旁人員撤走。
(二)間接原因:
1、現場作業人員安全互聯保不到位。
2、傷者自主保安意識不強,看到安裝工人正在卸溜槽並聽到警示,未能及時撤離作業現場。
三、防患措施
1、從礦車內起吊或轉運設備作業時,必須在現場前後設置明顯的人牌網警戒標誌,並及時把作業點附近其他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2、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跟帶班管理人員要認真排查安全隱患,提高防控事故的敏感性、預見性,確保安全作業。
3、進一步完善具有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對措施要求的安全注意事項必須落實到位,確保作業現場施工安全。
4、加強職工自主保安教育,規範安全行為,確保“三不傷害”。
3、掘進401組“3·26”頂板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2012年3月26日早班7時50分,掘進401組早班人員到達66106南順槽現場交接班,帶班班長周茂銀檢查迎頭頂板支護齊全,迎頭頂板正常,然後在迎頭施工17個眼,眼深1.6m,共裝40卷藥。10時30分開始放炮,炮後,帶班班長周茂銀用穿槍進行找頂,因放炮貨多,下幫高度不夠,先在上幫打2根水壓點柱(長2.5米),在第三根點柱未能打上的情況下,迎頭的張厚常等3人在上幫,石玉國與另1工人在下幫先出貨,準備再支柱。12時03分左右,迎頭頂板突然掉落一塊(1.87m長、1.3m寬、1.0m)厚矸石向下滾動,將張厚常、石玉國埋壓腿部、砸傷,造成張厚常右側多發性肋骨骨折伴大量血胸、肺挫傷,石玉國左脛骨骨折,構成重傷,損失工作600、190天。
二、事故原因
1、迎頭臨時支護強度達不到安全要求,措施規定4根點柱,實際隻設2根點柱,是造成頂板垮落的直接原因。
2、66106S順槽受B7、B8槽煤采動影響,在應力集中動壓範圍,措施要求循環最大控頂距2.2米,製定控製頂板支護措施不能滿足動壓影響範圍的支護強度。措施沒有要求一次不能同時支護4根臨時點柱情況下,采取長短柱相結合的支護形式。
3、施工中已出現過一次草帽頂,施工單位沒有及時將信息反饋上來,未能及時采取縮小間排距等有效控製頂板措施。
4、掘進口礦、隊管理人員及機關職能科室,對現場存在的潛在安全隱患敏感性不足、重視不夠,沒有根據現場實際及時變更支護形式。
5、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隱患排查不落實。
三、防範措施
1、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動態找淨頂板浮矸、活岩。
2、完善01manbetx 措施,及時根據施工現場變化更改支護形式,明確大傾角下幫長短柱交替支護施工工藝,從技術源頭上確保安全生產。
3、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以嚴細實的工作作風落實安全責任,增強防控事故的敏感性、超前性、預見性。
4、強化現場的安全監管,落實三班安全檢查責任,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
4、保運工區“5·7”飛矸傷人事故
一、事故經過
5月7日早班,保運工區皮帶二隊安排工人孫明道負責在-700m北部主斜井開喂煤機及觀察喂煤情況(此車間為單獨崗位作業)。10時左右,孫明道觀察喂煤情況時,由於煤量少矸石量大,孫明道聽到有滾矸聲音,轉身時被上皮帶擋牆與漏鬥擋煤板之間空隙竄出的一塊矸石(見方200mm左右)擊傷左大腿,造成左腿股骨骨折,構成重傷,損失工作日300天。
二、事故原因
1、作業人員操作喂煤機延停開關處,存在喂煤機漏鬥擋煤板與上方安全擋牆有6m無安全防護網,致使矸石竄出傷人,是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
2、傷者自主保安意思不強,在觀察喂煤情況時,對皮帶無煤時及防護網不齊矸石可能滾下傷人安全確認不到位。
3、該單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點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引起重視。
三、防範措施
1、對出煤係統、出矸係統轉載點及人員行走主要地點,要實行封閉式管理,防止矸石竄出傷人。
2、跟帶班管理人員要落實安全責任,強化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三)輕傷事故
1、勘探工程處 “1·3”捋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1月3日夜班,勘探工程處新莊孜工區蘇雲禮機組,在66104中抽巷施工穿層鑽孔,6時25分左右準備挪移鑽機,謝虎站在馬凳上拆除鑽機壓車柱後,正下馬凳時,由於馬凳發生傾斜,謝虎順手抓住上方原吊掛風筒的鋼角線,在向下墜的過程中右手按在下方12寸瓦斯管法蘭盤處,被鋼角線捋傷,造成其右手中指遠節指骨骨折,構成輕傷,損失工作日40天。
二、事故原因
1、傷者自主保安意識不強。
2、現場帶班班長,對馬凳擺放工序“手指口述”安全確認不到位。
3、職工培訓和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互保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增強職工自保互保意識。
2、強力推進“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強化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和處理。
2、采煤三隊“2·3”摔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2月3號早班,采煤三隊班長魏學武帶班,黨支部書記於江海跟班。當班安排順槽收作挑棚等工作, 10時30分左右,在摘第二棚時,工人王士付一隻腳站在皮帶機尾框架上另一隻腳踩掛在巷道中間轉載機的一捆電纜上,由於電纜滑動,王士付從皮帶機尾框架上摔下,造成胸部右側第3、4肋骨骨折,損失工作日110天(不列入集團公司內部重傷考核範圍)。
二、事故的原因
1、傷者違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互保聯保不到位,監護人沒有按措施規定履行責任,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3、班前會安排不到位,沒有對此項工作做具體安排。
三、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培訓,提高職工自主保安意識,做好互保聯保工作。
2、加大反“三違”的力度,特別是工作過程中的不規範操作行為。
3、提高班前會的質量,安排工作時要對每個工種提出安全注意事項。
3、安裝工區“3·4”砸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3月4日早班,安裝工區安裝隊工人牛春華帶領10人負責從66210老順槽轉運一個機頭殼、一個電機、一個齒箱至66310S風巷,運距60米左右,將鏈板機頭安裝好,並試運轉正常,鏈板機的其他部分以前已安裝完成。13時左右,電機及齒箱轉運到位,最後抬機頭殼(約1200斤),使用一根管子捆在機頭殼中間(前後放的),機頭殼前、後各有4個人用橫杠抬運,侯玉林負責在前方左邊第二杠貼近機頭殼,剛抬起走兩步左右腿發軟,杠子從肩上滾下,機頭殼重心傾斜將侯玉林右腳砸傷,構成輕傷,損失工作日60天。
二、事故原因
1、傷者自主安全意識不強。
2、單位在安排工作時,班前會沒有對人員身體狀況進行觀察。
三、防範措施
1、嚴格01manbetx 措施要求,轉運設備必須要做好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抬運設備人員要協調一致,防止設備傷人。
2、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轉運設備符合現場安全條件的,要采用絞車或千不拉牽引轉運,避免人抬設備,確保設備轉運安全。
3、現場帶班人員要增強安全責任,排查安全隱患。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規範安全行為。
4、通風區“3·4”擊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3月4日中班,通風區防灌隊在66106S風巷距迎頭10.5米處進行注幹冰作業,掘進603組在66106S風巷安有人員施工。21時20分左右,距迎頭5米處下幫底板向上1.6米處U型棚鋼笆突然炸開,棚襠內崩出的矸石將現場正在清理出貨的掘進603組工人王等良擊傷,導致其左胸第9、10肋骨骨折,構成輕傷,損失工作日110天(不列入集團公司內部重傷考核範圍)。
二、事故原因
1、66106S風巷巷道壓力較大,鋼笆有變形現象。所注幹冰從此處通過裂隙泄露,增加巷道幫部壓力,造成鋼笆一側炸開。
2、根據通風區防灌隊注幹冰措施規定,注幹冰地點前後30米範圍不準有其他人員,並設置禁止通行的警示牌,現場違章操作。
三、防範措施
1、要嚴格01manbetx 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執行力和落實力。
2、提高班前會質量,班前會在安排工作時,必須強調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並落實現場跟帶班人員安全責任。
5、保運工區“3·9”擠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3月9日早班,保運工區保掘隊工人冉友合帶張祖福等6人到54206底板巷矸石倉處,拆卸並轉運原掘進301組扒矸機,計劃4輛平板車(特平)。9時左右,開始拆卸扒矸機,邊拆除邊裝車, 14時左右裝第三車,先將扒矸機機身溜槽吊放在平板車上,然後將扒矸機簸箕嘴吊放在扒矸機溜槽上,由於溜槽和簸箕嘴沒有固定,簸箕嘴晃動一下,將其左手食指末關節骨擠傷,損失工作日50天。
二、事故原因
1、由於扒矸機上矸石沒有清理幹淨,已裝車的溜槽與簸箕嘴放置不穩定,推車前沒有捆綁固定,設備晃動導致其左手指被擠傷。
2、傷者自主保安意識不強,推車時手放的位置不當。
3、推車前“手指口述”安全確認不到位,沒有對推車時應注意的事項進行安全確認。
三、防範措施
1、拆除、起吊、裝運設備前,必須對作業現場環境及設備上的雜物清理幹淨,並確認起吊點可靠,轉運時將設備固定牢固後,方可進行作業。
2、加強職工自主保安及互聯保意識,規範安全操作行為。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跟帶班人員要提高防控事故的敏感性、預見性,排查安全隱患,確保作業人員安全。
6、采煤三隊“3·31”摔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3月31日早班,采煤三隊機電檢修班出勤27人,副班長王士成帶班,安排工人薑濤和施誌兵檢修工作麵運輸機和轉運馬麗散。上午1 1時左右,馬麗散轉完,施誌兵和薑濤就去檢修運輸機機尾,發現機尾鏟煤板螺絲鬆動,施誌兵就安排薑濤去家俱房拿套筒扳手,薑濤走至風巷回風石門三岔門處,被軌道絆倒,右手與阻車器直接接觸,造成右手食指近節近端及第三掌骨遠端骨折,構成輕傷,損失工作日60天。
二、事故原因
傷者自主保安意識不強,行走時注意力不集中,沒有注意觀察巷道環境。
三、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自主保安教育,規範安全行為。
2、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跟帶班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作業現場中的安全環境。
7、保運工區 “4·16”擠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4月16日夜班,保運工區皮帶二隊班前安排黃福全(帶撥)等4人負責從地麵轉運皮帶機抗輪架子到北部主斜井助推皮帶機處,每人1副(約25斤)。22時30分左右,工人李安田走到八號井下口離井口約30米處,站在兩輛礦車之間的道檔內(礦車碰頭間隙約有0.4m)換肩上的抗輪架子,將左肩扛得抗輪架子放在礦車沿上,轉身換成右肩時,帶動礦車滑動,擠傷右小腿,造成右腿腓骨小頭骨折,構成輕傷,損失工作日160天(不列入集團公司內部重傷考核範圍)。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傷者李安田安全意識不強,違章站位不當造成。
2、間接原因
(1)班前安排工作不細致,僅講到在搬運過程中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沒講具體防護措施。
(2)井底車場多輛礦車停放,礦車間隙過大,沒設置掩板。
三、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作業過程中操作行為規範,杜絕違章作業。
2、井底車場礦車停放間隙不宜過大(原則不超過200㎜),否則礦車兩端要設掩板。
3、提高班前會質量,班前派活時要強調有針對性安全措施和重點工作防護要求。
8、保運工區 “4·18”砸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4月18日早班,保運工區皮帶2隊班前安排副班長胡明濤帶田思軍、王學山、張忠兵3人負責在塊煤車間鉚皮帶卡子、加固機尾護欄及更換托輥。現場胡明濤、張忠兵加固機尾護欄,王學山轉運舊托輥,田思軍更換托輥。11時50分左右,田思軍在機頭向後15米處更換底皮帶托輥時,由於底皮帶距地麵隻有0.6米高(托輥20公斤),用肩抗皮帶將托輥放入托輥架上,然後趴在地上觀察托輥是否掛好,這時托輥突然滑落,將其左手砸傷,造成左手中指中節指骨骨折,構成輕傷,損失工作日40天。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傷者安全意識不強,更換托輥作業時,操作不規範,按規定應一人用撬棍托起皮帶,另一人更換托輥。
(二)、間接原因
1、該皮帶為停產檢修新換的皮帶,底托輥重量大了,日常檢修安排時單位沒有重視,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安排監護人。
2、該隊發生“4.16”工傷事故後,未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暴露出職工教育和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三、防範措施
1、完善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尤其是單獨作業人員必須安排監護人,確保安全作業。
2、加強職工安全教育,作業過程中要規範操作行為,強化現場作業“手指口述”安全確認。
3、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的連續性,提高防控事故預見性和敏感性。
9、保運工區 “6·5”磕傷事故
一、事故經過
6月5日夜班,保運工區保采隊工人尹玉剛負責62108出煤係統工作。7時15分左右,尹玉剛交班上井行走途經62106(-700m)皮帶機倉架處時,由於精力不集中,頭部撞到巷幫吊掛的12寸瓦斯管彎頭處法輪盤上(現場勘查:法輪盤距皮帶機架行人間隙700mm寬,法輪盤高1.4m左右),膠殼帽沿將其右眼磕傷,導致右眼外傷性虹膜炎,構成輕傷,損失工作日50-100天。
二、事故原因
1、傷者自主保安意識不強。
2、該單位安全管理和職工教育不到位,同時,未能吸取“4.16”“4.18”輕傷事故教訓。
三、防範措施
1、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做好自主保安。
2、要認真執行礦《關於強化到年底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紮實有效的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二、其它安全事故
1、“1.12”隱瞞落炮事故
一、事故經過
1月12日夜班,掘進102組施工的-784M集運石門共裝83炮,裝藥276卷,炮後因矸石較多將底部掩埋無法驗炮,按正常程序夜班放炮員和早班放炮員進行交班,要求注意下半部分的驗炮工作。早班施工單位將頂部支護好掛上迎臉防護網,並將上部眼打齊。因早班有計劃停電,耙矸機、皮帶機沒電無法開啟,到13時左右來電,掘102組開始出貨,早班抽放工區掘進放炮隊放炮員和中班放炮員李國瑞在14時30分左右進行交接班,這時迎頭貨還比較多,距頂2米高,中班安檢員在14時30分到迎頭看到貨較多,正在出貨,就到其他幾個頭去巡查。16時30分左右,迎頭耙矸機出貨時發現3炮落炮,掘102組班長高鳳友停止耙矸機出貨,進行人工扒矸石,在17時30分左右將落炮扒出共計7炮,在扒落炮過程中,掘進放炮隊隊長王恒愛也到現場,經過測試電阻正常,並喊測氣員楊慶盛過來準備放炮,18時左右聯好炮,設好警戒,向調度所彙報要求放炮。當時因66310爬坡機巷運輸事故沒讓放炮,到21時30分左右,王處長、孫總、黨總和安檢員一起趕到-784M集運石門檢查時發現落炮,在此之前,放炮員、放炮隊隊長、生產單位班組長均未向礦調度所彙報,放炮隊隊長王恒愛在接到調度所不讓放炮情況,21時離開了現場。到22時20分調度所同意後,才將炮放掉。構成隱瞞落炮,違反放炮管理規定事故。
二、事故原因
1、現場掘進放炮隊放炮員、跟班隊長、生產單位班組長違反放炮管理規定,不能及時向礦調度所彙報。
2、放炮隊跟班幹部王恒愛在現場安全隱患沒有排除的情況離開現場。
三、防範措施
1、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礦2號文《關於放炮管理規定》,出現落炮必須及時彙報,按規定程序組織處理,嚴防放炮事故發生。
2、強化職工培訓,特別是特殊工種人員,提高個人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加大反“三違”力度,特別是要嚴查生產操作過程和工序轉換中的“三違”行為。
2、 “1·12”運輸事故
一、事故經過
1月12日中班,項目部機電隊班前安排帖廣清(副隊長)等5人將66310爬坡機巷耙矸機構件由-850m打運至-812m。書記童成林現場跟班。中班人員到位後,發現絞車滑頭在-784m,書記童成林趕到上口-784M膠帶機巷與掘進102現場班長楊吉元聯係,要求安排絞車司機和把鉤工,此時鉤頭在上口,由掘進人員掛好滑頭,將礦車往腰巷鬆,礦車在-812M雞心道處掉道,經處理後將礦車鬆至-812m平巷。礦業公司機電隊書記童成林向副隊長帖廣清交代“我下去看看,等我回來再幹”,然後他從輪眼下去,途中看到勘探處人員正在挪移鑽機,道路未通,然後到下口看拆除扒矸機處情況。大約20分鍾左右,勘探處王佳佳等6人在輪眼向上32~35m位置聽到鬆車聲音後就立即躲閃,平車抵翻操作台,停在袋裝煤岩粉處。事後經調查,項目部機電隊現場人員沒有對斜井進行安全確認就向上口打點峒室要點,將平車鬆下去,跟班隊長帖廣軍在現場聽到信號,認為是下邊要的點,也沒有製止,同時,進行調查發現下口信號不暢。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沒有嚴格執行斜井管理製度,工人違章操作,現場管理混亂。
(二)間接原因
1、斜井製度不完善,管理職責不明確。
2、審批申請把關不嚴,申請涉及到的單位在安排上不落實,礦業公司與掘進1隊值班人員落實均不到位。
3、設備檢維修不到位,安全設施不齊全。
4、職能科室安全管理和監管不到位。
三、防範措施
1、規範審批程序,嚴格落實礦安全管理規定。
2、由機電礦長牽頭,完善斜井管理製度,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及操作程序。每個輪眼都必須有專項使用措施。
3、提高班前會質量,對專項工作要有針對性的安排,現場操作嚴格執行“兩規範”、“手指口述”安全確認。
4、狠反“三違”,特別是特殊崗位工種必須規範操作,嚴格規程措施在現場的落實。
3、“2·5”瓦斯超限事故
一、事故經過
2月5日夜班1時15分,掘進202組施工的-784m膠帶機巷(北)發生一起高值瓦斯超限事故。2月4日早班,掘進202組施工的-784m膠帶機巷(北)迎頭右下幫放最後一茬刷幫炮後,架好兩棚梁,發現頂板有抽冒現象,隨即改先期鋼管臨時前探梁為工字鋼正規前探梁支護,並進行打撞楔維護頂板。2月5日夜班23時左右作業人員到達後,接中班繼續護頂,增補第三根前探梁,1時13分迎頭右肩窩U型棚棚梁處漏頂,至1時15分瓦斯超限,T1最大值大於3.98%,瓦斯濃度大於1.5%超限時間4分30秒,其中大於3%超限時間2分50秒;T2最大值大於3.98%,大於1.0%超限時間5分30秒,其中大於3%超限時間2分10秒,瓦斯湧出量410m3。
二、事故原因
1、過斷層期間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未對右側及頂部構造煤采取抽采卸壓措施,是造成高值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
2、過斷層破碎帶頂板管理不到位,未進行刷一棚架一棚;發生抽冒後現場處理不及時,前探梁管理滯後,導致頂板再次抽冒,是造成高值瓦斯超限的直接原因。
三、防範措施
1、加強超前前探,嚴格控製斷層及煤層層位,根據前探結果製定針對性的瓦斯防治措施。
2、鑒於事故抽冒的噸煤瓦斯湧出量較大,瓦斯治理措施必須按照“先抽後掘、邊抽邊掘”區域治理原則掩護巷道掘過斷層。
3、加強頂板管理,過斷層破碎帶同時采用超前注加固材料固化頂板措施,防止發生抽冒。
4、“4.5”撞壞風門事故
一、事故經過
4月5日中班,掘603組在62107順槽施工,班前安排工人馮忠貴(電機車司機)、徐玉芝(押車工)、謝照旺(信號工)3人負責在-612m62106N輪眼上口拉車皮出貨。19時45分左右,馮忠貴、徐玉芝兩人拉重車往五四石門去,謝照旺一人將輪眼上口道岔以北的空車皮往道岔處推,由於掩板沒有按要求掩牢,空車皮滑行至風門處將風門撞壞。
二、事故原因
1、現場軌道有坡度,人工違章推車。
2、現場沒有落實安全措施要求。
3、掘進603組未認真吸取“4.4”撞壞風門事故教訓。
三、防範措施:
軌道有坡度必須使用電機車拉運礦車,嚴禁人工推車。
安全措施必須在現場落實到位。
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型再次事故發生。
5、“4·22”撞壞風門事故
一、事故經過
4月22日中班16時左右,礦業分公司新莊孜項目部305隊電機車司機童樹聲,從64副斜井下口車場拉4輛料車,經過66306南底板下山口門處第二道風門時,車速過快,刹車不及時,將風門撞壞,致使風門開關不靈活。
二、事故原因
1、電機車司機操作無極調速5T電機車不熟練,過風門前沒有減速慢行。
2、過風門前押車工沒有在列車前方履行崗位職責。
三、防範措施
1、加強對新型電機車的操作培訓。
2、強化對“一通三防”等安全設施的自覺保護意識。
3、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兩規範”、“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工作。
6、“4·25”探頭誤報事故
一、事故經過
4月25日中班18時16分,采煤4隊66107收作工作麵, T2監測監控探頭顯示HHH,信息中心地麵機房顯示T2監測監控探頭瓦斯濃度達1.18%。礦調度所立即通知相關單位到現場勘察,經現場勘察,采煤4隊工人石秀濤配合信息中心監測工呂玉龍拆除探頭時,將探頭從鋼梁與防倒繩之間穿過,探頭碰撞在鋼梁上,造成探頭誤報。
二、事故原因
采煤4隊當班工人石秀濤,在挪移探頭時未按規定對探頭進行保護,將探頭碰撞在鋼梁上導致誤報事故。
三、防範措施
1、施工單位作業時,要加強對監控設施的保護,挪移探頭時要輕拿輕放,規範操作,防止損壞。
2、信息中心要加強對監控設施的檢維修和巡查維護工作。
3、通風區瓦檢員在現場要加強一通三防設施的管理。
7、 “4·25”探頭越警事故
一、事故經過
4月25日中班20時38分,掘進402組在56304順槽用綜掘機出貨時,迎頭上幫煤體折幫,造成探頭越警,T1最大值1.18%,上限時間1分43秒;T2最大值0.84%,上限時間1分30秒;T鑽最大值1.29%,上限時間5分39秒。迎頭風量648m3/min,瓦斯異常湧出35m3。
二、事故原因
1、56304順槽在56206工作麵保護線邊緣,開采56206工作麵期間,未施工被保護B4煤層的卸壓抽采鑽孔,導致B4煤層未達到保護效果。
2、56304順槽迎頭鑽孔隻卸壓,未采取抽采措施,造成卸壓不充分。
3、56206底板巷穿層孔抽采時間較短,致使56304順槽瓦斯未得到充分抽采。
4、56304順槽迎頭鑽孔布置少,煤體瓦斯排放時間短,排放不徹底。
三、防範措施
1、56304順槽停止進尺,施工卸壓鑽孔,鑽孔孔深30米,進尺20米,保持10米超前距。
2、56304順槽迎頭鑽孔按雙排布置,孔底間距1米1個。
3、在56304順槽施工上、下幫鑽場,鑽場內施工走向鑽孔,保持連續抽采,鑽場保持10米壓茬。
4、從56206底板巷加密穿層孔,並加大抽采力度。
8、“5·4”探頭誤報事故
一、事故經過
5月4日早班,信息中心監測工張慶剛負責到采煤二隊54108工作麵對監測監控探頭進行正常調校,9時7分,調校T2探頭時,未通知地麵監測機房設置調校定義,導致機房顯示T2監測監控探頭瓦斯濃度達1.57%,造成探頭誤報事故。
二、事故原因
信息中心監測工張慶剛,在調校探頭前未執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就進行調校,同時未向地麵監測機房彙報,造成T2監測監控探頭誤報。
三、防範措施
1、嚴格按照監測監控設備管理規定,對探頭調校時要先斷線確認點號後,方可操作調校。
2、作業現場要做到每調校一個探頭,都必須執行“手指口述”進行安全確認。
3、信息中心要加強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尤其是強化技能培訓,杜絕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