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煤集團公司大平煤礦“10·20”煤與瓦斯突出引發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鄭煤集團公司大平煤礦“10·20”煤與瓦斯突出引發特別重大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案例03manbetx
2004年10月20日22時40分左右,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平煤礦發生一起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引發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傷(重傷5人),直接經濟損失3935.7萬元。
一、 礦井簡介
1、礦井基本情況
大平煤礦位於河南省鄭州市西南60km,登封市與新密市交界處。井田東西走向長3.5km,南北寬2km,麵積7km2。1982年開始建礦,1986年建成投產,原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2000年、2001年分別進行了通風係統、提升係統改造,2003年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核定礦井生產能力為130萬噸/年。2004年1~9月份累計生產原煤96萬噸。
礦井采用立井單水平上下山開拓方式,有11擴大區、13、14、16等4個生產采區,15、21兩個準備采區。布置有2個采煤工作麵,5個煤巷掘進工作麵,3個岩巷掘進工作麵。
礦井開采煤層為二迭係山西組二1煤;煤層厚度變化較大,厚度1.1~30m,多為5~7m;煤層傾角淺部大、深部小,一般7~19°;煤層直接頂為砂質泥岩,老頂為大占砂岩。煤塵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數為16.21%。煤層為不易自燃。2003年瓦斯鑒定結果:絕對瓦斯湧出量26.16m3/min,相對湧出量為11.47m3/t,瓦斯等級為高瓦斯礦井。
礦井采用混合抽出式通風方式;井下建立了瓦斯抽放係統,在13、16兩個采區進行了瓦斯抽放;礦井裝有KJ90安全監控係統。
2、21岩石下山施工情況
21岩石下山設計為21采區專用回風巷,自11采區下車場開口,設計總工程量1200m,沿L7灰岩底板施工,距煤層12~15m,采用光爆錨噴支護,巷道淨斷麵積13.3m2。從2001年3月開始掘進,2004年6月落底,接著施工21軌道下山下部車場及水倉巷道。然後從下車場變坡點向上掘進21軌道上山,截止2004年10月20日,已掘進巷道13m。
二、02manbetx.com 經過
2004年10月20日22時09分12秒,21岩石回風下山掘進頭傳感器顯示瓦斯濃度突然增加,0.12%~40%數分鍾後,13抽放泵站、13采區回風等地點瓦斯濃度也相繼超限。22點30分,礦調度室接到井下安檢員彙報13121工作麵下付巷(下順槽,進風巷道)瓦斯濃度達到6%,礦調度員立即向值班領導和調度室主任做了彙報,並按調度室主任安排通知通風科、安監大隊及安監科查清瓦斯情況;22點45分,接到西風井主扇司機彙報,風機跳閘停風;22點47分接到井下中央變電所電工彙報,聽到一聲響,西大巷有煙。隨後調度室主任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彙報發生02manbetx.com ,並通知大平礦救護隊進行搶救。
鄭煤集團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啟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搶險救援指揮部。22時48分,大平礦救護隊接到礦調度室通知後,值班、待機小隊迅速出動,入井搜救遇險人員。鄭煤集團公司救護大隊接到通知後迅速出動,23時35分首批救護隊員趕到現場,隨後迅速調集10個中隊,共計22個小隊投入搶險救援。首先救護隊員對災區進行偵察,統計核實遇險人數,查明遇險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分布區域。
21日6時30分,第一次偵察結束,救出35名遇險人員,發現56名遇難人員,還有92名礦工下落不明,礦井西翼通風構築物幾乎全部被摧毀,通風係統遭到嚴重破壞,通風係統紊亂,初步發現5處冒頂,機電運輸設備破壞嚴重,11、13、15、21四個采區生產、供電、通訊、安全監測等係統全部中斷。根據偵察情況說明發生了瓦斯爆炸,波及範圍為礦井西翼所有采區。搶險救援指揮部研究決定,立即采取以下救災方案:一是在井下巷道中構築20道密閉,恢複正反向風門2組,正向風門1組,恢複礦井全負壓通風係統。二是對充滿瓦斯、遇險人員無生存條件的21岩石下山掘進工作麵進行暫時封閉,隔斷危險源。三是恢複供電、運輸、排水係統,為搶險救災創造條件。四是集中力量突擊搜救13121工作麵遇險人員,采取鎖風措施逐段排放巷道積存瓦斯,處理冒落區,搜尋工作麵遇險人員。五是排除21岩石下山掘進工作麵的有害氣體和湧出的積水,清除堵塞物,搜尋遇難人員。從10月20日23時35分開始救援,到11月12日11時5分,148名遇難者全部找到並升井,搶救工作結束。
11月15日四點班開始對21岩石下山的突出物進行清理,至11月29日清理完畢,共清出突出煤岩1894t,經專家計算突出瓦斯25萬m3。事故調查專家組到現場勘察,發現一落差約10m的逆斷層,在巷道迎頭左上方有一深約7m,斷麵不規則的空洞,空洞坡度為43°,從內向外有少量滲水,經專家組勘察研究論證,確定為瓦斯突出源。
三、 原因03manbetx
1、直接原因
21岩石下山掘進工作麵,在10月20日爆破揭穿了一個落差約10m的逆斷層,由於這個逆斷層有利於瓦斯儲存,使該區域煤層的瓦斯壓力增大。掘進工作麵突然進入斷層破碎帶後,在高地應力和高瓦斯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煤與瓦斯突破斷層破碎帶岩柱,發生了延期性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
突出的瓦斯逆流進入西大巷新鮮風流中,導致西大巷與11軌道石門交彙處的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遇到架線電機車產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擴大原因及間接原因
(1)值班領導及工作人員對煤與瓦斯突出、安全監控係統報警後應急處置不當,在長達31分鍾的時間內,沒有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對瓦斯突出事故地點及波及的大麵積區域實施停電、撤人措施,導致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事故擴大。
(2)礦井局部通風設施管理混亂,21岩石下山回風聯絡巷堆積有物料,並設有帶有通風口的風牆,致使回風通風阻力增大;11軌石門兩道反向風門沒起作用,加大了煤與瓦斯突出後的瓦斯逆流,高濃度瓦斯進入西大巷新鮮風流中達到爆炸界限是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
(3)技術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製不落實,重生產輕安全。大平煤礦沒有按照鄭煤集團公司2003年5月《關於大平礦21采區開采設計方案的批複》要求執行,未將21采區作為突出采區進行設計、審批;鄭煤集團公司、大平煤礦領導和技術、安監部門對21岩石下山掘進工作麵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
四、 處理結果
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1、賈××,大平煤礦通風科通風調度員。事故當日通風調度室值班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經法院審理以重大事故責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2、景××,中共黨員,大平煤礦調度室調度員。事故當日調度室值班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經法院審理以重大事故責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彭××,中共黨員,大平煤礦通風科科長。事故當日通風科值班領導,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經法院審理以重大事故責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付××,中共黨員,大平煤礦礦長助理。事故當日礦值班領導,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由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經法院審理以重大事故責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閆××,中共黨員,大平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並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開除黨籍處分,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給以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1、高××,中共黨員,大平煤礦調度室主任。工作失職,調度室管理混亂,安全監控係統報警後,未按有關規定采取停電、撤人等措施,應急處置不當,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大平礦調度室主任職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魏××,中共黨員,大平煤礦地質科科長。未對21采區地質結構複雜的情況製定和采取有效的地質預報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大平礦地質科科長職務,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王××,中共黨員,大平煤礦總工程師。負責全礦技術及“一通三防”等工作。工作失職,對21采區地質結構複雜,存在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隱患未予以高度重視,未能認真監督有關部門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對局部通風設施管理混亂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李××,中共黨員,大平煤礦副礦長。負責生產調度、開拓掘進等工作。對21采區地質結構複雜,存在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隱患未予以高度重視,未能認真監督21岩石下山掘進人員嚴格按有關規定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陳××,大平煤礦副礦長。負責安全管理、安全檢查等工作。工作失職,對21采區地質結構複雜,存在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隱患未予以高度重視,未能認真監督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檢查和防範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6、王××,大平煤礦黨委副書記。負責職工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工作失職,未能認真監督分管科室履行對職工實施防治瓦斯突出知識、熟悉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識別、緊急避難和應急處置等知識教育的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於××,大平煤礦黨委副書記。未能認真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沒有監督落實幹部跟班下井製度,對職工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抓得不深入,對消除礦井安全隱患未能起到監督保障作用,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中共黨員,鄭煤集團公司通風技術管理處處長。工作失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9、詹×,中共黨員,鄭煤集團公司地質測量處處長。工作失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王××,中共黨員,鄭煤集團公司安監局副局長。工作失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另外分別給予鄭煤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安監局局長、總工程師等責任人員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黨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當天值班的副總經理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防範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麵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切實落實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崗位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防止重大事故的措施,實現安全管理的關口前移。
2、提高對煤與瓦斯突出危害嚴重性、複雜性的認識,增強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防突意識,把大平煤礦作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嚴格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礦用設備、設施嚴格按照突出礦井的規定標準進行裝備。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防突細則》的規定,認真落實各項防突措施。
3、加大鄭州礦區瓦斯防治的科研攻關力度。鄭煤集團公司要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落實經費,與大專院校與科研機構合作,對鄭州礦區開采的“豫西‘三軟’不穩定難采煤層”瓦斯防治問題進行係統地研究,掌握瓦斯賦存規律,對井田內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進行評價,找出切實可行的防治對策。
4、采取切實有力措施,穩定工程技術人員隊伍,解決煤礦技術力量薄弱的問題,提高技術管理水平,為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
5、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各級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瓦斯防治技術素質,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從根本上杜絕違章作業現象的發生,增強防災、抗災、避災能力。
6、加強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係建設,進一步完善組織,狠抓隊伍建設,廣泛深入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增強對重大災害的應急處理能力。
六、 專家點評
鄭煤集團大平煤礦“10·20”事故,這是一起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引發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這起事故傷亡人數之多、經濟損失之大、影響之惡劣、教訓之深刻,十分發人深省。一是,對礦井開采深度增加帶來日益嚴重的瓦斯危害的複雜性、嚴重性認識不足,特別是對底板岩石巷道掘進的瓦斯危害警惕性不高,對岩石巷道的瓦斯突出更缺乏防範意識。特別是21岩石下山地質構造複雜,開掘深度又是礦井最深的地方,對可能存在的瓦斯突出等安全隱患預測03manbetx 不夠,技術管理、現場管理不到位,導致遇到未探明的地質構造,上伏煤層中的高壓瓦斯,突然異常湧出,造成事故。二是,局部通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局部通風設施管理混亂,違反規定在21下山至11軌道上山堆放物料,造成通風阻力增大,回風路線不暢,致使煤與瓦斯突出時產生的大量瓦斯流在巷道受阻,加速向風門衝擊,特別是11軌道石門風門兩道反向風門未起作用,促使煤與瓦斯突出後的高濃度瓦斯,逆流進入西大巷新鮮風流,遭遇架線電機車產生的火花發生爆炸,並迅速蔓延至礦井13、15等采區工作麵和巷道,是造成事故擴大的根本原因。三是,對瓦斯監控係統顯示的異常現象在短時間內未能迅速做出準確判斷,采取果斷的應急處置措施,是造成事故擴大的直接原因。總之,如果預測03manbetx 、技術管理、現場管理到位,如果局部通風及設施管理到位,如果瓦斯監控係統顯示的異常現象在短時間內能迅速做出準確判斷,並采取果斷的應急處置措施,則大平煤礦“10·20”事故就可能杜絕,至少不會造成如此大的人員傷亡和慘痛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