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纜管理補充辦法
為了減少礦成本開資,發揮現有電纜的作用,現對礦上電纜管理製定補充辦法如下:
一、舊電纜的發放
電纜發放由生產部機電組電纜專管人開票,一式三份,生產部留一份存根,一份由電纜領用單位保存,一份由供銷公司電纜發放員保存,電纜領用由使用單位材料員持生產部開的票據,從供銷公司領取。並要求生產部、供銷公司都必須建立詳細的台帳,台帳應包括使用單位、使用地點、長度、截麵、用途、領用時間。
二、新電纜的發放
新電纜領用首先由各使用單位寫書麵審請,行政隊長簽字後,找生產部機電組電纜管理人員審核,審核通過後找行政礦長簽字。最後找生產部開票領用,具體發放程序同舊電纜的發放程序。
三、地麵電纜管理
1、供銷公司每季度對庫存新舊電纜進行統計,統計數據上報生產部,以便生產部合理的製定電纜的采購計劃。
2、供銷公司應及時各隊回收的電纜交到機修廠,由生產部駐機修廠驗收員監督機修廠電工班及時對所交電纜打壓、測泄漏、對沒有編號的及時編號(編號時選擇在電纜兩端各1米的地方),並驗收及建立台帳記錄電纜回收情況。供銷公司建立回收台帳記錄試驗合格的電纜,發現回收長度不夠或電纜損壞的情況,及時上報生產部。
四、井下電纜管理
1、各單位使用的電纜各隊管理、維護和懸掛整齊。不允許私自軋斷電纜,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審請生產部機電組電纜專管人員,征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機電組應在電纜使用台帳上標明。
2、各使用單位所領用的電纜由於巷道移交無法收回時,必須由兩個使用單位對現有電纜進行交接,並有交接手續。
3、各使用單位必須每季度對本隊所使用的電纜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包括電纜的阻值、接頭、接線盒。
五、電纜損壞的處罰辦法
1、除過機修廠打號時留出的1米電纜,其它任何位置發現損傷或斷頭,如不是人為原因或過失造成,罰使用單位或責任人1000元;如是人為故意造成,罰使用單位或責任人2000元。
2、電纜丟失或未經生產部同意私自撥電纜,如發現將按新電纜的價格的5倍進行處罰使用單位或個人。
3、對因為機修廠發放了試驗不合格的電纜造成的損失,由機修廠和生產部駐機修廠驗收人員負責其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