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大學生訴中國電信壟斷案在南京開庭
1月20日上午,中國礦業大學學生王鑫宇訴中國電信徐州分公司壟斷糾紛一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是全國首例學生提起的反壟斷公益訴訟。
此次案件起因於王鑫宇在2013年3月在中國電信徐州分公司礦大南湖營業廳辦理了“天翼手機‘充值+簽約’減免3G智能手機款優惠活動”套餐,此套餐要求月最低消費79元套餐,包含每月10元長市話、充值200元贈送手機一部,120小時校園寬帶等等,合同期限為2年。但到了2014年9月,該通信運營商對大一新生推出的套餐價格最低已經降到49元/月,而且每月長市話增加了20分鍾,寬帶時長多出了100小時,流量多出了2.5G,提供的服務均優於王鑫宇先前辦理的電信校園套餐。因為這個學期,王鑫宇的課程多了一門 《經濟法》 的課程,其中2008年實施的《反壟斷法》第三章第十七條第六款中提到,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施差別待遇。於是王鑫宇產生疑問,開通類似的套餐,礦大南湖電信營業廳對同一學校的不同學生收取不同的價格,這是不是在實施“差別待遇”呢?而當他前往營業廳要求變更套餐時,營業廳工作人員卻以合同未到期為由拒絕無條件記性變更,如果更改的話,需要繳納三四百元的違約金。
王鑫宇將這一情況反映給了中國礦業大學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礦大法援隨即展開調查,結果發現,目前,在王鑫宇的班級裏,像他這樣還堅持使用79元套餐的已經不多了,許多同學都認為每月79元的價格太高不劃算。有五六位同學使用未滿兩年就換了號,但礦大南湖電信營業廳一樣通知他們要交違約金。當事人之一的楊磊同學說:“當初代理向我們宣傳這項業務的時候,告訴我們說使用半年就可以了,也不用交違約金。但因為代理都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做書麵承諾”,他認為此舉雖不規範,可當初剛進校門的同學們對這些情況並不了解,於是輕信了宣傳所言。礦大法援對此案案情進行了詳盡的03manbetx 後認定,礦大南湖電信營業廳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侵犯了王鑫宇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2014年10月底,王鑫宇委托中國礦業大學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員盧遠航、張孟強兩人作為代理人將中國電信徐州分公司訴諸法院,關於這次訴訟,王鑫宇作為原告提出了這樣的請求:被告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不正當差別待遇的壟斷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與原告簽訂的校園套餐業務。變更原告原有79元套餐內容為2014年9月起銷售的49元套餐內容,且支付原告自2014年9月-11月兩月多付的套餐費用60元。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此案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於2015年1月20日正式開庭。
1月20日上午9時30分,法院準時開庭,中國礦業大學文法學院的35名學生和部分老師參與旁聽,庭辯過程十分激烈,曆時近4個小時。
在法庭上,關於被告是否構成壟斷行為以及被告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壟斷地位的問題原被告雙方產生了激烈的爭辯。原告代理人張孟強當庭提交了被告兩個年度的校園信息卡宣傳單,兩張宣傳單上的數據一個為“99.99%的學長”、“99%的學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原告可以以被告對外發布的信息作為證明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證據。被告對外發布的信息能夠證明其在相關市場內具有支配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據此作出認定。
但被告認為,套餐降價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不是壟斷,他們並不占據相關市場支配地位,未構成壟斷。校園套餐業務是通信商普遍提供的、可替代的,所謂的“99%”市場占有率,隻不過是一種宣傳常用手段,這種宣傳手段其他通信商也在采用。被告隨即也提供了另外幾家通信商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給新生的校園信息卡,其中一張宣傳張上提到“90%的師兄師姐都在使用”。被告還提供了在各大網站上搜集到的新聞報道表明他們在礦大的市場占有率為20%左右。有記者在電話中了解到,該通信運營商徐州分公司校園中心的羅經理認為,套餐價格每年都會下調是很正常的現象,這是市場競爭的結果。雖然他們在宣傳單上聲稱“99%的學長都使用該品牌的好網絡”,但實際上他們在校園的市場占有率隻有三分之一多一點,並不處於壟斷地位。宣傳單上的數字隻是一種宣傳手段,並未蓋章,沒有法律效力。
對於被告提交的這些證據,原告代理人盧遠航立即提出質疑:網絡上的數據不足為信,即使是真實的,也是全國的數據,和礦大市場無關,其他通信運營商的宣傳數據與被告無關。從身邊同學的使用情況來看,被告在礦大的市場占有率應該在50%以上。被告指向的相關市場,是全國市場,而他們所指的相關市場是指中國礦業大學這一市場。根據《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本法所指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製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支配地位。”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原告代理人張孟強也認為在礦大內提供綜合通信服務的經營者隻有三家通信運營商,它們在該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00%。
之後,就有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行差別待遇問題,雙方在法庭上同樣產生了激烈的辯駁。“2014級新生可以無條件享用新套餐,但原告在支付更高的套餐費用的基礎上,卻不能享用新套餐所帶來的優惠。被告的行為就是在實行差別待遇行為,是在濫用市場支配權。”張孟強說。同時提交了在該運營商徐州分公司礦大南湖校區營業廳拍攝的視頻,證明工作人員確實要求他支付違約金後才能變更新套餐。
但被告觀看視頻後表示質疑,認為拍攝地點看不出是在營業廳,拍攝也沒有經過同意,合法性存在懷疑。被告同時辯稱,他們並不占據壟斷地位,即使占據了也不可能濫用市場支配權。原告將2013年和2014的價格進行對比毫無依據,因為兩者在時間、客戶類型和價格上都無可比性。兩個時間相差一年半,因為科技在飛速發展,他們根據市場情況每年春秋兩季都會調整價格,有差別非常正常。而且大一新生屬於新客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降低價格是通信運營商吸引新客戶的常用手段,不存在“差別待遇”的事實。另外對於合同期滿的老生,被告辯稱也可以辦理49元套餐,沒有“差別待遇”。他們沒有新生和老生和分別,隻有新客戶和老客戶的分別。
此次庭審進行近四個小時後到達尾聲,因為原告表示不願接受調解,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關於對此次案情的03manbetx ,社會各界的說法不一,有人認為是大學生維護個人護法權益的新突破,有人認為這是過度維權,是一種擾亂市場的行為。筆者認為,後者觀點的產生,實際上體現了當下部分“專家學者”混淆法律與社會輿論界限的不嚴謹,不以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作為關注焦點,反而關心企業利益,這讓人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近些年,隨著經濟高度發展、集團公司的高度擴張,各行各業因涉嫌壟斷的糾紛層出不窮,個人在麵對企業時的弱勢地位雖在短時間內無法扭轉,但該案卻反映出社會公眾反壟斷意識正在逐步提高,國家對市場競爭公平化、合理化的重視程度也日益加強。為了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我國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壟斷法,雖然時間不長,但已取得不錯成效。製度保障雖已開始運行,但更重要的,是公眾反壟斷意識的覺醒,隻有當大家能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才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