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總工程師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
1、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煤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提出防治水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技術裝備和專項資金等建議。
4、組織對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製定防治水各項規章製度,組織編寫防治水規劃、專門防治水設計、措施等。
5、定期組織開展水患排查活動,研究製定治理措施。
6、負責組織防治水設計、方案的審查、實施工作。
7、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係暢順。
8、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麵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湧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並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9、負責主持製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01manbetx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10、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產失控和漏管。
11、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麵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科技興安的首要途徑。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12、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並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鑽研技術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