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製度彙編(民族煤礦)
目 錄
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 2
防治水隱患排查製度8
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製度15
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製度 16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02manbetx.com 03manbetx 及獎懲製度 17
地測防治水實施細則和技術補充規定 19
地測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25
資料定期03manbetx 、保管、使用製度 26
地測防治水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製度 27
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礦長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定期組織研究、解決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並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麵給予保證。礦長要對邊界煤(岩)柱的完整性負責,發現有破壞邊界煤(岩)柱情況,要立即製止並采取治理措施。
第二條、生產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責任者。負責防治水工程計劃的組織實施,協助礦長解決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財、物等重大問題。
第三條、礦總工程師是防治水工作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對受水威脅地點的水害排查預報,製定防治水工程計劃,負責組織編製防治水工程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及質量控製、工程總結報告等。礦總工程師要對邊界煤(岩)柱的留設和保護負責,發現有破壞邊界煤(岩)柱情況時,要立即製止並采取防治措施。
第四條、各分管副礦長對所分管業務中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負責。
第五條、各專業副總對所分管業務中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負責。協助生產礦長、總工程師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防治水工程計劃、設計、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現場落實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質量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技術科長是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負責防治水技術工作、防治水安措項目、防治水工程的安排、落實、檢查。各種水害預報、防治水措施的初審。
負責每年一次的防治水工作規劃、防水預案的編製。
對以下防治水工作進行安排、審核:
①受水害威脅的地區,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之前,必須采用鑽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
②受水威脅工作麵回采前,采用鑽探、物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麵內斷層、陷落柱的構造發育及含水情況。
③對周邊礦井、老空充水區、充水巷道、導水斷層、強含水層、陷落柱、老鑽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區,采掘前必須進行探放。
④為礦井采掘、開拓等設計、施工及時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
⑤負責開展礦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補充勘探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
⑥開展礦區專門防治水工作中的水文地質工作。
⑦負責推廣應用地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增強礦井的抗災應變能力。
⑧負責防治水專業月度水害排查,每月定期對井下各采掘現場、老空、密閉牆及防水設施等進行水害排查、03manbetx ,對排查出的隱患提出預防措施。
⑨負責完善礦井水文觀測係統,建立正規的水文觀測站並實行現場牌板化管理。
第七條、分管地質的技術副科長、水文地質技術人員按分工對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負責。
1、分管地質的技術副科長負責協助科長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構造03manbetx 與隱患排查,負責防治水措施、水害預報的審核。
2、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負責全礦範圍內的水害排查,及時提供水害預報、編製防治水措施。積極開展水情、水害預測預報。隨著采掘工程進度,在接近各類警戒線之前,及時向總工程師、生產、安監和生產單位發送預報通知單,並由有關部門簽字,提請注意。按時對礦井密閉牆、老空及防水設施進行檢查。(礦井組織安全大檢查時,由地質技術人員協助排查防治水設施)
3、排查地點不全麵、措施不當造成水害02manbetx.com 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水文地質人員編寫的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及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技術等有關部門審查,報集團公司批準後,方可進行掘進和回采工作。
第八條、分管測量的技術副科長對以下防治水工作負責:
1、負責對周邊礦井的邊界采掘情況調查工作,因超層越界造成水害02manbetx.com 的,追究其責任。
2、為防治水工作進行老空水排放、探放含水體工作提供測量數據及施工放線;對有積水巷道貫通、預透前及時提供測量資料,並及時發放貫通、預透通知書。
3、因測量失誤造成透水02manbetx.com 的追究測量施工人員及分管測量科長的責任。
4、對采礦引起的地表塌陷區進行調查、測量;參與采後引起的地表斑裂的調查、通報及處理檢查工作。
第九條、采掘生產管理、設計人員
1、在編製、審核水平、采區設計及受水威脅地點的作業01manbetx 時,要把“防治水”作為重點內容,對防、排水係統做詳細的分析和論證,製定詳細的、有針對性的防治水措施。
2、各采掘生產管理人員協助分管礦長對采掘過程中的防治水工作負責。
3、各項設計必須符合“防治水”方麵的技術要求,巷道必須滿足排水要求,並有一定的餘量。
4、嚴格01manbetx 審查關,對采掘、巷修工作麵的防水安全要求和防水設施,必須在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
第十條、機電部門對礦井排水係統和供電係統負責,使礦井始終保持足夠的排水能力。
1、礦井主要井下排水設施規格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因設施不配套造成水害事故的要追究礦分管機電領導的責任。
2、對防排水設施供電設備定期進行檢修、維護及清理,雨季前必須全麵檢查一次,對礦井各水平的主排水泵進行一次聯合試運轉,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對水倉、沉澱池和水溝進行清理。因檢查、檢修、清理不力造成水害的,追究相關機電單位(機電科、機電工區、運轉工區)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調度室對礦井防治水工作、工程及事故的協調調度、平衡進展情況考核負責,並對地麵防洪負責。因調度失誤造成事故的追究調度室主任責任。
第十二條、井口及工業場地內的主要建築物的雨季防洪工作由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發生水害事故時及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協調處理,各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防洪工作,發生水害事故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第十三條、礦通風分管領導及通風工區對井下有水密閉牆的設計及施工、檢查負責。因密閉牆突水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檢查人員及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各工區區長是本工區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區的防治水工作,保證本單位施工地點不發生水害事故。施工單位不按規程及措施組織施工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施工單位負責人及班組長、安監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安監站長負責督促、檢查與防治水有關的安全措施的落實。
負責對全礦的防治水工作及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全站人員對本礦防治水工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指示、通知等情況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防止突水事故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協助礦長督促檢查各業務部門、各級管理人員的防治水工作的開展情況。
認真監督檢查防止重大突水淹井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
督促檢查全礦防治水安全檢查、培訓教育、規劃的落實情況。
協助礦長分析現場存在的防治水方麵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事故隱患的建議。
第十六條、執行防治水工程分級管理製度。重大防治水工程由市煤炭局管理,其工程設計和施工措施報局審批。一般防治水工程由礦管理,其工程設計和施工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因設計、措施編製失誤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編製人責任,並聯責審核、審批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礦井“安措”項目中的防治水工程必須按時完成,因項目到期完不成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地測防治水部門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1、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通風等部門或人員相互協作,相互配合,相互監督。有關業務聯係必須通過委托書、通知單、會議等進行。
2、設計人員需地測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由公司總工程師簽字,具體規定如下:
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測部門,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回采工作麵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采麵掘出來後五天內提交。
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事先聯係,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人員應提前12天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並在公司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人員有足夠的製圖、測算時間。凡口頭聯係,地測人員有權拒絕。
3、與施工的業務聯係:
⑴地測部門需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規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⑵各類巷道開口,生產人員需提前三天填寫委托書,通知地測組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複工也應提前通知地測組。
⑶各施工區隊應建立班組長延線製。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誌,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損壞整形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
⑷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鑽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測部門應將隨時獲得的情況通知施工區隊。
防治水隱患排查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保證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現特製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製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製度化、規範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鑽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製《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製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編製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鑽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鑽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後方可繼續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製定並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單位要製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製,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並發揮作用。
礦井發生透水後,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製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範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 加強礦井排水係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於排水係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 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並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 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後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 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麵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製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麵過鑽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麵揭露出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麵“三防”檢查,對礦井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係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 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後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岩鬆軟、濕潤,或鑽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鑽杆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室彙報並聽從調度室安排。如果水沿鑽孔潰出,無法控製,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製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部門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麵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測定,並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預報、跟蹤管理、檢查等技術管理製度
1、每年年初礦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各科科長及各隊隊長擔任,下設防治水領導辦公室,安全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2、每年必須編製年度防治水計劃,對中長期防治水計劃進行修改補充並由礦總工程師簽字下發。
3、在總工的領導下,不斷的更新和淘汰本礦在防治水方麵的設備、設施,提高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術部門編製《汛期防汛預案》,成立防汛隊伍,由防治水辦公室負責準備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鍁、鎬、雨衣、沙袋等,組織相關人員對地麵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地麵洪水進入井下。
5、礦井的排水能力和水倉容積,應嚴格按照《汛期防汛預案》的要求,定期檢修排水設備和清挖水倉,並在雨季前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
6、礦井必須配備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本礦實際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隊伍,配備足夠的探放水水人員,探放水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做到持證上崗。
7、采掘工作,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8、防治水辦公室組織人員,定期對井田範圍內井下、下水文地質展開調查,準確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變化及井下各湧水點水量變化,並建立台帳,記錄建檔。
9、必須定期把水文地質情況標注到相關圖紙上。
10、積極與鄰近煤礦協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區的位置,在送巷時應注意留設各種防水煤柱,嚴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應定期對井下各出水點的水量、水溫、水質進行測量分析,建立台帳,繪製水量變化曲線圖,為水害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12、水情、水害預報應做到年有年報,月有月報,必要時做到臨時預報,並裝訂成冊。
13、預報人員必須認真收集現場一手資料,根據資料認真分析,對其所造成的影響加以說明,所報資料必須提前經技術負責人審查,否則嚴禁對外預報。
14、預報後必須掌握一手資料,一旦發現與預報情況不符,或有其它情況發生時,必須及時彙報領導進行補充修正。
15、為保證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間斷的開展,礦成立防治工作領導督察組和經過培訓的探放水隊伍,根據作業規程和圖紙上圈定的積水線和探水警戒線位置,嚴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機構負責人全麵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具體實施與落實,明確責任人,若因失職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職責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為切實加強我礦水害防治基礎工作,建立水害預測預報製度,對我礦生產區域地質構造、水害類型提出預防處理措施,特製訂以下製度:
1、月初根據生產安排,及時對采、掘工作麵進行實地排查。對有水害的進行分析、預測,同時提出預防措施。
2、所有與工作麵都要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十六字方針。
3、認真開展月度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對查出的水害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4、工作麵掘進前要對上部采空區周圍及地表水文地質情況進行調查。
5、每月要對臨時突水點及永久突水點的水量進行不少於3次觀測,並預測分析全礦井水量變化。
6、每季度要對礦井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層位、突水位置和水量、礦井水的動態變化與開采水平、開采麵積進行分析總結。
7、當掘進麵前方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導水陷落柱、老空區時,要及時下發停掘通知書,對水害類型、積水量、積水範圍進行分析和估算,並製定防治水措施。確認無危險後方可正常掘進。
8、與突水發生時,應及時對突水位置、時間、突水形式、水源分析、突水量變化進行收集,並對水質進行化驗。
9、做好每月的采掘工作麵的水情觀測,遇出現水患預兆時,及時下發水患通知書,並報告調度室,由調度室下發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離通知。
10、雨季前,應對井口、工業廣場及地表溝渠、有滑坡危險的地段進行排查,並對隱患限期整改。
11、在雨季期間,由辦公室負責及時收集氣象資料,並對地表河流、廢棄老窯、地表塌陷、裂隙進行定期觀測,掌握曆年最高洪水水位資料。機電部門建立健全礦井防排水係統。
12、對礦井周邊小窯破壞區、老空區進行調查,並把積水範圍及威脅程度彙總並繪製到采掘平麵圖上。
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製度
1、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工程設計、報告、儲量變化等,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的審批製度進行。
2、礦井地質報告每8-10年修編一次,完成後並經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水平延伸地質報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內提交,並報總工程師審批。
3、地測部門必須按設計部門提交並經總工程師批準後訴“委托書“要求的內容認真編寫地質說明書,完成後經總工程師批準交采掘區隊使用。
4、地測部門在年初根據礦井實際情況負責編製該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經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實施。防治水計劃中已批準的防治水工程設計由技術科負責編製。
5、地麵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與實施計劃、防治水工作總結、成果報告等總工程師組織編製,礦長審批後執行,並報上級備案。
6、除井田邊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類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設計由技術科編製,經科長簽字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實施。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懲製度
1、煤礦地質測量所有技術工作,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的有關規程執行。凡不符合規程、規定要求的,都必須重做或補做。如發生地測事故,要從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的態度出發,實事求事,認真追查落實。
2、地測部門對向設計、施工、采回等部門提供的地質、測量資料的質量全麵負責,如出現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負責重解釋或重新調查。
3、每個掘進工作麵,都要實際及時編錄、整理,如發現疑難問題,及時向公司總工程師彙報,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使生產正常進行。
4、經常分析研究周圍已采工作麵工作資料,結合現工作麵的地質情況,預報未開拓區的地質變化,每季度末對該季度內的地質預報的準確程度做一次全麵總結,為下一季度地質預報提供借鑒。
5、每一工作麵回采結束後,都要認真進行采後總結工作,對提供的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的準確程度做出評價。
6、送巷過程中,如發現所送巷道與地質變化不相適應,將要造成廢巷時,應及時向技術科和總工程師反映,及時糾正錯誤。
7、掌握工作麵的地質變化規律,經常分析研究工作麵有無影響回采的各種地質隱患,若有應及時提出補救措施。
8、根據巷道設計方案和工作麵的地質情況,結合通風、運輸、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設計方案是否有利於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並提出修改意見。
9、地質人員要從地質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貫通的巷道在貫通範圍內有無構造等變化,防止貫通事故發生。
10、測量外業觀測、內業資料計算從起始數據、原始資料、成果計算到填、繪圖必須經過嚴格的校核或對算,未經校核的資料圖紙不準使用。
11、測量原始資料與成果計算,必須嚴格按《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執行。
12、所有測量記錄薄和成果台帳均應有校核簽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說明,在備注欄繪出必要的草圖。
13、施工測量前,應熟悉設計圖紙,驗算與測量有關的數據,核對圖上的坐標係統,高程係統、幾何關係及設計與現場是否相否等。當對設計圖紙有疑問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聯係解決,同時對標定工作所需要的測點及其成果也進行檢查。
14、主要巷道開口後4-8米左右,應用經緯儀標定,測出開口給線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須用經緯儀跟測,並計算出給線的偏差值,當偏差值超限時,應及時糾正。
15、單位工程結束後,實際標定值都應與設計資料比較,計算偏差是否在誤差充許範圍內,若誤差較大,要查找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以後工作提供借鑒。各單位工程完工後要提交書麵總結。
16、因地質測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要認真查找原因,提出補救措施。損失無法挽回時,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報礦處理。
17、對因人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對責任人進行300~500元罰款,並給予通報批評。
18、對於大型巷道的貫通測量,貫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給予500-800元獎勵。
地測防治水實施細則
一、實施細則
(一)測量部分
1、中腰線標定及時、準確、無責任工程事故。
1)巷道開工通知單要提前3天發送地測部門。
2)重要巷道的開門應有標定工作設計圖。
3)巷道開門時須對作為起算數據的上一級導線(點)進行檢測。
2、3000米以上貫通測量應有設計、審批、總結,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3、堅持巷道開門、貫通、停頭、複工、停采及工程進度等通知單製度
4、貫通通知單應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發送施工單位、礦分管領導及技術、安全、通風等單位。
5、煤礦必備的圖紙
(1)井田區域地形圖(1:2000或1:5000)
(2)工業廣場平麵圖(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麵圖(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對照圖(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圖(1:1000或1:2000)
(6)井筒斷麵圖(1:200或1:500)
(7)井底車場平麵圖(1:200或1:500)
(8)礦井水文地質圖(1:2000)
(9)礦井綜合柱狀圖(1:2000)
6、礦圖內容、精度符合要求,圖上符號、線條符合《煤礦地質測量圖例》要求,並且3-6個月填繪一次。
7、各種防水、建築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並有設計,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脅而不需留設煤柱的,應標有探水警戒線。
(二)地質部分
(1)礦井必須具備精查或最終地質勘探報告、補充勘探報告、儲量複核地質報告,並且經過驗收,結論明確,能夠指導生產。
(2)地測部門必須按規定時間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
(3)必須有由設計部門提供的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委托書“。
(4)“三書”必須做到文字、原始資料、圖紙數字相符,內容達到要求。
(5)地質預報做到月有月報,年有年報。必要時有臨時預報。
(6)預報內容準確無誤,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安全生產。
(7)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
(8)預報內容齊全,描述準確、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9)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安全生產,不出現誤報、漏報現象。
(10)建立水文觀測係統,並按規定時間定期觀測。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並按規定程序審批。
(12)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對不清楚地段要進行探放水,並有設計和措施。
(13)每月進行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並有書麵分析記錄。
(14)礦井範圍內鑽孔經過注漿封堵處理,達到防治水要求,對封閉不良鑽孔要建立台帳,揭露時要製定專門探放水措施。
(15)對井田範圍內小窯進行調查、分析、記錄在案。並和相鄰礦井建立資料交換製度。
(16)水文地質原始資料建立台帳保管安全可靠,有目錄、有索引。
(17)堅持防治水安全檢查,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
二、技術補充規定
隨著礦井開拓水平的延伸,地質情況逐漸複雜,地質測量、防治水工作任務日益艱巨。為切實加強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明確責任,嚴格落實有關地測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重大水災及貫通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現將我礦區在地測防治水方麵的管理規定要求如下,望各單位嚴格遵守:
1.掘進技術員每月要對地測科提交工作小結,內容包括:本月施工範圍內防治水工作開展情況,排水設備選用情況及排水設備的安置位置,頭麵出水情況,區域內揭露構造斷層情況,煤岩層產狀及相對位置、巷道中腰線及激光導向儀使用情況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測科,並會同地測科技術人員,共同分析總結本月施工區域水文地質概況及次月地測防治水方麵工作重點。
2、各類巷道開工前,隊技術人員要提前一個月向地測科申請編寫各類地質說明書。
3.由於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複雜,需掘進技術員協助地質人員搞好重點岩巷、煤巷的地質調查工作,掘進技術員應了解岩層變化、地質構造、煤層等情況;當岩巷掘進時,必須配合地質人員對巷道進行編錄,杜絕漏編構造、標誌層、煤線等情況,當煤巷與預想誤差較大時,必須重點關注煤層產狀變化,及時反饋信息。
4.掘進技術員要參照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了解本隊施工巷道水文地質情況。巷道施工中遇見出水現象或有出水預兆,要及時通知調度室和地測科,出現突水現象,技術人員未進行及時彙報造成突水事故的,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5.掘進隊技術員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麵具備的排水能力,對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質和對本隊的排水現狀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備排水設備,備用水泵按照要求處於備用狀態,水溝必須按照要求及時施工,出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下發通報處理。
6.掘進隊要積極配合地測科進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與地測科結合,提前做好人員安排、扒渣機移動位置等工作,對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無法進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按礦有關規定執行。
7.掘進隊有探放水任務,掘進跟班技術員要對本隊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進行監督,對超前探要掌握和控製,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應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測科,以便地測科及時安排超前鑽探或物探。
8.掘進隊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確的計劃,並有生產科或地測科下發的書麵通知,嚴禁未經允許私自施工。施工時要嚴格按照地測科和生產科設計要求。
9.施工時掘進技術員必須在現場做好巷道開口準備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測科準備情況,並積極配合測量人員進行現場開口中腰線標定等工作,測量部門接業務聯係通知單後給線,掘進隊在現場應積極配合測量工作,確保施工工作麵達到放線條件,即工作麵有人員配合及進行打眼和梯子等標定中、腰線用的附屬設備。掘進隊應派專門技術人員協助測量人員順利完成工作,對所給中腰點現場確認,如有問題,應現場提出。
10.嚴格執行巷道中腰線日常技術員檢查製度,巷道開口位置及中、腰線標定後,地測科以書麵形式向施工單位下發,施工隊嚴格按照通知單有關數據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所有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測量業務通知單數據執行。
11.技術人員要隨時對中、腰線進行檢查,成型巷道中、腰線要及時標記。每班工作前,跟班隊長(或班長)、驗收員都要對施工中、腰線進行校核並延至迎頭,對上一班中、腰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本班中、腰線進行標定。對每班不檢校中、腰線及不按線施工的,按礦有關規定處理。
12.每掘進30—40米(激光指向儀控製的中心線和腰線除外)巷道的中、腰線,由掘進隊技術人員負責對巷道中心線和腰線進行往前延設,記下延線記錄並向地測科彙報。
13.使用激光指向儀區隊應每班對激光光斑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使用,相關參考數據必須嚴格按照地測提供施工聯係通知單的有關數據執行。
14.技術員積極主動向地測科彙報進尺以方便及時給線,掘進隊應認真對照設計圖,技術員積極主動上報進尺情況,在巷道需要拐彎及給線時,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測科,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區隊負全部責任。
15.技術員對巷道貫通距離要實時掌握,技術員每天彙報一次貫通剩餘距離,並按照貫通措施的要求探透,並向地測科彙報。
16.地測科下發的施工聯係通知單是各科室施工的重要依據,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存檔。
17.掘進技術員嚴格執行聯係單數據,保證工程質量、進度。
地測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地測防治水部門安全辦公會每月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全體成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內容:
①傳達礦安全辦公會精神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②總結分析一月來部門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找出存在問題,確定安全工作重點。
③研究確定下月安全工作重點及措施。
④研究加強安全管理的製度及辦法。
⑤研究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獎勵及對事故責任者和“三違”人員的處理意見。
4、設安全辦公會議記錄,並由專人保管。
資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製度
礦井地質測量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程都必須以可靠的地質測量資料為依據。為此,必須加強地測資料的定期分析,以滿足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
1、凡是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均應編製實施方案、設計,並按規定報批。工程完工後,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組織有關人員鑒定和驗收並妥善保存。
2、對重大地質測量工程,均應在實施方案完成後,施工中,峻工後,對地質測量資料要進行分析,確保地測資料符合設計要求。
3、對井巷開口標定計算資料,小型貫通及地測各種圖紙資料完成後也要進行資料分析,確保地測資料及圖件正確無誤。
4、地測圖紙資料都必須統一分類編號,並列入目錄本中,按類分袋實行檔案保存。
5、如果保存的圖紙隻有一份一件時,不得供作其它使用,特殊者可以複製。
6、本單位各項工作科室借閱圖紙資料時,必須有借據方可借出,還資料後退回借據,否則,不得借閱,以防資料丟失。
7、本係統代借閱圖紙資料時,必須持有總工程師批準的介紹信方可借閱、抄用資料或索取圖紙,外係統必須持有經省局總工程師批準的介紹信,方可允許抄用資料或索紙,所有借閱都必須嚴格登記,嚴防失密。
8、每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圖紙資料清查與整理,對必要的圖紙資料轉入檔案保存,並將報廢的圖紙資料列出目錄,經總工批準後,方可消毀。
地測防治水設備、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及報廢製度
1、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台帳,包括儀器的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或作價賠款。
3、對於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修,使儀器處於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並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01manbetx 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專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後應及時用棉紗擦拭,並擦拭機油。
6、經緯儀、水準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擺和碰撞。使用後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汙,遷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7、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8、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幹燥室內架上或台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和校正,精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性。
9、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並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