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運輸安全設施安裝使用管理標準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永煤公司所屬礦井采掘軌道運輸及安全設施的安裝使用管理。
二、軌道及道岔安裝標準
1、軌道的輔設標準
1.1井下運輸大巷輔設軌道必須使用軌型為30kg/m及以上的軌道,斜巷及采區等區域輔設軌道可根據設計選擇軌型,但軌型不得低於22kg/m。
新整合的煤業子公司主要運輸大巷及采區斜巷,應使用22kg/m及以上軌道;綜采工作麵軌道不低於22kg/m;炮采或掘進工作麵軌道原則上不低於22kg/m,現使用18 kg/m軌道的應列計劃逐步更換,不得使用15kg/m及以下軌道。
1.2軌道扣件必須齊全、緊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必須使用合格的道夾板或魚尾板,並用4條螺栓固定,井下輔設軌道如需改變軌道型號,不同型號軌道接頭必須使用合適的異形道夾板,道夾板不得有斷裂或少眼等現象。
1.3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斜巷軌道接頭間距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一般運輸線路軌道接頭間距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1.4軌道方向應符合標準,目視直順,不得有硬彎。主要運輸線路軌道直線段應目視直順,用10m弦量不超過10mm(煤業子公司在特殊條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較嚴重區段用30m弦量不超過50mm);曲線段,目視圓順,用2m弦量相鄰正矢差半徑50m以下不超過3mm。
1.5軌道軌麵前後高低應目視平順,明顯變坡點處不得有接頭,應根據巷道變坡處的彎曲半徑,采用圓弧過渡。主要運輸線路軌麵前後高低允許偏差用10m弦量不超過10mm(煤業子公司在特殊條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較嚴重區段用30m弦量不超過50mm)。
1.6接頭采用懸接時,30kg/m型號軌道軌枕距接頭距離為240mm,偏差不超過30mm,22kg/m型號軌道軌枕距接頭距離為220mm,偏差不超過30mm;接頭采用承接時,接頭處共3根軌枕,中間一根在兩軌道的接頭處,另兩根分別距中間軌枕240mm(30kg/m軌道)、220mm(22kg/m軌道);直線段應對接,相對錯距不大於50mm;曲線段應錯接,相對錯距不小於2m。
1.7主要運輸線路軌道單軌中心線符合設計要求,偏差為設計值的±50mm;雙軌中心線的間距不小於設計要求,不大於設計值的20mm,雙軌的中心位置與設計位置的偏移不大於50mm。
1.8主要運輸線路軌道軌麵的實際標高與設計標高偏差為±50mm;坡度50m內誤差不超過1/1000,高差不超過50mm。
1.9井下軌道軌距為600mm,主要運輸線路軌道直線段允許偏差+5mm、-2mm;曲線段加寬後允許偏差+5mm、-2mm,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一般運輸線路軌道直線段允許偏差+5mm、-2mm;曲線段加寬後允許偏差+5mm、-2mm。
1.10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所用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同一線路應無雜拌道(50m以內兩種型號的軌道為雜拌道),無夾眼道。
1.11主要運輸線路軌道直線段兩股鋼軌頂麵的高低差誤差不大於5mm;曲線段加高後誤差不大於5mm。一般運輸線路軌道水平允許偏差不大於10mm,消滅陰陽道。
1.12軌道軌枕質量合格,敷設符合設計要求,接頭處軌枕無失效,無兩根以上軌枕連續失效(腐朽、損壞、斷裂、懸浮、不起作用者為失效),軌枕與軌道垂直。主要運輸線路軌道軌枕間距為700mm,偏差不超過50mm;一般運輸線路軌道軌枕間距為800mm,偏差不超過50mm。一般運輸線路木軌枕規格(寬×高)不小於120×150mm。
1.13軌道道釘規格應與軌型配套,數量齊全,浮離不大於2mm,混凝土軌枕螺栓、壓板緊固齊全、浮離不大於2mm。每月應對軌道及軌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
1.14斜巷軌道地輥要齊全、靈活可靠,地輥架要具有防脫閉鎖功能,地輥之間一般間距為15m,最大距離不超過25m,以軌枕、道木無明顯磨痕為準,巷道內變坡點處應增加地輥,變坡度數在15度以上的,在此變坡點處應裝設大地輥,地輥坑內應清潔無雜物積水。
1.15軌道路基必須無嚴重塌坡、地鼓、沉降現象。主要運輸線路軌道道碴厚度不小於100mm,個別底板突出處不小於50mm,道碴應埋沒軌枕2/3,軌枕必須露出1/3,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一般運輸線路軌道道碴不超過枕麵,不低於枕麵1/3。軌道道碴的粒度應符合標準要求,必須搗固堅實,無空板、吊板現象。
1.16有架線電機車通過的主要運輸軌道兩平行鋼軌之間,每隔50m應連接1根斷麵不小於50mm2的銅線或其它具有等效電阻的導線。線路上所有鋼軌接縫處,必須用導線或采用軌縫焊接工藝加以連接。連接後每個接縫處的電阻,22kg/m鋼軌不得大於0.00021Ω,30kg/m鋼軌不得大於0.00019Ω。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必須加以絕緣。第一絕緣點設在2種軌道的連接處;第二絕緣點設在不回電的軌道上,其與第一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必須大於1列車的長度。對絕緣點必須經常檢查維護,保持可靠絕緣。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聯通的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不得與軌道相接觸。
1.17軌道嚴禁用氣割進行截割,如需截割的必須使用切軌機,運輸大巷軌道不允許進行截割分段(較短距離修整除外)。軌道截割頭平麵應與軌麵垂直,鋸切麵不得歪斜。軌道截割頭進行重新加工道夾板螺栓孔時,必須用鑽床進行加工,嚴禁使用氣割割眼。螺栓孔直徑為24mm,孔水平中心線離軌麵距離:30kg/m型號軌道為51.9mm,22kg/m型號軌道為59.7mm。第一個螺栓孔中心距截割麵距離30kg/m型號軌道為60.5mm,22kg/m型號軌道為63.5mm。第二個螺栓孔中心距第一個螺栓孔中心距離為127mm。
2、道岔的輔設標準
2.1道岔軌距按標準加寬後不大於3mm,轍岔前後的軌距偏差+3mm,-0mm。
2.2尖軌前端、直曲連接軌中部和道岔後部的兩股鋼軌的水平偏差不大於5mm。
2.3道岔水平方向直線目視平順,用10 m弦不超過10mm,曲線目視圓順,用1m弦量相鄰兩點正矢差不大於2mm,用2m弦量相鄰兩點正矢差不大於3mm(煤業子公司在特殊條件下,在局部巷道底鼓較嚴重區段用30m弦量不超過50mm)。
2.4軌麵前後高低目視平順,用10m弦量不超過10mm。
2.5道岔接頭處兩軌麵高低和內側左右錯差不大於2mm。
2.6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密貼,間隙不大於2mm,無跳動。尖軌損傷長度不超過100mm,在尖軌頂麵寬20mm處與基本軌高低差不大於2mm。
2.7尖軌開程為80—110mm。
2.8尖軌根部軌縫不大於8mm,其它軌縫與線路部分的軌縫要求相同。
2.9心軌至護軌工作邊間距為572mm,偏差為±2mm。
2.10護軌零件齊全,安裝牢固,無鬆動、失效現象。心軌尖端與護軌工作邊中心垂直相對,偏差為±50mm。
2.11心軌在頂麵寬35mm處和翼軌喉部的垂直磨耗不超過7mm,鉚釘無鬆動,焊縫無裂紋。
2.12滑床板應於軌底麵貼合,其間隙不超過2mm。
2.13基本軌與連接軌垂直磨損不大於7mm。
2.14軌撐應與基本軌密貼,間隙不大於1mm,數量齊全,無鬆動現象。
2.15扳道器拉杆零件齊全,連接牢固,動作靈活可靠,安裝道岔處應使用長軌枕。
2.16主要運輸大巷應裝設司控道岔,司控道岔應動作靈活,控製箱完好,同一程序的司控道岔安裝間距不得小於控製器控製距離,一個控製器不得使兩個司控道岔同時動作。主要運輸線路不得使用簡易道岔。
2.17斜巷串車提升的線路,使用的單開道岔不得小於4號,曲線半徑不得小於12m。
2.18同一運輸線路使用不同軌型道岔應符合以下條件:
2.18.1可以采用較線路軌型高一級的鋼軌,不允許采用低一級的鋼軌。
2.18.2采用不同軌型道岔時,道岔前後端應各敷設5m與道岔軌型相同的鋼軌,然後用異型魚尾板與線路鋼軌連接。
三、擋車杠製作及安裝標準
1、擋車杠的安裝
1.1擋車杠框架及中間橫撐采用11#礦用工字鋼焊接製作,外寬420mm、橫撐不少於5道均勻布置。擋車杠長度應滿足在斜巷中安裝與巷道底板的夾角(銳角)在45°~60°之間;擋車杠從下端開始,每間隔300mm刷紅白相間的防鏽漆。
1.2擋車杠安裝位置(底端)分別在距離斜巷上平台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長度的位置、下平台變坡點上方略大於(增加2.5m)一列車長度的位置(每輛礦車長度2.5m,最多允許下放礦車數量為一列車)。
1.3擋車杠中心線應與軌道中心線重合,其偏差不得大於50mm,擋車杠常閉時(底端)應能落到底,距離軌麵的高度最大不得超過200mm,兩底端高差不大於20mm;打開時高度不得低於1.6m(通過礦車、花車等較低車輛)、2.1m(運輸支架等較高設備)、或運輸特殊設備要求。
1.4斜巷長度不超過30m的巷道,將上下車場擋車杠聯鎖;超過30m時應分開安裝上、下車場擋車杠。
1.5斜巷長度超過100m的巷道,上車場應安裝聯鎖擋車杠。其中,上平台擋車杠在常閉狀態下底端距離變坡點0.5~1m,下擋車杠安裝位置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一列車的位置。
1.6當巷道長度超過300m時,要求每300m必須安設一套跑車防護裝置。
3、擋車杠底座固定方式
3.1主要運輸斜巷應在擋車杠的位置裝設橫梁(橫梁的材料應用不小於11#的礦用工字鋼),擋車欄固定在橫梁上。當頂板岩石穩定不破碎時,可在巷道頂板打2根φ20×1800mm的高強度錨杆,將底座固定在巷道頂板上。
3.2當頂板岩石破碎時,可在巷道頂板打2根錨索,將底座固定在巷道頂板上,將擋車杠用銷軸鉸接在底座上。
3.3底座與巷道頂板應貼實,擋車杠與底座連接必須用φ30mm銷軸鉸接,銷軸必須有防脫性能。
3.4當架棚巷道頂板無法打錨索時,可采用Φ20圓鋼、10mm厚鋼板加工2個梁卡,分別把底座兩端與棚梁卡緊,同時用Φ15.5以上的鋼絲繩將該梁與其上、下方相鄰的2根棚梁穿在一起,並用繩卡連接、卡牢,形成三棚聯鎖。
3.5當底座固定處巷道頂板不平時,可用加墊鐵或墊木的方式墊平(墊鐵或墊木中間鑽孔,錨杆穿入中間鑽孔),保證擋車杠安裝後中心線與軌道中心線重合,偏差不大於50mm。
4、氣(電)動推杆安裝
4.1安裝氣(電)動推杆前,須先仔細閱讀說明書,掌握推杆安裝的工作條件、安裝工序、固定方法、接線方式、調整方法、氣(電)壓等級等主要參數。
4.2根據安裝地點巷道高度及擋車杠提升高度確定推杆底座的安裝位置,然後確定導向滑輪的安裝位置,再根據氣(電)動推杆的行程確定擋車杠的起吊點位置和起吊滑輪的安裝位置。
4.3先用四根1.8m錨杆把專用底座固定在頂板上,用兩根1.8m錨杆把導向滑輪固定在頂板上。用兩根1.8m錨杆把起吊滑輪固定在頂板上。
4.4把推杆的底座與專用底座用螺栓連接、緊固。保證氣(液)缸中心線、推杆中心線、導向滑輪中心線在同一條直線上。
4.5按照接線(管)要求連接固定線(管),在提升擋車杠前先做伸縮試驗,看伸縮各部螺栓、連接口是否緊固、線(管)是否完好,伸縮是否靈活自如等。
4.6用不小於Φ6.2mm鋼絲繩依次繞過推杆動滑輪、導向滑輪、起吊滑輪和擋車杠的起吊環,繩頭的一端固定在擋車杠的中心線、第一個繩夾距離起吊環不大於300mm;另一端固定在擋車杠底座上。
4.7經對整套擋車裝置仔細檢查無誤後,接通氣(電)源進行提升試驗,發現有異常或不符合安裝標準的,進行調整,直至達到安裝標準。
5、其它規定
5.1上、下山掘進時,距耙裝機尾不超過15m安裝一道常閉擋車杠,擋車杠底座應采取上述方式可靠固定。
5.2斜巷臨時停車點(包括各采掘區隊臨時停車裝卸料點、巷修巷道臨時裝車點、清理水倉停車點等),在停車點礦車後必須有能將車輛可靠阻住的擋車裝置。
5.3安全設施要包保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設施名稱、型號,安裝地點、使用單位、責任人姓名等。管理牌要掛在安裝安全設施處的巷道幫一側明顯處,高度1.2m~1.5m。
四、阻車器安裝標準
1、安裝位置在斜巷上平台距離變坡點1.5~2m處。
2、阻車器固定時必須采用加工配套部件固定在軌道上,不得安裝在軌道接頭位置。
3、阻車器轉動靈活,處於常閉狀態。
4、阻車器中心與軌道中心一致,誤差不大於50mm。
5、阻車器(阻碰頭式)打開時,卡爪高度距離軌麵不低於300mm。
6、阻車器(抱軌式)閉合時,立麵淨寬度為622±10mm(22kg/m軌道),633±10mm(30kg/m軌道)。打開時,尖部淨寬度為1141±10mm(22kg/m軌道),1184±10mm(30kg/m軌道)。
7、控製箱或控製閥門操作地點應設在行人一側,高度在1.2m~1.4m之間,有條件時要設置在操作硐室內。
8、控製箱或控製閥門安裝牢固,不漏風,操作手把靈活可靠。
9、管線敷設安全、美觀。可用適合膠管外徑的鋼管套住膠管敷設到巷幫底角,再沿巷幫敷設至控製箱或控製閥門。
10、擋車杠、阻車器的操作手把應安放在信號硐室內,巷道條件限製,無信號硐室的,可設在絞車硐室內,位置應在彎道的外側或巷道擴幫處;操作手把使用固定板固定,上麵噴上操作的對象(擋車杠或阻車器),下麵手把轉動處噴上升降方向並安裝在專用控製箱內(具體尺寸根據實際使用的控製閥數量及尺寸確定)。
11、擋車杠、阻車器操作手把和信號電鈴、語音信號等需在統一地點,便於檢修工操作。
五、警衝標概念及安裝標準
1、警衝標概念:是在道岔後部兩線路之間設置的停車位置示警標誌。
2、警衝標作用:是為了使停放在道岔後部兩線會合處的列車或機車車輛,不妨礙鄰線上的列車安全運行,所有車輛停放都不得越過警衝標。所有警衝標是確定機車車輛的停車位置,保證行車安全的標誌。
3、單開道岔轍岔尾部向後2m處安裝,電子式可固定於巷道頂部,中心在雙股軌道中心,最下端距軌麵不低於2.6m,牌板式固定於副道側巷壁上,安裝高度為牌板下端距巷道底板1m。
4、偏口與大巷連接處道岔在轍岔尾部向後2m處安裝,兩股軌道分別安裝,不許固定在偏口最突出點處,電子式可固定於巷道頂部,中心在該股軌道中心點,最下端距軌麵2.6m,牌板式固定於該股軌道非偏口頂點側巷壁上,安裝高度為牌板下端距巷道底板1m。
5、渡線道岔處安裝位置為岔尖前方(基本軌)1m處(雙側)安裝,電子式可固定於巷道頂部,中心在雙股軌道中心,最下端距軌麵不低於2.6m,牌板式固定於人員正對岔尖方向左側巷壁上,安裝高度為牌板下端距軌麵1m。
6、渡線道岔警衝標安裝位置位於距兩軌道中心線各0.75米處,共兩個點。安全停車位置位於距兩軌道中心線各0.8米以上的路段。
7、警衝標安裝形式可根據現場情況,在安裝位置點打水泥台,並刷紅漆或貼反光警示牌等。
8、如現場安裝位置不具備安裝條件,可在該點一側巷幫上安設警衝標牌。
9、對采區車場、順槽兩股軌道中心距不足1.6米的,可根據該處所過的最寬車輛對警衝標安裝位置進行調整,警衝標安裝位置應位於兩輛最寬車輛可能產生碰撞的點。
10、具體安裝位置如下圖所示。
六、照明、信號與通訊安裝標準
1、一般要求
1.1主要提升運輸傾斜井巷或絞車滾筒在 1.2m及以上串車提升、運輸的傾斜井巷信號係統,必須具備逐級傳遞發送信號的功能,設有保證按規定順序發出信號的閉鎖裝置。
1.2逐級傳遞發送信號的順序:下車場和中間各車場的信號工,向上車場信號工發出信號,上車場信號工收齊各車場信號後,才可根據需要向司機發出信號。
1.3提升信號應定期維修保養,保證信號聲光兼備,發出的信號清晰響亮。
2、基本要求
2.1信號電源要獨立可靠,並有電源指示,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7V,在危險(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大)的場所宜采用36V電壓。
2.2井下的通訊、信號和控製裝置,必須采用防爆型,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係統要簡單可靠,信號要清晰,可靠易辯。
2.3工作信號要聲光兼備,主要提升運輸的傾斜井巷須設置緊急02manbetx.com 信號。
2.5照明
2.5.1軌道運輸大巷中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於30m;工作麵軌道順槽內中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於50m。
2.5.2車場的照明應安裝在摘掛鉤地點中間的上方。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於10m。
2.5.3絞車房照明應安裝在絞車滾筒上方適當位置,以便於司機觀察鋼絲繩的運行情況及儀器儀表和各種指示等。損壞時及時檢修或更換。
2.5.4照明燈光潔明亮,照明距離不小於40m,防護裝置齊全。
3、安全要求
3.1信號、照明與通信的線路必須懸掛整齊,吊掛牢靠,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要求,其各類設施與裝置必須達到機電設備完好要求。
3.2主要提升運輸傾斜井巷、采區傾斜運輸集中軌道巷必須設專職信號工。
3.3專用電話隻作為信號工、把鉤工和司機之間通信聯係工具,不得用作提升運輸信號。
3.4信號、照明與通信係統必須經常維修保養,確保靈敏可靠,符合電氣設施完好標準規定要求。
3.5信號硐室底板應高於周圍地板,嚴禁堆放任何雜物。
3.6信號硐室應寬敞明亮,便於信號工觀察摘掛鉤工作和提升運輸情況,以便及時發送信號。
4、安全警示信號
4.1斜巷內安全警示信號的安設距離不大於100米,變坡點及硐室口處必須安設,保證人員在斜巷內任何地點均能看到安全警示信號。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安裝警示信號和聲光行車語音報警裝置。
4.2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報警信號裝置,該裝置必須聲光具備。雙鉤提升應有錯碼信號。
4.3安全警示信號係統設計和選型時應將安全可靠放在首要地位,係統必須能夠燈光顯示和報警,起到警示現場工作人員注意的作用。
5、其它要求
5.1斜巷提升運輸使用的語言報警裝置必須聲、光具備,並有“正在行車,嚴禁行人”的醒目標誌。
5.2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必須取得“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方可使用。
5.3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應安裝在人行道的上方,便於行人觀察且不影響行車和行人安全的地方。車場的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車場的入口處。
5.4斜巷提升運輸使用的語言報警裝置應與工作信號連鎖,工作信號發出後立即進行報警,發出停止信號後報警停止,與信號保持同步。
5.5信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也可同絞車或絞車控製回路連鎖,絞車啟動,立即發出報警信號,絞車停止報警信號停止。
5.6安全報警裝置應統一管理,建立管理台賬,定期檢查和維修,達到完好標準要求。
(一)軌道安裝驗收製度
1、巷道工程施工結束後,必須經機電科、生產科、調度室等相關單位進行聯合驗收,巷道及車場的高度、寬度、平整度等滿足使用要求後,方可鋪設軌道。
2、軌道及其安全設施安裝完畢並調試合格後,兩天之內安裝單位必須提交自檢報告和驗收申請。
3、相關科室接到驗收申請後,應在24小時內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4、軌道驗收時,驗收人員要按照軌道鋪設標準和安全設施安裝標準的要求進行驗收。
5、驗收時存在的問題,使用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否則嚴禁使用。
6、軌道及安全設施驗收合格後,參與驗收人員要填寫驗收單並簽發準運證後,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二)軌道檢查維護製度
1、使用單位要製定軌道及安全設施的月度檢查維護計劃並按照計劃嚴格執行。
2、使用單位配備足夠的檢查維護人員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查維護,並按照要求認真填寫檢查維護記錄。
3、機電科管理人員及區隊長每周對軌道及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檢查維護人員每天對軌道及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維護。
4、軌道檢查維護人員應對軌道及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使用情況等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
1、斜巷絞車及上、下車場必須有專職的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必須人員固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或持無效證件上崗。
2、軌道沿線各種安全設施均應包機到人,懸掛管理責任牌。
3、斜巷必須執行“三固定”“四保險”的要求:“三固定”即固定絞車司機、固定信號工、固定把鉤工;“四保險”即保險閘、保險硐、保險杠、保險繩;所有保險杠、保險閘、阻車器應經常處於關閉狀態。
4、斜巷軌道各車場應按要求布置信號硐室和躲避硐室,各車場聯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紅燈、信號齊全,靈敏可靠。主要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語音報警裝置,並有“正在行車、不準行人”的醒目標誌。
5、車場應設置在平巷段,不準把斜坡作為停車場,嚴禁在斜坡上停放車輛。
6、軌道距巷幫、設備、設施的突出部分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600mm,確保運輸安全。
7、巷道轉彎處應安設逼輥或轉彎裝置,並有警示標誌。
8、主運輸斜巷上、下車場及各甩車場必須使用永久道岔,采掘工作麵除安設無極繩絞車外,必須使用永久道岔。
9、采掘工作麵軌道彎曲半徑不得小於4米。
10、上下變坡點處,軌道一律不準采用對接頭,應根據變坡點情況,必須將軌道彎成彎道敷設。
11、軌道大巷各聯絡巷入口、軌道盡頭等處,必須裝設阻止車輛誤入的擋車裝置。
12、停車時車輛嚴禁壓在道岔上或超過警衝標。
13、有軌道運輸的風門前後5米應安設阻車器,防止撞壞風門。
14、拉絞車鋼絲繩鉤頭時,必須有人提鉤頭隨行,防止拉壞軌道及軌枕。
15、每班工作結束後,插銷、鏈環等應擺放整齊,嚴禁隨意亂放。
16、每班工作結束後,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應將絞車硐室和車場附近的衛生打掃幹淨。工具、材料在規定地點擺放整齊,確保工作場所幹淨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