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纜敷設管理標準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永煤公司所屬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麵電纜吊掛及電纜標識牌的製作與安裝使用管理。
二、電纜吊掛
1、井下必須使用統一標準的電纜鉤吊掛,不得使用鐵絲或線繩吊掛。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麵,要依據後期實際需要確定電纜敷設根數,由施工單位一次將電纜鉤安裝到位。
2、工作麵兩順槽掘進期間電纜鉤采用Φ6.3鋼絲繩吊掛,鋼絲繩用花籃螺栓拉緊在巷道幫部錨杆上並用不少於3道卡子卡緊,固定點距離不得超過50米,鋼絲繩每隔2米用不少於2道16#以上細紮絲吊在頂部鋼網上,電纜鉤用不少於2道16#以上細紮絲固定在鋼絲繩上,確保電纜懸掛整齊美觀。
3、采掘工作麵的電纜鉤懸掛間距不超過1.5m;懸掛高度以電纜鉤上吊孔距底板不小於2.0m,允許誤差±50mm;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按設計進行吊掛。
4、各單位應依據施工的巷道情況選用適當規格的電纜鉤,同一巷道使用的電纜鉤規格型號必須統一。
5、電纜不得懸掛在風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路原則上不得在巷道同一側敷設,當必須在同一側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300mm 以上的距離。
6、通信和信號電纜應同動力電纜應分掛在巷道兩側,受條件所限時,通信和信號電纜應吊掛在距動力電纜上方100mm以上的位置,相互不得交叉。
7、電纜吊掛點間距:高、低壓電纜間距應大於100m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間距不小於50mm。
8、采掘工作麵巷道(順槽)內電纜必須橫平豎直吊掛,電纜不得交叉、不規則繞彎。
9、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采用黃泥等阻燃型材料對穿牆管口進行嚴密封堵,套管兩側露頭以與牆壁外側平齊為準,牆壁兩側均要有電纜走向標誌牌。
10、電纜跨越巷道時,應采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Ω卡式電纜橋架進行固定,其間距不超過1.5m,排列整齊、合理過渡,嚴禁相互交叉,確需交叉區段應采用橋架分層固定,並遵循由裏向外電壓等級逐漸降低規則排列,保證相互間距滿足施工要求。
三、移動電纜吊掛標準
1、采煤工作麵設備列車及掘進工作麵的電纜車後的電纜必須采用活動式電纜鉤吊掛,吊掛時要遵循電纜在上、膠管在下的原則,並保證其間距不小於100mm。
2、電纜吊掛時要遵循由上至下電壓逐漸升高的原則。
3、采掘工作麵多餘的電纜必須在電纜車上盤好,嚴禁放在地上或在巷道內折彎吊掛。
四、接線盒吊掛
1、電纜接線盒處應留有餘線,保證兩端電纜各有200mm的餘量。
2、高壓電纜連接器采用四根M16×250mm的錨杆配合相應規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並做到兩側平直,高低與電纜走向一致。
3、低壓接線盒在原電纜吊掛高度上方300mm處,有淋水地點應固定兩根間距為160mm的Ø18mm的幫錨杆,幫錨杆外露長度距巷幫260mm,用專用電纜接線盒裝置吊掛固定,如圖所示。
電纜接線盒吊掛示意圖
五、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如下要求:
1、橡套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6 倍。
2、塑料絕緣電力電纜及控製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10 倍。
3、交聯聚乙烯絕緣鉛護套鋼帶鎧裝電力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