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接地保護管理
井下電氣接地保護管理
(一)井下36V以上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都必須裝設保護接地;
(二)井下保護接地網由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連接導線等幾部分組成。
(三)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測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移動設備或手持式設備同接地網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或其它相當接地導線)的電阻值,都不得超過1Ω。
(四)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連接成一個總接地網。
(五)主接地極應在主、副水倉中各埋設一塊。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小於0.75m2、厚度不小於5mm。
(六)在鑽場中敷設的電纜,如果不能同主接地極相連接時,應單獨形成一個分區接地網,其接地電阻值也不得超過2Ω。
(七)局部接地極可設於巷道的水溝內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設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 m² ,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並應平放在水溝深處。設於其它地點的局部接地電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長度不小於1.5m的鋼管製成,管子上至少有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孔眼,並垂直埋於地下。
(八)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50mm²的銅線、截麵不小於100mm²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²的扁鋼。
(九)電氣設備的外殼同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接線盒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用截麵不小於25mm²的銅線、截麵不小於50mm²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²的扁鋼。
(十)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十一)井下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每個設有電氣設備的硐室;
2、每個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3、每個低壓配電點,如果采煤工作麵機巷、回風巷和掘進巷道內
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內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局部接地極;
4、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
(十二)以下保護接地裝置的檢查和測定按如下要求進行:
1、在有人值班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
每班交接班時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其它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周不少於一次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將問題記入記錄表內,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2、檢查發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複。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複前,設備禁止送電。
3、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檢查或移動後,應檢查其保護接地裝置是否完善。對一些震動性較大及經常移動的電氣設備,應多加注意,並加強檢查。
4、每年至少要將主接地極和局部接地極從水倉或水溝中提出,詳細檢查一次。如發現接觸不良或嚴重鏽蝕等情況,應立即處理。礦水含酸性較大時,應適當增加檢查次數。
5、井下總接地網的接觸電阻值的測定,應由專人負責,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並將測定數據記入記錄表內。
6、對具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進行接地電阻測定時,應采用本質安全型接地電阻測試儀。如采用普通接地電阻測試儀進行測定時,隻準在瓦斯濃度為1%以下的地點使用,並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