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門傳感器管理標準
1.本著屬地和就近管理及“誰使用、誰管理”原則。風門傳感器及所屬聲光報警器、纜線等由生產科每月月初劃分的風門管理單位使用和管理。
2.風門傳感器的感應部分必須固定在風門門框上,磁體部分固定在風門上。風門傳感器電纜必須每隔300mm進行一處固定,電纜應橫平豎直,嚴禁電纜胡亂掛在風門牆垛上。風門傳感器的感應部分和磁體部分安裝在距離風門橫梁或者風門搖頭下沿200mm範圍內。風門傳感器的磁體部分和感應部分的橫向間距10mm~50mm,縱向應對齊(±10mm)。風門傳感器的固定必須使用木螺絲,並且四腳全部固定,木螺絲外露不得超過5mm,不得有明顯的鬆動。
3.風門傳感器的電纜全部沿風門門框走線或巷道裙邊與牆的交合線,不允許電纜在風門牆上胡亂走線。
4.監測監控中心和使用單位每30天進行一次風門傳感器聲光報警功能試驗,試驗前1天,由監測監控中心通知通風隊參與。具體方法為:①將兩道風門磁體部分取下,觀察語音報警裝置是否發出報警信號;②詢問監測監控值班人員地麵聲光報警是否正常。③若正常,雙方共同簽字,若不正常,由監測監控中心負責處理;④處理好後,重新按照①~③步進行。
5.使用(管理)單位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測監控中心進行維護,監測監控中心接到通知1天內予以處理的,否則生產科負責對監測監控中心負責人處罰200元/處,使用單位不彙報的對使用單位進行“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
6.以上規定每處不符合要求對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附:風門傳感器聲光報警功能測試記錄。
要求監測監控中心在本標準和瓦斯傳感器2011年元月10日前內對全礦井的風門和瓦斯傳感器規範完畢。否則對監測監控中心主要負責人進行100元/處處罰。紙質通知單(隱患整改單)不再下發。如有異議請和生產科徐明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