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煤大寶頂礦“九項禁令”促幹部作風建設
攀煤大寶頂礦“九項禁令”促幹部作風建設
本報訊(徐三澤 舒立誌報道)為進一步轉變幹部作風,嚴明紀律、增強工作執行力,川煤集團攀煤大寶頂礦著力強化全礦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研究製定了《大寶頂煤礦幹部作風紀律九項禁令》,為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改革發展、和諧穩定提供堅強的作風紀律保證,
要求全礦各級管理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堅決做到“九個嚴禁”: 一是嚴禁入井弄虛作假,讓他人代卡入井的一律給予就地免職處理。二是嚴禁在值班(跟班)期間擅離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違者一律給予就地免職處理。三是嚴禁截留、克扣職工工資或乘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對責任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先免職,再立案查處。四是嚴禁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期間飲酒,違者一律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五是嚴禁工作時間去娛樂場所休閑玩耍,違者一律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在上班時間利用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上網玩遊戲、炒股等,違者一律給予當事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各罰款500元處理。六是嚴禁違反請、銷假製度,對不假外出、私自離礦的,一律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七是嚴禁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各單位、職能部門對管轄範圍內出現不履職行為,未及時彙報、處理的,一經查實,對責任人進行問責約談;情節嚴重的,一律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八是嚴禁工作不在狀態、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職不力,致使本單位安全、生產、經營處於被動局麵的,對責任人進行月度問責約談,三個月效果不明顯的,一律給予免職處理。九是嚴禁幹部作風督導弄虛作假,對包庇違紀人員的,一經查實,一律給予就地免職處理。
同時,要求全礦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要積極做好管轄範圍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九項禁令,以身作則、履職盡責,著力提高責任意識和工作執行力,團結和帶領全礦幹部職工認清形勢、團結協作、共渡難關,為礦區改革、發展和穩定而不懈努力。
攀煤大寶頂礦宣傳部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