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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集團瓦斯抽采管理規定

在線文檔 2015-01-30 0
軟件名稱: 焦煤集團瓦斯抽采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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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201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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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集團瓦斯抽采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強化焦煤集團瓦斯抽采管理,促進礦井瓦斯區域治理工作穩步發展,實現“抽、掘、采”平衡,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1條 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堅持“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認真貫徹執行瓦斯抽采各項規定,采取綜合抽采措施,消除瓦斯威脅,防止瓦斯事故發生,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第2條 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以區域不消突不進煤層,抽采不達標不安排采掘為前提,以地麵和井上下聯合抽采為技術發展方向、以具備可靠岩石屏障的瓦斯區域治理措施為基本手段,以高突礦井低瓦斯開采為目的,強化瓦斯抽采,保證區域瓦斯治理效果。


第3條 集團公司、礦行政正職對瓦斯抽采工作負全麵責任,解決抽采工作所需人、財、物等;集團公司、礦總工程師對瓦斯抽采工作負技術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抽采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銜接,做到“掘、抽、采”平衡;集團公司、礦行政副職負責落實和檢查所分管範圍內的有關瓦斯抽采工作;集團公司、礦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瓦斯抽采工作負責。


第4條 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必須把瓦斯抽采納入到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設計中,要不斷優化抽采設計,強化抽采管理,實施高、低濃度瓦斯分源抽采,實現抽采規範化、精細化、最大化。


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對瓦斯抽采工程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第5條 集團公司必須製定年度抽采量、利用量計劃並下達各抽采礦井,各礦井必須將下達的瓦斯抽采指標計劃逐月分解並進行考核。


第6條 為促進礦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集團公司、礦要製定相應的獎勵辦法,對瓦斯抽采工作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7條 加強瓦斯抽采和瓦斯利用技術科技攻關,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


第8條 瓦斯抽采礦井必須配備專門的瓦斯抽采隊伍,負責鑽孔施工、參數測定、管路安裝回收、抽采係統日常維護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瓦斯抽采設計


第9條 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采掘工作麵必須編製瓦斯抽采設計。礦井、新水平、新采區瓦斯抽采工程設計必須報焦煤集團審批,瓦斯抽采工程設計內容應包括:


1、概況:煤層賦存條件、煤炭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等。


2、瓦斯基礎參數: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瓦斯儲量及絕對瓦斯湧出量、相對瓦斯湧出量、煤層透氣性係數與百米鑽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係數等。


3、抽采方法:鑽孔(巷道)布置與抽采工藝參數。


4、抽采設備:抽采泵、管路係統、抽采監測監控係統及安全裝置。


5、泵站建築:泵房、供水、供電、采暖、避雷及其它。


6、瓦斯利用:利用方案、利用方式和利用量。


7、技術經濟指標:投資概算及工期。


8、設計文件:設計說明書,平、剖麵圖,設備與器材清冊,資金概算及圖紙等。


第10條 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設計內容應包括:


㈠、設計說明書


1、工作麵概況


(1)工作麵要素:走向長、傾斜長、煤厚、容重、煤炭儲量、標高、傾角、埋深等。


(2)地質構造情況:斷層、褶曲、夾矸情況、軟分層厚度、薄煤帶等分布情況。


(3)通風、瓦斯情況:工作麵配風量、瓦斯濃度、瓦斯湧出量、原始瓦斯含量或原始瓦斯壓力,瓦斯儲量,煤層透氣性係數、百米鑽孔流量等。


(4)四鄰開采情況。


(5)支護情況:支護形式、支護材料、設計斷麵等。


2、瓦斯抽采方法


瓦斯抽采方法可選擇:穿層鑽孔或順層鑽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順層鑽孔或穿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淺孔卸壓抽采、上隅角埋管抽采、高位抽采等。


3、工作麵瓦斯抽采半徑確定。


瓦斯抽采鑽孔的間距根據該地區瓦斯抽采影響半徑確定,沒有瓦斯抽采影響半徑的應進行測定,未進行測定前,焦作礦區可以參照表1數據選擇:


表1 瓦斯抽采影響半徑


煤層透氣性係數


(m2/MPa2.d)鑽孔直徑


(mm)抽采影響半徑(m)


30d60d90d120d180d


0.55~3.6751.472.042.372.582.85


1502.223.344.24.875.87


4、鑽孔設計參數:鑽孔布置方式、鑽孔位置、鑽孔傾角、方位角、孔徑、孔長、孔間距、總孔數、總孔長、鑽孔施工工期、噸煤鑽孔量等。


5、鑽孔施工組織管理、施工設備與進度計劃,有效抽采時間、抽采量、抽采率、預期效果、抽采達標時間等。


6、抽采管路的選擇及鋪設


(1)管路的選擇及鋪設


(2)抽采管路附屬裝置及設施安裝要求


(3)計量測點布置:應滿足瓦斯抽采達標評價的需要。


7、鑽孔的封孔與連接


(1)封孔工藝:封孔方式、封孔結構、封孔設備、封孔材料、封孔長度、材料配比、封孔管直徑、封孔技術要求等。封孔深度根據巷道卸壓帶寬度確定。


(2)鑽孔連接方式、觀測孔、閥門安設位置等。


8、鑽孔施工要求及安全技術措施


㈡、抽采鑽孔設計圖


1、鑽孔設計圖以地測部門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麵圖為底圖,標明地質構造帶、突出點等內容。


2、鑽孔設計圖,包括鑽孔平麵布置圖,不同斷麵處的剖麵圖。


3、抽采鑽孔標明設計參數,附鑽孔參數表(鑽孔排距、間距、直徑、開孔位置、鑽孔方位角、傾角、深度等)。


㈢、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設計編製要求:


1、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設計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等要求。


2、采掘工作麵抽采專項設計應充分考慮打鑽區域內的地質構造,並提出針對性的打鑽技術措施,保證鑽孔施工到位,不留空白帶。技術部門要提供準確的打鑽區域巷道布置圖,地測部門要提供清晰的地質構造資料。


3、礦井要及時測定瓦斯抽采基礎參數,即:不同地區煤層巷道卸壓帶寬度;不同地點、不同抽采時間的鑽孔抽采影響半徑;瓦斯含量、瓦斯壓力等,為抽采鑽孔設計提供技術依據。


4、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設計編製完成後,礦總工程師應組織防突、技術、安監、抽采、地測、通風等部門進行會審,並經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後,方可執行。


5、鑽孔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6、抽采鑽孔直徑應采用φ89~108mm,煤層內打鑽直徑超過φ120mm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7、 采掘工作麵抽采鑽孔必須控製全煤厚,孔底間距應小於抽采影響半徑的2倍。實施底(頂)板岩巷穿層預抽煤層瓦斯措施時,岩巷和煤巷應重疊布置,鑽孔要控製煤巷中心線以外至少30m。在地質構造帶附近、煤質酥軟、透氣性差等地區必須加大鑽孔密度,加大控製範圍。


8、工作麵上下風道鑽孔的設計方向應斜向工作麵切眼方向,與巷道中線夾角70~80º。


9、礦井可以利用沿空留巷、沿空送巷施工順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但不允許作為掩護另一回采工作麵順槽掘進時的主要區域防突措施。采用沿空送巷時鑽孔必須控製實體煤壁側不小於20m,巷道正前不小於60m的範圍。


10、煤與突出礦井嚴禁采用本煤層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為主的區域防突措施,但可作為加強性防突措施使用。


㈣、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圖繪製要求


1、抽采鑽孔施工後要及時繪製鑽孔竣工圖,竣工圖應以地測部門提供的采掘工程平麵圖為底圖,比例1:500,標明地質構造帶、突出點位置等內容。


2、竣工圖除必須有與設計對應的內容外,還要包括鑽孔開孔時間、竣工時間及鑽孔施工過程中的異常現象(見矸情況、瓦斯噴孔、頂鑽、卡鑽情況)等內容。


3、采掘工作麵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圖及其它竣工驗收資料(鑽孔實鑽參數、封孔等),相關責任人要簽字。


4、工作麵抽采鑽孔施工結束後,要對有無地質構造、空白帶、是否見矸、有無噴孔、卡鑽、瓦斯異常等情況進行分析,並有分析報告。


第三章 抽采泵站


第1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永久抽采瓦斯係統或井下臨時抽采瓦斯係統。


㈠、一個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 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用通風方法解決瓦斯問題不合理的。


㈡、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達到以下條件的:


1、大於或等於40m3/min;


2、年產量100~150萬噸的礦井,大於30 m3/min;


3、年產量60~100萬噸的礦井,大於25 m3/min;


4、年產量40~60萬噸的礦井,大於20 m3/min;


5、年產量小於或等於40萬噸的礦井,大於15 m3/min;


㈢、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地麵瓦斯抽采係統。


第12條 礦井規劃泵站的裝機能力和管網能力應滿足未來五年規劃抽采量的要求。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有一套備用,設置抽采泵軟化水池或軟化水裝置。運行泵的裝機能力應不小於瓦斯抽采達標時應抽采瓦斯量對應工況流量的3~5倍。


第13條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實現以地麵抽采係統為主、井下抽采係統為補充的抽采格局,高瓦斯及煤與瓦斯突出采區必須建立采區抽采泵站,實現高低濃度、高低負壓分源抽采。


第14條 地麵瓦斯抽采泵站必須實現雙回路供電,井下泵站必須實現雙回路、三專供電。


第15條 瓦斯抽采泵站要設專人24小時值班,每小時至少記錄一次瓦斯抽采參數。瓦斯抽采泵司機必須了解瓦斯抽采泵及其附屬設施的性能,熟悉瓦斯抽采泵的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第16條 瓦斯抽采泵必須連續運轉,嚴禁隨意停泵,需要停泵時,必須向礦井生產調度室彙報並啟動備用泵。


第17條 礦井要加強瓦斯抽采泵的日常維護和管理,配備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證完好。瓦斯抽采泵的供水量要合理,氣水分離器必須安裝水位計,做到氣水分離充分,防止水量不足或溢出,杜絕回水管串氣。


第18條 瓦斯抽采泵站必須配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必須安裝抽采泵停水自動斷電和環境瓦斯超限斷電裝置;按規定設置幹粉滅火器和沙箱等消防器材;懸掛抽采泵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供電係統圖等。


第19條 瓦斯抽采泵站必須安設能夠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溫度等參數的自動計量監測係統。


第20條 泵房內不得存放與抽采工作無關的設備和材料,保證整潔衛生。


第21條 地麵瓦斯抽采泵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電裝置。其距進風井口和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50m,並用圍牆保護。


2、泵房和泵房周圍20m範圍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


3、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它電氣儀表均應采用礦用防爆型。


4、嚴禁使用幹式瓦斯抽采泵,水環式瓦斯抽采泵吸氣側管路係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的安全裝置,三防裝置每月檢查一次,保持性能良好,並有記錄可查。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房頂3m以上。


5、新建瓦斯抽采泵站經焦煤集團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運。


6、利用瓦斯時,必須在利用瓦斯係統的進氣側裝設防回火、防回氣和防爆炸的安全裝置。


7、在利用瓦斯時,瓦斯抽采泵停止和恢複運轉前,都必須通知瓦斯利用單位。恢複供氣前,必須取得利用單位同意,方可供氣,並做好記錄。


第22條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井下瓦斯抽采泵站應設在專用硐室內,實施標準化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麵、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分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麵永久抽采係統的礦井,井下泵站抽出的瓦斯也可送到永久抽采係統的管路內。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4、在下風側柵欄外1m內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時,實現報警,並自動切斷抽采泵站的電源,複電瓦斯濃度<1%。


第四章 瓦斯抽采管路選型及敷設


第23條 抽采管路必須滿足防凍、防腐蝕、阻燃、抗靜電的要求。瓦斯抽采管徑應按抽采流量分段選型,可參照公式(1)進行計算:


R=0.1457 (1)


式中:R——抽采管內徑,m;


Q——管路內的混合瓦斯流量(m3/min),各類管路的流量應按照其使用年限或服務區域內的最大值確定,並應有2~3倍富裕係數;


V——經濟流速(m/s),取5~12m/s。


同時必須滿足下列規定:采掘工作麵抽采管徑不得小於φ300mm;采用高負壓、高濃度抽采時,必須采用雙管路布置,下排排水管路管徑不得小於φ150mm;鑽孔封孔管、連接管管徑不得小於φ37.5mm。


第24條 抽采主管路敷設要求:


1、抽采管路宜安裝在回風巷道或礦車不經常通過的巷道內,管路敷設要做到“平、直、牢”,離地高度不小於0.3m。若設於主要運輸巷內,其架設高度不應小於1.8m,並固定在巷道壁上,瓦斯抽采管件的外緣距巷道壁不宜小於0.1m。


2、抽采管路應選用專用支架支撐或吊掛,同一巷道內支撐或吊掛方式必須一致。管路敷設采用支架支撐時,必須使用規格相同的專用支架,每節至少設兩個支點,同一巷道支架間距必須相等,離地高度不小於0.3m。管路敷設采用吊掛方式時,錨噴巷道應選用不小於φ25mm圓鋼做吊掛點,支架巷道可利用支架做吊掛點,要采用直徑不小於φ10mm鋼絲繩吊掛,每個吊掛繩頭不少於兩個繩卡,吊掛間距一致。采用其它方法時,固定方式、材料、高度、間距要一致。


3、同一巷道內抽采管路的管徑要統一,拐彎處必須設彎頭。


4、抽采管路一律塗成黑色,並從外向裏逐節進行編號管理,每5節管路要打上白色的標誌:“抽采管”、“φxxxmm”(管徑)、 “→”(瓦斯流向)。


5、抽采管路要采用法蘭盤連接,螺栓、密封墊要齊全,螺栓規格一致,擰緊後絲扣外漏3~5絲,螺栓安裝方向與氣流方向一致。


6、井下敷設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與電纜(包括通訊、信號電纜)懸掛在巷道的同一側,抽采管路與電纜必須交叉時,電纜必須懸掛在抽采管路上部,距離管路不得小於0.3m以上。


第25條 采掘工作麵支管路敷設要求


1、采掘工作麵高負壓、高濃度抽采管路應雙排敷設,上排抽采管路要高於抽采孔水平;下排放水管要低於抽采孔水平,高於自動放水器和排渣裝置,每30~50m將上下排管路連通,連接管管徑不小於φ150mm。為便於安裝、撤卸管路,在管路適當位置必須加裝截門。


2、采掘工作麵低負壓、低濃度分源抽采時,應單獨敷設管路。


3、管路吊掛采用不小於φ8mm鋼絲繩,每節至少設一個吊掛點,每個繩頭不少於兩個繩卡,吊掛點間距一致。


4、采掘工作麵巷道上下幫需要同時進行高負壓抽采時,必須在上下幫同時敷設雙排管。


第26條 頂板抽采巷應在巷道兩幫各敷設雙排管路。上排抽采管路高度不低於1.5m,下排放水管高度不低於0.3m;底板抽采巷道可采用單趟管路敷設,高度距底板不少於1.0m。


第27條 附屬設施安設標準


1、主抽采管路的低窪及容易積水處必須安設自動排渣放水裝置。采掘工作麵支管路應根據水量情況合理安裝自動排渣放水裝置,自動排渣放水裝置必須編號管理,底座應硬化或采用專用底座,確保放水器放出的水自動流入水溝,嚴禁巷道積水。


2、抽采主管路出現分支時,每個分支必須設閥門,並在距分支10~15m處設置觀測點,其它地段每隔300~400m設置觀測點,以便測定管路抽采負壓和濃度。


3、每個抽采鑽場應設集氣箱,在集氣箱底部加裝自動排渣放水裝置,同一巷道內規格要一致,安設位置應低於抽采孔孔口水平(下向孔鑽場除外),每個抽采孔均與集氣箱相連。


4、抽采鑽場內集氣箱與抽采支管之間,要安設計量導流管或標準孔板。抽采單孔均要設置閥門、觀測點。


第五章 打鑽及封孔連孔


第28條 礦井要建立鑽孔驗收和封孔管理製度,驗收人員對驗收工作負責,封孔人員對封孔質量負責,驗收人員及封孔人員的姓名必須記入鑽孔施工台賬和鑽孔“身份證”。


第29條 施工抽采鑽孔時要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施工抽采鑽孔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措施內容包括:鑽機操作、打鑽防滅火、防噴、防塵、異常情況處理、避災路線等。


2、打鑽地點必須懸掛鑽孔施工牌板,鑽孔施工前必須掛線,定孔位,確保鑽孔成排成行。鑽孔定位時,必須由專人標出方向線,打鑽人員必須配備半圓、皮尺等量具,並按設計要求的孔位、方向、角度、孔徑、深度等施工,如遇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變化等情況需改變鑽孔施工參數時,必須及時修改設計,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3、所有施工抽采鑽孔的地點,供水管路必須安裝到位,供水壓力不小於0.5MPa,采用風力排渣時,供風壓力不小於0.5MPa。鑽機必須配置風水切換裝置,現場備有不少於0.075m3潮濕的黃土和不少於2台8kg泡沫滅火器;鑽孔回風流3m範圍內必須懸掛甲烷和一氧化碳便攜儀,一旦發現著火預兆,立即停止鑽進,切換風水轉換裝置注水滅火。


4、在打鑽過程中,發現噴鑽、卡鑽、頂鑽、鑽杆脫節、鑽頭脫落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鑽進,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向調度室彙報。


5、在易發生噴孔區域施工抽采鑽孔時,必須使用打鑽防噴裝置,將鑽孔噴出的瓦斯直接引入抽采管路,防止瓦斯超限。


6、打鑽過程中發生噴鑽、瓦斯超限時,應立即撤人停電,並向調度室彙報。


第30條 打鑽人員必須做好施工記錄,詳細記錄鑽進過程中發生的塌孔、頂鑽、卡鑽、噴孔、穿岩等情況,並及時填繪到鑽孔竣工圖上。


第31條 底板岩巷穿層抽采鑽孔必須采取水力衝孔增透措施等(采用保護層開采除外)。衝孔時要編製專項設計和安全措施,並要建立衝孔效果驗收製度,認真填寫水力衝孔記錄牌板、衝孔原始記錄表、水力衝孔原始台賬。衝孔煤量不小於鑽孔控製範圍煤炭儲量的3‰。


水力衝孔記錄牌板、衝孔原始記錄表、水力衝孔原始台賬格式詳見表2、表3、表4。


表2


水力衝孔記錄牌版


年 月 日


孔 號傾角 (度)孔深 (m)水壓 (MPa)出煤量 (t)衝孔時間 (min)衝孔 記錄人


備 注


表3 衝 孔 原 始 記 錄 表


衝孔日期:班次:施工人:記錄人:


序號組號孔號衝孔時間鑽杆長度


(m)水壓


(MPa)出煤量


(t)煤質顆粒度瓦斯情況備注


開始結束


1


2


3


表4


礦 水力衝孔台賬


日期班次孔組孔號鑽孔參數開衝時間終止時間總時間(min)最大


水壓 (MPa)最小


水壓(MPa)衝出煤量(t)施工單位備注是否密封鑽杆是否衝孔鑽頭是否高壓水便


總孔深(m)岩段長度(m)煤段長度(m)傾角(°)孔徑(mm)


第32條 實施頂板岩巷穿層抽采措施時,必須采取水力壓裂、鬆動爆破等措施提高煤層透氣性,並適時采取補孔、衝孔、排水等措施提高抽采效果。


第33條 對具備打鑽條件的地區要充分利用時間和空間,及時安排鑽機進行施工,確保地區不等鑽機、鑽機不等人。多台鑽機平行作業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杜絕瓦斯超限。


第34條 底(頂)板岩巷掘進時,要優化運輸係統,保證打鑽和掘進能夠平行作業,抽采鑽孔施工地點距掘進工作麵不大於200m,並製定專項措施。


第35條 每個鑽孔施工結束後要及時封孔連抽。


第36條 礦井必須采用帶壓封孔技術,並不斷研究新工藝、新方法,提高封孔效果。


第37條 煤層原始瓦斯含量大於13m3/t的新地區,連抽一個月內單孔抽采濃度不低於40%;煤層原始瓦斯含量8~13m3/t的新地區,連抽一個月內單孔抽采濃度不低於20%。


第38條 工作麵抽采達標前,鑽孔濃度低於10%時,必須采取注漿堵漏、透孔重封、補打鑽孔等措施加快抽采速度。


第39條 抽采鑽孔聯接必須有聯孔設計,確保質量。原則上采用軟管聯接,敷設雙排管路時,鑽孔與放水管直接相聯,敷設單排管路時,鑽孔與抽采支管直接相聯,減少聯接點,聯接處必須采用管卡固定,並吊掛整齊。


第40條 所有抽采管路上未使用的連接管口,以及抽采管路、抽采鑽孔上的觀測孔,必須采用標準件封堵。


第41條 單孔應在孔口固定過塑的鑽孔“身份證”標識牌,規格95×65mm,標識牌內容包括孔號、孔深、水平角、傾角、打鑽日期、打鑽人員、驗收人員、封孔人員。樣式見表5。


表5


鑽孔“身份證”標識牌


孔號孔深水平角 (度)傾角


(度)打鑽日期封孔日期


打鑽人員封孔人員驗收人員


第42條 在線監測計量測點、孔板計量測點、管路及鑽場計量測點要設置抽采參數測定牌板,牌板規格一致,內容包括:編號、負壓、濃度、混合流量、溫度、測定日期、測定人等,樣式見表6。


表6


抽采參數測定牌板


測點號負壓


(kPa)濃度


(%)溫度


(℃)流量 (m3/min)


測定


人員測定


日期


每10~20個抽采孔或每個抽采鑽場應設置一個觀測牌板,內容包括孔號、負壓、濃度、測定日期、測定人等。具體格式見表7。


表7


抽采鑽孔觀測牌板


孔號連抽


時間孔深


(m)負壓


(KPa)濃度


(%)孔號連抽時間孔深


(m)負壓


(KPa)濃度


(%)


測定


人員測定


日期


第六章 分源抽采


第43條 礦井要測定掘進、回采與采空區的瓦斯湧出量,確定所占比例,準確判斷工作麵瓦斯來源。


第44條 以下情況應采用地麵高負壓瓦斯抽采係統進行抽采:


采掘工作麵預抽、邊采邊抽、邊掘邊抽、頂底板岩巷穿層預抽、石門揭煤工作麵預抽、虛擬儲層壓裂抽采等。


第45條 以下情況應采用低負壓瓦斯抽采係統進行抽采:


高位鑽孔抽采、采空區埋管或插管抽采、鑽孔邊打邊抽、水力掏槽槽硐抽采、巷道抽采、裂隙帶抽采、工作麵卸壓帶抽采等。井下低負壓抽采時,抽采瓦斯濃度<5%時,可用管路直接排至專用回風巷;抽采瓦斯濃度≥5%,應接入地麵抽采泵站的低負壓抽采係統或采取其它措施,進行瓦斯利用。


第七章 瓦斯抽采參數測定及在線監測


第46條 采掘工作麵抽采管路入口必須設置計量點,實施在線監測和標準孔板雙計量,安裝孔板地點必須設旁通管並設截門,孔板測定周期為7天;每個抽采鑽場、采掘工作麵支管路每80~100m必須安設導流管,采用便攜式瓦斯抽采參數測定儀測定瓦斯濃度、負壓、流量、溫度參數,測定周期為7天;抽采孔單孔應設置觀察孔,並加截門,隻測定瓦斯濃度、負壓,測定周期為15天,若遇特殊情況,可增加觀察次數。


第47條 抽采礦井應配備瓦斯抽采在線監控係統,礦井應製定管理製度,明確值守和維護人員,實時監控管網瓦斯濃度、負壓或壓差、流量、溫度等參數及設備的開停狀態等,井下抽采監測點應實現數值顯示。


第48條 瓦斯抽采在線監控係統計量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瓦斯抽采達標評價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幹管、支管及需要單獨評價的區域分支、鑽場、重要考察鑽孔等布置計量測點;采區抽采幹管彙集處布置1個計量測點;頂(底)板抽采巷入口抽采管路至少布置1個計量監控點;有抽采鑽孔的煤巷、采煤工作麵的進回風巷入口抽采管路至少布置2個計量監控點,其中入口抽采管路孔板附近布置1個,巷道走向的中部布置1個。


第49條 安裝抽采管網計量監控係統的礦井,抽采量、利用量以計算機自動計量和顯示的數據為依據。


第50條 安裝標準孔板進行計量的地點,測定參數時,數據必須齊全,並按公式(2)進行抽采量計算:


1、混合瓦斯量計算


(2)


式中:-抽采的混合瓦斯量,m3/min


K-孔板係數,取實際校正值;


b-瓦斯濃度校正係數;


x-混合氣體中的瓦斯濃度,%;


h-孔板前後端壓差,Pa;


δT-溫度校正係數


t-管道內的氣體溫度,℃;


δP-壓力校正係數;


PT-孔板前端管道內的絕對壓力,kPa;


PT=PD±PG;


PD=測量地點的大氣壓力,kPa;


PG=觀測點管道內的壓力,正壓取(+),負壓取(-),kPa;


101.325-標準大氣壓,kPa。


2、純瓦斯量按公式(3)進行計算


Qc=·X/100 (3)


式中Qc-抽采的純瓦斯量,m3/min;


-抽采的混合瓦斯量,m3/min;


X-管道中的瓦斯濃度,%。


第八章 瓦斯抽采指標計算方法


第51條 預抽時間差異係數


預抽時間差異係數為預抽時間最長的鑽孔抽采天數減去預抽時間最短的鑽孔抽采天數的差值與預抽時間最長的鑽孔抽采天數之比。預抽時間差異係數按公式(4)計算:


(4)


式中:—預抽時間差異係數,%;


—預抽時間最長的鑽孔抽采天數,d;


—預抽時間最短的鑽孔抽采天數,d。


第52條 瓦斯抽采後煤的殘餘瓦斯含量


按公式(5)計算:


(5)


式中:—煤的殘餘瓦斯含量,m3/t;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


—評價單元鑽孔抽排瓦斯總量,m3;


—評價單元參與計算煤炭儲量,t。


評價單元參與計算煤炭儲量按公式(6)計算:


(6)


式中:—評價單元煤層走向長度,m;


—評價單元抽采鑽孔控製範圍內煤層平均傾向長度,m;


、—分別為評價單元走向方向兩端巷道瓦斯預排等值寬度,m。如果無巷道則為0;


、—分別為評價單元傾向方向兩側巷道瓦斯預排等值寬度,m。如果無巷道則為0;


—抽采鑽孔的有效影響半徑,m;


—評價單元平均煤層厚度,m;


—評價單元煤的密度,t/m3。


、、、應根據礦井實測資料確定,如果無實測數據,可參照表8中的數據或計算式確定。


表8


巷道預排瓦斯等值寬度


巷道煤壁


暴露時間


t(d)不同煤種巷道預排瓦斯等值寬度(m)


無煙煤瘦煤及焦煤肥煤、氣煤及長焰煤


25


50


100


160


200


250


≥3006.5


7.4


9.0


10.5


11.0


12.0


13.09.0


10.5


12.4


14.2


15.4


16.9


18.011.5


13.0


16.0


18.0


19.7


21.5


23.0


預排瓦斯等值寬度亦可采用下式進行計算:


低變質煤:0.808×t0.55


高變質煤:(13.85×0.0183t)/(1+0.0183t)


第53條 抽采後煤的殘餘瓦斯壓力


煤的殘餘相對瓦斯壓力(表壓)按公式(7)計算:


(7)


式中:WCY─殘餘瓦斯含量,m3/t;


─吸附常數;


─煤層殘餘相對瓦斯壓力,MPa;


─標準大氣壓力,0.101325 MPa;


─煤的灰分,%;


─煤的水分,%;


─煤的孔隙率,m3/ m3;


─煤的容重(假密度),t/ m3。


第54條 可解吸瓦斯量


按公式(8)計算:


(8)


式中:─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3/t;


─抽采瓦斯後煤層的殘餘瓦斯含量,m3/t;


─煤在標準大氣壓力下的殘存瓦斯含量,按公式(9)計算。


(9)


第55條 采煤工作麵瓦斯抽采率


按公式(10)計算:


(10)


式中:─工作麵瓦斯抽采率,%;


─回采期間,當月工作麵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其測定和計算方法為:在工作麵範圍內包括地麵鑽井、井下抽采(含移動抽采)各瓦斯抽采幹管上安裝瓦斯抽采檢測、監測裝置,每周至少測定3次,按月取各測定值的平均值之和為當月工作麵平均瓦斯抽采量(標準狀態下純瓦斯量);


─當月工作麵風排瓦斯量, m3/min。其測定和計算方法為:工作麵所有回風流排出瓦斯量減去所有進風流帶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為當天回采工作麵風排瓦斯量(標準狀態下純瓦斯量),取當月中最大一天的風排瓦斯量為當月回采工作麵風排瓦斯量(標準狀態下純瓦斯量)。


第56條 礦井瓦斯抽采率:


按公式(11)計算:


(11)


式中:─礦井瓦斯抽采率,%;


─當月礦井瓦斯抽采量, m3/min。其計量方法為:在井田範圍內地麵、井下各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裝瓦斯抽采監測裝置,以各監測係統記錄的瓦斯抽采數據之和為當月礦井瓦斯抽采量(標準狀態下純瓦斯量);


─當月礦井風排瓦斯量,m3/min。其測定、計算方法為:按天取各回風井風排瓦斯量平均值之和為當天礦井風排瓦斯量,以當月中最大一天的風排瓦斯量為基數計算當月礦井風排瓦斯量。


第九章 瓦斯抽采管理


第57條 抽采礦井必須建立健全以下管理製度:


1、每月一次抽采例會製度。


2、瓦斯抽采相關領導、部門和各工種崗位責任製


3、抽采工程、鑽孔質量檢查驗收製度。


4、瓦斯抽采管路安裝、維護製度。


5、便攜式瓦斯抽采參數測定儀器使用、管理、維護製度。


6、瓦斯抽采在線監測係統使用、維護、標校製度。


7、放水器安裝使用、維護製度。


8、回采工作麵抽采孔甩孔製度。


9、瓦斯抽采效果評價製度。


10、抽采設備停、運審批製度。


11、瓦斯抽采設備檢修製度。


12、抽采泵站管理製度(包括防火、防爆等規定)。


13、抽采泵站人員交接班製度。


14、要害場所人員出入登記製度。


15、瓦斯抽采技術檔案管理製度。


16、瓦斯抽采考核獎懲製度等。


第58條 焦煤集團、各抽采礦井必須設置瓦斯抽采管理部門,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總結分析瓦斯抽采效果,研究和改進抽采方法,組織抽采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等。礦井抽采管理人員及其他監督人員,下井應攜帶相關儀器儀表,對抽采鑽孔的封孔、抽采情況進行抽查,抽查要有記錄。


第59條 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抽采參數測定人員和抽采在線監測係統維護人員,按規定周期測定抽采參數,每旬對計量監測點濃度、負壓、流量、溫度傳感器進行標校,建立標校台帳,保證監測數據準確,並有記錄可查。


第60條 抽采計量儀器應符合相關計量標準要求,按規定周期進行標校;


第61條 瓦斯抽采泵司機、瓦斯抽采參數測定工、抽采在線監測係統維護人員、打鑽工等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第62條 各抽采巷道、鑽場等抽采鑽孔必須統一編號,掛牌管理,不得出現漏號、重號現象。


第63條 瓦斯抽采參數測定必須做到孔口測定牌板、測定原始記錄、抽采台帳三對照;測定牌板及測定原始記錄要準確填寫孔號、測定參數、測定日期、測定人員等,測定原始記錄、抽采台帳嚴禁用鉛筆填寫,測定人員嚴禁缺簽、代簽。采用抽采參數測定儀測定的數據上井後必須及時輸入電腦保存。


第64條 井下抽采管路係統每旬至少檢查一次,並建立檢查台帳。抽采管路做到無破損、無泄漏、無積水。


第十章 瓦斯利用管理


第65條 抽采瓦斯的礦井必須加強瓦斯利用工作,積極創造條件進行瓦斯利用,充分開發資源,保護環境,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保安全。


第66條 瓦斯利用由焦煤集團統一管理,抽采礦井不得私自與焦煤集團以外單位供氣或簽定任何供氣協議。


第67條 焦煤集團總經理全麵負責瓦斯利用工作,焦煤集團總工程師、機電副總經理負責瓦斯利用的管理工作,計劃處負責下達瓦斯利用計劃,供電處負責瓦斯發電利用工作,要研究、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不斷提高瓦斯利用率,通風管理處負責督促、指導礦井提高抽采濃度和抽采量,滿足瓦斯利用的需要。


瓦斯利用礦井的礦長對本礦井瓦斯抽采工作全麵負責,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抽采濃度,加大瓦斯抽采量,滿足瓦斯利用的需要。


第68條 瓦斯用於民用時,濃度不得低於30%,用於發電時,濃度不得低於10%。


第69條 瓦斯利用礦井不準隨意停止供氣,確需停止供氣時,必須編製計劃,提前通知利用單位,同時報礦調度室、焦煤集團監控中心備案。


第70條 瓦斯發電站停、開機組時,必須提前通知礦井抽采泵站,以便做好相關工作。


第71條 瓦斯抽采量、利用量獎罰


1、焦煤集團每月按照下達的月度抽采量、利用量計劃進行考核。


2、對完成瓦斯抽采量計劃的礦井按瓦斯濃度分級進行獎勵,獎勵標準見表9,對完成瓦斯利用量計劃的,每利用1m3瓦斯獎勵礦井0.10元。


表9


瓦斯濃度分級獎勵標準


序號泵站瓦斯平均濃度%單位單價(元)備注


1<8元/m30.05


28~15元/m30.10


315~20元/m30.15


4>20元/m30.20


3、對煤層氣公司考核瓦斯利用量指標:瓦斯利用量與煤層氣公司工資總額掛鉤,同時要與瓦斯利用獎掛鉤,礦井瓦斯抽采濃度符合利用要求而未完成焦煤集團瓦斯利用量計劃指標的,取消煤層氣公司瓦斯利用獎,公司整體完成,一個礦井未完成的扣罰煤層氣公司瓦斯利用獎的20%,以此類推。對完成利用量計劃的,按0.03元/m3對煤層氣公司進行獎勵。


4、地麵抽采泵站濃度必須達到以下要求,否則,抽采量不予驗收。


⑴九裏山礦西泵站、演馬莊礦東、西泵站、中馬村礦羅莊泵站29係統抽采濃度要達到20%以上;


⑵九裏山礦東、南泵站、古漢山礦西泵站大泵係統抽采濃度要達到15%以上;


⑶中馬村礦羅莊泵站27係統、馮營礦泵站、古漢山礦中央泵站抽采濃度要達到10%以上;


第十一章 礦井需要報送和保存的瓦斯抽采技術資料


第72條 礦井應定期向焦煤集團報送的圖紙、資料


1、月度需報送的資料


⑴、瓦斯抽采月報及抽采監控月報


⑵、瓦斯利用月報及瓦斯利用監控月報


⑶、瓦斯利用濃度、負壓每小時實測記錄


⑷、抽采工作總結和計劃


2、季度需報送的圖紙、資料


⑴、瓦斯抽采季報


⑵、抽采係統圖(包括抽采在線監測裝置)


⑶、瓦斯抽采在線監測裝備表


第73條 礦井需保存的其它技術資料


1、瓦斯抽采月報及抽采監控月報


2、瓦斯利用月報及瓦斯利用監控月報


3、泵站與管網(包括閥門、安全裝備、檢測儀表等)布置平麵圖


4、瓦斯抽采工程設計資料


5、抽采管路中“三防”安全裝置檢查記錄


6、抽采管路檢查台帳


7、抽采工程驗收、抽查記錄


8、工作麵抽采鑽孔竣工圖


9、打鑽原始記錄


10、抽采鑽孔完成情況統計表


11、鑽孔封孔原始記錄、台帳


12、抽采鑽孔或孔板測定原始記錄


13、抽采鑽孔或孔板測定台帳


14、地麵泵站和井下泵站測定原始記錄


15、抽采在線監測係統運行記錄


16、抽采在線監測係統設備使用管理台帳


17、抽采在線監測係統故障、檢修記錄


18、抽采在線監測係統傳感器校驗記錄


19、瓦斯抽采儀器、儀表管理台帳、檢修記錄


20、抽采泵站添加軟化水藥劑記錄


21、抽采儀器、儀表檢驗合格證


第74條 瓦斯抽采係統有關圖例


1、瓦斯抽采在線監控係統圖例見表10


2、瓦斯抽采係統圖例見表11


表10


抽采在線監測係統圖例


表11


瓦斯抽采係統圖例


第75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焦煤集團原下發的與抽采管理有關的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與上級規程、規範、規定、標準等相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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