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程技術人員業績考核辦法
煤礦工程技術人員業績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調動我礦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學技術、鑽業務的積極性,促進其綜合業務素質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進一步提高,努力營造愛崗敬業的工作氛圍,構建學習型、創新型企業,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本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礦戰略發展規劃和技術創新中長期規劃,立足企業生產實際,提高企業技術創新水平,調動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積極性和工作創造力,以追求實績促發展,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基於我礦技術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以實績考核為主,行為考核為輔,以工程技術人員本職工作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從本職工作、業務技能、工作態度、職工培訓、技術創新和合理化建議、科技發明項目、學術論文等方麵進行考核。通過考核,達到提升工程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和愛崗敬業的目的。
三、考核範圍
對我礦在采煤、掘進、機運、通風、地測、洗選等專業取得工程係列技術職稱的在崗技術人員。
四、業績考核組織機構
礦成立工程技術人員業績考核領導小組,由總工程師任組長,鄧誌學、蔣文榮、滕旭陽、艾勇、冉建生、蒙長彥為副組長,生產、機運、調度、安監、通風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科長任考核辦公室主任,副科長、主任及副主任工程師為成員,負責每半年一次對全礦工程技術人員的業績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及年底彙總工作。
五、考核程序
被考核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本辦法在每年6月及12月上旬進行自檢考核,並將自檢考核結果及其附件材料報礦工程技術人員業績考核辦公室。
考核辦公室負責對各單位被考核人員的業績考核材料進行複查彙總、並將考核辦公室平常對技術人員考核情況一並報業績考核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最終確定被考核人員的考評結論。
六、考核標準
一)基本考核
1.本職工作(50分)
1)入井天數(實際礦規定)差一個扣0.5分,超過20個加0.5分。
2)遇到問題未深入現場(通知不去),一次扣1分。
3)采煤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在開工前30日內編製完成;開拓巷道、準備及回采巷道作業01manbetx 開工前20日或按通知規定時間編製完成;措施在開工前5日或接通知3日內完成(臨時措施除外),否則按每延遲一天扣1分。
4)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製度,無措施組織施工扣5分/次。
5)01manbetx 、措施未貫徹就組織施工扣5分/次。
6)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結束須寫總結報總工和生技科備查,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缺或延遲按3分扣。
7)采掘工作麵未按作業01manbetx 或措施施工,超過了48小時未發現,未彙報,未寫處理方案的扣5分/次。
8)領導安排臨時工作未落實一次扣5分。
9)所在單位發生重傷扣0.5分/人次。死亡扣3分/人次。機關被考核掛鉤工程技術人員對應扣分。
2.業務技能(40分)
以編製的技術安全措施、作業規程、設計圖紙、技術文件的質量好壞、熟練程度、在現場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等方麵進行考核,其中,作業規程編製內容不齊(含圖表),差一項扣2分,錯別字一個扣0.2分,所取數據無依據一個扣0.5分,內容與現場實際不符扣1分,被考核人出現違章一次扣1分。
3.工作態度(10分)
該項由所在單位和考核辦公司根據平常掌握情況進行打分。
二)附加分
1.編製的作業規程、設計等參加股份公司評比獲第一名的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機關掛鉤工程技術人員對應加3分、2分、1分。
2.所在單位參加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比得一次好,加0.5分;季度獲股份公司第一名加1分,股份公司季度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結果得第一名的專業,機關對應被考核工程技術人員加2分,第二名加1分。
3.個人技術成果完成情況。參與項目研究且在該項目中排名前五名的,凡獲省政府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加5分;獲川煤集團及廣安市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加4分;獲公司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加3分。
4.個人學術論文及專利。在國家級公開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加5分;在省部級公開刊物上或省級及以上學術會議上發表的論文加4分;川煤集團或廣安市論文一、二、三等獎分別對應加3分、2分、1分;凡獲公司三等獎以上的論文加1分。年度有專利申請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加5分(限排名前五名)。
四、考核獎懲
1.考核基本分每次為100分,兩次平均得最後分。年底考核一次附加分,兩項相加為總分。
2.業績考核結論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檔。按總分從高到低確定。參加業績考核總人數的前40%為評定為優秀,前41%~90%為稱職,其餘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總分低於60分的為不稱職)。業績考核辦公室必須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評定每位被考核人員的業績分,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扣作假人5分/項。
3.每年考核後,業績考核結果評定為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由礦一次性獎勵1000元。連續三年業績考核獲得優秀的,獎勵2000元。得分在70分以下的人員,第二年職稱津貼減半執行並不得評為主辦及以上職位。業績考核為不稱職的,每差一分(距60分)按100元/分處罰。
4.業績考核結果作為工程技術人員年度專業人員考核的結果,凡是應參加而未參加考核的工程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結果隻能評定為基本稱職。
5.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