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管理製度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不斷改善安全培訓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的同時,不斷加大培訓資金投入,切實保障培訓經費的合理使用,促進安全生產的穩步發展。
二、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
1、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足額提取,專款專用。根據財建【2006】317號和永煤控股【2011】324號文件要求,按照工資總額的2.5%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嚴禁挪作他用。
2、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提高職工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當年節餘的部分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結轉到下一年使用。
三、教育培訓經費使用範圍包括:
(一)上崗和轉崗培訓;
(二)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三)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四)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六)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七)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八)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九)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十)職工技能比賽等考試、考核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的考務酬金;
(十一)各類培訓中發生的兼課教師津貼、帶徒費、教材稿酬、外聘教師的考務酬金、食宿費;
(十二)培訓發生的培訓費、教材費、資料費、實習指導費;
(十三)不屬於固定資產的教具和教學設備購置費,教學設備維修費,職工教育理論研究費等;
(十四)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四、培訓費報銷標準:⑴經批準參加的各種委外培訓發生的培訓費、資料費等,予以報銷,但無故中止學習和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上述費用自理。委外培訓取得的相應證件須交回培訓中心原(複)印件一份。⑵凡部室級以下涉外培訓(含技術比武、取證培訓、考察學習)工作結束後,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有關領導批示,報經公司培訓中心審批核驗後,方可逐級履行報銷程序。
五、培訓兼職津貼及酬金:
(一)各種培訓班聘請單位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授課津貼標準:特級160元∕學時;高級110元∕學時;一級80元∕學時;二級55元∕學時,三級40元∕學時,沒有培訓師職稱的公司領導按有職稱公司領導最低職稱發放津貼;沒有培訓師職稱的部室正副職按三級培訓師職稱發放津貼。
(二)對於20學時以上的安全和崗位技能培訓應對教學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束後由培訓中心向學員下發反映層培訓效果評估表,由學員對培訓教師授課效果情況進行評估,學員效果反饋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全額發放教師津貼,達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發放講課津貼的60%,低於80分的不予發放津貼。
(二)編寫教材酬金標準:編寫職工培訓教材或課件酬金按每套50---100元支付。審稿費按編寫教材的50%支付,校稿費按編寫教材的20%支付。對在培訓教學中未按教材或課件內容授課的,從授課津貼中扣除50—100元。
(三)考務酬金:凡經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比賽等考試考核工作的命題、閱卷、監考酬金的支付標準:標準試卷(含標準答案、評比標準)每套支付酬金50元,閱卷、監考按30元∕課時支付。
六、有關要求:
1、財務部應建立月、季、年(含半年)職工培訓教育經費提取使用台賬,每月初5日前對台帳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財務部每月26日向安全培訓中心報送培訓經費月度提取數額和月度發生數額,人力資源部報送月度工資總額。
3、凡涉及培訓教育經費支出項目,必須經主管培訓領導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主要負責人批準後方可履行有關手續。
4、對不按照製度執行的,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根據情節給予50—100元的罰款。
七、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