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關於辦理《煤礦瓦斯監測係統工作人員上崗證》審批的規定(試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關於辦理《煤礦瓦斯監測係統工作人員上崗證》審批的規定(試行)
根據《山西省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工作人員上崗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晉煤辦信發[2005]697號)等規定,為規範全省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工作人員上崗培訓考核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一、申請辦理的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18—55周歲,身體健康,從事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工作崗位的人員;
2、參加由省煤炭工業局認定有資質的培訓單位的上崗培訓,並完成規定課時者;
3、參加由市煤炭工業局或集團公司主辦的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上崗資格的統一考核,成績合格者。
二、申請辦理提交的材料
1、基本情況登記表(申請人基本情況、培訓情況、考核成績);
2、由省煤炭工業局統一監製、統一編號,個人信息齊全、打印準確無誤,並加蓋培訓單位和考核單位簽章的證書資料。
三、審批程序
1、省煤炭工業局以市煤炭工業局或集團公司為單位,接收上報審批材料;
2、省煤炭工業局在收到完整齊全的資料後,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
3、資料審查無誤後,省煤炭工業局對上崗證書進行簽章(鋼印);
4、省煤炭工業局將取得上崗合格證人員的資料在山西省煤炭信息網上公布。
四、審批時限
1、承辦人審查辦結時間:從受理齊全資料之日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2、負責人審查辦結時間:在2個工作日內審查簽發。
3、分管局長簽發時間:在5個工作日內簽發。
4、簽章時間:3個工作日內簽章完畢。
五、有效期
山西省煤礦瓦斯監控係統工作人員上崗證自省煤炭工業局簽章(鋼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
六、實行A、B角崗位責任製
瓦斯監控係統工作人員上崗證審批實行“A、B角零缺位製”。省局領導正常情況下簽批由A角負責,在A角缺位達5個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負責。
本規定從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