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帶徒培訓製度
導師帶徒培訓製度
第一條 為使新進員工能盡快適應公司環境,掌握所在崗位操作技能,早日勝任和獨立執行本職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導師帶徒培訓是指新進員工,在進入公司部門工作的試用期間,由一位固定的“導師”全麵負責,結合具體工作對其進行的在崗培訓。
第三條 凡公司新進員工安排在專業技術操作崗位或生產一線重點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接受導師帶徒培訓。
第四條 各部室、區隊指定本單位富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導師,導師與新進員工在自願結合或單位指定的基礎上,師徒結對,簽訂導師帶徒合同,上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核並予以備案。
第五條 導師帶徒培訓期為四個月,如培訓期結束後,學員還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可延長一個月,到期仍還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第六條 職責
一、導師職責
1、導師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曆,成績突出善於“傳、幫、帶”沒有發生過“三違”行為等條件。
2、負責培訓學員工作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要建立相應的培訓教案;
3、每月初擬定當月學員的具體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每月未負責評價當月學員的學習和工作情況;
4、負責學員在培訓結束後,能夠勝任所從事崗位工作。
二、新入職員工職責
1、做到尊師重教,熱愛學習,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在導師的帶領下,積極完成各項任務,實踐中,多學、多問、多看、多總結,以優異成績完成學業,單獨上崗,勝任本職工作。
2、在培訓期內必須認真接受導師的培訓,按時完成導師布置的作業和工作,培訓期結束後,學員須提交個人培訓總結報告。
3、在培訓期內在工作學習過程遇到的問題,均可向導師提出並要求解答。如學員對導師的培訓有意見,可向所在單位領導或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
第七條 培訓考核
1、學習期滿後,經安全培訓理論和實操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對考核不合格的新入職員工,出具相關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給予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