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管理信息係統機打票發放、使用、統計管理工作製度
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管理信息係統機打票發放、使用、統計管理工作製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煤炭銷售票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嚴格按程序辦事,做好煤炭銷售票機打票的發放、使用和統計工作,結合機打票管理工作實際需要,製定本工作製度。
一、機打票的發放
1、認真填寫煤炭銷售票申領函。
2、票據發放人員應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對下級票證管理部門提交的票據申領函,要認真審核,並通過信息係統跟蹤檢查各用票單位的票據使用情況,掌握各級票據庫存狀況,保證合理的流動量和庫存量。
3、票據發放人員要會同庫管人員在票據實施現場共同發放,做到認真、仔細,經發票人、庫管員和領票人共同簽字確認後,方可放行票據。
4、票據發放後,須及時登記電子帳和手工帳,並通過煤炭銷售票信息化係統下放票號和可開票量。
5、機打票可開票量的下放由市縣煤炭管理部門和各集團公司按分級管理的渠道實施。生產礦井下放量的依據是礦井的核定生產能力、企業的生產安排和銷售情況;建設礦井下放量的依據是省煤炭基本建設局按季核定的建設礦井工程煤量、建設礦井的建設安排和工程煤銷售情況。
二、機打票的開具及使用
1、在票據下發時,須逐級加蓋市、縣煤炭管理部門的煤炭票證專用章,並檢查是否有缺號、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使用票據時要嚴格按票號順序開具。開票前首先確認紙質票據的票段與票控機上已安裝到票控卡上的票段是否一致,紙質首號與電子首號是否一致,確認一致後方可開票。
3、開票人員須按運輸方式、企業性質等登錄相應的銷售票信息化係統模塊,開具山西省煤炭銷售票機打票據。
4、開票單位在票據開具後須加蓋本單位印章後才能隨車通行。
5、機打票出現下列情況要按廢票處理並定時彙報:
(1)票麵信息已生成,票據沒打出;
(2)票麵信息打印不完整;
(3)由於填寫錯誤等原因造成票據不可用;
(4)打印票號與印刷票號不一致時。
6、廢票按月整理統計,按領票渠道逐級上交,並同步在係統中逐級作廢。
7、機打票的存根聯,以明細表的形式逐月打印保存並上報。
8、使用後的碳帶作為機打票的企業留存聯,各企業應逐卷登記造表後上交上一級票證管理部門妥善保管存放,不得損毀、丟棄、藏匿。
三、票據的統計
1、報表的統計以自然月為時間段,每月按規定的時間逐級上報。用票企業打印出明細,加蓋公章後按領票渠道逐級上繳;縣級煤炭票證管理部門根據企業明細、彙總上報煤炭銷售票使用情況統計表並加蓋公章;市級煤炭票證管理部門彙總縣級煤炭銷售票使用情況統計表,加蓋公章後上報至省票證管理中心。
2、統計人員應將上報的數據和信息係統中的數據進行比對,同時對作廢票據進行認真清點;票據發放人員對煤炭銷售票發放量與實際用量進行比對03manbetx ,掌握各級票據庫存量,提出意見並報票證主管領導審閱。
3、業務、統計報表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核實,主管領導核準、簽字後方能上報。未經主管領導核準、簽字,不得加蓋印章。
4、對經主管領導核準的統計數據,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發現錯報、誤報,應當責成有關人員和統計人員進行核實訂正。
5、要積極開展統計資料03manbetx 利用工作,做到及時、全麵、準確,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提供和公布統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核定和同意。
7、要做好煤炭銷售票管理信息係統相關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外人查看或打印票據管理信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