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政務公開製度(試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政務公開製度(試行)
第一條 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政務公開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推動局機關依法行政,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為基層、為企業服務,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局機關各處室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政務公開製度以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提高效率以及從根本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為目的,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思想建設,製度建設和監督檢查相結合。
第四條 推行政務公開製度要妥善處理循序漸進與重點突破的關係,立足省情,結合煤炭行業工作實際,有計劃、有步驟進行。
第五條 政務公開的內容除屬於國家保密的事項外,都應以適當方式,公開審批事項、辦事依據、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
第六條 政務公開的具體內容有:
(一)幹部職工福利、辦公費、招待費。
(二)車輛費、資產購置費、固定資產維修費。
(三)領導幹部個人收入、醫療費、住房、計劃生育、子女就業。
(四)違紀、違章人員的處理情況。
(六)局機關各處室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有關部門的職能、職責、權限、審批事項、辦事依據、辦事原則、辦事程序、辦事時限
、辦事標準、辦事承諾、辦事結果、廉政規定、監督辦法、責 任追究等。
(七)選拔幹部標準、方法、程序、結果,幹部競聘上崗、公務員年度考評結果,聘幹、軍轉幹部安置、大中專學生安排等。
(八)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年度為幹部職工辦的實事等。
(九)依法經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工程預算、決算、驗收。
(十)依法關停違法開辦和經營的各類煤礦程序。
(十一)全省煤炭生產總量控製目標下達。
(十二)列入省政府晉政發[2005]23、24號文件公布的“煤炭生產許可證核發”、“煤炭經營資格審批”等23項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和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十三)煤炭專項基金、資金項目。
(十四)財務資金管理。
(十五)本局公文處理程序。
第七條 局機關主要通過“政務大廳”和“山西煤炭信息網”以及采取彙編法規、選編製度、掛牌上崗、谘詢服務、複信複函、編發通報、新聞媒介刊登播發等形式,公開審批事項、辦事依據,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
(一)辦公室要加強對“政務大廳”的管理工作,確保“政務大廳”的規範、高效運行。
(二)綜合處要認真做好煤炭法規彙編、煤炭規章製度選編工作,及時將國家及本省有關煤炭經濟業務的法規、規章、製度等政策依據向社會公開。
(三)“政務大廳”要建立健全有關的管理辦法和運行製度,省政府晉政發[2005]23、24號文件公布的“煤炭生產許可證核發”、“煤炭經營資格審批”等23項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和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全部進入“政務大廳”,嚴格實行首辦負責製和限時辦結製,並???過設立谘詢服務台、電子滾動顯示屏和印製有關審批事項示範文本、規範性要求等,為基層和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做到行政審批項目“內轉外不轉”。
(四)各處室、各有關部門都要製定《處室、部門工作職責》、《工作人員崗位責任製》、《辦事人員須知》及《辦事依據》等,並在辦公場所適當位置設立谘詢服務台,便於群眾對照、監督。
(五)局機關所有工作人員,統一製作標有順序代號、職務、從事何種工作的桌簽。
(六)及時處理來人來訪有關問題,群眾來信來訪,由各處室在規定的期限內去信去函予以答複。
(七)設立舉報電話:
安全整治辦:4090240
監察室:4117162 4091863
信訪辦:4090499
(八)各處室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有關部門要定期綜合辦事結果,並將彙總情況及時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編發情況通報,向群眾公開辦事結果。
(九)機關各處室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有關部門及所有工作人員嚴格按章辦事,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辦事效率,自覺接受來自社會,群眾的批評、監督,及時改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第八條 監察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的監督檢查工作,並受理有關違反辦事依據、辦事程序的投訴、舉報等事宜。
第九條 監察室、人事科教處負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違反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理業務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處室、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理,實行行政不作為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製。
第十條 直屬機關黨委、監察室要定期組織機關工作人員學習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的有關知識,不斷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增強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的自覺性。
第十一條 局機關推行政務公開製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第十二條 各處室依據本製度要求,製定出具體落實措施。
第十三條 本製度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06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