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礦井改擴建(包括技術改造、增大生產能力)》審批的規定(試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局關於辦理《礦井改擴建(包括技術改造、增大生產能力)》審批的規定(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晉政辦發〔2002〕49號文件的規定,進一步規範礦井改擴建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一、申請礦井改擴建的條件
1、符合全省煤炭產業政策;
2、有煤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開采方案;
3、有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證照;
4、地方煤礦進行改擴建必須在市(縣)範圍內關閉淘汰一定數量的生產力水平落後的小煤礦;
5、礦井改擴建後的生產能力在30萬噸/年以上,必須采用先進 的正規壁式機械化開采,資源回收率達到規範要求;
6、有合理的煤礦礦井生產規模和與其相適應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
二、申請礦井改擴建需提交的資料
1、煤礦增大能力申請審批登記表(一式六份);
2、縣(市、區)、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逐級審核簽署意見的文件;
3、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
4、依法劃定的開采範圍、煤層、儲量的有關資料;
5、經省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或儲量管理部門批準的礦井地質報告;
6、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或環境監測報告;
7、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編製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8、關小建大、能力置換方案;
9、煤炭加工轉化方案;
三、審批程序
1、省煤炭工業局收到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或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上報的礦井改擴建申請文件後,由分管局領導閱批;
2、行業管理處根據局領導批示,對改擴建礦井有關資料進行初審;
3、行業管理處將資料齊全並符合改擴建條件的煤礦初審意見呈報分管領導修訂,修訂後的初審意見呈報局主要領導;
4、由局主要領導召開局務會,討論決定是否進行擴大生產能力的申請;
5、經局務會研究同意的改擴建礦井,由省煤炭工業局行文批複,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核準、設計審查等報批手續。
四、審批時限
礦井改擴建每年審批兩次,分別在四月和十月召開局務會。經局務會議研究同意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五、審批權限
礦井改擴建須由省煤炭工業局局務會議研究同意,經省煤炭工業局分管局領導審核,由局主要領導審批後發文。
六、實行A、B角崗位責任製
礦井改擴建資料審查實行“A、B角零缺位製”。省局領導正常情況下簽批由A角負責,在A角缺位達5個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負責。
本規定從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