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設立煤礦隱患排查行動舉報電話的通告
根據省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領導組12月26日第二次會議的安排,為做好全省集中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期間的廉潔自律工作,決定在領導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
一、受理範圍:
各省級排查工作組(省煤炭廳、山西煤監局、省國資委、省安監局、省國土廳派出的工作組)人員在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期間違反“八項規定”、廉政準則等行為。
(一)接受企業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的;
(二)接受企業超標準接待的;
(三)借工作之便變相旅遊的;
(四)執法過程中徇私舞弊、敷衍搪塞的;
(五)其他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
二、舉報與受理:
(一)舉報:舉報人要以事實為依據,對工作組人員的不廉潔行為進行實名舉報,並留下相關聯係方式(姓名,聯係電話,通訊地址等),以便及時調查取證和反饋處理結果。
(二)受理:接到實名舉報後,領導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對有關舉報內容梳理後,及時移交被舉報人所在單位紀檢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舉報人。
三、舉報電話及受理時間:
(一)舉報時限:全省煤礦集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期間,即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
(二)舉報電話:0351-4117119
(三)受理時間(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四、有關要求:
(一)受理部門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嚴禁泄漏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舉報的內容。
(二)各市要按要求,在領導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受理市級排查工作組在煤礦隱患排查治理期間的有關舉報和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