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科井下檢查標準
地測防治水科井下檢查標準
1、井下及時延伸標定中、腰線,巷道每掘進80~100,時,需延伸一組中線點。
2、測量導線點須成組設置,導線點設置在巷道頂板,每組不少於3個,每個之間距離不小於2m。
3、激光指向儀應按地測科標定中線位置安設,誤差不超過±200mm。
4、礦井主水泵房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套水泵,工作水泵的主要能力應在20小時內排除礦井24小時內的正常湧水量,工作和備用水泵的中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除礦井24小時的最大湧水量。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必須保持完好,確保隨時能夠啟動排水,檢修水泵連續檢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水泵每年必須進行至少一次聯合運轉試驗,並有相應記錄。
5、井下主排水管其能力應和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水管如果鏽蝕嚴重必須進行更換。
6、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並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7、主要水泵至少有兩個入口,一個通井筒,一個通井底車場。
8、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水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水倉的容量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每年7月1日前對水倉進行一次清淤。
9、水倉沉澱池淤泥不得超過沉澱池的1/3.
10、掘進工作麵迎頭積水深度不得超過200mm,積水超過200mm必須安裝水泵排水。
11、綜采工作麵在回采前必須保證排水係統完善,回采過程中綜采工作麵架間積水不得超過100mm,積水超過100mm必須安裝水泵排水。
12、必須做有水情水害預報,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提前做好探放水設計並在礦總工程師的審批後實施。
13、井下必須配有足夠的探放水設備,並做到設備完好率100%,並做到井下牌板記錄清晰真實可靠。必須配備足夠的探放水鑽杆。
14、井下探水鑽機必須由掘進隊組對其進行維護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