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總工生產責任製
機電副總工生產責任製
機電副總工程師是煤礦生產過程中機電、運輸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範圍內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機電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機電副總工程師應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機電、運輸技術管理水平。
崗位職責
第1條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煤礦生產過程中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煤礦機電、運輸方麵的技術規範、標準、要求,搞好本企業的機電、運輸技術管理工作。
第2條對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技術管理全麵負責。
第3條加強對分工業務的技術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第5條協助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製煤礦的長遠規劃。
第6條協助總工程師組織製定煤礦的機電、運輸設備的更新、維修計劃,確保機電、運輸係統正常、安全運轉。
第7條協助總工程師進行機電、運輸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製定。
第9條協助總工程師對機電、運輸專項措施進行審批。
第10條對機電設備的選型、進貨質量驗收等進行技術把關。
第11條參與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的試驗、檢查、探傷、測定等工作。
第12條保證高低壓供電、各類保護的合理性。
第13條及時組織進行機電、運輸設備的防爆性能等技術檢查,保證機電、運輸設備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14條在采區、工作麵投產驗收中,確認機電、運輸係統合理、可靠。
第15條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製“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計劃。
第16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