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4年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執法檢查情況的通報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2014年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專項執法檢查情況的通報
安監總廳安健函〔2015〕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單位:
2014年8月—12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以“資質、人員、技術服務客觀真實性”為重點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在機構進行2個月自查的基礎上, 2014年10月-12月,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開展了現場檢查。初步統計,全國29個省級安全監管局、6個省級煤礦安監局共檢查了477家機構,發現問題1363個。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3個檢查組赴江蘇、上海、廣東等9個省(市)對10家甲級、16家乙級、2家丙級機構進行了重點抽查,通過查閱檔案資料、人員訪談以及到機構服務的用人單位現場複核等方式,重點對資質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專職技術人員管理情況、技術服務客觀真實性情況三個方麵進行了檢查,發現問題240個。
二、發現的主要問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檢查組抽查和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一)多數機構在技術服務客觀真實性方麵問題突出。
一是現場調查不規範。定期檢測項目采樣前基本未開展現場調查,在沒有全麵辨識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情況下,就開展了現場采樣及檢測。預評價項目絕大多數僅滿足於以現成的控製效果評價報告或檢測報告作為類比資料,未對類比工程進行現場調查和確認。控製效果評價和現狀評價項目現場調查內容簡單,工作日寫實不全麵,無法確定接觸濃度(強度)最高的崗位、工作日和工作時段等重要信息。
二是采樣點、采樣對象、采樣時段選擇不規範。定期檢測項目多是按照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檢測範圍、項目及樣品數量等進行檢測,而非根據標準規範要求進行確定,導致采樣點、采樣對象的數量及覆蓋麵嚴重不足。現場采樣以定點、短時間采樣方式為主,采樣時段、頻次選擇隨意,導致樣品難以反映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真實情況。
三是現場采樣(檢測)操作及樣品編號、接收、流轉、保存和實驗室03manbetx 不規範。在采樣前後未按要求進行流量校準,導致采樣體積不準確。高溫、噪聲等因素現場檢測操作錯誤,直接導致檢測結果錯誤。樣品接收、流轉等環節管理混亂,樣品編號缺乏唯一性,不能保證檢測結果可溯源。不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樣品檢測,樣品失效導致檢測結果不正確。部分檢測項目及檢測方法沒有取得計量認證即開展檢測並出具報告。實驗室03manbetx 未按照規範使用質量控製樣品,質量無法保證。
四是技術服務原始記錄不規範。現場調查記錄信息不全麵,不使用受控記錄表格,記錄不完整或沒有實時記錄。現場采樣及檢測沒有如實記錄采樣時的工況條件,采樣起止時間與實際不符,記錄隨意塗改或不按要求進行謄寫。實驗室03manbetx 記錄不規範,儀器設備使用記錄不全或無使用記錄,缺少標準溶液、標準物質和化學試劑的配製與使用記錄,缺少數據轉換過程記錄,不按要求對原始記錄進行審核。
五是技術服務檔案管理不嚴格。檔案室未按要求獨立設置,不同種類檔案混放,檔案管理混亂。定期檢測項目合同評審記錄和技術服務委托文件、影像資料、原始記錄等未納入技術服務檔案進行統一管理,技術服務結論及過程的客觀、真實性不能溯源。
此外,由於現場調查等前期基礎性工作不紮實,一些機構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不全,檢測範圍、評價範圍、評價內容不完整,出具的技術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個別機構管理鬆弛,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實驗室原始記錄的檢測數據與正式出具報告的檢測數據不一致。
(二)部分機構專職技術人員管理問題突出。
一些機構存在專職技術人員隻簽字而不參與具體技術服務事項的問題,相關人員對建設項目或用人單位情況不清楚,對技術報告不審核或審核不認真。一些機構中代替他人簽名現象突出。一些機構使用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從事現場調查、采樣、現場檢測和實驗室03manbetx 等工作,其質量難以保證。個別專業技術人員違規同時在兩個機構從業。
(三)部分用人單位違法幹預機構正常技術服務的問題突出。
一些用人單位要求在技術服務合同中約定隻對部分場所、崗位和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以“委托檢測”的名義象征性地開展檢測,逃避法定的“定期檢測”義務。一些用人單位對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不配合、不監督,采取停車停產等不正當措施,要求機構不按標準規範進行采樣、檢測,甚至幹預技術服務結論。
(四)個別監管部門在資質認可和監管方麵存在放鬆標準的情況。
個別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行法律法規有偏差,有的允許乙級機構超出業務範圍進行定期檢測,有的在組織實施丙級機構資質認可工作中取消計量認證的資質條件,有的在開展資質認可時放寬標準、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構授予資質,有的開展執法檢查不認真,有的甚至還未開展執法檢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嚴肅追究機構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其中,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甲級機構,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委托機構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乙級機構,由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丙級機構,由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指導相關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請有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檢查組移交的相關材料和本通報要求,履行行政處罰程序,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情況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公開處罰情況。
(二)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機構的法治意識。
要進一步加大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宣傳教育力度,切實督促本地區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不斷強化依法規範執業的意識。要發揮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管工作的引領和導向作用,將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納入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考核、繼續教育和資質認可技術評審口試、筆試、實操的必考內容。要抓住執法檢查發現的典型案例,在公開曝光的基礎上,深刻剖析、舉一反三,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分會要結合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行業警示教育,加大自律管理力度,提升全行業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持續深入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執法檢查。
要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執法檢查常態化、製度化,始終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對2014年執法檢查中存在突出問題的機構要進行“回頭看”。2015年對轄區內機構監督檢查覆蓋麵要達到總量的50%。尚未開展機構執法檢查的,要在2015年一季度完成“補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5年將對不少於10家甲級機構、20家乙級及丙級機構進行現場執法檢查,並對工作不力的省份進行重點督查。
(四)多措並舉,提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監管能力。
要切實加強監管幹部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監管幹部業務能力和法治意識,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於2015年一季度舉辦一期機構監管幹部培訓班。要強化監管執法支撐保障能力建設,列支執法檢查專項經費,建立執法檢查技術支撐專家隊伍,提高執法檢查的科學性、有效性。要按照權責一致、集中管理的原則,落實機構監管責任,建立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三同時”審批和機構監管執法聯動工作機製。
(五)進一步規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
取得甲級資質的機構,其乙級資質應予取消,不得再以乙級資質開展技術服務;其中甲級資質業務範圍跨類別的(甲級資質業務範圍為第一類、乙級資質業務範圍為第二類的,或甲級資質業務範圍為第二類、乙級資質業務範圍為第一類的),可以保留乙級資質。現有甲級機構仍保留乙級資質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2015年3月31日前取消其乙級資質。乙級、丙級機構存在此情況的,按照相同原則辦理。
(六)糾正用人單位在技術服務中的不當行為。
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其依法落實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定期檢測、現狀評價等主體責任,與技術服務機構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確保技術服務結論客觀真實。發現用人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簽訂的技術服務委托文件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定不一致的,要嚴肅追究用人單位、技術服務機構雙方的法律責任。發現用人單位故意隱瞞實際情況或通過其他手段導致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結果不客觀、不真實的,要嚴肅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