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第1條 具備必須的電器知識,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術。並熟悉電工儀表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門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2條 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第3條 遵守勞動記律和各種規章製度。並且必須有2人以上的人員從事檢修工作。
第4條 根據工作任務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分別送到電力調度、變電所簽證。
第5條 工作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方案、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向全體人員布置任務,講清現場情況,具體工作地關及質量標準、檢修工藝等事項。
第6條 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的工作。
第7條 穿工作服絕緣鞋攜帶驗電筆和絕緣用具。工作前先進行檢查,經驗電、放電、裝設短路地線後再進行工作。
第8條 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檢修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並設專人監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命令。
第9條 拆卸有瓷件設備螺釘時,如有卡緊現象不準用工具敲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10條 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電容器的瓷瓶,要搬電容器扳手,檢修時,要3---5次重複放電後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器母線時,螺絲擰得不宜過緊。
第11條 檢修電抗器時,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晃,清掃電抗器時,嚴禁用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除塵。
第12條 在二次控製回路上工作時,要防止二次線接地,短路,保障以防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13條 在低區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以反送電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檢修人員工作完後,要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儀表、材料、配件、待送電正常後方可撤離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