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割工操作規程
第1條 工作前檢查:
<1>氣管不準接近熱源,膠管及氣割、閘門各接頭必須嚴密、不露氣。
<2>檢查切割器是否完好、壓力調整器是否可靠。<3>檢查各氣割件是否完好安全。
第2條 工作時先開放氧氣閥(檢查有無堵塞)以除堵塞物,然後關閉氧氣閥開乙炔閥,點火.最後開氧氣閥調整火焰。熄滅時,先關乙炔,後關氧氣,在工作中每次熄滅後重新點火必須按照以上順序執行。
第3條 遇到工作時回火,要急關閉氧氣閥,再另點火。如發生鳴爆時或手感震動時,可能回槍咀溫度過高,應立即將火熄滅,放入水中冷卻。
第4條 不得將燃燒的氣槍放下,應將火熄滅後放下。
第5條 進行切割或焊接工作時,必須戴眼鏡、鞋蓋、手套。
第6條 嚴禁對密閉有壓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幹淨的油汙或其它有害氣體液壓容器進行切割和焊接。
第7條 氧氣瓶、乙炔瓶及工作地點三者之間需相距10m以上。
第8條 乙炔、氧氣管不可互用,膠管穿過道路要加保護。
第9條 禁止用柴或其它有明火的火焰點火,應用火繩點火。
第10條 在容器工作時,禁止在內部點火焰槍,以防乙炔散滿容器內,發生爆炸,必須在外麵點火後,再進行內部工作。
第11條 工作前應清除工作地點附近的易燃、易爆物,並與其保持30m以上距離。
第12條 如發生火災應急關閉氣閥,並用黃沙或水撲滅。
第13條 工作人員在關閉、開啟氣瓶的氣門時,應站在氣瓶側慢慢開或關。
第14條 乙炔瓶、瓶咀、瓶身嚴禁沾汙油脂,操作人員身上、手上、工具上沾有油脂的,嚴禁接觸氣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