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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係統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2-14 10:3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

一、機電運輸科為礦設備主管部門,負責全礦設備計劃、驗收、大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設備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製定本礦設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製度

2、負責全礦設備購置計劃,大修計劃的編製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設備報廢的鑒定、報批工作。

4、負責全礦設備分配、調撥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設備管理,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6、參與新設備的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設備計劃檢修。

8、審查確定安全技術改造項目。

9、負責全礦機電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行。

10、協助安全監察部對機電運輸係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1、對大型、重大02manbetx.com 組織03manbetx ,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全礦的機電設備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並每日罰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井下轉接的機電設備,轉交單位轉交的設備必須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則對轉交單位按不完好情況罰款100元/處。接收單位接收設備後要定期維護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情況,由接收單位負責處理,設備不用後,拆卸的設備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丟失的零配件按原價賠償。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賬、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單位領用設備時,必須由設備管理員持本單位設備賬本和填寫完整的設備領用單(填寫清楚設備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等)到設備庫領用設備。對於少數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設備,設備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方可發放。領用單上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常手續的,可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暫借,但必須在事後24小時以內補辦正常手續,不及時辦理的,一天罰設備使用單位100—200元,對機電隊機修車間私自發放設備庫設備的罰款100元/次。

五、各單位需更換新設備時,必須先將舊設備回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具設備回收單,憑設備回收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主管礦長簽字的借條到設備庫借領。但舊設備必須在兩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設備手續。否則,超過一天罰款100元。

六、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電棒、防爆接線盒、4mm²以下電纜)的領用都要從機電設備庫領取,礦供應科中的五小電器隻對機電運輸科發放;沒有經機電設備庫領取的五小電器,在生產中出現一切不安全02manbetx.com ,由供應科發放者和使用單位各承擔100℅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設備,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運輸科辦理“采區供電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即機電運輸科在接獲使用單位用電申請開工施工單後,兩天內完成負荷審批、接電設計、電纜、設備配套供貨,機電運輸科沒有按期完成“審批單”影響正常生產的罰款100元,井下施工單位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私拉亂扯的,給予100-300元罰款。

八、各單位領用設備時,設備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領用單位保存。回收時,卡片連同設備一並交回。如果沒有交回或將卡片丟失者,單台(件)對該單位一次性罰款50元,對該單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電纜走向“米標牌”丟失的罰款100元/次;丟失電纜按照采購價的3-5倍處罰領用/使用單位。

九、對於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而設備庫管理員私自發放設備者,罰設備庫管理員50元/次,並限期補齊手續。

十、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否則給予機電運輸科1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時,其隨機配戴的附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如經發現,則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次的罰款。

十二、回收入庫的設備,設備庫管理員和設備驗收員必須全麵認真檢查,並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要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設備,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修理房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03manbetx ,按03manbetx 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回收的設備以最終入庫的數量為準,對回收過程中丟失的設備,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十四、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配件、底盤也一並回收。否則,按100元/件進行處罰。如果有設備標誌牌的也要將標誌牌一並回收,如丟失則按50-200元/個進行處罰。

十五、對於將要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賠償;現場移交簽字後,設備發生損壞及丟失由接收單位賠償。工程結束未移交前,機電設備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簽字生效。設備移交手續結束48小時內,各隊設備管理員要到機電設備庫消帳或注冊,凡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按100元/天處罰。

十六、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轉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淨(和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漏出H架底角為準並保持底皮帶200㎜以下無積煤),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一處罰款100元,超過5米的按20元/米加罰,並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交給接收單位處理的,對移交單位加倍處罰。

十七、對於更換下的設備、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安全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若在檢查時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發現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八、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後,由檢修單位申請,機電運輸科組織驗收,驗收中每發現一項問題,對檢修單位罰款10---50元,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需有機電運輸科內組織驗收者簽名。

十九、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1、電動機、水泵燒毀按照“設備送修鑒定單”上所出現的修理費用賠償。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①運行時間超過一年燒毀的。

②局部匝間短路。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水泵經03manbetx 後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設備庫。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2、電機安裝使用後,五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200-500元。

3、設備安裝以後不能使用或在試運行期3天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設備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導致設備受損的,由運輸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機電運輸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4、對設備易損壞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

5、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現後,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內回收,可衝減消耗。否則,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7、每損壞一台減速機,罰使用單位500元;減速機加水,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減速機缺油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每損壞一台開關,按照修理所需費用罰使用單位(人為損壞的加倍處罰)。

8、設備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200元。

9、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10、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200元。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邊為標準,每處以5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托輥加罰5元;在用皮帶的托輥不準發出尖叫聲,發出尖叫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50元。工作麵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濕處,並且每周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齊全,分類存放。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帶不得少於兩處清煤器,然後,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如果發現有跳鏈、漂鏈、跳槽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13、皮帶缺過橋一處罰責任隊100元。

14、皮溜裝煤點前後10米衛生差罰所管區隊100—200元。

15、設備運輸時野蠻裝卸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設備損壞者按設備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 元。

16、不按照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責任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並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係統),由調度室裁定。並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一、工作麵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工作麵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200元。

二十二、機頭、機尾及傳動滾筒等部位的滾動軸承,應保持潤滑良好,減速機及齒輪箱的傳動齒輪保持油量適當,發現一處缺油、漏油各罰款50元;發現一處無油幹磨罰款200元。

二十三、用對輪皮帶連接的聯軸節應保持間隔20---60mm,高低差部超過3mm。使用傳動鏈的應經常加油,不得幹磨,發現一次不合要求罰款50元。聯軸節在使用周期內損壞的罰款600-1000元。刮板輸送機的使用周期為三個月,皮帶的使用周期為六個月。

二十四、設備傳動裝置周圍積煤較多,影響散熱的,每處罰款100元。

二十五、液壓聯軸節必須添加適當的傳動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發現一台不合要求罰款100元。

二十六、聯軸節應轉動靈活,對輪膠圈或彈性盤必須完好齊全。沒有使用膠圈、彈性盤(包括磨損嚴重)或聯軸節轉動不靈活,每發現一處,每台罰款100元。

二十七、皮帶機、刮板機的減速器、電動機連接固定以及其它部位螺栓必須保證緊固齊全,每發現缺少一條或鬆動者罰款20元。

二十八、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濕處,並且每周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整齊,分類存放。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200元。

二十九、一些設備的高速旋轉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須加蓋護罩或防護欄。否則。對該隊罰款100元/處。

三十、井下電器設備檢修檔案、檢修卡片必須及時填寫,機電科每月至少檢查兩次,發現不及時填寫檢修內容的,一次一台設備對使用單位罰款20元。

三十一、設備廣場院內私自堆放物資或不按標準要求亂堆物資及設備配件。每件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每拖延處理一天每件加罰100元。

三十二、各單位交設備後,在設備庫留下的垃圾及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否則對責任單位一處罰款100元,每延遲處理一天加罰50元。

三十三、特殊規定:

1、井下各隊所屬不用的閑置設備必須立即升井,不按規定升井影響文明生產的罰款200—500元。各隊所屬的備用設備必須放置在正常使用設備附近20米區域內,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正常使用的膠帶,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割成短節,發現一次罰款300—1000元。

3、對於撕裂皮帶的按撕裂皮帶長度的原值處罰1—5倍。

4、斜坡礦車掉道用絞車硬拉、放飛車的罰款200—500元。

5、井下標誌特征牌板損壞的罰款100—300元。

6、安全設施不起作用的罰款200—500元。

7、長明燈罰款100元/盞。公共照明設施不亮的罰款100元。

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防爆電氣運行管理製度

一、新設備到礦和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員檢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帶有“MA”標誌和防爆標誌,並懸掛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檢修完好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缺少任何一種證件或標誌,對供應部門罰款100元/台,機電運輸科有權拒絕領用,並立即退貨。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組,需對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進行全麵的防爆性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通知供應部門退換。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在入庫前,由防爆檢查組再次對防爆電氣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防爆性能沒有受到破壞要及時粘貼上防爆合格證,並標清檢驗日期及檢查人編號。使用單位在領用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有權對已貼上防爆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再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現象,可以拒絕領用,並對責任防爆檢查員按20元/台罰款。

三、防爆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入井,必須有煤安標誌及防爆檢驗合格證,井口把鉤工憑煤安標誌和防爆檢驗合格證方準許入井;無煤安標誌及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設備入井,發現一次罰井口把鉤工2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四、各單位因工程結束或更換工作場所時,機電設備及小型電器一齊進行移交,機電運輸科會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並列出明細,3日內辦理移交轉帳手續。否則,3日以上對責任單位每台每件每日罰款10元。由於自然災害、埋壓損失的應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經機電運輸科驗證報礦係統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銷帳處理。

五、各單位損壞、閑置及工程結束後的五小電器,應及時交設備庫銷帳,設備庫對五小電器每月進行清點核對一次,對帳物不符的單位按其原值的50%賠償後,再做銷帳處理。

六、出現失爆的,各責任單位要當班處理,對查出的隱患,責任單位要及時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單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單規定期限整改的,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確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對於檢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罰款。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留礦試用3個月,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井下違反規定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

6、觀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防爆麵的緊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2、開關及五小電器表麵、配件生鏽的。

3、井下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

4、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鬆動、裂紋、破損的。

5、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

6、礦燈出現燈頭破裂、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7、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腔通氣的。

8、隔爆麵間隙大於0.5mm。

9、隔爆麵有大於0.5mm 深傷痕,其長度大於結合麵寬度2/3以上的。

10、電纜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11、電機接線盒盒蓋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有加金屬墊圈的。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於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於2mm者(小線嘴大於1mm者)。

14、密封圈的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小於10mm的;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或小於4mm。

15、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紮物的。

16、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電氣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防爆電氣設備 內部私自增設零部件,改變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開關控製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出入檢漏繼電器、控製回路電源除外)。

20、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質非鋼板的。

21、聯鎖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22、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麵繼續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麵缺螺栓、彈簧墊。

24、喇叭嘴親嘴的。

25、防爆麵螺栓鬆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

26、螺旋式線嘴擰進小於5扣,壓疊式線嘴手能晃動的。

27、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8、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裏邊的。

29、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壓板鬆,手能輕易把電纜拉出來或晃動的。

30、防爆麵鏽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隻留雲影不算鏽蝕;有油漆的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的不為失爆)。

31、高沼工作麵低爆開關9#線、4#線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鈕杆與外殼間隙大於0.5mm的。

33、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超過喇叭盒2/3或電纜膠裂紋芯線相對活動的。

34、防爆外殼內外有鏽皮脫落(鏽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36、電氣設備閑置喇叭嘴內擋板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於2mm的。

37、電氣設備喇叭嘴內密封圈沒有壓到位的或壓偏。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4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電工帶電作業。

2、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

3、各種安全閉鎖裝置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4、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照明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

5、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

6、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

7、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有專項措施除外)。或臨時作業地點電纜不防護或防護不合格。

8、停電作業時,不檢查瓦斯、不驗電、不放電、不按規定打接地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50元。

1、停電作業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

2、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

3、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或屏蔽護套等沒有保護接地。

4、各種開關的保護整定值大於規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30元。

1、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後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

2、密封圈內外徑切割不規範(呈鋸齒狀、平麵狀)。

3、電纜護套進入器壁小於5mm的或超過15mm的。

4、防爆麵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 個扣距)。

5、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麵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

6、開關架丟失、回收時無開關架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接地係統不合格。

2、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電氣設備或零器件的。

4、接線工藝差、接線室衛生差的。

5、缺少危險標誌牌或隔電板的。

6、開關不上架、開關架損壞或開關架與開關不符的,同一處兩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開關及小型電器的標誌牌丟失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100元。

1、井下電氣設備無防爆檢驗合格證的。

2、不按規定進行漏電試驗的。

3、不參加機電例會的。

4、不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的。

5、各種標誌牌、銘牌標注不清、不全的或與實際不符的。

6、接地裝置、開關架、小件板、電纜鉤不及時回收的。

出現上述情況,無特殊原因不及時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對所屬或責任單位每天進行一次處罰。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電纜管理製度

一、機電運輸科負責全礦生產所用電纜領用、發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單位使用電纜必須持有負荷審批單領取,並建立領用台帳。

三、電纜管理人員,每月底要對使用電纜、庫存電纜、損壞電纜、發放電纜進行分類彙總一次,做到收支平衡。

四、凡井下使用的電纜必須選用帶有“MA”(煤安)標誌的阻燃電纜,整盤購進的必須是經過集團公司“質檢中心”檢驗合格並簽發有入井證的電纜,否則對供應部和機電運輸科罰款100-300元;對無入井證的,井口把鉤工不準其入井,否則對把鉤工罰款20元。

五、井下因工作場所變更需轉交電纜由機電運輸科組織交接,雙方現場清點移交並在當日內在專業組辦理移交手續和轉帳。否則,每延遲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20元/米。

六、對於新安裝的電纜,機電運輸科必須到現場核對實際安裝數量,發現數量不夠的視為丟失,對責任單位按原值的3—10倍罰款。

七、電纜回收時要愛護電纜,不許擠壓,發現電纜擠壓變形嚴重或有缺口的罰款100元/處;隨意鋸斷、切斷電纜每次每段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從設備庫領取的電纜兩端粘貼有電纜標誌牌,交回設備庫的電纜必須保存有電纜標誌牌,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井下正常使用的電纜標誌牌丟失,由該單位負責人到機電運輸科講明情況,經核實後給予補發電纜標誌牌,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對於丟失的電纜按照原值的3-5倍罰款。

八、無故丟失電纜,按原價的100%進行賠償,同時對在附近施工的單位進行連帶處罰,具體辦法:當有一個施工隊在此施工時,維護單位和施工單位各罰100%,當有二個以上施工隊時,對維護單位處罰100%;對各施工隊各罰100%;對維護單位和附近施工單位負責人每次罰款100元;對附近施工隊現場負責人和隊長每次按電纜原值的5%處罰。電纜在運輸途中丟失,對電纜使用或回收單位和沿途運輸及施工單位的處罰參照上述製度。電纜丟失查出偷盜者,按丟失電纜原值100%對偷盜者所在單位進行處罰,對偷盜者所在單位隊長罰款100元,同時免除承擔連帶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罰款。偷盜井下使用中電纜者屬破壞安全生產行為,一經發現要依照有關國家法規和製度進行處罰,並追究當事人法律和刑事責任。

九、為了方便全礦電纜調配使用和周轉,各使用單位不得庫存電纜或推遲回收交庫時間。否則,三天內沒有使用或回收的,每米每天罰款20元(不足50米按50米計算)。

十、電纜嚴禁私自外借,違者按原價的3—5倍處罰。

十一、電纜遷移要保證電纜兩端芯線完好,不得隨意截齊。否則,發現一處對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十二、做電纜頭時,新電纜剖頭部分一般不得超過300mm,單芯截掉長度不超過100mm;舊電纜在原電纜頭基礎上,新剖頭一般不得超過100mm。施工結束後,施工隊將截掉芯線交機電運輸科設備庫,設備庫核減電纜長度,否則對施工負責人按偷盜論處。

十三、井下各施工地點電纜要防護好,采用4—6寸鋼管或舊皮帶進行覆蓋保護,違者每處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如因施工過程中沒有覆蓋保護造成電纜受傷、擠斷、護套損壞,每處對施工單位罰款500—2000元。

十四、因使用不當造成電纜受傷、擠斷、護套損壞,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

十五、實施電纜丟失舉報獎勵製度,根據舉報線索核實無誤後,對舉報人進行獎勵100—1000元。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一、機電運輸科電管組負責全礦五小電器的領用、發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二、各使用單位需持設計圖紙和清單到電管組領小型電器並建帳。

三、因工作場所變遷由電管組組織交接雙方進行清點交接,並在3日內在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手續。否則,每延遲一天按每台(件)每天罰款50元。

四、回收必須完整,不得缺少零部件。否則,每台(件)按原值的50%罰款,但最低50元起;小型電器在使用中損壞的按原值罰款。

五、小型電器嚴禁私自外借,特殊情況必須交押金後經係統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外借。

六、各隊使用的照明保護在一年時間內無故損壞,按原價的50%罰款。

七、小型電器無故丟失的,按原價1—5倍對責任單位罰款。

八、小型電器不得私自存放,否則,按原價罰款;工作地點發現有小型電器亂扔亂放的罰款100-200元。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軌道運輸管理製度

機電運輸科負責全礦軌道運輸的業務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礦軌道運輸設備及斜坡安全設施檢查管理工作。

一、新安裝的絞車使用前,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驗收,並到機電運輸科建立台帳,懸掛絞車管理牌方可使用。管理牌的安裝、使用、維護,由絞車使用單位負責,不實行掛牌管理罰款100元/次。

二、井下運送物料高度自軌麵起不得超過1.6m,寬度不得超出車輛車幫(外沿),長度不得超出車輛端頭0.5m,否則每車每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運大件必須有專項措施)。

三、物料裝載必須做到合理平衡(重心),因裝載不合理或捆綁不合要求,造成影響運輸的對運輸隊罰款100元,並由該隊隊長安排處理,否則不予運送。

四、使用中的小絞車及安全設施按照誰使用,誰管理原則落實。安全設施由機電運輸科統一配備,由使用單位安裝,使用中丟失或損壞者由使用單位賠償或維修。使用結束後,要及時回收交機電運輸科,造成丟失的每件(台)罰款50~200元。

五、使用的小絞車車閘、銷子、護繩板應符合要求(閘鬆緊合適,閘把有定位銷,使閘後閘把要有15°~30°的仰角,護繩板固定要牢固),否則罰款50元/次/項。

六、斜巷使用的保險杠應經常保持常閉,做到可靠、靈敏、操作方便,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50元。

七、斜巷提升礦車期間,出現掉道,影響時間超過20分鍾的要進行分析,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罰。礦車掉道後用絞車硬拉者罰款500元。

八、礦車防脫插銷不使用或用椽子代替插銷的,不掛保險繩和保險叉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防脫裝置不完好的對運輸隊罰款100元。

九、阻車器安裝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並且靈活、有效、能夠自動複位,距絞車的距離不得小於2倍的一次提升車數。發現一次不起作用罰款50元。

十、絞車手閘靈活可靠,施閘後閘把位置不得壓到水平位置。拉杆螺栓有背帽,無顯著彎曲,閘帶磨損餘厚不小於3mm。

十一、小絞車嚴禁雙向使用,對特殊情況確需要雙向拉的應有專項措施,報請機電運輸科同意並存檔。

十二、使用非本單位管理的絞車時,應提前與管理區隊協商征得同意後方可使用,否則由使用單位承擔一切責任,並罰款500元/次。

十三、絞車鋼絲繩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25%時需要限期更換,限期不進行更換,繼續使用的每班罰款500元。

十四、機電隊負責全礦所有軌道運輸車輛的修理維護,並對完好率負責(≥95%),機電運輸科抽查合格率達不到90%時,每次罰款200元。

十五、私自改、割礦車的每輛罰款500元。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出入井人員清點驗身及物料把鉤製度

一、井口把鉤(罐)工必須對所有入井人員進行嚴格驗身,嚴禁下列人員和物料入井。否則,每發現一次入井對井口把鉤(罐)工罰款30元。

1、喝酒或精神不正常;

2、礦燈、自救器、礦帽、膠鞋、工作衣穿戴不齊全;

3、穿化纖衣服;

4、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

5、氧氣瓶、乙炔瓶、電焊機;

二、入井人員必須聽從把(鉤)罐工指揮,依次進入,嚴禁擁擠、搶罐、大聲喧嘩或無理取鬧,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

三、每次入罐人數:6人,由把鉤(罐)工落實,不準超員。

四、把鉤(罐)工必須對所有入井、出井人員進行統計,做好記錄,否則,對把罐工一次罰款30元。

五、每次換班2小時內,由井口把鉤(罐)工將各科隊入井人員沒有升井人數和本班入井人數報礦調度室,由充燈房將各科隊入井人員沒有升井交燈人數和本班入井領取礦燈人數報礦調度室,調度室將以上數據進行彙總比對,並將情況通知到有關科隊,由科隊對未升井人員進行落實,將未升井原因彙報給調度室。

六、調度室要建立台帳,對當班井下工作人員出入井情況進行統計。

七、井上下入罐籠運送物料高度,自軌麵起不得超過1.6米,寬度不得超出車輛車幫外沿,長度不得超出車輛端頭0.5米,否則不予入罐運輸,運大件或超長超寬物料時必須有專項措施

八、物料裝載必須做到重心平衡,因裝載不合理或捆綁不合要求,造成影響運輸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並由該隊隊長安排處理。

九、到副井底的材料車,由運料的責任區隊與井底把鉤工共同檢查車輛裝載、捆綁情況,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裝載、捆綁,否則不予入罐運輸。

十、運料人員應與信號工、把罐工、把鉤工配合密切,不準謾罵、脅迫、毆打他人,違者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嚴重者予以辭退,開除礦籍,造成02manbetx.com 者從嚴處理。

十一、防爆電器入井,把鉤(罐)工必須檢查其是否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並進行登記後,方可下井。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井口、井底提升信號規定

一、主副井均已北碼為主:

一響停,二響上拉,三響下放,副井首次響四下後,再響二下為慢開車上下人。井口信號工必須聽井底信號工打來信號後,方可向車房傳信號開車。

二、井口打信號方法:

北碼在上:打三響下放,打一響停車。

北碼在下:打二響上拉,打一響停車。

副井首響四下後,再打二響為慢開車上下人。

三、井底打信號方法:

北碼在上:打三響下放,打一響停車。

北碼在下:打二響上拉,打一響停車。

副井首響四下後,再打二響為慢開車上下人

說明:1、以上信號規定,井底、井口信號工必須嚴格執行,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信號聽不清必須重新打一遍,如仍不明白,必須打電話問明情況後,方可再打一遍信號。

3、有電話時應先接電話,再打信號。

4、所有信號傳遞必須是井底傳到井口,井口傳到車房,絞車司機聽到信號後方可開車。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防爆設備入井、入庫管理製度

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入井防爆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二、未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設備,不準入井。

三、防爆設備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設備的“入井防爆合格證”,並在井口信號室登記後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台(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設備必須帶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MA證號,並經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設備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並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設備包機製度

一、全礦各單位對機電運輸設備管理要實行包機製度,並按專業分工、業務劃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設備包機實行定人、定責、定範圍、定質量標準的辦法,加強對設備的維護保養和修理,並保證設備24小時正常運轉,否則停機一次罰款30元,造成02manbetx.com 的,按事故追查分析製度處罰。

三、礦對各隊設備包機執行機電隊長負責製,按照責、權、利和工作質量,與其工資掛鉤考核,出現事故的對機電隊長要承擔20%的罰款。

四、機電設備每班必須有人檢查維護,並保證當班安全運行。

五、包機人要每天對自己所包設備,檢查、保養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於較大的個人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向班長、隊長彙報,由隊安排處理,否則按有關製度進行處罰。

六、包機人要按其崗位責任製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所包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七、包機人對設備潤滑要做到定期、定點、定質、定量,並及時填寫記錄,一次不記錄罰款20元。

八、包機人對所包設備要負全責,所包設備的好壞直接與本人工資掛鉤,獎優罰劣,發現設備帶病運轉,每次罰款50元。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用電負荷審批管理製度

一、用電審批程序:

低壓部分:

1、需要增加負荷的單位,由用電單位到機電運輸科開具負荷增加申請單,然後持申請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負荷審批單(一式三份),經主管技術員或科長審核簽字後,一份用電單位自留,一份交機電運輸科存檔,一份用於領取電纜和設備。

2、需要增加負荷的單位,在接電源之前(包括從變電所停電的及不從變電所停電的),要及時通知機電隊長,由機電隊長安排電工調整所內開關的整定值。中間截路開關、風電瓦斯電閉鎖開關由接負荷單位自己負責整定。機電運輸科及時落實檢查整定是否符合要求。

3、需從變電所直接接線的,必須持機電運輸科開具的施工單,方可施工。變電所內開關二次由機電/機運隊負責施工(閉鎖線除外),其它部分均由使用單位負責施工。

4、需要延伸電纜的,由各單位到機電運輸科辦理負荷審批手續。

5、負荷審批過的單位,若審批時間超過3天還未接電源的,則審批單自動作廢。

6、凡是負荷減少的單位,由各單位在減少負荷前一天到機電運輸科進行登記,由機電運輸科通知機電隊調整整定值;特殊情況,可在負荷減少後及時到機電運輸科登記,以便及時安排負荷調整工作。

7、監測分站電源及變電所內開關的閉鎖線在接線時,要到機電運輸科登記。

高壓部分:

高壓開關的整定,由機電運輸科製定計算整定方案,並及時到井下調整整定值。

二、罰款:

1、負荷審批單凡沒有機電運輸科審批計算或部長簽字的,不得發放設備及電纜。

2、凡有備用電纜及設備的,沒有進行負荷審批而私自增加負荷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該隊隊長罰款50元,並立即停止供電,並補辦審批手續。

3、沒有進行登記而私自減少負荷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隊長罰款50元。

三、責任:

1、機電隊或機運隊接到合格的負荷審批整定通知單後,沒有與負荷增減使用單位聯係及時調整變電所相應開關的整定值,檢查發現一次(處),對機電隊罰款200元;出現停電事故,經分析是因沒有及時整定造成的,由機電隊承擔全部責任。

2、凡私自增減負荷的單位或沒有將機電運輸科負荷審批整定通知單交機電隊,經分析屬沒有及時整定,造成電氣事故的,一律由增減負荷的單位承擔全部責任。並對相關的區隊罰款200元,對機電隊長罰款50元。中間截路開關、風電瓦斯電閉鎖開關沒有及時整定,造成過流、短路、漏電由使用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四、地麵供電、用電的負荷審批、整定、程序同上,由機電運輸科負責組織審批、整定、登記、監督管理工作。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改造、驗收製度

一、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改造必須按照設備說明書、圖紙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製訂施工組織措施,並由礦機電礦長簽字。

二、安裝、改造、施工期間,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現場跟班,對施工過程各類技術參數(含隱蔽工程)要認真做好記錄,工程結束後資料存檔。

三、工程結束後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對改造工程進行驗收簽字,並將驗收資料存檔。

四、所有改造應符合設計要求,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影響使用的必須返工處理。

五、安裝改造不符合設計要求影響正常使用的,由機電運輸科組織分析,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並無條件返工處理。

六、設備安裝前機電運輸科、施工單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本條例。

七、工程移交前,由礦領導組織調度室、機電運輸科、施工單位進行現場辦公,圍繞設備提出各自的意見和建議,並按規定日期進行整改。

八、對設備驗收提出的每個問題,機電運輸科和相關區隊都要做好記錄,根據工程需要,按期完成整改,拖延一天罰款200元。

九、在安裝過程中設備有問題應停止該設備的安裝並及時與機電運輸科聯係,否則後果由施工單位承擔。

十、安裝結束後,安裝單位與使用單位進行現場移交,驗收移交單要經過機電運輸科公證。

十一、設備運行後,凡發現設備的內在質量出現問題,由廠家負責,其它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

十二、安裝過程一些特殊的設備和配件,由機電運輸科負責製圖,小型配件由施工單位製圖,供應科負責聯係按圖加工製作。

十三、機電科負責對設備的安裝進行全麵的協調、平衡,及時解決設備安裝中遇到的技術問題,並按時向礦領導和 “調度會”通報進展情況。

十四、機電運輸科負責檢查設備是否按照原定的方案和質量標準進行安裝,設備與工程的關係是否符合原定技術要求,如有出入應及時與安裝單位聯係,施工單位盡快整改解決。

十五、凡因安裝單位安裝不當,造成設備不能安全運行的,按損失大小對安裝單位進行處罰。

十六、凡在設備驗收過程中無法驗收內在質量的,帶負荷運行後48小時內出現問題影響生產的,按規定對安裝單位進行罰款。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停電檢修掛牌製度

為規範全礦電工操作行為,杜絕因誤操作引起的機電事故發生,特製訂本製度:

一、電工(配電工)操作電氣設備,均執行停電掛牌製度。

二、操作電氣設備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45條和第446條的規定。

三、礦井機電專業區隊須均使用變電所內的停電警示牌。

四、礦井非機電專業區隊及其它附屬區隊操作電氣設備,均須使用機電運輸科統一製作的停電警示牌。

五、非機電專業區隊使用停電警示牌為所有電工每人1套,每套為紅綠兩牌,並編號相同,每個電工停電警示牌編號,在機電運輸科登記備案,紅牌掛在停電設備上,綠牌自帶。所停設備應設專人看守,“誰掛牌、誰取牌”,丟失者每牌罰款50元。

六、非機電專業區隊的停電警示牌丟失,應及時到機電運輸科申請掛失,並按照相同號碼補發停電警示牌,丟失者每牌罰款50元。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設備定期檢查製度

一、機電設備不但要經常保養和維修,同時還要定期檢查,以免事故發生。

二、當班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主要是用手摸、目視、耳聽的方法。

三、檢查的重點是:設備的各個運轉部分是否有異常響聲,各連接緊固件是否有鬆動,各潤滑部位的溫度及油量是否適中,各儀表的靈敏度指示的是否準確,電氣部分是否正常等。

四、各崗位要嚴格按照所規定的周期對設備認真檢查。

五、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上級,請示有關人員處理,對萌芽問題一時不能處理的要認真觀察,注意其發展情況。

六、對發現問題的經過及處理結果,要及時完整地填入事故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一、各級領導要重視設備檢修工作,從人力、物力、財力、時間上為檢修工作提供保障。

二、各區隊要按時、按質、按量搞好檢修工作,嚴禁出現死拚設備現象。

三、設備檢修時間安排:

1、主、副井車房設備、井筒設備、箕鬥 、罐籠每天安排檢修一小時。

2、主變、主扇每月安排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組織檢修。

3、壓風機、主排水泵每星期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組織處理。

4、鍋爐每三個月檢修一次,入冬之前全麵檢查檢修一遍。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一、各機房、硐室及其它崗位值班人員必須每班打掃所在崗位衛生,保持設備清潔明亮,違反一次罰款20元。

二、各崗位設備操作人員,要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操作,嚴禁出現圖省力、省時等而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損壞或縮短設備使用壽命的行為,違反一次罰款20元。

三、各機房、硐室及其它崗位值班人員接班後,必須對設備巡回檢查,認真執行崗位巡回檢查製度,並填寫記錄,違反一次罰款20元。

四、各崗位必須如實填寫運行記錄及事故記錄,違反一次罰款20元。

五、各崗位值班人員要嚴密注意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違反一次罰款20元。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電氣設備試驗製度

一、高壓電氣設備安裝前及大修後必須進行電氣耐壓特性試驗。

二、井下低壓開關過流保護每年進行一次整定數值校驗。

三、避雷器每年雷雨前預防性試驗一次。

四、平地各防雷設施的接地電阻,每年雷雨季節前進行一次測試,各局部接地極每年測試一次。

五、井下局部接地極每年測試一次。

六、檢漏繼電器遠方接地試驗每月進行一次。

七、各種絕緣用具每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八、各種電器儀表每半年進行一次試驗。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驗繩驗罐製度

一、繩身每天檢查一次,否則一次罰款20元。

二、繩頭每周一、四各檢查一次,否則一次罰款20元。

三、三個月截繩頭一次,否則一次罰款20元(新安裝的)。

四、每天檢查緊固罐籠各部位螺絲,否則一次罰款20元。

五、閉鎖每天檢查一次,否則一次罰款20元。

六、檢修前應對所有工具材料、備件做好充分準備,並認真檢查其質量,檢修後達到安全運行標準。

七、大、中、小修按《設備檢修管理製度》執行,否則一次罰款20元。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主排水泵定期檢修製度

正常工作的水泵,必須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查和修理:

一、對巡回檢查出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違反一次罰款20元。

二、每星期對聯軸節的間隙及徑向偏差進行檢查,檢查泵軸的竄動量,檢查電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現象,發現帶病運轉的,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三、每月檢查一遍平衡盤是否正常,軸瓦間隙及磨損情況。電動機接地電阻是否合格,電氣保護裝置及保護機構是否靈活可靠,檢查備用泵,並進行試運轉,否則一次罰款20元。

四、每旬對閘門及管路的嚴密性進行檢查,否則一次罰款20元。

五、每隔兩個月小修一次,半年中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停送電管理製度

為加強礦井供用電管理,進一步提高機電管理水平,確保礦井供用電安全可靠,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鄭煤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製度》,特製定本製度。

一、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二、所有停送電操作,嚴禁口頭預約停送電。

三、凡控製有局扇等通風設備的控製開關跳閘後,必須得到停送電操作指揮人員的指令後方可送電,嚴禁電氣操作人員擅自送電。

四、凡停電停風的采掘工作麵或其他有關巷道和作業地點,送電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得到停送電操作指揮人員的指令後方可送電,未經檢查瓦斯濃度嚴禁停送電。

五、停電檢修時,先檢查瓦斯,必須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否則,對配電工罰款50元。

六、各變電所和重要配電點必須認真執行工作許可製度,不經值班人員許可,任何人不準操作、檢修電氣設備。

七、礦井供電、停送電操作,必須由用機電管理部門同意,並經調度室批準後,通知停送電受影響單位做好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後方可進行。

八、電工處理故障和檢修時,必須嚴格遵守01manbetx ,對於10KV線路,必須填寫工作票、操作票,工作票簽發人由機電科主管供電人員和主管供電的副隊長擔任,其他任何人無權簽發工作票,無工作票嚴禁停電作業。停電後,必須斷開斷路器,拉開隔離開關,鎖死閉鎖裝置。安全裝置應有專業人員負責裝設和拆除。否則,發現一次對相關人員各罰款100元。

九、聯絡退出時,斷路器沒有斷開拉開隔離,對配電工罰款100元。

十、低壓線路故障處理及檢修停送電必須由專人到變電所進行停送電聯係,認真填寫停送電聯係記錄,禁止預約停送電。否則,發現一次對相關人員各罰款50——100元。

十一、變電所以外的截路開關停電時,必須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標誌牌,並派專人看管,隻有執行此項操作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否則,發現一次對相關人員各罰款100元。

十二、檢修、檢查和搬遷電氣設備(小型電器)時,必須先分斷上級開關並閉鎖,在分斷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經檢查需檢修、檢查和搬遷電氣設備(小型電器)所處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用放電線進行放電,然後才能開始檢修、檢查或搬遷電氣設備。

十三、各區隊增減負荷需變電所停電時,必須持接電通知單和負荷審批單,方可停電,無通知單和審批單的配電工不許停電。否則,發現一次對相關人員各罰款100元。

十四、各區隊檢修需在采區變電所停電時,必須填寫停電申請單,經機電運輸科和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停電檢修,無停電申請單的不許停電,私自停電的,發現一次對相關人員各罰款100元。

十五、變電所必須有運行記錄,所有停送電操作和跳閘等情況,必須全部如實填入運行記錄(包括注明操作或跳閘開關編號,停送電時間,停送電原因等)備查。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平地高低壓供電線路管理製度

一、圍牆外高壓架空導線及下引線,機電隊必須對自已所管轄範圍內的高壓供電線路進行包片管理。

二、包區人每月至少巡視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記錄不全或不作記錄一次罰包區人30元;不按規定檢查巡視的一次罰包區人30元;巡視檢查記錄必須交機電運輸科一份,否則罰隊30元。因包區人檢查巡視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礦規定處理。

三、線杆標識要清晰規範,意思要明確,必須符合集團公司要求,否則罰款30元。

四、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對於瞞報或不彙報的罰款30元/次。

五、機電運輸科供電人員配合好礦上及集團公司電氣試驗和供電檢查工作。

六、院內高低壓架空線路,機電運輸科必須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高壓供電線路進行包片管理,並且包區人每旬至少巡視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記錄不全或不作記錄一次罰包區人30元;不按規定檢查巡視一次罰包區人30元。因包區人檢查巡視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礦規定處理。

七、供電區域內的電纜,必須有電纜標誌牌,電纜標誌牌必須按規定懸掛或張帖,否則一處罰款10—100元。

八、電纜溝電纜必須與暖氣管路隔離開,否則一處罰款10元,造成事故交礦處理。

九、變電所必須時刻有人在崗,發現值班人員脫崗的,一次罰款20元,因值班人員脫崗造成供電事故交礦分析處理。

十、變電所值班或管理人員對重要負荷單位要做好停電前通知(事故狀態除外),並做好記錄,否則一次罰款20元。

十一、對供電線路必須做好日常檢查管理工作,並做好記錄,否則罰款20元,因檢查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供電事故的,交礦分析處理。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礦燈檢查、維修、更新製度

一、礦燈應做到一班三檢查:即交接班檢查、發燈檢查、收燈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違反一次罰款20元。

二、礦燈更新必須寫出書麵申請報機電運輸科審查,礦燈使用不超期不得申請更新。

三、因意外造成礦燈報廢,必須出具證明資料報機電運輸科審查核實後,方可申請更新。

四、外借不還或丟失的礦燈,必須由責任者賠償後,方可申請報廢,違反一次罰款20元。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鋼絲繩管理製度

一、供應部門購置的新繩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無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的鋼絲繩領用單位要拒絕使用,影響生產由供應部門負責。

二、井下各斜坡使用鋼絲繩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開拓、掘進隊在施工中需要絞車時,必須向機電運輸科出具由生產科提供的斜坡參數(坡度、運輸長度等),經機電運輸科計算選型後,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2、其餘地點安裝時,安裝單位必須按機電運輸科的運輸設計安裝施工。

3、其餘各處絞車需要鋼絲繩時必須按機電科提供的長度、型號領用,否則,出現問題由安裝的使用單位承擔責任。

4、新鋼絲繩使用一個月發現問題,各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供應科和機電運輸科,共同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5、井下各類絞車使用的鋼絲繩經機電運輸科和查繩工共同鑒定後,確認已不能使用的,必須按機電運輸科規定的時間更換,否則每推遲一班罰款100元。

6、各單位使用的鋼絲繩一律實行交舊領新製度。

7、對更換下來的鋼絲繩必須當天交設備庫。

8、鋼絲繩按20%消耗回收,超過規定每米罰款1元。

9、在規定期限內使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一、入井膠帶必須為阻燃膠帶,供應部門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MT668-1997標準采購皮帶,不得購進無“下井合格證”的皮帶。

二、更換下來的皮帶確無它用的要在三天內交設備庫,拖延一天不交每米每天罰款1元,須調用其他單位使用時,須經機電運輸科轉帳登記。

三、正常使用的膠帶,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割成短節者,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工作麵結束後為了運輸方便或做其他用途隨意割成短節者,每割一節罰款200元,以膠帶兩端是否有皮帶扣為準。

五、對於撕裂皮帶者,使用單位按原價賠償。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潤滑油脂管理製度

一、所有潤滑油脂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生產廠家,生產地點(必要時要有專業部門的二次化驗合格證明)。

二、機械潤滑油脂在使用前必須經過雙層過濾網過濾。

三、各種潤滑不得混合使用,以免影響其性能。

四、所有潤滑油和潤滑脂不得露天存放,環境溫度低溫不得-10℃高溫不得超過45℃。

五、各種潤滑油和潤滑脂在搬運過程中要采取防範措施,以免受到汙染,降低使用性能。

六、潤滑油購置到位後,必須經過潤滑油脂質量驗收小組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七、各種規格的潤滑油脂要按規格、按性能分開存放,不得混合存放。

八、各種潤滑油儲油點不得超過規定。

九、存放潤滑油的倉庫內必須有滅火器材和滅火砂箱。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設備完好標準及管理製度

一、井下開關完好標準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100元

1、開關未達到:外殼無浮煤(岩)塵,無油汙,有完好牌、標誌牌、銘牌、檢修牌,接線室(腔)衛生幹淨、整潔;開關接線工藝不符合規定的。

2、井下開關設備未上台上架(使用專用支架或方木)、支架大於設備四周輪廓50mm,開關未立直、放平,小型電器未集中上板,間隔大於150mm,布局不合理、不整齊,整個板不牢固,發生搖晃的。

3、開關外殼及輔助接地極未使用符合標準接地線的。

4、開關擺放處有淋水,工作地點3台以上開關未設局部接地極的。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300元

5、開關保護投入不正確,無保護運行的。

6、外殼不完整(達到無損),有裂痕和變形的。

7、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齊全、不完好的。

8、接線盒內裸露導電芯線毛刺,上緊接線螺絲不能壓住絕緣材料,外殼內部隨意增加元部件。

9、接線盒內接地芯線必須比導電芯線略長,即使導電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接,接線盒內要清潔無雜物和導電線絲。未達到此項要求的。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0—500元

10、隔爆麵的間隙超過0.5mm,接合麵上的小針孔10mm2範圍內超過5個的。

11、螺紋隔爆結構擰入深部少於8mm,低於5~6扣的。

12、電纜接線盒引線裝置不完好,零部件不齊全,缺損,電纜連接不可靠(不牢固);一個電纜引入裝置連接超過一條電纜的;閑置的電纜引入裝置未用厚度不小於2mm的鍍鋅鋼板堵緊的;110mm以上的閑置電纜引入裝置未用厚度不小於3mm的鍍鋅鋼板或堵板未堵緊、生鏽的。

13、連鎖裝置功能不完整,不能保證電源接通打不開蓋,開蓋送不上電。內部電氣元件保護裝置不完好,動作不可靠的。

二、電纜懸掛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300元

1、電纜不能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品,電纜的接頭部分不得受力。

2、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側時,必須在管子上方並保持300mm以上的距離。

3、通訊和信號線掛在動力電纜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4、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00mm,高壓於高壓、低壓與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5、垂度:相鄰電纜懸掛點間的電纜中心偏移量應小於電纜外皮直徑的兩倍。

6、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200米、拐彎或分支點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接線盒的兩端、穿牆電纜的牆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纜截麵的標誌牌。

7、新增電纜懸掛點間距離不得大於2米,用編織網帶懸掛的電纜,最多每隔6米必須用電纜鉤或用鐵絲穿膠管進行可靠懸掛;電纜不得直接用金屬絲懸掛。

8、盤圈或盤“∞”字型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除外;多出的電纜可以弧形或“U”形進行懸掛,但應依照以上標準。

9、在接線設備(含接線盒)的一端電纜應有300-500mm的餘量,以便於設備的維護及檢修。

10、電纜在穿過風門時必須用金屬穿牆套管防護,電纜在井下使用時嚴禁打死彎。

三、緊固件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1、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齊全、緊固無鏽蝕。

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規格一致。平墊、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符合,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放鬆裝置。

3、用螺栓緊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緊固後螺孔須留有大於2倍的防鬆墊圈的厚度的螺紋餘量。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栓直徑,但鑄鐵、鋼、鋁件不應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

4、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麵加多餘的墊圈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5、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麵不得超出護圈高度,並需用專用工具才能鬆緊。

四、接線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1、接線裝置齊全、完整、緊固,導電良好,並符合下列要求:

⑴絕緣座完整無裂紋。

⑵接線螺栓和螺母的螺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接線零件齊全,有卡爪、彈簧墊、背帽等。

⑶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或接觸屏蔽層,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於3-5mm。

⑷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 進線至電源側 接線。

2、固定電氣設備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設備引入(出)線的終端線頭,應用線鼻子或過度接頭接線。

⑵導線連接牢固可靠,接頭溫度不得超過導線溫度。

3、地線長度適宜,鬆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鬆脫時,地線不掉。

4、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使用扁鐵的連接的卡爪(或平墊圈)要 鍍鋅或鍍錫。

五、接地裝置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200元

1、接地螺栓應符合下列標準:

⑴電氣設備接線盒的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並有標“Ξ”符號(運行中移動的采掘機械設備除外)。

⑵電氣設備接線盒應設有內接地螺栓,並標有“ Ξ”符號。

⑶外接地螺栓直徑:

容量小於或等於5KW的不小於M8。

容量大於 5KW至10KW的不小於M10。

容量大於 10KW的不小於M12。

通訊、信號、按鈕、照明燈小型設備不小於M6。

⑷接地螺栓應進行電渡防鏽處理。

2、接地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 ,其截麵應不小於:鍍鋅鐵線100mm2;扁鐵25*4mm2;銅線50mm2。

⑵電氣設備的外殼同接地母線 或局部接地極的聯線和電纜接線盒兩端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接地線,其截麵應不小於:鍍鋅鐵線25mm2;扁鐵25*4mm2 ;銅線25mm2。

六、安全防護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100元

1、機房(硐室)和電氣設備,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帶電部分及轉動部分,均須設防護罩、防護欄,並懸掛危險警告標誌。

2、機房(硐室)不得存放煤油、汽油、絕緣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過的棉紗(破布)應存放在蓋嚴的專用容器內,並放置在指定地點。

3、塗飾

⑴設備表麵應塗防鏽漆。開關箱、接線盒內壁應塗耐弧漆,顏色與出廠顏色一致。

⑵設備的防護欄、油標、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應塗紅色油漆。

⑶設備表麵脫落油漆的部位應及時補漆。

4、設備環境

⑴設備表麵無積塵、油垢。

⑵機房(硐室)清潔,應無雜物、淤泥、積水、滴水、油垢,工具、配件、材料等要存放在固定地點,擺放整齊。

⑶機房(硐室)通風良好,照明設施亮度合適,符合安全要求。

5、記錄、資料

固定電氣設備場所必須具備下列記錄及資料:

①電氣係統圖;

②檢查、修理記錄,實驗整定記錄;

③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事故記錄。

七、皮帶機、刮板機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200元

1、各傳動滾筒的表麵應光滑,無損壞,運轉靈活,滾筒邊緣無毛刺。

2、膠麵滾筒的膠層應與滾筒的表麵緊密貼合,不得有脫層和裂口。

3、驅動滾筒直徑應一致,其直徑差不得大於1mm。

4、托輥應運轉靈活,無卡阻現象。

5、緩衝托輥表麵橡膠層磨損不得超過原凸起高度的一半。

6、機頭架、機尾架和拉緊裝置架,不得有開焊現象,如有變形,應調平、校直。

7、轉載機運行軌道應平直,每節長度上的彎曲,不得超過全長的5‰。

8、機尾架滑靴應平整,連接緊固可靠。

9、中間架應調平、校直、無開焊現象,中間架連接梁的彎曲變形,不得超過全長的5‰。

10、牽引絞車製動裝置應操作靈活,動作可靠。

11、清掃器調節裝置應完整無損,清掃器橡膠刮板的高度不得小於20mm,並有足夠的壓力。

12、每班機電修維修人員應對以上重要部件詳細檢查一遍,並填寫檢修記錄。

13、每班應檢查機頭壓鏈器架子、電動機減速箱等各處連接螺絲是否齊全緊固;各種防護罩是否齊全可靠;聯軸節皮子是否損壞及聯軸節是否刮罩子。

14、檢查信號是否可靠;接頭連接是否緊固;聯軸節裏油量是否符合要求;電源電纜、操作線有無受擠壓。

15、檢查輸送機搭接情況和鏈子鬆緊情況,搭接過低和鏈子過鬆要及時處理,防止帶煤。

16、對檢修過的電氣設備應建立檢修質量卡片,將檢修人員、設備編號、絕緣電阻和存在問題記錄下來。

17、檢修過的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投入運行24小時內發生電氣故障,檢修人員負主要責任。

18、對已檢修過和未檢修的電氣設備要分放整齊,保持設備存放室和工作室的整潔。

19、機頭附近的浮煤、矸石、雜物及電動機減速機箱上的煤塵要消除幹淨,保持清潔。

20、皮帶機尾隨時檢查時不準有積煤,保持機尾皮帶清潔不磨損;皮帶底部200㎜以下不準有積煤。

八、井下供電係統繼電保護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要求之一的罰款300—500元

1、選擇性:要求保護裝置僅將故障線路切除。

2、迅速性:要求保護裝置動作盡量快。

3、靈敏性:要求保護裝置對正常工作狀態和故障狀態的反應能力。

4、可靠性:對故障線路能可靠跳閘。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交舊領新及廢品處理製度

一、所有需要交舊領新的機電設備,必須先到機電設備庫交舊,方可辦理領新手續,領新手續上機電設備管理員要簽(已交舊)字樣。

二、確是生產或其它急用設備,不能做到先交舊後領新的,可由領料單位負責人出具證明,經主管礦長簽字,領據上要注明交舊期限,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為了便於設備交舊和對交回廢舊設備的管理,要按照所交回廢舊設備的種類具體情況,將所交廢舊設備按附表所列明細回收。

四、一切需交舊領新設備,不能完成交舊指標的差額部分按原值的100℅對領料單位處罰。

五、整體設備交舊時,其內部主要零部件必須齊全,不齊全者不予辦理收舊手續。

六、廢舊範圍:全礦範圍內的所有廢舊設備,須經使用單位、技術部、計劃經營科、係統領導鑒定,確認為不能再複用的,或經過拆卸除去能使用的配件後的剩餘部分。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附:設備管理交舊領新物資明細表

設備管理交舊領新物資明細表

序號 物資名稱 回收率(℅) 序號 物資名稱 回收率(℅)

1 低壓開關配件 90 19 電機對輪 100

2 高壓開關配件 90 20 電鈴 100

3 各種電器小配件 90 21 日光燈架 100

4 鋼絲繩 80 22 各種地輥 90

5 防爆接線盒 100 23 礦車輪 90

6 防爆按鈕 100 24 礦車插銷 90

7 溜子槽 100 25 各種液壓件 90

8 機頭機尾 100 26 水泵配件 90

9 礦車軸 100 27 千斤頂 100

10 皮帶架 100 28 乳化液泵配件 80

11 各種滾筒 100 29 地麵絞車廢油 50

12 各種對輪 100 30 壓風機廢油 50

13 各種泵 100 31 滑輪 100

14 液壓聯軸節 100 32 導鏈 100

15 撥鏈器 100

16 回柱器 100

17 各種刮板 90

18 壓鏈器 100

備注:與設備管理製度有出入的,以設備管理製度為準。

用電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用電管理,降低電力消耗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製定用電管理規定如下:

一、生產用電管理規定

1、主副井絞車、井下各運輸皮帶、各采掘工作麵、采區工作麵的機電設備每天早上8:30——9:30為礦停產檢修時間,此時間段內以上各地點不能出現用電現象(特殊情況由調度室或值班領導統一協調)。否則,每次罰責任單位主管50 元,罰用電單位300 元。

2、副井罐籠正常運行時間內,若無物料提升或下放時,每罐乘坐人數不得低於規定乘坐人數的1/3。停產檢修期間有特殊情況需上下井的,必須經礦調度室同意方可上下井,否則,每次罰把罐工、信號工各50 元。

3、壓風機在滿足生產用風的前提下,要盡量減少運行台數,正常情況運行一台空壓機;交接班期間停機1 小時。嚴格控製井下風泵的使用,確需使用風泵的地點,必須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生產技術部確認,經機電礦長批準後方可使用。

4、礦調度室應科學、合理調度生產,嚴禁井下運輸線路設備空載運行,運輸設備出現故障後,各單位皮溜司機要相應停止所管轄設備的供電,由調度室及時督促。否則,每次對當班皮溜司機、調度員及調度值班主任各罰款50 元。

二、非生產及生活用電管理

1、嚴禁私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電加熱設施,發現私自使用者一律沒收,並處以罰款500 元。

2、基層單位辦公室、單位宿舍必須做到一室一燈,並不得超過60W,否則每超1W 罰款5 元。嚴禁使用127V 串聯燈,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300 元。

3、每發現一盞長明燈(室內無人亮燈、開關失靈、光線充足的情況下不需開燈而開燈的),100W以下罰款100 元,100W-200W罰款150元,200W -500W罰款200元,500W 及以上罰款300 元;生產車間、辦公樓、職工樓、會議室、餐廳夏秋季節早7:00—晚6:00 期間一律不準開燈(陰天、雨雪天氣、光線不足除外);春冬季節早7:30—晚5:30 期間一律不準開燈(陰天、雨雪天氣、光線不足除外),否則每發現一盞燈加倍罰款。

4、工業廣場路燈限製使用碘鎢燈、白熾燈,推廣使用鈉燈等節能燈具。確需使用200W 及以上燈具的,必須由使用單位報機電運輸科審批同意後,礦供應部門方可發放,否則罰使用單位材料員及供應部門批料人員各200 元。對各單位使用的節日彩燈,必須專人負責,明確使用時間按時開關燈,否則,每次罰款300 元。工業廣場夏秋季節早6:30—晚6:30 期間一律不準開燈(陰天、雨雪天氣、光線不足除外),春冬季節早7:00—晚6:00 期間一律不準開燈(陰天、雨雪天氣、光線不足除外)否則每發現一盞燈加倍罰款。

5、礦所管轄的生活用水泵,在水箱上滿後要及時停泵,(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每發現一次滿水現象對開泵單位罰款200 元。

6、礦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辦理對外供電業務,如發現私自外供電,對責任人及用戶各罰款1000 元。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向礦機電運輸科提交書麵用電申請,經礦長、機電礦長、機電運輸科部長批準,交納費用後,安裝電能計量器具,按上級電價標準收取電費,並遵守我礦用電管理規定,否則不予供電。

三、空調機用電管理

1、各單位需安裝空調機,必須向礦機電運輸科提出申請,經機電礦長或機電部長批準,辦理使用許可證後,方可安裝使用。否則,對私自使用空調機的單位罰款500 元,罰責任單位主管領導100元。

2、下班或離開房間半小時以上的,應及時關閉空調機,嚴禁空調機無人運轉,嚴禁打開門窗開空調。冬季暖氣開放時,嚴禁使用空調機,否則發現一次罰款300 元。

四、檢查與考核

1、加大用電檢查考核力度。由機電運輸科牽頭,礦後勤部、財務部、技術部、調度室等有關單位人員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本製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考核並及時公布。違章用電罰款按礦有關規定提取獎金,用於獎勵檢舉及檢查人員。

2、礦供電範圍內的所有用電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接受礦用電檢查。對拒絕檢查、無理取鬧、刁難打罵用電檢查人員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開除礦籍等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對查處的違章用電情況,除沒收燈具、器件外,一律按規定進行罰款,罰款單由機電運輸科填寫後交礦財務科統一扣款。

4、鼓勵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用電監督,對群眾檢舉揭發的違章用電者,經查實後對檢舉人員給予適當獎勵,並予以保密。

本製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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