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工作管理辦法
新聞報道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企業競爭發展需要,全方位、大力度、深層次地抓好項目“塑形”工程,提高企業知名度,充分發揮新聞宣傳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作用,加強新聞報道工作管理,使之科學化、規範化、係統化,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聞輿論是企業宣傳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經理部及各單位領導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服務中心,服務大局,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的要求,夯實基礎,規範管理,加大正麵宣傳力度,提高新聞報道質量和水平。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三條 項目分部成立新聞報道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書記擔任,副經理任副組長,部室領導為組員,共同抓好此項工作。各單位設立新聞報道小組和兼職報道員2-3名,組長由本單位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兼任,在項目分部領導下開展新聞報道工作。
第三章工作製度
第四條 采寫:積極采寫稿件,是項目分部每一名員工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五條 審核:凡投往報台、網站等所有媒體或載體的稿件,必須堅持稿件審核製度,凡是與本項目相關的新聞報道必須由本單位書記或綜合管理部部長簽發意見後發往局項目經理部綜合管理部再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之後方可發出。
第六條 培訓:為提高新聞報道人員政治思想素質和新聞業務能力,項目分部及各單位要積極參加公司、集團公司、業主等有關部門組織的新聞報道員培訓班。
第七條 考評:項目分部每年考核一次本年度新聞報道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兌現獎懲,並進行通報。
第四章統計範圍
第八條 中央級報刊、電台、網站
中央級報紙、電台包括:《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中國青年報》、《工人日報》、《經濟日報》、《科技日報》、《法製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和國家主流網站。
第九條 省部級報刊、網站
包括:《人民鐵道報》、《中國交通報》、《中國建設報》、《中國鐵道建築報》和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第十條集團公司和公司報刊、網站
包括:《開路先鋒報》、集團公司網站、《企業建設》、《鐵建信息》。
第十一條 滬昆鐵路客運專線湖南有限公司主辦的期刊、網站
第十二條 除上述範圍之外的報刊(台)、網站均不納入統計範圍。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新聞報道,係報道本項目的新聞稿件,包括消息、通訊(特寫和專訪)、評論、報告文學、調查報告、經驗介紹、表揚來信、新聞圖片。報道本項目以外的稿件不予統計。
第五章統計及獎懲標準
第十四條 中央級獎勵報刊(台)、網站不納入年度考核指標,可給予每篇(幅)500元獎勵;
第十五條 省部級報(台)、網站每用稿1篇(幅),獎勵300元;《中國鐵道建築報》用稿,1000字以下的獎勵400元,1000~4000字的獎勵600元,4000字以上獎勵800元;照片有一幅計1篇,按300元獎勵;
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用稿每篇(幅)按100元獎勵;圖片配文字的稿件,文字在200字以上的可增計1篇;
《人民鐵道報》、《中國交通報》、《中國建設報》、《中國鐵道建築報》的電子版刊登稿件均予以統計、獎勵。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報刊、網站用稿統計及獎勵標準。
《開路先鋒報》用稿每篇(幅)按50元獎勵,《企業建設》刊用的文字稿不分長短統一按每篇100元獎勵,照片統一按每幅50元獎勵;集團公司網站刊登的稿件(不含文藝作品)每篇20元獎勵;客專公司主辦的期刊用稿每篇(幅)按20元獎勵。
第十七條 報紙各版頭條及報眼位置稿件計為2篇;加編者按、編後、新聞點評、評論員文章的稿件加計1篇;多人合寫的稿件隻計1篇,不做重複統計。
第十八條 各級電視台、電台用稿以錄像帶、用稿通知單原件、稿酬單或有關證明為準統計,中央級報刊以樣報原件為準統計,其餘稿件均以樣報、樣報複印件或稿費通知單為準統計。
第十九條 好新聞獎獎勵標準
獲中央級好新聞(圖片)一等獎按每篇(幅)1000元獎勵,二等獎按每篇(幅)800元獎勵,三等獎按每篇(幅)600元獎勵;若好不分等級,統一按每篇800元獎勵;
獲省部級(含《中國鐵道建築報》)好新聞(圖片)一等獎按每篇(幅)按600元獎勵,二等獎按每篇(幅)500元獎勵,獲三等獎按每篇(幅)400元獎勵;若不分等級,統一按每篇500元獎勵;
獲地市級(含《開路先鋒報》、業主期刊)好新聞(圖片)一等獎按每篇(幅)500元獎勵,二等獎按每篇(幅)300元獎勵,三等獎按每篇(幅)200元獎勵;若不分等級,統一按每篇300元獎勵。
第二十條 未完成新聞報道指標的單位不能參與新聞報道先進單位的評選,並按照相應檔次類別的50%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以上獎罰由各單位統計彙總後報項目分部綜合管理部統計,由項目分部計劃財務部依據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項目分部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