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實施細則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全麵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加強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使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更好地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保證各項任務的全麵完成,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為依據,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把黨風廉政建設與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結合起來,真正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企;立足教育,著眼防範;誰主管,誰負責的方針,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
第五條 項目分部成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領導小組,分部黨委書記任組長,分部經理、總工、副經理任副組長,綜合部、財務部、保障部、計劃部長為成員。
領導小組的任務是:研究貫徹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部署,督促檢查公司所屬單位、各級黨委和領導人員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落實情況,協調有關工作事宜。
第二章 責任範圍
第六條 分部黨委書記對本項目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並對本級領導班子成員和下屬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 項目分部所屬各單位主要領導對本單位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八條 分部領導班子在抓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
1、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集團公司黨委及公司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統一領導本級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常03manbetx 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研究製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領導對公司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2、對項目領導班子成員和所屬單位班子成員及項目中層管理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3、標本廉治、綜合治理,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麵的製度、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4、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黨員和管理人員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理論,學習黨紀、政紀、法規製度,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不斷提高領導人員廉政意識和黨員、管理人員的遵紀守法意識。
5、對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管理人員,充分履行監督職能,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6、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支持和指導紀檢、監察部按規定開展工作,充分行使紀檢、監察部維護公司利益的職權。
第九條 領導人員在抓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
(一)分部黨委書記在抓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
1、自身清正廉潔。帶頭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企業“三重一大”製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帶頭同腐敗行為作鬥爭,親自抓大案要案的查處。
2、對項目和項目黨委班子成員及項目所屬各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黨風負責。對班子成員和下屬主管領導發生的不廉潔問題及行為,要及時糾正和督促查處。主持召開項目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引導班子成員開展廉潔自律檢查和批評與自我批評。同時指導和參加下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聽取廉政情況彙報。
3、嚴格執行領導人員《廉政準則》。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子女的黨風。帶頭執行廉政建設的其他規定,確保自身周圍的清正廉潔。
4、定期組織召開黨委會,研究討論黨風問題,學習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製度、指示、決議,安排部署項目的黨風工作。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工作時,同時了解基層的黨風情況。
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抓黨風,並對所分管的單位、係統、機關各部門領導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子女的黨風。
(二)分部經理在抓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
1、自身清正廉潔。帶頭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企業“三重一大”製度。把抓黨風廉政建設列入重要工作目標,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做到工作目標與抓黨風目標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獎懲,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利用各種會議,加強對項目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督促他們公開辦事製度和辦事結果,自覺接受員工監督。
3、嚴格執行領導人員《廉政準則》,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子女的黨風。帶頭執行廉政建設的其他規定,確保自身周圍的清正廉潔。
4、積極支持公司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監督部門的工作,重大違紀案件要親自抓、親自督辦。
副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抓黨風,並對所分管的單位、係統、分部機關相關部門領導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子女的黨風。
(三)紀委書記在抓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
1、自身清正廉潔,奉公守法。模範帶頭執行領導人員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自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2、認真貫徹上級黨委和公司黨委關於開展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根據不同時期抓黨風和反腐敗的要求,安排和抓好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帶頭查辦案件,重大案件要親自過問,親自督辦,參與查處。並適時指導紀檢、監察部的工作,查處案件。
4、定期組織召開紀委會議、紀委辦公會議和紀檢工作會議,學習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指示、交流工作,03manbetx 黨風、黨紀狀況,安排部署年度及每個階段的反腐敗工作任務,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抓好典型。
紀委副書記協助紀委書記抓黨風,並對分管的單位、係統領導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和配偶、子女的黨風。
(四)工會主席在抓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
1、自身清正廉政。模範執行黨章、準則規定,認真按照黨委抓黨風和廉政建設的精神要求,負責抓好工會係統的黨風。
2、認真貫徹公司黨委有關規定、決議,研究部署工會係統的黨風工作,針對存在問題,製定工作措施,對本係統發生的違紀問題,應及時向公司黨委和紀委反映,並積極協助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3、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企業民主管理作用,按照有關法01manbetx 序,正確行使“五權”職能,組織每年一次的職代會民主評議領導人員的活動。抓好廣大職工的反腐倡廉教育,教育職工自覺同不良傾向和腐敗行為作鬥爭。
(五)各部、室領導在抓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
1、自身清正廉潔。模範執行黨紀和領導人員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自覺同腐敗現象和行為作鬥爭,搞好自身廉政建設。
2、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負責。管好本部門工作人員的黨風廉政,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教育,組織本部門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黨紀政紀的有關條規、規定和法律常識,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不利用職權謀私,工作不推諉扯皮。
3、努力提高本部門業務工作透明度。做到能公開的必須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定期03manbetx 本部門和本業務係統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經常督促檢查。對發生在本部門和所管係統的違紀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報告。並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進行查處。
第三章 檢查考核
第十條 項目黨委負責對項目所屬單位及項目部各科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組織實施。檢查考核組由紀委委員、綜合辦、安質部、保障部、財務等部門組成。
第十一條 檢查考核工作堅持日常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單位自查與公司考核相結合。
項目分部每年對基層單位進行一次檢查考核,采取查閱文件資料、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按評分辦法評分。考核情況與日常掌握的情況一並進行綜合03manbetx ,作出客觀全麵的評價,並采用不同形式在項目範圍內通報。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內發生問題,需要追究領導責任的,采取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領導班子或領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取消評先資格。
1、不認真及時處理職工群眾信訪舉報,致使群眾集體越級上坊,造成不良影響的;
2、違反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或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管理不嚴,以致發生不廉潔問題的;
3、不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和執法部門查辦案件的;
4、受到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後不認真整改的;
5、領導班子成員中當年有人發生違紀問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第十四條 領導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
1、對自己負責的責任範圍、責任內容不清楚,責任意識不強的;
2、不按要求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部署,不能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與生產經營和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的;
3、對責任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方麵存在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的或因處理不當,防範不力而又發生同類問題的。
第十五條 領導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調離工作崗位、引咎辭職或免職。
1、對群眾反映本單位、本部門或分管的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麵的熱點問題,不認真解決,嚴重影響單位安定團結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
3、有違規行為,但情節輕微,可不追究紀律責任又不宜擔任現領導職務的;
第十五條 領導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調離工作崗位、引咎辭職或免職。
1、對群眾反映本單位、本部門或分管的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麵的熱點問題,不認真解決,嚴重影響單位安定團結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2、對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
3、有違規行為,但情節輕微,可不追究紀律責任又不宜擔任現領導職務的;
4、受到通報批評後不認真整改的。
第十六條 領導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製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給予直接領導責任者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選拔任用管理人員,造成惡劣景響的,給予直接領導責任者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對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收、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予直接領導責任者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對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幹擾、對抗監督檢查或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複的,給予直接領導責任者黨內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5、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因工作失職,本單位、本部門或分管的單位、部門發生重大質量、安全02manbetx.com ,或者在生產經營活支中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司《資產經營監管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規定,由公司黨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由公司紀委、監察部按照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