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所檢修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檢修工應具有一定的電氣理論知識,掌握檢修技術,並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3條:檢修工應持合格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4條:檢修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種規章製度,並必須有2人以上從事檢修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根據工作任務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分別送到電力調度、變電所簽證。
第6條:工作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向全體工作人員布置任務,講情現場情況、具體工作地點及質量標準、檢修工藝等事項。
第7條:檢修工作前,參加檢修人員要對所使用的工具、儀表、儀器和材料配件進行清點登記,同時要對所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的檢查,以確保安全可靠。
第8條:檢修前,由工作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一起對現場的安全設施、停電部位、帶電部位、運行方式及工作區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然後工作負責人才能將工作人員帶入現場工作。
第9條:在進行高壓故障修理或高壓試驗時,工作場所必須用遮攔攔住,並懸掛“危險”標誌牌。
三、操作
第10條:檢修人員進入現場後,不得進入檢修以外的其它地段和觸動與檢修無關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11條:在高壓開關櫃內工作時,開關櫃的上隔離開關處必須加裝臨時隔板或套絕緣筒。若檢修的開關櫃為電源開關和有可能送電的開關時,還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出線電源,經驗電、放電、封線,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加裝接地線後方準工作。
第12條: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須拔下二次熔斷器。嚴禁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條: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二次線應做可靠的短路,同時不準在短路端子之間和導線上工作。
第14條: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或在危險地點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並設專人監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命令。
第15條:油斷路器解體檢修時,必須按拆卸順序進行。對相對位置要求對號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標記記錄,同時方到指定位置,以防組裝時弄錯。在檢修油斷路器低部時,應避免撞擊其它部位,以免損壞設備。
第16條:拆卸有瓷件設備螺釘時。如有卡緊現象不準用工具敲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17條: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電容器的瓷瓶,要搬電容器的扳手,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時,有放電裝置的待停電3—5分鍾後方可作業,如放電裝置已壞,要對單個電容器進行3—5次的重複放電後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器母線引流線時,螺釘擰得不宜過緊。
第18條:檢修電抗器時。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晃。清掃電抗器時,禁止用堅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除塵。
第19條:檢修蓄電池時,要防止電氣短路,嚴禁電氣明火。如確實需要用火時(如焊接等)。必須指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再進行工作。
第20條:在二次控製回路上工作時。一定要拆除控製熔斷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機構誤動作
第21條:在二次回路上工作時,要防止 二次接線地、短路,以避免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22條:在信號、02manbetx.com 音響回路上作業時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業順利進行。
第23條:在低壓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以反送電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第24條:更換低壓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斷器,要使用專用工具或帶絕緣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檢修工作結束後、要自檢、互檢,確認無誤後經工作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檢查驗收、簽字後再向調度彙報並請示送電。調度同意送電後,可恢複送電並填寫檢修記錄。
第26條:檢修人員工作完後,要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儀表、儀器、材料、配件,待送電、正常後方可撤離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