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團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潞安集團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目的
為進一步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集團公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和省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相關標準規範要求,製定本規定。
1.2 定義
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本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02manbetx.com
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附後)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集團內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所屬各礦和廠(處)。
3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山西省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化規範》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AQ/T9006-2010)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號)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實施細則》(安監總規劃字〔2005〕149號)
《AQ 1051-2008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GB/T 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標準
4 培訓教育
各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要把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方麵的知識納入安全培訓計劃,進一步明確有關規定,提高依法管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自覺性,使廣大從業人員能夠做到拒絕使用不合格防護品和正確使用防護品。
5 管理部門和職責
各單位應當有相應的管理部門或人員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各項管理製度,管理人員必須持有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各單位應當明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6安全管理
6.1 規章製度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規章製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和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規章製度主要包括工作職責,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環節的管理製度。
各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職業危害防治、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獎懲等製度,應當包括勞動防護用品相關內容。
6.2 經費保障
各單位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建立經費保障和使用管理製度。集團相關處室要參與各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和經費投入等方案的製定和實施。
6.3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各單位應當在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備案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采購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並公布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範圍,各單位采購和使用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要有安全標誌,並且須經本單位安全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6.4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各單位應當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GB/T11651-2008)、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潞礦勞安字〔2012〕724號和其它有關行業標準、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製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或行業標準,也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各單位應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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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各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6.5 勞動防護用品的日常管理
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長效機製,落實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及如何配戴等環節的責任製度和管理製度,在購置勞動防護用品時對產品的備案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並把材料納入安全台賬存放備查。
各單位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公司舉報電話:5922674。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各單位應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台帳,呼吸護具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專人負責保管、檢查、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後應記錄、鉛封。
7 監督管理
7.1 查處條款
集團安全監察機構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應當依法查處:
(一)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二)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配發無安全標誌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四)配發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配發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由此對從業人員造成02manbetx.com
傷害及職業危害的;
(七)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行為。
7.2 監管職責
集團安監局和相關部門監督、協助各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把對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查作為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中,對各工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用品要封存、銷毀,各級安監部門要監管到位。
各單位安監部門對現場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逐一檢查,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8 考核與獎懲
8.1 考核標準
潞安集團勞動防護監督管理規定,實行百分製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獎罰兌現。
(一)當季考核達95分以上(包含95分)為優秀單位;
(二)當季考核達90分(包含90分)為模範單位;
(三)當季考核不達90分取消考核獎。
8.2獎勵標準
安監局、勞資處和供應處每半年組織一次綜合考評,獎勵標準參照公司安全專項檢查標準執行。依據考核結果,經分管領導審批,報公司勞資部門獎勵兌現。
8.3處罰標準
各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無安全標誌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不合格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或者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由此對從業人員造成02manbetx.com
傷害及職業危害的;上級監管部門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9 附則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解釋權歸集團公司安監局,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