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排放瓦斯安全管理規定
一、偵探巷道內瓦斯含量的規定
1、在檢查盲巷、不通風巷道和有瓦斯積聚地點的瓦斯時,必須至少有兩人一前一後自外向裏逐步進行,當瓦斯濃度達到3%時,或氧氣濃度低於20%、其他有害氣體超過《01manbetx 》規定時,立即停止前進,撤到安全地點,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2、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過3%時,或氧氣濃度低於20%、其他有害氣體超過《01manbetx 》規定時,由救護隊負責偵探。
二、救護隊偵探和排放瓦斯的行動原則
1、小隊出動人數不得少於一個6人。
2、小隊出動前必須根據措施帶齊各種檢測氣體儀器和氧氣呼吸器及防爆工具,下井前認真檢查各種檢測儀器和氧氣呼吸器,確保靈敏可靠。
3、小隊到達工作地點,要先檢查後工作,砸牆前先對牆體進行灑水濕潤,砸牆使用防爆工具,使用手鎬、大錘時要有防止產生火花的措施。
4、小隊進入有害區前要做到明確分工,分別檢查沼氣、一氧化碳、氧氣、二氧化碳、溫度等及巷道的支護情況,並做好記錄。
5、進入有害區域,小隊長在前,副小隊長在後,返回時與此相反,在工作中,小隊每隔20分鍾檢查一次隊員的氧氣壓力及呼吸器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全體隊員立即撤出災區。
6、小隊在有害區偵察、排放時,嚴禁推拉支架,隊員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並隨時注意頂板情況。
7、偵探結束後,維護好密閉,打好柵欄,掛好警示牌。
8、偵察小隊檢查完,立即將偵察結果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三、瓦斯排放分級管理原則
1、巷道瓦斯濃度超過1%,不超過1.5%時,由通風部門值班領導製訂措施,可由瓦斯檢查員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瓦斯濃度在1.5%~3.0%時,由通風部門負責組織編製措施,經通風部門技術負責人批準,指派現場負責人,並組織排放。
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由通風部門編製措施,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安全、生產、機電、救護等部門派人參加,礦長助理現場指揮、總工程師為總指揮,組織排放。
四、排放瓦斯方案的製定
1、由礦通風部門負責編製排放瓦斯的方案。
2、由礦總工程師負責,召集通風、安全、生產、機電、救護等部門技術負責人對排放瓦斯的方案進行集中會審。
3、瓦斯排放方案必須明確以下內容
(1)、瓦斯積聚的地點、瓦斯最高濃度和總量、全負壓供風量或全風壓風量、預計排放時間、排放瓦斯的影響範圍.
(2)、排放回風係統內撤人及斷電範圍、警戒位置、斷電及複電執行人、電話設置及安裝位置。
(3)、排放瓦斯區域的通風係統圖,排放瓦斯區域和受影響區段的停電、撤人、警戒範圍、通風設施、電話等都必須全部標注在排放瓦斯區域的通風係統圖上。
(4)、排放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1.5%。
(5)、設置排放基地。基地應設在進風側的新鮮風流中,且距現場較近、通訊方便的位置。
(6)、排放方法及步驟。
(7)、排放瓦斯時,必須在彙合風流口、靠新風流一側采取措施控製風量。
(8)、排放結束,隻有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才允許向排放巷道內送電、恢複工作。
(9)、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等。
4、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對排放瓦斯的方案簽名確認。
五、排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礦長助理)組織,參加排放瓦斯所有人員學習排放瓦斯的方案,落實責任,並簽名確認。
2、進入排放區,排放瓦斯回風係統撤人,設崗警戒,向現場負責人彙報。
3、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後,現場負責人向地麵組織指揮者報告準備的情況,並請示開始排放,得到允許後,現場負責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執行排放。
4、由排放人員按措施規定排放,排放時必須觀察局部通風機是否循環風,一旦出現循環風立即停止排放。
5、現場負責人組織檢查排放效果,確認排放區內一切安全、正常後,向地麵組織指揮報告,得到指令後,下令撤崗,恢複送電,排放瓦斯完畢。
六、排放瓦斯相關部門或領導的責職
1、礦通風部門負責排放瓦斯方案的製定,負責瓦斯排放期間撤人、警戒、排放等工作。
2、礦機運部門負責提供排放區域的供電係統圖,負責排放瓦斯區域內停電、複電等工作。
3、礦安全部門負責瓦斯排放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兌現監督檢查工作。
4、礦調度部門負責排放瓦斯期間的調度工作。
5、礦長助理負責排放瓦斯的現場指揮工作。
6、總工程師是排放瓦斯的總指揮。
7、救護隊負責現場的瓦斯排放工作。
8、煤業公司一通三防處負責指導礦製定排放瓦斯的技術方案工作,現場負責人確無現場指揮經驗,一通三處可在現場指揮,但礦現場負責人必須在場,以便以後獨立工作。
9、煤業公司安全監察處負責協同礦安全部門行使監督檢查工作。
七、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貫徹、未落實責任;
3、無排放瓦斯組織指揮人;
4、無排放瓦斯現場責任人;
5、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未到齊。
6、排放瓦斯區域和受影響區段的停電、撤人、警戒範圍、通風設施等沒有或沒有全部標注在排放瓦斯係統圖上。
八、相關的其他規定
1、受排放瓦斯影響的所有巷道不準有煤塵堆積或飛揚現象發生,排放瓦斯流經的回風巷道必須先灑水滅塵。
2、嚴格控製排放瓦斯量,使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CO2濃度都不超過1.5%,嚴禁采用“一風吹”排放瓦斯。
3、排放瓦斯時,在排出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懸掛便攜帶瓦斯檢查儀,當瓦斯濃度接近1.5%時,及時調節風量,減少送入風量,確保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CO2濃度及排放瓦斯人員作業地點均不超限。
4、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用於排放瓦斯的局扇必須實現風電閉鎖,排放瓦斯前必須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瓦斯,當瓦斯濃度小於0.5%時方可開局扇排瓦斯,否則查明原因處理後可開局扇排瓦斯。
5、排放瓦斯後,由負責排放的救護隊員進入排放瓦斯區域,經檢查證實,整個巷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CO2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後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時,由現場總指揮下達撤退命令後,方可通知參加排放人員集體撤離。
6、排放瓦斯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機電部門對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人工恢複巷道中的一切電氣設備電源。
7、排放瓦斯由礦調度室向公司調度室彙報。礦通風部門、調度室、安檢科必須建立瓦斯排放台帳,建卡登記,內容包括瓦斯排放的原因、地點、時間、現場指揮及參加人員等。
8、排放瓦斯前,礦通風部門必須將已審批的措施報礦調度室。排放瓦斯前,現場負責人必須把停電、撤人、設警戒情況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礦調度員應逐項記錄清楚,並報告瓦斯排放總指揮。排放瓦斯過程中,礦調度員必須密切注視終端屏幕顯示的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出現瓦斯異常變化時,應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采取措施。排放結束後,由現場指揮負責人向礦調度室及總指揮彙報瓦斯排放結束,請求撤離。
9、瓦斯濃度超過3%的排放瓦斯方案,必須報大土河煤業公司一通三防處備案、審查通過後進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