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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一通三防專業解讀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3-04 20:2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一通三防專業解讀

一、通風係統部分

1.1完善係統

1.1.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在改變礦井通風係統時(包括一翼或一個水平等)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審批;巷道貫通調整通風係統應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井下爆炸材料庫、充電硐室、采區變電所應有獨立的通風係統;突出礦井嚴禁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

【條文解釋】

1、礦井有以下情況:改變主要通風機的風葉角度、轉速、電機運轉頻率;增阻、降阻等等,都屬於改變礦井通風係統。

2、貫通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包括:

(1)、組織機構。

(2)、基本概況:施工地點,施工區隊,巷道名稱及用途,技術要求,規格及工程量。

(3)、技術措施:為防止風流短路,貫通前通風設施建築辦法及實施工作量;為防止風流短路,貫通後通風設施實施辦法及風量調整的相關數據。

(4)、安全措施

(5)、貫通工程平麵圖(可兼做貫通通風示意圖)。

要求:比例尺:米格紙按1:100,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風量、通風設施、標高點齊全。特殊地點的貫通需提交剖麵圖。

3、詳細要求,請參考2010年6月24日公司下發的晉大礦技字【2010】45號《關於加強巷道貫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4、什麼叫獨立通風?它有哪些優點?

采區或采掘工作麵的回風流直接進入回風巷而不進入其它采掘工作麵或用風地點的通風係統,叫獨立通風。它的優點是:風路短、阻力小、漏風少,各用風地點都能保持新鮮風流,作業環境好;當一個采區、工作麵發生災變時,不至於影響或波及其它地點,較為安全。

1.1.2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沒有不符合《01manbetx 》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均壓通風除外)。

【條文解釋】

1、什麼是分區通風?

井下各用風地點的回風直接進入采區回風巷或總回風巷的通風方式。

2、什麼是擴散通風?

利用空氣中分子的自然擴散運動,對局部地點進行通風的方式。

3、《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擴散通風的規定

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m、入口寬度不小於1.5m且無瓦斯湧出,可采用擴散通風。

1.1.3礦井、采區設置專用回風巷,進、回風巷應貫穿整個采區,不得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應有獨立的回風係統,且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設施。

【條文解釋】

1、什麼是專用回風巷?

在采區巷道中,專門用於回風,不得用於運料、安設電氣設備的巷道。在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區,專用回風巷內不得行人。

2、《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專用回風巷是怎麼規定的?

高瓦斯礦井、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至少一條專用回風巷;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必須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

1.1.4礦技術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通風係統審查、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反風設施檢查;防爆門應符合規定,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演習計劃應按規定審批,反風效果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

【條文解釋】

1、此條款強製規定了礦井技術負責人要定期審查礦井的通風係統,定期組織檢查主要通風機及附屬設施。要求:(1)、應嚴格按照通風係統審查表格內容進行審查,(2)、編製反風設施、防爆門檢查表,參加檢查的人員要簽字確認。

2、《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生產礦井必須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演習前要製定反風演習的措施、方案,並報上級煤炭企業備案,反風結束後,要編製反風演習總結報告,反風演習方案、措施,反風演習總結報告的編寫參考公司下發晉大礦技字【2011】6號《關於下發礦井反風演習有關規定的通知》。該文件詳細規定了反風演習的有關程序,反風演習方案的主要內容,反風演習報告的主要內容。

1.2風量配置

1.2.5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應進行一次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條文解釋】

1、主要通風機的性能測定,一般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來完成,作為煤礦企業的通風部門,應該要求測定單位提供測定的方案,礦井編製測定期間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如果測定期間全礦井需要停風,還需要編製排放瓦斯的預案。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方法參考MT421-1996。

2、《煤礦01manbetx 》第119條規定: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3、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一般委托由有資質的單位來完成,作為煤礦企業的通風部門,應該要求測定單位提供測定的方案,測定的參數主要有:風壓、風速、大氣物理參數、巷道斷麵及周長、測定間距、測點標高等,測定方法參考MT/T440-1995。

1.2.6礦井必須按規定進行通風能力核定,不能超過通風能力生產;采掘工作麵、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風量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

【條文解釋】生產礦井每年進行一次通風能力核定,核定辦法,請參考AQ1056-2008要求進行。

1.2.7礦井必須按月編製配風計劃,按旬進行全麵測風;井下通風係統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進行測風;全礦井有效分量率不低於87%。

【條文解釋】

1、規定礦井每月上、中、下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測風,並有原始記錄可查,通過全麵測定全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量,及時發現通風係統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係統。

2、礦井有效風量率的計算辦法,請參照公司下發的晉大礦技字【2010】42號《關於下發礦井有效風量計算方法暫行規定的通知》。該文件詳細解釋了采煤工作麵、備用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硐室、其他巷道的有效風量計算方法。

1.2.8回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實際斷麵不小於設計斷麵的2/3;礦井通風係統的阻力應滿足《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的要求;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條文解釋】

1、此條規定,要求通防部門要建立巷道檢查製度,每月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可查,失修率和嚴重失修率不能超過規定。

2、AQ1028-2006中對礦井通風阻力的規定

礦井通風係統風量m3/min 係統的通風阻力Pa
<3000 <1500
3000-5000 <2000
5000-10000 <2500
10000-20000 <2940
>20000 <3920

1.2.9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要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條文解釋】整合前,礦井主要通風機地麵風硐未按標準設計建造,不能進行外部漏風測定,礦井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風硐按設計標準建造,具備了測定外部漏風的條件,應按規定測定外部漏風。

二、局部通風部分

2.1裝備和措施

2.1.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使用、最低風速符合《規程》規定,保證正常運轉,不允許發生循環風;兩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的,兩台局部通風機應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條文解釋】

1、《煤礦安全規定》對巷道的最低風速規定

煤巷不得低於0.25m/s,岩巷不得低於0.15m/s。

2、什麼是循環風?

局部通風機的回風,部分或全部再進入同一部局部通風機的進風風流中。

2.1.2瓦斯噴出區域和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應采用壓入式;局部通風機設備齊全,裝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風機除外),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進風巷道中,地點距回風口10m以上,且支護完好、無淋水、無積水、無雜物的地點;局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麵高度須大於0.3m;瓦斯濃度不超過0.5%

【條文解釋】掘進通風方式有那幾種?

掘進通風方式有壓入式、抽出式、混合式三種。

2.1.3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掘進巷道應安設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風機,實現“三專兩閉鎖”,具備相互獨立的兩回路電源,並能實現自動切換。

【條文解釋】什麼是三專兩閉鎖?

三專,就是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兩閉鎖,就是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2.1.4局部通風機應安裝開停傳感器,且與檢測係統聯網;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每天進行自動切換試驗和風電閉鎖試驗,並有記錄;不出現無計劃停風,有計劃停風前應製定專項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條文解釋】

1、局部通風機安裝開停傳感器,且與監測係統聯網,當局部通風機停風後,地麵調度指揮中心能及時發現,及時采取措施。

2、局部通風機要實行專人、掛牌管理。意思是局部通風機管理必須落實到一個人,不能是今天你管理,明天他管理,管理責任人要填寫在管理牌板上,通常情況下局部通風機管理責任人是生產單位的機電維護員。

3、每天進行主、備局部通風機自動切換試驗和風電閉鎖試驗,並有記錄可查;這個記錄,可以查紙質的記錄,也可以調監測監控軟件內的自動生成的記錄。

2.2風筒敷設

2.2.5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巷道中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保證工作麵和回風流的瓦斯濃度不超限。

【條文解釋】每一個掘進工作麵在開工之前,都要編製該工作麵的作業規程,其中一通三防部分,是由通防部門的技術人員編製,在作業規程中,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風量應根據相關的規定或計算來確定。

2.2.6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接頭嚴密,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應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應加襯墊並擰緊螺釘。

【條文解釋】

1、反接頭,如圖所示,為正確的接法,反之就是反接頭。

反壓邊,如下圖,目前均采用雙反壓邊。

2.2.7風筒吊掛應平、直、穩,軟質風筒逢環必掛,硬質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風筒不得被摩擦、擠壓。

【條文解釋】風筒要做到平、直、穩,通常的做法是在巷道的幫或頂,每隔10米穩一個固定點,把鋼絲繩聯接、固定在一條線上,並用緊繩器拉緊鋼絲繩,用鐵絲把風筒吊掛在鋼絲繩上。

2.2.8風筒拐彎處用彎頭或骨架風筒緩慢拐彎,不能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應用過渡節,不準花接。

【條文解釋】

1、風筒拐彎用骨架風筒時,應緩慢拐彎。

2、花接,是指用直徑大的風筒直接連接直徑小的風筒。

三、通風設施部分

3.1密閉

3.1.1用不燃性材料構築,嚴密不漏風,牆體厚度不小於0.5m。

【條文解釋】不燃性的材料構築,通常用的有磚、料石、空心砌塊和水泥、砂子。

3.1.2密閉前無瓦斯積聚。

【條文解釋】要做到密閉前無瓦斯積聚,一是在選擇好密閉的位置,距離全風壓通風巷道口不能超過6米,二是要保證密閉嚴密不漏風,在處於回風側構築的密閉如果漏風,容易造成密閉前瓦斯積聚。

3.1.3設有統一規格的瓦斯檢查牌板、施工說明牌板、柵欄和警標。

【條文解釋】全礦井所有密閉,應該設置內容、格式、尺寸大小一致的瓦斯檢查牌板、施工說明牌板、柵欄和警標,並編號管理。

1、對於采空區密閉,瓦斯檢查牌板,應增加檢查密閉內有害氣體成分內容,即閉內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壓力、氣溫,水溫。

2、柵欄要求醒目,並封閉巷道全斷麵,在柵欄上應設置一個能開關的門,便於通風人員檢查閉外、閉內氣體情況。

3.1.4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漏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所有導電體不應進入密閉(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須采取絕緣措施進行處理)。

【條文解釋】

1、密閉的位置,不應緊貼巷道的口,應保持3-5米的距離。

2、所有導電體不應進入密閉,軌道、支護的鐵網、鐵管、電纜等,必須在密閉的前後剪斷,防止雜散電流導入,引起瓦斯02manbetx.com

3、密閉前支護不完好,由於巷道來壓,有可能造成密閉的壓裂、漏風,引發瓦斯、火02manbetx.com

4、密閉前,不能堆放任何物料,更不能安設電氣設備等。

3.1.5密閉內有水時應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應設觀測孔、措施孔,且孔口設置閥門。

【條文解釋】

1、設反水池或反水管,是為了把密閉內的水引出,同時又保證密閉不漏風。

2、觀測孔用於測定密閉牆內的氣體和其他參數,措施孔用於壓注防滅火材料,平時閥門不用時,應關閉。

3.1.6密閉周邊掏槽(岩巷、錨噴、砌镟巷道除外),應掏至硬幫、硬底、硬頂,並與煤岩接實,四周要有不少於0.1m的裙邊。

【條文解釋】

1、構築密閉要求掏槽,由於巷道煤體存在裂隙,如果不掏槽構築的密閉裂隙的煤體中存在漏風,引起老硐內瓦斯滲出,還可能引起采空區內的煤的自燃。

2、密閉在煤巷中構築時,要求掏槽,在岩巷、錨噴、砌镟巷道中不要求。

3.1.7牆麵應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並進行勾縫或抹麵,每平方米內凸凹深度不應大於10mm。

【條文解釋】

1、重縫,是指兩塊磚在砌築時,未交差疊放,使磚與磚的縫上、下均連成一條線。

2、空縫,是指磚與磚之間的縫隙中,未用水泥、砂漿充實,存在空隙。

3.2風門風窗

3.2.1每組風門不少於兩道,通車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行人風門間距不少於5m,主要進回風之間的風門必須設反向風門,其數量不少於2道,通車風門前應設置防撞裝置,並正常使用。風門牆上設有規格、字體統一的施工說明牌;防突風門安設地點、質量須符合規定要求。

【條文解釋】

1、通車風門間距不少於一列車長度,根據本礦井使用的運輸設備,比如有的使用小絞車,有的使用膠輪車,有的使用無極繩絞車,還有使用電瓶車,每種運輸設備一次拉的列車長度不一樣,我們在構築風門時,必須留夠不小於此處運輸時一列車長度。

2、主要進回風之間的風門必須設反向風門,目的是,當礦井發生災害需要反風時,防止風流在主要巷道之間就短路了,造成采區和工作麵微風或無風。

3、主要風巷,是指總進風巷、總回風巷、主要進風巷和主要回風巷的總稱。

4、進風巷,是指進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進風用的叫總進風巷;為幾個采區進風用的叫主要進風巷;為1個采區進風用的叫采區進風巷,為1個工作麵進風用的叫工作麵進風巷。

5、回風巷,是指回風風流所經過的巷道。為全礦井或礦井一翼回風用的叫總回風巷;為幾個采區回風用的叫主要回風巷;為1個采區回風用的叫采區回風巷;為1個工作麵回風用的叫工作麵回風巷。

3.2.2風門能自動關閉,並進行連鎖,保證2道風門不能同時打開,主要風門要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

【條文解釋】

1、風門能自動關閉,是指當風門開到最大位置時,在不用外力的情況下,風門能自動關閉。使風門能自動關閉的方法多種。方法一:在風門和牆體之間加設一根彈簧,風門關閉時,彈簧處於放鬆狀態,當風門打開是,彈簧處於拉伸狀態,鬆開手,風門依靠彈簧的張力自動關閉;方法二:在構築風門牆體時,讓風門保持一定的睡度,也能使風門打開後,能自動關閉等等。

2、風門連鎖,是指一道風門被打開,另一道風門打不開。

3.2.3風門牆應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厚度不應小於0.5m(防突風門不應小於0.8m),周邊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相關要求,嚴密不漏風。牆麵要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並進行勾縫或抹麵,每平方米內凹凸深度不大於10mm。

【條文解釋】同上密閉

3.2.4門框應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調節風窗正規可靠。

【條文解釋】

1、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是指門框的四周用密封材料作襯墊。

2、調節風窗通常采用插板調節或者自動調節,是指當安設有風門的巷道中需要供風時,可以在風門的上方留設一個風窗,通過用插板調節(或自動調節)風窗大小,實現風量調節,不允許通過風門的漏風給巷道供風。

3.2.5風門水溝應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底檻,電纜、管路孔要堵嚴。

【條文解釋】風門水溝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是為了讓水能通過水溝流出,同時減少或阻止風流通過。

3.2.6局部通風風筒穿過風門牆體時,應在牆上安裝與膠質風筒直徑匹配的硬質風筒。

【條文解釋】局部通風風筒穿過風門牆體時,應在牆上安裝與膠質風筒直徑匹配的硬質風筒。當風筒停風時,膠質風筒在風門牆體上就會形成一個通風的窗口,造成通風係統不穩定或者無效風量通過。安裝硬質風筒,當風筒停風時,就避免了此情況的發生。

3.2.7風門前後5m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條文解釋】同上密閉

3.3風橋

3.3.1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條文解釋】同上密閉

3.3.2橋麵平整不漏風。

【條文解釋】橋麵平整,是指風橋的上麵和底麵都必須平整,底麵也應該用水泥抹麵,確保不漏風

3.3.3風橋前後各5m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條文解釋】同上密閉

3.3.4風橋通風斷麵不小於原巷道斷麵的4/5,呈流線型,坡度宜小於30°。

【條文解釋】為了降低局部通風阻力,風橋應做成流線型。

3.3.5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且用混凝土澆灌填實;風橋底部與下部巷道頂板的垂距不小於1.5m。

【條文解釋】

1、在風橋的上麵與巷道接口嚴密,用混凝土澆灌填實。

2、在風橋的下麵與巷道的接合處,應用混凝土充填,橋麵應抹麵。

3.3.6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調節風窗等;報廢風橋要及時拆除。

【條文解釋】

1、在風橋上、下設風門、調節風窗,增加了通風係統的不穩定性。

2、因風橋是將兩股平麵交叉的新、汙風流隔離成立體交叉的一種通風設施,在礦井設計和施工過程中,一些地區或煤礦企業已經不提倡使用風橋,原因一是風橋的可靠性差,二是為了減少礦井內部漏風,所以報廢不使用的風橋要及時拆除。

四、瓦斯管理

4.1機構設置

4.1.1礦井設立瓦斯工作防治領導小組和滿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專業隊伍,配備一名專職通風副總工程師

【條文解釋】各礦井按照公司的統一規劃和要求,設置機構和配齊人員。

4.2瓦斯管理

4.2.2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瓦斯超限,應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按照02manbetx.com 處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實防治措施。

【條文解釋】

1、什麼是瓦斯積聚

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即瓦斯積聚。

2、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在《煤礦安全規程》中的規定有很多,請參考學習。

根據瓦斯超限濃度範圍,進行分級追查03manbetx

4.2.3礦井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測定煤層瓦斯參數,並按相關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

【條文解釋】

1、礦井應按規定測定煤層瓦斯賦存參數,此項工作一般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來完成。

2、2011年10月14日國家下發《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中規定,瓦斯礦井每2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鑒定。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不再進行周期性瓦斯等級鑒定工作;但應每年測定和計算礦井、采區、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經鑒定或者認定為突出礦井的,不得改定為瓦斯礦井或高瓦斯礦井。各礦井在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時,應編製瓦斯等級鑒定的方案和措施,嚴格按規定的程序鑒定。

4.2.4瓦斯防治實行“一井一策,一麵一策”,礦井要編製年度瓦斯治理技術方案、安全措施計劃,按規定備案並嚴格執行;高瓦斯和突出煤層的采掘工作麵應製定瓦斯治理專項措施並嚴格落實,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關規定

【條文解釋】

1、礦井應編製年度瓦斯治理技術方案、安全措施計劃,並在集團公司備案後實施。礦井在上年年末,應根據來年的生產作業計劃,編製年度瓦斯治理技術方案,方案的內容包括:

(1)、應結合礦井目前的實際情況,依據瓦斯等級鑒定報告和瓦斯抽采設計,製定符合現場實際情況的瓦斯治理措施,詳細說明抽采達標及抽掘采平衡情況,製定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2)、列出具體瓦斯防治工程及計劃表,分述基建和生產期的瓦斯治理方法及施工安排;

(3)、列出人員及設備組織安排;

(4)、明確瓦斯治理效果目標;

(5)、明確保障措施。

2、高瓦斯和突出煤層的每一個采掘工作麵都要單獨製定瓦斯治理專項措施。

4.2.5井下瓦斯檢查地點、瓦斯檢查次數及瓦斯檢查員交接班等瓦斯檢查及管理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無空班、漏檢和假檢;每月要編製瓦斯檢查地點設置計劃,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查、簽字;采掘工作麵按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工。

【條文解釋】

1、檢查地點: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機電硐室、零散作業地點,密閉、礦井的總回、采區回風巷及有瓦斯湧出需要檢查的特殊地點。

2、檢查次數:低瓦斯礦井每班不小於兩次,高瓦斯礦井每班不少於三次。

3、瓦斯檢查地點設置計劃,應根據當月的生產作業計劃編製,內容應包括:檢查地點、檢查內容、檢查次數、檢查時間、巡回路線、交接班地點等。

4.2.6臨時停風地點,應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和警示標誌;長期停風區應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要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並切斷通往封閉區的電源、管路和軌道等。

【條文解釋】

1、盲巷的處理原則,臨時停風應撤人、斷電、設柵欄,警標。長期停風,應24小時內封閉。

2、切斷通往封閉區的電源、管路和軌道,目的是防止電火花、通過管路和軌道雜散電流引起的電火花進入采空區,引起瓦斯02manbetx.com

4.2.7瓦斯排放及啟封密閉前,應有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且有記錄。

【條文解釋】關於瓦斯排放及密閉的啟封,公司下發了晉大礦技字[2010]20號《關於下發煤礦井下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的通知》,在這個文件裏,對瓦斯排放及密閉的啟封作了詳細的規定,包括:

(1)、偵探巷道內瓦斯含量的規定

(2)、救護隊偵探和排放瓦斯的行動原則

(3)、瓦斯排放分級管理原則

(4)、排放瓦斯方案的製定

(5)、排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6)、排放瓦斯相關部門或領導的職責

(7)、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8)、相關的其他規定

4.2.8瓦斯檢查工應持證上崗,瓦斯檢查做到井下記錄牌、瓦檢手冊、瓦斯調度台賬“三對口”;通風瓦斯日報、瓦斯監測日報每日上報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並有記錄。

【條文解釋】

1、持證上崗,是指瓦斯檢查員上崗時,必須隨身攜帶瓦斯檢查員資格證。

2、井下記錄牌、瓦檢手冊、瓦斯台賬三對口,是指這三種記錄的內容、數據完全一致。

4.2.9對特殊環節的瓦斯管理,巷道貫通、工作麵安裝(準備)和回撤、井下攝像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製定措施並嚴格執行。礦井對高冒區、井下煤倉、密閉前、空巷等易積聚瓦斯地點應製定瓦斯防治措施。盲巷必須及時封閉,封閉前應設置柵欄和警標,防止人員誤入。

【條文解釋】多數情況下,特殊環節可能是地點為非生產區域,或者是人員較少去的地點,不容易引起大家的重視,安全隱患也不易被發現,所以應加強瓦斯管理,製定專項措施嚴格執行。

4.3儀器儀表

4.3.10瓦斯檢查儀器、儀表應完好,並按照規定進行校正和檢定

【條文解釋】通防儀器儀表,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強製校驗。到期未校驗的不得使用。

六、瓦斯抽采

6.1機構設置

6.1.1瓦斯抽采礦井應有專門的瓦斯抽采隊伍,配備3名及以上抽采技術人員,滿足瓦斯抽采要求。

【條文解釋】

1、瓦斯抽放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的瓦斯抽放隊伍,負責打鑽、管路安裝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放參數測定工作《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

2、根據大土河公司要求,公司下屬各瓦斯抽采礦井必須成立瓦斯抽采組織機構,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①、瓦斯抽采區組織機構:區下設技術組、鑽機隊、管道組、巡回檢查調整組、維修組。

②、瓦斯抽采區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區長一名、副區長兩名、其中一名為施工管理,一名為技術管理,鑽機隊長、副隊長各一人,工程技術人員3人。

6.2抽采係統

6.2.2瓦斯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抽采設施等應符合相關規定;低濃度瓦斯抽采係統,在靠近可能的火源點一側,按規定設置泄爆、抑爆裝置;瓦斯抽采管路應設置明顯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標誌,采用不同顏色箭頭標明氣流方向;控製閥門必須編號管理,閥門開啟角度、方向標識清楚。

【條文解釋】

1、瓦斯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抽采設施等要符合《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和其他相關規定。

2、瓦斯主幹管路一般應選擇鋼或鐵質管路,采掘工作麵可以選擇高強度、耐腐蝕、不延燃抗靜電的輕型材質瓦斯管路(《規程》專家條文解釋)。《煤礦瓦斯抽放規範》中規定:條件適當時,可選用新材料的瓦斯抽放管,但井下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鋼管。

3、《煤礦低濃度瓦斯管道輸送安全保障係統設計規範》(AQ1076—2009)中規定:煤礦低濃度瓦斯管道輸送安全保障係統設計時應遵循“阻火泄爆、抑爆阻爆、多級防護、確保安全”的基本原則。在煤礦低濃度瓦斯管道輸送係統中靠近可能的火焰點(發電機組、地麵排空管口、自燃和易自燃煤層、采空區抽瓦斯管入口等)附近管道上,應安設安全保障設施,確保管道輸送安全。

4、瓦斯抽采管路應設置明顯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標誌,采用不同顏色箭頭標明進氣和排氣的氣流方向。

5、控製閥門必須掛管理牌,編號管理,標明閥門開啟角度、方向標識清楚。

6.2.3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鑽場、鑽孔、管路、抽采巷等)應編製設計並按計劃施工;抽采鑽孔應按“孔鑽好、管探底、水放盡、孔封嚴”的要領施工;施工中對可能造成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湧出的鑽孔,必須在下風側連續監測瓦斯、一氧化碳濃度;竣工後驗收合格。

【條文解釋】

1、采掘工作麵進行瓦斯抽采前,必須進行施工設計。施工設計包括抽采鑽孔布置圖、鑽孔參數表(鑽孔直徑、間距、開孔位置、終孔位置、鑽孔方位、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鑽孔(鑽場)工程量、施工設備與進度計劃、有效抽瓦斯時間、預期效果以及組織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設計相關文件應當由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2、瓦斯抽采工程必須有施工設計,並報相關領導審批,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施工時嚴格按設計施工,完工時嚴格執行驗收製度,要有驗收單和瓦斯抽采工程台賬,驗收單中有設計參數和施工參數,並有驗收時間和驗收人員的簽字等。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圖及其他竣工驗收資料(參數表等)應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

3、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資料(圖)除應有與設計對應的內容外,還應包括各工程開工時間、竣工時間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異常現象(如噴孔、頂鑽、卡鑽、湧水、穿煤、岩層等)等內容。

4、瓦斯抽放管路要有管路鋪設記錄和瓦斯管路漏氣性試驗報告。

5、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嚴格按照“孔鑽好、管探底、水放盡、口封嚴”的抽采操作要領,提升礦井瓦斯治理水平。

6、監測探頭的安設位置:距作業地點下風側3~5米,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的位置,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的位置,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行車和打鑽作業。

7、瓦斯監測探頭的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複電濃度﹤0.8%,斷電範圍:回風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8、一氧化碳≥24PPM時探頭報警。

6.3抽采效果

6.3.4定期對瓦斯抽采係統瓦斯的濃度、壓力、流量等參數進行測定。泵站每小時測定1次;主、幹、支管及抽采鑽場每周至少測定1次,並根據實際測定情況對抽采係統及時進行調節,其中:預抽瓦斯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13KPa,卸壓瓦斯抽采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5KPa。

【條文解釋】

1、根據各礦不同的要求,每周至少測定一次主、幹、支管及抽放鑽場的抽放參數,對瓦斯抽采係統中的瓦斯濃度、壓力、流量等參數進行測定。並有測定記錄。對測試參數進行03manbetx ,有03manbetx 報告。根據瓦斯抽放的要求和瓦斯利用的需要對抽采係統中瓦斯流量和抽放負壓進行調整,達到最有效的抽放狀態。

2、瓦斯抽放泵站必須有專人值班。《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第27條規定:每小時對瓦斯泵的抽放參數測定一次,(抽放參數包括:瓦斯濃度、孔板前後壓差、管路負壓、泵站內大氣壓,管路內溫度、管路正壓、軸溫、水溫,電流、電壓等)並記錄準確。

3、《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中第十五條規定:預抽瓦斯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13kPa,卸壓瓦斯抽采鑽孔的孔口負壓不得低於5kPa。當低於規定的值時,要及時03manbetx 原因;調整分支的負壓和流量,保障瓦斯的正常抽放。

6.3.5每旬檢查1次抽采係統,並有記錄可查。抽采管路無破損、漏氣、積水;抽采管路離地高度不小於0.3m(采麵留管除外);抽采檢測裝置、儀器、儀表齊全,並定期校正,台賬和記錄齊全。

【條文解釋】

瓦斯抽采係統包括:瓦斯泵、抽放管路、抽放參數測試係統、孔板流量計、抽放監測係統、瓦斯排放設施、安全防護設施、調控閥門、放水器、除渣器、觀測孔等,每旬檢查一次,是否安全可靠、使用是否正常等,並有檢查記錄。

2、《煤礦瓦斯抽采工程設計規範》中管路布置及敷設要求:在沿巷道底板敷設管路時,應采用高度0.3m以上的支撐墩,並應保證每節管子下麵有兩個支撐墩。

3、《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中第32條規定:瓦斯抽放量的計量器具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抽采檢測裝置必須齊全,對檢測裝置:多參數測定儀、光學瓦斯檢定器、空盒氣壓計、溫度計以及電子監測監控係統等要定期校驗並有記錄。

4、瓦斯泵站記錄:

泵站司機交接班記錄;泵房值班記錄、外來人員登記記錄;設備運行記錄;設備檢修維護記錄;瓦斯抽放參數測定記錄;泵站內瓦斯檢查記錄;瓦斯抽采停泵、開泵聯係、彙報記錄;瓦斯抽采泵係統巡回檢查記錄;儀器設備校驗記錄;機電設備防爆檢查記錄。

5、瓦斯抽放報表、台賬:

瓦斯抽采量日報表;瓦斯抽采量旬報表;瓦斯抽采量月報表;瓦斯抽采量季報表;瓦斯抽采量年報表;抽采工程月報表;抽采工程季報表;抽采工程年報表。

抽采設備管理台賬;抽采工程管理台賬;瓦斯抽采係統和抽采參數;抽采量管理台賬;瓦斯抽放工程台賬。

6、記錄、台賬:

瓦斯抽采管路係統安裝、驗收記錄;抽采管路漏氣性試驗記錄;瓦斯抽采管路檢查維護記錄;瓦斯抽采管路檢測記錄;瓦斯抽放工程(鑽場、鑽孔)施工台賬;抽采設備管理台賬、瓦斯抽采係統檢查記錄;瓦斯抽采檢測記錄(井下現場測試);瓦斯抽放鑽孔驗收單。

7、報告: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報告;瓦斯抽采總結與分析。

6.3.6抽采鑽場及鑽孔應按規定設置管理牌板,數據填寫要及時、準確,並有記錄和台賬。

【條文解釋】

1、每個鑽孔要加設控製閥門和測孔。抽采鑽場要懸掛鑽孔觀測牌板,內容包括:鑽場編號、鑽孔編號、鑽孔直徑、鑽孔方位、鑽孔傾角、鑽孔長度、終孔層位、終孔日期、封孔材料、驗收人、抽采負壓、流量、瓦斯濃度、管內溫度、觀測日期、觀測人姓名等。

2、按照相關的規定和本礦的要求,對抽放鑽孔進行測試,對測試參數記錄準確,並填寫台賬進行彙總、分析。

6.3.7高瓦斯和突出礦井計劃開采的煤量不應超出瓦斯抽采的達標煤量,生產安排要與瓦斯抽采的達標煤量相匹配,生產準備及回采煤量和抽采達標煤量保持平衡。

【條文解釋】

1、礦井瓦斯抽放工作由企業技術負責人負全麵技術責任,應定期檢查、平衡瓦斯抽放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抽放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瓦斯抽放工作的正常銜接,做到“掘、抽、采”平衡。企業行政正、副職負責落實和檢查所分管範圍內的有關瓦斯抽放工作;企業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範圍內的瓦斯抽放工作負責。瓦斯抽放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和生產計劃。煤礦企業必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日常管理,總結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和改進抽放技術,組織推廣新技術等。《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

2、礦井必須綜合抽采瓦斯,並且提前3~5年製定抽采瓦斯規劃,每年年底前編製下年度的抽采瓦斯計劃,以確保抽采瓦斯工作麵的正常銜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3、瓦斯抽放工程設計應與礦井開采設計同步進行,合理安排掘進、抽放、回采三者間的超前與接替關係,保證有足夠的工程施工及抽放時間《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

4、瓦斯抽采礦井的瓦斯抽采量必須保證《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中的規定。

5、礦井的總工程師或者技術負責人對瓦斯抽采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瓦斯抽采年度實施計劃》並且最少每年修訂一次。

6、《瓦斯抽采達標規劃》和《瓦斯抽采年度實施計劃》必須經礦領導審批通過,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7、《瓦斯抽采達標規劃》的內容:

規劃包括:抽采達標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設備設施(表)、資金計劃(表)、抽采達標範圍可規劃產量(表)、采麵接替(表)、巷道掘進(表)等。

8、《瓦斯抽采年度實施計劃》的內容:

實施計劃包括:年度瓦斯抽采達標的煤層範圍及相對應的年度產量安排(表)、采麵接替(表)、巷道掘進(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設備設施(表)、施工隊伍、抽采時間、抽采量(表)、抽采指標、資金計劃(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3.8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體係,製定礦井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瓦斯的抽采與利用考核指標應符合《煤礦瓦斯抽放規範》、《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等相關規定。

【條文解釋】

1、瓦斯抽采礦井必須根據本礦的組織機構編製、人員配備情況和瓦斯抽采狀況,依據國家標準編製本礦的《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體係》及《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

2、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獎懲製度、抽采工程檢查驗收製度、先抽後采例會製度、技術檔案管理製度,煤礦企業、礦井的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範圍內瓦斯抽采工作的組織和落實,確保落實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體係及達標評判細則的實施。

3、《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體係》的內容:

①、礦成立瓦斯抽采達標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②、建立瓦斯抽采評價驗收小組及成員部門的崗位責任製。

③、製定瓦斯抽采效果的評價依據和標準。

④、對瓦斯抽采工作的評價程序。

⑤、瓦斯抽采效果的評價辦法。

⑥、瓦斯抽采部門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

4、《瓦斯抽采達標評判細則》的編製依據。

依據《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煤礦安全規程》(2011年版)》和《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結合本礦的瓦斯抽放情況進行編製。

5、瓦斯抽放的礦井應加強瓦斯利用工作,變害為利,保護環境並以用促抽,以抽保用。年瓦斯抽放量在100萬m3及以上的礦井,必須開展瓦斯利用工作。礦井瓦斯利用須經相關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可行性論證。進行瓦斯抽放論證和設計時,要同時對瓦斯利用進行論證和設計。

6、瓦斯利用設計內容包括:確定瓦斯利用量和利用方式、儲氣裝置及容積、輸送氣方法、輸氣管路係統、安全及檢測裝置、利用工藝,繪製瓦斯利用工程係統布置圖,編製設備材料清冊、土建工程計劃、資金概算、勞動組織及管理製度安全技術措施、經濟分析等。《煤礦瓦斯抽放規範》(AQ1027-2006)。

七、通風安全監控

7.1機構齊全

7.1.1礦井應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配足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維修人員;監測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建立健全安全監控人員責任製,01manbetx ,值班製度等。

【條文解釋】

1、要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井下維護人員、地麵操作員、調校人員配備齊全。

2、所有工種要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必須經安全監察局培訓中心經過一定學時的培訓取得特種作業合格證書,方可上崗。

3、要製定監控科長、監測隊長、監控員、校驗員崗位責任製。製定異常情況處理流程,瓦斯超限應急救援預案,交接班製度,值班製度等。

4、建立《瓦斯事故應急預案》《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技術資料管理製度》《設備管理製度》《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網絡運行管理製度》《監控故障報告製度》《監控異常上報製度》

7.2裝備

7.2.2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具備“風電、瓦斯電、故障”閉鎖和手動控製斷電閉鎖功能;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備用量不少於應配備數量的20%;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必須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實行聯網,並能正常運行。礦井(采區)主要通風機安設監測係統,以監測主要通風機及電機的運轉情況,並按規定安裝正壓計,負壓計和全壓計等監測儀器儀表。

【條文解釋】

1、關於所有礦井必須裝備安全監控係統的規定。

2006年10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號《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八條和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決定》中,將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6號公布的《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修改為“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符合本規程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條文修改的主要內容是將"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修改為"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其目的是為了提高礦井安全裝備和管理水平,確保礦井安全生產。主要考慮以下幾點:

(1)、瓦斯(甲烷)是成煤過程中的一種伴生產物,所有礦井在開采過程中都會湧出瓦斯等有害氣體,隻不過不同煤層的瓦斯含量差異較大開采時湧出量的多少不同而已,但都會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威脅,對所有礦井進行實時監控是非常必要的。

(2)、在一些瓦斯湧出量不大的低瓦斯礦井中,當煤層賦存條件發生變化時或遇到地質構造複雜的地帶,很可能出現高瓦斯區域,這些區域不僅瓦斯湧出量較高,威脅較大,若因排放瓦斯或通風係統管理不善,還很可能威脅全礦井的安全,所以有必要對全礦井實施全方位的瓦斯監控管理措施。

(3)、低瓦斯礦井發生瓦斯燃爆事故的比例並不亞於高突礦井,尤其鄉鎮集(個)體煤礦(大多為低瓦斯礦井)發生瓦斯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和百萬噸死亡率都高於國有煤礦的高突礦井;甚至一些低瓦斯礦井還發生了重特大瓦斯事故。

(4)、要求所有礦井都必須裝備安全監控係統,也是貫徹落實"先抽後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十二字方針的具體措施。十二字方針是集通風、抽放、監測為一體的瓦斯管理體係,是幾十年來煤礦瓦斯治理實踐經驗的概括和總結,反映了瓦斯防治工作的客觀規律。"監測監控"是十二字方針不可分割的主要組成部分,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線和保障措施。

(5)、低瓦斯礦井雖然瓦斯湧出量較小,但在無風、微風的狀態下,仍然會形成瓦斯積聚,發生瓦斯事故,因此,也需要監控瓦斯和井下設備行狀況的安全運。

2、礦井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儀器,備用量不少於20%。並應配備零備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設有校驗室的煤礦,甲烷傳感器、分站備用量不少於在用量的30%;沒有校驗室依靠礦區檢定機構校驗甲烷傳感器、分站的煤礦,甲烷傳感器備用量不少於在用量的100%,分站備用量不少於在用量的50%。

3、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實現礦與公司、縣、市聯網,所有數據全部上傳,並運行可靠,穩定。

4、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故障或斷電時,聲光報警、切斷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的電源接通1分鍾內,繼續閉鎖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正常並穩定運行後,係統自動解鎖。

5、閉鎖控製區域甲烷濃度超過斷電濃度時,聲光報警、切斷該設備所監控區域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甲烷濃度低於複電濃度時,自動解鎖。

6、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風筒風量低於規定值時,聲光報警、切斷供風區域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局部通風機或風筒恢複正常工作時,自動解鎖。

7、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掘進工作麵或回風流中甲烷濃度大於3.0%時,必須對局部通風機進行閉鎖使之不能起動。隻有通過密碼操作軟件或使用專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鎖;當掘進工作麵或回風流中甲烷濃度低於1.5%時,自動解鎖。

8、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在風機的電源線上安裝主扇開停傳感器、負壓傳感器、正壓計、負壓計、全壓計,能實時監測主扇的運轉情況,以及電機的運轉情況,機房要安設溫度傳感器。

9、局部通風機安裝開停傳感器,且與監測係統聯網,主要是當局部通風機停風後,地麵調度指揮中心能及時發現,及時采取措施。

7.2.3安全監控係統安全裝置安設的種類、數量、地點、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複電點、電纜敷設等都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各種監控設備性能、儀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傳感器、分站實行掛牌管理。

【條文解釋】

1、安全監控係統安全裝置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複電點、電纜敷設等符合相關規定,各種監控設備性能、儀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實行掛牌管理。

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

甲烷傳感器設置地點 報警濃度 斷電濃度 複電濃度 斷電範圍
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和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回風巷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本規程第136條所規定的裝有礦井安全安全監控係統的采煤工作麵回風巷 ≥1.5%CH4 ≥1.5%CH4 <1.5%CH4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專用排瓦斯巷 ≥2.5%CH4 ≥2.5%CH4 <2.5%CH4 工作麵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進風巷 ≥0.5%CH4 ≥0.5%CH4 <0.5%CH4 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麵進風巷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采煤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煤機 ≥0.5%CH4 ≥0.5%CH4 <0.5%CH4 采煤機電源
低瓦斯、高瓦斯、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 ≥1.0%CH4 ≥1.0%CH4 <1.0%CH4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前 ≥0.5%CH4 ≥0.5%CH4 <0.5%CH4 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掘進機 ≥1.0%CH4 ≥1.5%CH4 <1.0%CH4 掘進機電源
回風流中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 ≥0.5%CH4 ≥0.5%CH4 <0.5%CH4 機電設備硐室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的裝煤點和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處 ≥0.5%CH4
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的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 ≥0.5%CH4 ≥0.5%CH4 <0.5%CH4 機車電源
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的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 ≥0.5%CH4 ≥0.7%CH4 <0.7%CH 機車電源
兼做回風井的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 ≥0.5%CH4 ≥0.7%CH4 <0.7%CH 井機筒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瓦斯抽放泵站室內 ≥0.5%CH4
利用瓦斯時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 ≤30%CH4
不利用瓦斯、采用幹式抽放瓦斯設備的瓦斯抽放泵站輸出管路中 ≤25%CH4
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下風側柵欄外 ≥1.0%CH4 ≥1.0%CH4 <1.0%CH4 抽放瓦斯泵

注意:所有甲烷傳感器報警、斷電、複電濃度按要求下調20%。

2、本條是關於甲烷傳感器設置的規定。

(1)、甲烷傳感器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的位置,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斷電範圍必須符合上表的規定。

(2)、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

(3)、高瓦斯和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及其回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在工作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岩(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製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在進風巷設置甲烷傳感器。

(5)、采煤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6)、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7)、非長壁式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3、本條是關於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設置的規定。

(1)、低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圖1)

瓦斯警報濃度:≥1%CH4。

瓦斯斷電濃度:≥1.5%CH4。

斷電範圍:工作及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1%CH4。

(2)、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圖2)

圖1低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圖2高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瓦斯警報濃度:T1=≥1%CH4,T2=≥1%CH4。

瓦斯斷電濃度:T1=≥1.5%CH4,T2=≥1%CH4。

斷電範圍:T1、T2——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1、T2<1%CH4。

另:在工作麵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3)、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圖3)

瓦斯警報濃度:T1=≥1%CH4,T2=≥1%CH4。

瓦斯斷電濃度:T1=≥1.5%CH4,T2=≥1%CH4。

圖3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斷電範圍:T1——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2——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1、T2<1%CH4。

若T1不能控製其入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則必須增設T3。

T3瓦斯警報濃度:≥0.5%CH4。

T3瓦斯斷電濃度:≥0.5%CH4。

T3斷電範圍:工作麵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3複電濃度:<0.5%CH4。

另:在工作麵上隅角設置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4)、采煤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的進風巷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圖4)

圖4采煤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被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T瓦斯警報濃度:≥0.5%CH4。

T瓦斯斷電濃度:≥0.5%CH4。

T斷電範圍:被串采煤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複電濃度:<0.5%CH4。

(5)、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

(6)、高瓦斯、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及其回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7)、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

(8)、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關於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設置的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圖5)

圖5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瓦斯警報濃度:≥1%CH4。

瓦斯斷電濃度:≥1.5%CH4。

斷電範圍: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1%CH4。

(2)、高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圖6)

瓦斯警報濃度:T1≥1%CH4,T2≥1%CH4。

瓦斯斷電濃度:T1≥1.5%CH4,T2≥1%CH4。

斷電範圍:T1、T2——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複電濃度:T1、T2<1%CH4。

圖6高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3)、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甲烷傳感器的設置(圖7)

T3瓦斯警報濃度:≥0.5%CH4。

T3瓦斯斷電濃度:≥0.5%CH4。

T3斷電範圍: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T3複電濃度:<0.5%CH4。

圖7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5、關於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的規定。

(1)、設在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如圖8所示。其報警濃度為0.5%CH4,斷電濃度為0.5%CH4,複電濃度為0.5%CH4,斷範圍為機電硐室內的全部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圖8機電硐室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2)、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6、關於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的規定。

(1)、高瓦斯礦井的主要進風(全風壓通風)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處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如圖9所示。其報警濃度為0.5%CH4,斷電濃度為0.5%CH4,複電濃度為0.5%CH4,斷電範圍為裝煤點處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圖9裝煤點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2)、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使用架線電機車時,在瓦斯湧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如圖10所示。其報警濃度為0.5%CH4,斷電濃度為0.5%CH4,複電濃度為0.5%CH4,斷電範圍為瓦斯湧出巷道上風流100m內及其下風流的架空線電源和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圖10運輸巷道甲烷傳感器的設置

7、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內使用礦用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或礦用防爆型柴汕機車時,蓄電池電機車必須設置車載式甲烷傳感器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柴油機車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停止機車運行。

8、瓦斯抽放泵站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抽放泵輸入管路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輸出管路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9、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每一個采區、一翼回風巷及總回風巷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硐應設置壓力傳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應設置流量傳感、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利用瓦斯時,還應輸出管路中設置流量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壓力傳感器。

10、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應設置一氧休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11、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置開關的負荷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

12、安全監控係統安裝規定。

(1)、一氧化碳傳感器

自然發火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除用作環境監測外(報警濃度為0.0024%),還用於自然發火預測。一氧化碳傳感器布置在巷道上方,並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一氧化碳傳感器應設在風流穩定、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與新鮮風流混合均勻的位置,如圖11所示。一氧化碳傳感器用於自然發火預測時,應以每天一氧化碳平均濃度的增量變化為依據。

圖11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設置

(2)、自然發火礦井應設置溫度傳感器

溫度傳感器除用作環境監測外(報警溫度為30℃),還用於自然發火預測。溫度傳感器應布置在巷道的上方,並不影響行人和行車,安裝維護方便,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溫度傳感器應設置在風流穩定的位置,如圖11所示。溫度傳感器用於自然發火預測時,應以每天平均溫度的增量變化為依據。

7.2.4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主機應實行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能在5分鍾內投入正常工作。中心站要雙回路供電,並配各不小於2小時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中心站設備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裝置。中心站要使用錄音電話。井下分站能實現地麵中心站遙控斷電。

【條文解釋】

1、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主要是為了確保其本質安全防爆性能。當監控信號電纜發生故障時,還可通過調度電話及時了解井下甲烷濃度等信息。若監控信號與調度電話共用電纜,其本質安全防爆性能難以保證,當電纜發生故障時,監控設備和調度電話均無法正常工作,不能及時了解井下甲烷濃度等信息。

2、在監控係統中,對電纜的要求是有嚴格規定的。電纜的型號是由廠家在使用說明書給出的,用戶不得擅自更改。因為電纜的分布參數直接與信號傳輸有關。監控係統要根據電纜的最大傳輸距離和相關的分布參數進行傳輸信號的本質安全性能試驗。因此,用戶在使用中,要嚴格執行產品使用說明書給出的電纜型號和參數。

3、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未投入正常運行或發生傳感器、分站斷線等故障時,必須在中心站手動切斷該監控設備所控製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安全監控設備的故障閉鎖功能主要是由軟件來實現的。當係統顯示井下某一區域瓦斯超限並有可能波及其他區域時,中心站值班員應按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手動遙控切斷瓦斯可能波及區域的電源。

4、為了實現當電網停電後,保證係統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監控係統的地麵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8h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井下分站內要有備用電池。

5、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6、機房必須配備雙回路,雙電源且能自動切換,機房必須安裝防雷裝置,並且接地靈敏阻值合乎防雷電要求,接地板要達到防雷的設計要求,滿足監控室的防雷電要求。

7、中心站要配備錄音電話,對所有電話進行錄音,以備隨時查詢值班時發生的事故。

7.2.5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等下井時,或者井下單人進入無人區域作業時,要攜帶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或數字式甲烷監測報警礦燈。瓦斯檢查工下井時要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光學甲烷檢測儀。有自然發火的礦井,按規定配備一氧化碳、氧氣、溫度等便攜式檢定儀。

【條文解釋】規定了下井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所攜帶儀器的種類,一氧化碳、氧氣、溫度計等同時規定必須將便攜式瓦檢儀電源打開,保證儀器是正常使用。

7.2.6分站、傳感器等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6-12個月必須升井全麵檢修,井下裝置的完好率應為100%,裝置的待修率不超過20%,並有檢修記錄

【條文解釋】礦井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儀器,並應配備零備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以替換升井檢修儀器。所有升井檢修的設備必須登記入冊,詳細記錄檢修情況,檢修措施,檢修問題,檢修時間,問題處理,檢修人等

7.3檢測試驗

7.3.7安全監測設備每月至少調試、校正-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0天應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進行調校,並有調校記錄;每10天應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試驗,並有試驗簽字記錄;安全監測儀器儀表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檢定

【條文解釋】

1、必須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定期調校,確保數據準確。新裝備的按《通用技術要求》製造並取得新的煤礦安全標誌的係統,接入係統的傳感器穩定性大於15天,傳感器調校期應為10天。在用係統已經進行改造並經市局驗收合格後,傳感器調校期可延長到10天;未經改造的在用係統的傳感器穩定性隻有7天,傳感器必須每隔7天調校一次。在用甲烷傳感器應在井下調校,調校的同時應測試瓦斯斷電閉鎖功能和數據安全監控設備雖然在生產製造過程中經過老化檢驗,但在使用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環境因素和自然條件的影響而產生故障,特別是測量用傳感器中的傳感元件受檢測原理的限製,其使用壽命隨使用時間而衰減,其靈敏度也要下降。受以上因素的製約,安全監控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必須進行定期維護和標校。跟蹤誤差。

2、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等,每隔7d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調校時,應先在新鮮空氣中或使用空氣樣調校零點,使儀器顯示值為零,再通入濃度為1%~2%的甲烷校準氣體,調整儀器的顯示值與校準氣體濃度一致,氣樣流量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安全監控設備中一般設備在安裝完成後,應全麵標校一次,以後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調校斷電閉鎖等重要功能每周進行一次試驗。

4、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更換;安全測控儀器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更換和故障處理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填寫故障記錄。

5、低濃度甲烷傳感器經大於4%的甲烷衝擊後,應及時進行調校或更換。

7.4監測裝置

7.4.8安全係統監測裝置運行正常,性能完好,係統中斷或出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傳感器不能正常顯示或中斷期間,該範圍應停止作業;並有記錄可查

【條文解釋】

1、煤礦瓦斯監測係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並在6分鍾內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等情況及時上報所屬煤炭主管部門,要求以電話或傳真上報,報告必須由礦值班領導簽字。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警報消除後的處理結果要及時上報上一級監控室備案。

2、井下設備、通訊電纜等每天必須有專人巡檢維護。儀器的標校應由專職人員(經過培訓)進行,無證不得上崗。

3、安裝在采煤機、掘進機和電機車上的機(車)載斷電儀,由司機負責監護,並應經常檢查清掃,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最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立即通知安全監測工,在8h內將兩種儀器調準。

4、炮采工作麵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爆破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爆破後應及時恢複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5、井下安全使用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製器及電纜等由所在采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和使用。

6、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采掘工作麵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傳感器應保持幹燥,避免灑水淋濕;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目前,許多礦井將便攜儀器和監控係統同時使用。便攜儀與傳感器在一個測點測值有較大誤差時,應以測值大者為暫時參考值,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然後在8h之內將測值的真實性進行判定並標校有問題的儀器。

7、儀器出問題時,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維修人員應是持證的專業人員。需要更換電子元器件時,必須保證型號參數與原件相一致,不得擅自改變電子元器件型號參數,因為在防爆檢驗中,電路的參數、元器件已經匹配檢測合格,如若改變參數,可能破壞本質安全性能,造成惡性事故發生這一點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7.5資料管理

7.5.9地麵中心站值班設置在礦調度室內,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值班人員要動態掌握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運行狀態,接收上一級網絡中心下達的指令並及時進行處理,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建立監測係統、瓦斯抽采係統數據庫,並有備份,其中安全監測、瓦斯抽采係統數據要保存二年以上,人員管理數據要保存1年以上

【條文解釋】

監控係統地麵中心站必須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礦主要負責人和礦井主要技術負責人審閱。

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3、及時接收煤管局及市局下達的各種文件及指令,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並做好記錄,做到有記錄可查。

4、監控係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礦井調度部門,查明原因,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5、調度值班人員接到報警、斷電信息後,應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彙報,同時按規定指揮現場人員停止工作,斷電時撤出人員,處理過程應記錄備案。

6、安全監控係統的實時數據應每隔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的存儲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人員定位考勤係統的實時數據及數據庫所有數據要備份並保存一年以上。

7.5.10安全監控係統報表、賬卡、圖紙資料應符合相關規定

【條文解釋】

1、煤礦應按《儀器使用管理規範》要求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①安全監控設備台帳;②安全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③檢修記錄;④巡檢記錄;⑤傳感器調校記錄;⑥中心站運行日誌;⑦安全監控日報;⑧報警斷電記錄月報;⑨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⑩安全監控設備使用情況月報。

2、要求煤礦企業在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使用做出明確說明,其中包括文字說明和繪製布置圖。圖上需要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等設備的位置、斷電範圍、傳輸電纜及有關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

3、凡裝備安全監控係統的礦井,必須繪製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其內容應符合本條文的規定。由於井下生產布局的不斷變化,監控設備及其線路也隨之改變。所以,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要及時進行修改,始終與井下實際情況相吻合。

八、防滅火

8.1製度規程

8.1.1礦井要建立健全防滅火管理製度及相關人員的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並編製火災應急預案。

【條文解釋】礦井根據實際情況,要建立健全防滅火管理製度及相關人員的防火崗位責任製,每年應編製火災應急救援預案,並每季度修訂一次。

8.2防滅火措施

8.2.2按規定進行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鑒定,並製定防滅火措施。

【條文解釋】

1、《煤礦安全規程》對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的有關規定:

(1)、新建礦井的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由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煤樣和資料,送國家授權單位作出鑒定,鑒定結果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備案。

(2)、生產礦井延深新水平時,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2、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通常是委托有資質的鑒定單位來完成。

8.2.3開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編製防滅火設計,按相關規定建立防滅火係統和製定防治自然發火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要有防治自然發火的專項措施,對采空區、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灌漿和充填、注氮、噴灑阻化劑、注凝膠、均壓等綜合防滅火措施(不小於2種);要建立完善的火災監測係統,開展預測預報工作。

【條文解釋】

1、礦井的防滅火設計,通常是委托有設計資質的單位來完成。

2、咱們公司所屬礦井均屬於自燃發火煤層,礦井建設有黃泥注漿係統、噴灑阻化劑等兩種以上綜合防滅火措施。

3、礦井的消防、防滅火係統包括:消防係統(與防塵係統共用),注漿係統、束管監測係統、注氮係統,噴灑阻化劑等。

4、公司所屬礦井在設計中均有束管監測係統,該係統能自動連續監測有害氣體的含量。

8.2.4每處火區都應建立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並製定火區管理製度;啟封火區應有計劃和經批準的安全措施。

【條文解釋】發生過火災的礦井,必須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注明所有火區和曾經發火的地點。每一處火區都要按形成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並建立火區管理卡片。火區位置關係圖和火區管理卡片必須永久保存。

8.3設施設備

8.3.5井上、下要設置消防材料庫,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

【條文解釋】《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遵守下列規定:

(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並應裝備消防列車。

(3)、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8.3.6井下電氣焊作業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製度專項安全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執行。

【條文解釋】

1、井下電氣焊作業,必須製定專項的安全措施,措施必須明確有專人負責組織施工,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作業地點的瓦斯,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督等。

2、根據地方政府要求,咱們公司所屬煤礦井下電氣焊作業專項措施,必須報大土河礦業公司副總工程師審批。

8.3.7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麵附近的巷道中,應配備滅火器材,其數量、規格及存放地點,應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明確規定。

【條文解釋】關於消防材料庫的消防器材配備,請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學習。

8.3.8礦井應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每隔100m設置專用支管和閥門;在安裝帶式輸送機的巷道中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並保證正常有效。地麵消防水池應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

【條文解釋】井下消防管路係統與井下防塵係統共用一條係統,地麵消防水池與防塵水池也是共用一個水池。

8.3.9凡開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要開展火災預測預報工作,建立火災監測係統。在開采設計中明確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觀測點。觀測地點:采空區、回風巷、采煤工作麵及上隅角等可能自然發火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溫度、密閉內外壓差等;觀測次數:已封閉的采空區每周至少觀測1次、工作麵及上隅角每班至少觀測1次、其他地點每天至少觀測1次。如發現異常,采取措施立即處理。

【條文解釋】

1、公司所屬礦井在設計中均有束管監測係統,該係統能自動連續監測有害氣體的含量。

2、礦井防滅火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學習AQ1044-2007。

3、火災的預測預報,應重視日常的有害氣體檢查,對采煤工作麵上隅角、采空區、防火牆、高冒點等地點加強檢測,所有檢測分析結果必須記錄在專用的防火記錄簿內,並定期檢查、分析整理,發現自然發火指標超過或達到臨界值等異常變化時,立即發出自然發火預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3.10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單一厚煤層或煤層群的礦井,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采區回風巷應布置在岩層內或不易自燃的煤層內;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必須砌镟或錨噴,镟後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實,或用無腐蝕性、無毒性的材料進行處理;對於由於受采動影響可能產生與地麵導通裂隙的礦井,要加強地麵巡查,及時封填地表裂隙,減少漏風,防止采空區自然發火。

【條文解釋】

1、任何穿越自燃煤層采空區、或通過采空區形成漏風的巷道,都必須對漏風地點用不燃性材料進行堵漏處理。

2、由於地表裂隙,造成井下采空區煤的氧化自燃的事故也很多,所以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4控製指標

8.4.11無一氧化碳超限作業和內、外因火災事故。消除采空區密閉內及其他地點超過35°的高溫點(因地溫和水溫影響除外);井口20m範圍內無明火。

【條文解釋】

1、根據煤炭自然發火危險程度判定標準,溫度不超過35°,處於發火危險一級、二級階段,及時采取措施,可避免發生煤炭自燃。

2、《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火柴、打火機、電氣焊、摩擦火花、靜電等均屬於明火範圍。

8.5封閉時限

8.5.12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在45天內撤出設備和材料,進行永久性封閉。

【條文解釋】回采結束後,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撤出一切設備、材料,並進行永久性封閉,減少向采空區供氧的時間,能有效的防止煤炭的自燃。

九、綜合防塵

9.1製度措施

9.1.1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製度,配足防塵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開展煤塵爆炸性鑒定並備案;製定年度綜合防塵措施,建立完善綜合防塵係統,並有相關圖紙、記錄、台賬。

【條文解釋】

1、各礦井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製度,按公司的統一要求,建立防塵隊伍,配足防塵專業技術人員。

2、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一般委托有資質的單位來完成,煤礦隻要按照鑒定單位要求,正確取樣送檢。

3、每年編製綜合防塵措施,圖紙、各種防塵記錄、台帳齊全。

9.2設備實施

9.2.2按照《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相關規定建立防塵供水係統,防塵管路吊掛平直、不漏水;管路三通及閥門設在巷道行人側,並編號管理。

【條文解釋】

1、《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對防水水源的、水質的要求

(1)、水源永久性防塵水池容量不小於200立方米,且貯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小時用水量。並設有備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於永久性防塵水池的一半。

(2)防塵用水係統中,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持水的清潔,水中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於0.3mm。

(3)水的PH值應在6-9.5範圍內。

2、為什麼閥門設在巷道的行人側?如果設在非行人側,防塵閥門在使用過程中,需要跨過帶式運輸機或者刮板輸送機,容易造成人身傷害。

9.2.3所有運煤轉載點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及掘進工作麵回風流應按規定至少設置2道淨化水幕,其他地點的噴霧裝置和淨化水幕按規定設置。

【條文解釋】

1、井下所有轉、裝、卸載點作業時必須安裝使用噴霧裝置。井下常見的有溜子與皮帶轉載點、溜子或皮帶與煤倉轉載點、扒裝機與礦車轉載點等。

2、進、回風斜井、礦井和采區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安裝使用淨化水幕。即通俗稱三級淨化。淨化水幕可以是手動的,也可以是自動的,關健是效果要好。

9.2.4按要求安設隔爆設施,且每周至少檢查1次;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水量及質量符合相關規定。

【條文解釋】

1、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

2、主要隔爆水棚設置點: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3、輔助隔爆水棚設置點: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巷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巷道。

4、主要隔爆水棚的水量規定是不小於400L/m2,輔助隔爆水棚水量規定是不小於200L/m2。

5、隔爆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須保持60-200m,每組間距不大於200m。

9.2.5采掘工作麵的采掘機應有內外噴霧裝置,噴霧壓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爆破時掘進工作麵及回風水幕應開啟;綜采工作麵和放頂煤采煤工作麵放煤口應安設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設自動同步噴霧,噴霧壓力符合要求;破碎機應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爆破前後要灑水和衝洗巷幫;炮掘工作應安設移動噴霧裝置

【條文解釋】

1、《煤礦安全規程》第六十九條規定,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2、《煤礦安全規程》第七十一條規定,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3、《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對移架、放頂噴霧的壓力和流量要求:

自移式液壓支架和放頂煤噴霧。液壓支架應有自動噴霧降塵係統,並滿足以下要求:噴霧係統各部件的設置應有可靠的防止砸壞的措施,並便於從工作麵一側進行安裝和維護;液壓支架的噴霧係統,應安設向相鄰支架之間進行噴霧的噴嘴,采用放頂煤工藝時應安設向落煤窗口方向噴霧的噴嘴,噴霧壓力均不得小於1.5MPa。

9.3消防措施

9.3.6采煤工作麵應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注水設計及效果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條文解釋】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采煤工作麵應采取煤層注水防塵措施,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圍岩有嚴重吸水膨脹性質、注水後易造成頂板垮塌或底板變形,或者地質情況複雜、頂板破壞嚴重,注水後影響采煤安全的煤層;

2.注水後會影響采煤安全或造成勞動條件惡化的薄煤層;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滅火灌漿後水分大於4%的煤層;

4.孔隙率小於4%的煤層;

5.煤層很鬆軟、破碎,打鑽孔時易塌孔、難成孔的煤層;

6.采用下行垮落法開采近距離煤層群或分層開采厚煤層,上層或上分層的采空區采取灌水防塵措施時的下一層或下一分層。

9.3.7礦井應編製洗塵計劃,定期衝刷巷道積塵。主要進風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主要大巷、主要進回風巷每月至少衝刷1次積塵,其他巷道每旬清掃1次積塵,並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應有連續長度5m、厚度超過2mm的煤塵堆積

【條文解釋】此規定要求定期對巷道清塵,但現場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清理粉塵,不得有煤塵堆積。清理粉塵的方法,可以是清掃,也可以是灑水等。

9.3.8礦井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井下粉塵綜合防治技術規範》的相關規定,定期測定粉塵濃度、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及分散度等。

【條文解釋】

1、對粉塵測定主要規定:

(1)、測塵的種類,分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

(2)、井下每個測塵點每月測定兩次。

(3)、采掘工作麵每月要進行一次全工作班連續粉塵測定。

2、遊離二氧化矽含量及分散度的測定,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測定單位來完成,每半年測定一次。

9.4儀器儀表

9.4.9測塵儀器、儀表齊全,並定期進行校正、檢定。

【條文解釋】測塵儀器、儀表屬於通防安全儀器、儀表的範圍,都應定期進行強製校驗,到期未校驗的不得使用。

十一、機構設置及管理製度

11.1機構設置

11.1.1礦井通風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滿足安全需要,並符合有關規定

【條文解釋】近年來,國家、山西省先後出台了多項政策或文件,強化礦井一通三防的管理,要求礦井應設立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職能部門,人員配備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並配備專職通風副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配備地測專職副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兼任礦長助理。國家及上級政府的政策或規定體現了一通三防工作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性。

11.2工作職責

11.2.2礦井要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通風管理工作責任製,並嚴格落實;要按年度編製通風安全費用使用計劃,並嚴格執行。

【條文解釋】

1、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製,各級領導包括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科區長;各業務部門包括采、掘、機、運、通、地質防治水,調度、技術科等礦井所有與一通三防工作有關連的部門,通過嚴格落實各級領導和部門一通三防責任製,實現一通三防齊抓共管。

2、礦井應根據年度作業計劃,編製一通三防費用計劃,計劃應包括各類通防工程,通防安全儀器設備、需要的費用、完成時間、責任人等。

11.2.3礦長每月至少主持召開1次通風、抽采或防突工作例會,並有記錄可查;礦技術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開展1次通風隱患排查,並有排查記錄。

【條文解釋】

1、礦長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通風、抽采或防突工作例會。參加人員,全礦各級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查找當前礦井存在的一通三防問題或隱患,並提出整改處理措施,落實人力、財力,及時處理存在的一通三防問題或隱患。

2、礦技術負責人每旬至少組織一次通風隱患排查,參加的人員包括通風專業的各級領導和員工,排查記錄內容應包括主持人,參加人員,排查出的隱患地點、內容,整改處理措施,責任人,完成時間等。

11.3製度資料

11.3.4通風區(隊)要有完善的管理製度,各工種要有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並嚴格執行。

【條文解釋】

1、通風部門的管理製度主要包括:礦井通風管理製度;局部通風管理製度;巷道貫通管理製度;通風設施管理製度;礦井瓦斯檢查製度;排放瓦斯管理製度;礦井抽采瓦斯管理製度;瓦斯事故追查及問責製度;盲巷管理製度;綜合防塵管理製度;防滅火管理製度;通風安全儀表管理製度;通風工程質量管理驗收製度;各班組管理製度等。

2、通風部門工種主要包括:通風工程工、局扇安裝工、防塵管子工、防滅火注漿工、瓦斯檢查員、監控維護工、監測校驗工、電焊工等,應編製以上人員的崗位責任製及操作規程。

11.3.5礦井要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獎懲製度、抽采工程檢查驗收製度、先抽後采例會製度、技術檔案管理等製度;編製年、季、月通風工作計劃及總結。

【條文解釋】

1、煤礦應嚴格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係。因此在實際工作中,礦井必須建立抽采管理和考核獎懲製度、抽采工程檢查驗收製度、先抽後采例會製度、技術檔案管理製度等。

2、通防部門要根據礦井年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及時編製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及總結。計劃要有工作量、工程量,完成時間、責任人等。

11.3.6礦井應編製無計劃停電、停風等應急救援預案;貫徹落實通風相關措施,並有貫徹簽字記錄。

【條文解釋】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編製無計劃停電、停風及排放瓦斯等應急救援預案,並嚴格貫徹落實。

11.3.7礦井有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通風係統圖、分層通風係統圖、通風網絡圖、瓦斯抽采係統示意圖、安全監控係統示意圖、防塵係統示意圖、防滅火係統示意圖等圖紙;有通風調度值班記錄、通風(反風)設施檢查及維修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有瓦斯調度台賬、密閉管理台賬、煤塵注水台賬、瓦斯抽采台賬等,並與現場實際相符。

【條文解釋】

1、一通三防圖紙按月修改、交換一次,每季度上報一次。

2、各類圖紙的繪製要求及標準,參考學習公司下發的晉大礦技字【2013】2號《關於進一步完善礦井各種圖紙的管理及編製要求工作的通知》文件。

3、各類記錄、台帳是一通三防管理的基礎性資料,應及時、準確填寫。

11.4儀器儀表

11.4.8製定通風儀器儀表的保管、維修和保養製度,定期進行校正和檢定

【條文解釋】“一通三防”儀器、儀表保管、維修和保養製度是通風部門不可缺少的一項製度,除日常的保養、維修外,通防儀器、儀表應按規定定期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強檢,過期未校驗的儀器、儀表不得使用。

11.5員工培訓

11.5.9瓦斯檢查員、防突工、通風監測工、瓦斯抽采工、瓦斯抽采泵司機等人員應按要求定期培訓(每次培訓應考核,有記錄可查),證件應按時複審,做到持證上崗。

【條文解釋】礦井應根據實際情況,按年度、季度、月度製定特殊工種的定期培訓計劃,列出培訓資金,按時培訓或複訓,做到持證上崗,不得無證上崗。

11.5.10開展“人人都是通風員”理念培訓,讓煤礦員工掌握通風技能,達到懂通風基礎知識、懂瓦斯基本常識、懂瓦斯防治標準,會使用瓦檢儀器、會識別瓦斯隱患、會采取避災措施和能做到無風微風不作業、做到瓦斯超限不作業、做到粉塵超標不作業的標準要求

【條文解釋】

1、煤礦井下職工必須掌握一定的通防知識,要確立“人人都是通風員”的瓦斯防治理念,要定期對井下員工進行通風技能培訓。

2、全麵提高煤礦員工通風技能,特別是從事通風工種崗位的人員,要達到中級工種或技校畢業生水平,是建設現代化礦井的努力方向,《山西省煤礦管理標準》提出到“十二五”末全部實行變招工為招生,是提升從業人員素質的一條重要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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