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家塔煤礦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第一百一十條: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第一百一十二條: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百二十條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嚴禁用其它東西代替;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放炮器、鑰匙要隨身攜帶,嚴禁其它人員代拿和使用。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仍、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當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無局部瓦斯積聚時,才準裝藥放炮。嚴禁瓦斯超限放炮。
第一百一十六條:“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必須嚴格執行。執行程序為: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當班班長,由班長清點人員無誤後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並檢查頂板、支護情況完好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警號(吹上哨、大喊三聲“放炮”)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第一百一十七條:采掘工作麵必須執行放炮前後灑水降塵和放炮使用放炮噴霧,無水、防塵設施不全不準裝藥放炮。
第一百一十八條:放炮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放炮員、瓦檢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