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製度
為強化員工安全意識與質量意識,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及專業技術水平,強力灌輸安全技術知識,構建本質安全型礦井,特製定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製度。
1、培訓教育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金旭軍
副組長:柯常華
成員:羅建鬆、胡澤一、鄒誌友、王順餘、謝和平、扶永忠、陳鬆林、康建華、劉華新
2、礦成立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教育領導小組擬定培訓工作計劃,培訓辦公室設安監部,負責培訓班安排、教學管理等工作。
3、培訓以業餘為主,脫產外培為輔,堅持一般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短期培訓與係統培訓相結合,礦安全培訓中心自訓與盤縣安培中心專訓相結合。特殊工種與普通員工礦內每季度培訓一次,特殊工種逢學必考,由相關專業礦領導或部門領導任教,充實培訓師資力量,實行理教與生產現場實際相結合的培訓模式,聯係實際,適應安全生產的全過程和生產環境,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4、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5、新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不少於72小時,每年全員安全培訓不少於20小時,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6、送外代培人員和參加學曆教育的員工須經礦長批準,行政辦公室登記備案,送外培訓考試不合格而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本人承擔100%的費用。
7、凡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礦安排的專項專科培訓經考試合格的,按每小時40元/次計發補貼;送外代培人員工資低於100元/天,按100元/天計發工資,超出100元/天,按礦核定月工資計發。
8、教師補助標準為:高級技術職稱授課每課時100元,一般職務授課每課時50元。
9、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管理製度。每期培訓班必須有培訓安排表、課程表、考試成績檔案資料。當年的培訓檔案由培訓部門管理。
培訓計劃附後
盤縣東李煤礦
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