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封10#煤運輸大巷密閉及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啟封10#煤運輸大巷密閉及排放瓦斯
一、基本情況
1、排放瓦斯原因
根據礦生產計劃安排,在恢複10#煤運輸大巷生產前。需啟封10201回風順槽聯絡巷口密閉,排放該巷道內積存的瓦斯。
2、密閉區基本情況
10201回風順槽聯絡巷於2014 年 10 月 12 日密閉,巷道為錨網噴支護,長度25米,斷麵15.5m2,閉牆由木板搭接而成,表麵噴射混凝土進行封閉。10201回風順槽聯絡巷密閉牆外日常檢查瓦斯濃度0.02%,二氧化碳濃度 0.02%,由於該巷道密閉時未留設觀察孔等,根據未密閉時該巷道內瓦斯湧出量,預計該巷道內積存瓦斯濃度為1.8%。
3、排放瓦斯量、排放時間
本次排放10201回風順槽聯絡巷密閉積聚純瓦斯量為7.0m³,全風壓混合風流處風量為4193m3/min。由於該巷道的回風串10#煤運輸大巷、10#煤軌道大巷、10#煤回風大巷的局部通風機,所以按照排放時混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0.5%計算(應減去10#煤軌道大巷進風風流瓦斯濃度等,取0.02),允許最大純瓦斯排放量為20m3/min,預計瓦斯排放時間為21s。
①密閉巷道內積聚純瓦斯量
V巷道CH4=S巷道×L巷道×C巷道 =15.5×25×1.8%=7.0m3
V巷道CH4——排放瓦斯巷道積存純瓦斯量,m³
S巷道——排放瓦斯巷道斷麵積,15.5m2
L巷道——排放瓦斯巷道長度,25m
C巷道——排放瓦斯巷道積存瓦斯濃度,1.8%
注:巷道內除瓦斯外的其它氣體未予考慮,忽略排放瓦斯期間的瓦斯湧出量。
②排放瓦斯允許最大純瓦斯排放量
Q CH4max=QF(0.5-C0)/100 =20 m3/min
Q CH4max—向排放瓦斯巷道中允許排出的最大純瓦斯量,m3/min;
Q F—全風壓通風巷道中風量,經測定為4193m3/min;
C0—全風壓通風巷道入風流中攜帶的CH4濃度,按0.02計算%。
③排放瓦斯最短時間T
T=K VCH4/QCH4max =1.0×7÷20×60=21s
T——排放獨頭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時間,s。
K——通風影響係數,視巷道性質及通風難易程度而定,取1.0。
排放瓦斯時間應根據實際操作時再定,以上計算是按允許純瓦斯排放量來推算的,實際操作時,排放瓦斯風流同全風壓混合處的CH4濃度不可能恒為1.5%,另外還應考慮,瓦斯排放完後,必須等30 min,確證無異常變化後,方可恢複正常供風與生產,故實際排放時間可參考本礦過去的經驗值。
4、通風設備及安設位置
局部通風機安設10#煤井底車場內,型號為FBDY№6.3/2×30礦用隔爆型壓入式對旋軸流局部通風機,實際供風量為380m³/min,控製局部通風機吸風量排放積聚瓦斯。
二、瓦斯排放日期
2014年 月 日 班
三、成立指揮部
組 長:礦長李成雲、總工程師井緒文
副組長:生產礦長吳吉有、安全礦長趙俊生、通風礦長李曉東、
機電礦長任宏斌、通風副總李永剛、公司礦山救護隊長
成 員:安檢科長李 峰、機運區長孟祥應、通風副區長胡扣拴
監控科長馮智茂、調度主任張建軍、瓦斯班長渠海兵
當班瓦斯員、公司礦山救護隊人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總工程師井緒文擔任辦公室主任,地點設在礦調度室。井下現場由通風礦長李曉東全麵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1、組 長:由礦長、總工程師擔任,負責指揮啟封密閉瓦斯排放的全部工作。
2、副組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工作,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瓦斯排放過程中需要其他部門及相關人員配合時給予安排落實。
3、通風工區:負責瓦斯排放措施的貫徹落實、相關技術的培訓及排放瓦斯現場技術的指導,瓦斯、風量的測定記錄工作。
4、調度室:負責轉達各部門在瓦斯排放過程中的信息,並作好相關記錄、協調人力和物力作好後勤保障。
5、機運工區:負責井下停、送電及機電設備的管理。
6、安檢科:負責設崗撤人等安全監督工作。
7、救護隊:負責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工作。
四、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方案
1、密閉啟封方案
①啟封密閉工作由公司礦山救護隊全麵負責。
②密閉的啟封采取由外向裏逐步進行。
③啟封時從密閉中上部開口,先在噴射的混凝土開一個200cm×200cm的小口,讓風筒對著小孔往內吹,並控製好風量使小孔湧出瓦斯濃度不超過1.5%,進行一段時間後,再逐步慢慢地擴大小孔,擴孔過程必須控製好風量,控製全風壓混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0.5%,最終拆除木板。
2、瓦斯排放方案
①瓦斯排放工作由公司礦山救護隊全麵負責。
②啟封密閉前必須將風筒接到密閉前,並保證正常通風。
③在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利用木板(1m2)來控製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從而控製排放瓦斯,確保在整個排放過程中全風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能超過0.5%。
1、通風工區提前把風筒敷設到密閉位置,並按規定吊掛,並準備2節備用風筒及排放瓦斯所用工具。
2、排放瓦斯回風路線為:10#煤軌道大巷→10#煤軌道回風聯絡巷→10#煤集中回風巷→回風立井→風機→地麵
3、受瓦斯排放影響地點,必須斷電撤人,斷電地點如下:
①10#煤軌道大巷、10#煤回風大巷、10#煤運輸大巷
②排放瓦斯流經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
兩處同時切斷電源,此項工作由機運工區負責。
③撤出瓦斯排放影響區域內所有作業人員,並派專人設置警戒。
4、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風流的地點,必須設置警戒,由安檢科負責,警戒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崗,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回風流,警戒位置如下:
①10#煤集中回風聯絡巷交叉點
②10#煤軌道運輸聯絡巷交叉點
③清撒煤平巷
5、設置現場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設在10#煤井底車場通訊方便的位置,並安設專用電話直通礦調度室。
6、限量排放:排放時,控製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來改變風筒出口風量,從而控製排放出的瓦斯在混合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能超過0.5%。
7、排放瓦斯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 ,隻有當瓦斯濃度低於0.4%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
8、啟封密閉時,通風礦長必須親自在現場指揮,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根據情況隨時檢查瓦斯濃度。
9、啟封密閉前,首先檢查閉牆外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炭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瓦斯濃度小於0.8%時方可啟封密閉。
10、啟封密閉必須使用銅製工具操作,並注意碰傷、砸傷。
11、排放時,控製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來改變風筒出口風量,從而控製排放出的瓦斯在混合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能超過0.5%。
12、排放時,應在全風壓風流彙合處設2個以上瓦斯檢查點,以便有效控製排放瓦斯濃度:瓦檢員在該處檢查瓦斯,應站在新鮮風流中用光學瓦斯檢定器配長膠管伸向回風一側進行檢查,或用瓦斯檢測報警儀吊掛在測點監視,也可以用瓦斯傳感器監測監視。確保該處瓦斯濃度不超過0.5%。
13、10201回風順槽聯絡巷密閉瓦斯排放完畢後。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的瓦斯濃度均低於0.8%,氧氣濃度不低於2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風流穩定30分鍾後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時,撤回警戒向調度室彙報。
14、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有專職電工對停電巷道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氣設備的完好後,方可恢複供電,其它地點供電工作由機運工區負責。
15、排放後,由瓦檢員將風筒按標準吊掛好。
16、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一旦發生循環風,立即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消除循環風後再啟動局部通風機。
六、排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通風礦長)組織,參加排放瓦斯所有人員學習排放瓦斯的方案,落實責任,並簽名確認。
2、進入排放區,排放瓦斯回風係統撤人,設崗警戒,向現場負責人彙報。
3、一切準備工作就緒後,現場負責人向地麵組織指揮者報告準備的情況,並請示開始排放,得到允許後,現場負責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執行排放。
4、由排放人員按措施規定排放,排放時必須觀察局部通風機是否循環風,一旦出現循環風立即停止排放。
5、現場負責人組織檢查排放效果,確認排放區內一切安全、正常後,向地麵組織指揮報告,得到指令後,下令撤崗,恢複送電,排放瓦斯完畢。
6、一旦發生停電,造成停風02manbetx.com ,應按上述程序從外向裏重新組織排放。
七、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無批準的措施或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貫徹、未落實責任;
3、無排放瓦斯組織指揮人;
4、無排放瓦斯現場責任人;
5、應參加排放瓦斯的人員未到齊。
6、排放瓦斯區域和受影響區段的停電、撤人、警戒範圍未按措施落實。
附:排放瓦斯通風係統示意圖(圖中注明通風設施、進回風流方向、瓦斯積聚地點、警戒位置等)
通風工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