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擁罐把鉤)工 應知應會
信號(擁罐把鉤)工 應知應會
1、采用機車運輸時,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2、機車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采用機車運輸時,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4、列車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 0 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5、新建或改擴建的礦井中,對運行7t及其以上機車或3 t及其以上礦車的軌道,應采用不低於30k g/m的鋼軌。
6、長度超過1.5k 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7、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
8、同向推車的問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s。
9、同向推車的間距,在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
10、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11、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設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於100mm。
12、人員上下井的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50m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13、傾斜井巷運送人員的人車必須有跟車人,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製動器把手的位置上。
14、每班運送入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1次空車。
15、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應遵守,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 m。
16、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17、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18、傾斜井巷使用絞車提升時,傾斜井巷上端有足夠的過卷距離。過卷距離根據巷道傾角、設計載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實際製動力等參量計算確定,並有1.5倍的備用係數。
19、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應知應會(2)
培訓內容:應知應會
1、井口和井底車場必須有把鉤工。
2、人員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製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下列25%時,必須更換。
4、礦車的車梁、碰頭和連接插銷的連接裝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斷強度為準的安全係數,不小於6。
5、長度超過1.5k m的主要運輸平巷,上下班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6、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應遵守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
7、人員上下井的主要傾斜井巷,垂深超過50m時,應采用機械運送人員。
8、用架空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時應遵守,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不得小於0.7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m/s,乘坐間距不得小於5 m。
9、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