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控係統、人員定位係統管理製度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和人員定位係統在煤礦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能及時反映井下情況,並能自動做出一些相應的處理。為確保兩係統運行正常,特編製以下管理製度。
1、根據井下采掘情況,必須配備相應的監控設備和人員定位係統分站,並按規定進行合理安裝。
2、煤礦地麵監控室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每天有專職人員下井檢查兩係統及電纜是否正常,並使用瓦斯檢測儀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比,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3、井下各類分站必須安設在機電硐室內,並上台上架,搞好日常維護等工作。
4、各種監控傳感器、人員定位係統分站按《01manbetx 》規定位置進行配備、安裝。
5、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6、拆除或改變監控設備有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及控製線、檢修與監控設備有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後方可執行。
7、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校、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8、監控係統維護人員必須每天下井進行兩係統的設備、線路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填寫好相關記錄。
9、兩係統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好係統運行日誌、故障處理記錄、瓦斯超限處理記錄、交接班記錄,以存檔備查。
10、每一下井人員必須佩戴人員定位識別卡,未佩戴識別卡人員不得入井作業。
11、各類傳感器的檢校、更換工作必須由監控員負責,到期必須更換,由專人送檢校中心校驗。
12、監控係統及相應設備有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必須及時與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取得聯係,共同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