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2015年度“一通三防”管理獎懲條例彙編
2015年度
“一通三防”管理獎懲條例
一、在“一通三防”方麵革新創造,具有明顯效果的或在通風管理中表現突出、發現隱患及時彙報或積極處理,避免了重大隱患02manbetx.com 發生的,經總工程師核實報礦長批準進行獎勵。
二、發現損壞“一通三防”設施現象及時向安全管理部彙報,情況屬實者,每次獎勵彙報者50—100元。
三、凡在上級檢查單位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安全檢查、動態檢查中達不到要求被處罰時,按扣分比例(沒有評分的按隱患問題比例)扣罰責任單位50—200元。
四、凡是損壞“一通三防”設備、設施或違反“一通三防”有關規定造成重大隱患,情節嚴重者,對責任者除給予200—500元罰款外,還應考慮給予行政處分。
五、對“一通三防”隱患問題不及時進行“五定”或不按“五定”要求及時處理,每次罰責任單位200—500元,罰責任人50—100元。
六、在通風設施前後5m堆放材料雜物、積水,每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七、通風設施遭到破壞,罰責任者300元,責任單位500元。
八、沒有經安全管理部審查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影響到通風係統時,罰施工單位500—1000元。
九、在無風、微風或瓦斯超限區域進行作業,每發現一次罰作業單位500元,安排作業人200元。
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或拴住一道長時間不關,每次罰責任者100元,責任單位300元。
十一、在瓦斯管理方麵違章指揮的,罰責任者200—500元,造成02manbetx.com 的按02manbetx.com 性質嚴肅處理。
十二、涉及到瓦斯管理方麵的工作,不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礦井通風質量標準》中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十三、在瓦斯治理方麵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進行發明改造、實踐效果明顯的獎勵有關人員200—1000元。
十四、明知嚴重瓦斯超限或積存,有可能造成瓦斯嚴重02manbetx.com ,不及時處理,強行生產冒險作業的,罰當班隊幹1000元。
十五、對於需要佩戴便攜式瓦檢儀的人員而未佩戴者,發現一次罰100元。
十六、瓦檢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罰300元。
十七、排放瓦斯時,不嚴格掌握濃度一風吹的、不按順序進行或排放瓦斯時所規定的領導不在現場指揮的,罰相關人員300元。
十八、井下電、氣焊未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安全措施,對相關責任者罰款100元,造成瓦斯燃燒的,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罰款500元。
十九、人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通風機停運30分鍾以上的,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罰款200--500元。
二十、凡是生產過程中的防塵設施損壞不更換者、有意破壞者、不正常使用者,每次罰責任者100元,責任單位200元,其中煤塵超標罰款300元。
二十一、按《礦井綜合防塵措施》要求健全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每缺少一處管路罰款100元,少一個“三通”閥門罰款100元,拐一處死彎罰款100元,有一處不吊掛、不平直或漏水罰款100元。
二十二、主皮帶巷、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巷道要在規定日期內清洗,否則每次罰款50元,未做記錄一次罰款50元,不規範罰款20元。
二十三、各單位對管轄區應按規定安裝和管理好隔爆設施,少一處罰款100元,位置不合格罰款50元,數量不足、無水或破損每個罰款20元,無隔爆水袋說明牌罰款50元,水袋吊鉤不規範每個罰款20元。
二十四、各單位“一通三防”月報表(或總結)必須在每月底前報安全管理部,否則每超一天罰款20元。
二十五、用敲打水管做信號,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次。
二十六、水幕和噴霧控製閥門無手把,對使用單位罰款50元/次。
二十七、各轉載點、裝載點的噴霧灑水裝置缺少一個罰款100元。
二十八、攜帶自救器的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構造、性能,正確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凡在檢查中不會使用自救器的職工一次罰本人50元,單位負責人30元。
二十九、下井人員不準隨意打開自救器,隻有在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火災事故時,才能使用,無故損壞要照價賠償。
三十、井下各地點要按《防滅火措施》規定設置防滅火器材否則每缺一處罰責任單位50元。超期使用或設置不規範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三十一、各作業單位必須愛護井下瓦斯探頭等瓦斯監測設備,必須隨工作麵推進及時移動,吊掛位置必須符合規定,否則每次罰款50元。
三十二、瓦斯探頭必須定期校正,正常使用,否則每次罰責任者50元。
三十三、采掘工作麵停電、停風,恢複時未經瓦檢員檢查瓦斯私自送電的罰送電者300元。
三十四、不及時檢查維修供電線路和機電設備,每造成一次無計劃停電停風罰責任單位200元。
三十五、采煤工作麵上下端頭,安全出口不按規定支護和巷道中堆放物料過多嚴重影響通風的,罰責任單位300元。
三十六、局扇供電線路沒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或應實現“三專兩閉鎖”而未實現的(施工單位負責“三專”管理),罰責任單位100—300元。
三十七、局扇沒有專人管理,罰責任單位50元。
三十八、局扇停風不及時記錄,罰責任者50元。
三十九、不執行巷道貫通規定或沒有經安全管理部審查的安全措施隨意貫通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四十、各掘進隊放炮時要維護好風筒,不得損壞風筒,因管理不善造成風筒損壞的,每一節罰責任單位300元。
四十一、各放炮點若無水炮泥灌注裝置或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每一項罰款100元。
四十二、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用其它電源放炮的,每次罰款500元。
四十三、私自停開局扇每次罰責任者300元。
四十四、放炮員不親自連母線和處理瞎炮不符合規定的每次罰款300元。
四十五、盲目掘透高濃度瓦斯巷道和老空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四十六、不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的,每次罰放炮員、班組長各200元。
四十七、隨意拆開風筒或改變風筒方向罰責任者200元,責任單位300元。
四十八、嚴禁一台局扇向兩個工作的掘進頭供風,否則罰安全管理部500元。
四十九、人為造成盲巷的,罰責任單位50元/米,發現盲巷不及時管理對安全管理部罰款300元。
五十、礦井風量不按有關規定及時測定,每次罰測定人200元。
五十一、不能複用的風筒上井後做為修補風門包邊沿口等用途,不準在井下亂扔,否則發現一節罰款50元。
五十二、井下所有地點不準亂放風筒,備用風筒要堆放整齊且不能影響行人,否則每節罰款50元。
五十三、構築通風設施必須采用不燃性材料,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發現牆體漏風,罰款100元/處。
五十四、永久密閉、風門周邊要掏槽,見硬幫、硬底,與煤岩接實,並抹有0.1m的裙邊,否則每處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
五十五、密閉啟封要有專項措施,私自拆除或損壞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五十六、瓦斯管理設施不全,每次罰款50元,不及時移動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牌以缺少設施處理。
五十七、測塵人員不按規定及時測定粉塵濃度,每次罰測定人員100元。
五十八、各種通風台帳、記錄不及時填寫,每次罰責任者50元。
五十九、對瓦斯探頭的校正按規定7天進行一次,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
六十、通風設施要按標準設置各種牌板,少一處對安全管理部罰款100元。
六十一、私自支開風門,進行風量調節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次。
六十二、回風巷道的失修率不符合規定時,每超1%罰維護單位500元。
六十三、調度監測中心瓦斯日報不按規定報送的每次罰報送單位200元。
六十四、對臨時停風地點沒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的罰跟班隊幹300元,安全員、瓦檢員不監督的,罰款200元,不聽從指揮的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