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人節假日也應正常休假
本報北京3月13日電(記者陳曉燕 沈剛)春節期間,一則關於“礦工20多年來第一次春節放假”的新聞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盡管礦工放假被看作是煤炭行業不景氣的一個體現,但讀者從報道的字裏行間能感受到礦工和親人過團圓年時的高興勁,同時又為礦工們常年沒有正常休假感到心酸。
“礦工春節放假不應隻成為‘一時的風景’!煤炭行業應該全麵實行節假日正常休假和煤礦工人帶薪年休假製度。”國家安監總局原副局長梁嘉琨委員說。
對此,人社部副部長張誌明委員表示讚同。他認為,煤炭行業應嚴格落實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職工休息休假權利,提高煤礦工人生活質量,
曾長期從事煤礦安全工作的梁嘉琨委員對煤礦工人的生產生活狀況十分了解:大多數煤礦連續生產作業,煤礦工人麵對艱苦的地質環境和水、火、瓦斯、煤塵等災害威脅,長期節假日不能休息……
據梁嘉琨委員介紹,2012年以來,煤炭需求放緩、供給充足、庫存高位,市場供應寬鬆成為新常態,煤炭供應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建立正常休假製度、降低勞動強度成為煤礦職工的迫切需求。
他建議,煤炭行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麵全麵實行節假日正常休假和煤礦工人帶薪年休假製度:
改革煤礦生產作業製度。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和《煤炭產業政策》要求,盡快將煤礦三班作業調整為四班作業,其中零點班停產檢修,降低煤礦職工工作強度,改善煤礦職工生活質量。
建立國慶、元旦、春節等法定節假日煤礦停產檢修製度,保障設備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
全麵實行帶薪年休假製度。
作者:陳曉燕 沈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