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充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
2、充電工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
4、礦燈必須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5、充電工嚴格遵守集團公司的“安全紅線”管理規定,執行“手指口誦”。
二、操作前的準備
1、檢查在架礦燈總數,並核實登記情況是否與在架燈數的實際情況 相符,燈無差錯,若有查明原因。
2、檢查燈架充電正常,電壓指示在5.9-6.1V範圍,需充電的礦燈充電正常。
3、礦燈絕緣性能良好,礦燈燈頭、燈線、 燈鎖完整無損。
4、根據檢查礦燈的情況,準備好使用的工具,材料等。
三、操作
1、日常充電
1.1 日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法。
1.2 將已放電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 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上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 電流表有指示即表示正常充電。
1.3 檢查充電電壓處於正常。
1.4 日常充電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充電完時,充電電流低於0.1A。
1.5 充電中如電源突然中斷,應立即將每個燈頭逆時針方向轉180°,停止充電,以防礦燈放電。
1.6 充電完畢,把經常不出勤的礦燈進行放電,以免過充。
2、收發礦燈
2.1 礦燈的收發為礦燈使用者自行保管,必須按照使用燈架編號進行鎖燈和取燈, 在修礦燈時可暫向礦燈管理者借其它備用礦燈並向其說明原因。
2.2 按時檢查燈的完好。
四、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1、日常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3℃。
2、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0.1A以下, 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3、紅、滅燈應及時維修。
4、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5、礦燈有下列缺陷時不能發出使用。
5.3 充電不足。
5.4 燈頭圈鬆動。
5.5 玻璃破裂。
5.6 燈線破損。
5.7 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6、 收回的礦燈應檢查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有無紅、滅燈。
五、收尾工作
1、 清點工具、材料等並放到指定位置。
2、 打掃室內、外衛生。
3、 整理好各種記錄,清楚礦燈的發放情況及維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