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達竹石板廠 規範設備調配租賃出售管理
川煤達竹石板廠 規範設備調配租賃出售管理
達竹公司石板選煤發電發廠 何建民
困難時期,川煤達竹公司石板選煤發電廠,為進一步加速設備流轉,提高設備使用效率,製定了設備調配、租賃、出售管理和考核辦法,為工廠打好2015年降本增益、脫貧解困攻堅戰添磚加瓦。
為減少設備空置賦閑,充分挖掘設備潛力,該廠將設備統一歸口到專門部門管理,由專管部門負責工廠設備的調撥、租賃、出售,其他單位和部門均無權開展對外聯係設備租賃和出售。凡有同型號或有可替代設備未投入使用的,不得向廠設備管理部門提出設備調撥、租賃申請。設備需用單位使用周期在1年以內,按設備租賃流程辦理,設備使用周期在1年以上,按設備調撥流程辦理。
為避免租賃設備造成新的閑置,對租賃設備投入生產使用時間、停用後檢修退租時間進行了規定:一是租賃設備提運回廠後30 天內必須投入使用。未投入使用的,租賃單位必須向專管部門說明原因;二是租賃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因客觀原因停用超過30 天的,必須向專管部門報告並附帶停用說明;三是租賃設備退出生產後,租賃單位設備退租時間不得超過20天。
設備調撥嚴格在設備信息管理係統中執行調撥單運轉流程。即必須在單據上注明調入調出單位、設備名稱、型號、數量、技術參數,並完成審核程序;調出設備的原值、淨值、折舊年限、財務資產號、電子財務專用章、相關人員電子簽字等檔案資料,專管部門和財資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調入設備同樣在運回廠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財務專用章、相關人員電子簽字等手續;設備一經調出,財資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固定資產清理核算;凡設備調撥,必須在2個有效工作日內處理好設備信息管理係統台賬調整工作;設備租用期間,承租單位由於管理不到位、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設備或主要部件損壞或丟失的,由租用單位賠償,發生費用由租用單位全部承擔,同時按照相關製度辦法進行追查處理。
退租設備,在2個工作日內將設備狀態調整為備用或待修狀態,並在設備信息管理係統中完成設備狀態更新工作,杜絕更新不及時造成設備狀態信息虛假,致使設備調撥、租賃工作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