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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三違”管理的若幹規定(試行)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5-04-07 10:2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礦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強化我礦安全管理,加大對“三違”人員的教育力度,牢固樹立“安全光榮、違章可恥、工傷有罪”理念,從源頭上解決“三違”人員思想上的“隱患”,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一、“三違”的定義

凡生產作業時間內、生產作業過程中、日常工作中出現的盲目性、盲從性、無知性、習慣性、管理性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均為“三違”行為。

1、違章指揮

是指各單位的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01manbetx 、規章製度和有關規定安排或指揮生產的行為。在發生02manbetx.com 的原因中,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約占60~70%。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三者之中,違章指揮危害最大,造成的影響和損害的程度也最為嚴重,它具有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別是隱性違章指揮不易發現,但對安全的威脅更大。

2、違章作業

主要是指操作人員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章和製度冒著危險進行作業的行為。

3、違反勞動紀律

主要是指員工違反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即違反單位為維持生產經營秩序、保證勞動合同得以履行,以及與勞動、工作緊密相關的其他過程中必須共同遵守的規則,可能造成危害後果的行為。

二、“三違”的分類

“三違”劃分為三類:即一般“三違”、嚴重“三違”和特別嚴重“三違”。

1、一般“三違”:是指違章行為可能對他人、自己、設備或財產等造成一定傷害或損害。

2、嚴重“三違”:是指違章行為可能對他人、自己、設備或財產等造成嚴重傷害或損害。

3、特別嚴重“三違”:是指嚴重違反“煤礦三大01manbetx ”及其它有關規定。

三、“三違”產生的根源

1、“三違”現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麵的原因,如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勞動強度大導致意識疲勞;不良情緒和異常心理的影響;逆反、偷懶、走捷徑和省事心理作怪;觀察不細致,思想不集中,反應不敏捷,操作不熟練;自控能力差,應急處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訓未到位或無證上崗;現場缺乏安全檢查和監護,現場管理人員責權不清,安全責任意識樹立不牢;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不執行或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揮生產時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等。

2、實際經驗表明,反“三違”要控製23種人:一是善於冒險、不考慮後果的“大膽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兒郎當的“馬虎人”,四是滿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機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執己見的“怪癖人”,八是牢騷滿腹的“情緒人”,九是難事纏身、心事重重的“憂愁人”,十是急於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煩人”,十二是習慣違章的“固執人”,十三是湊湊和和的“懶惰人”,十四是帶病工作的“堅強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體欠佳的“疲憊人”,十六是變化工種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後開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從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來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氣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進的“拋錨人”,二十二是單純追求任務指標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聽從指揮的“糊塗人”。這23種人不僅存在於現場操作人員中,也存在於管理人員之中。

四、杜絕“三違”的對策

1、通過認真03manbetx 發現,“三違”是引發02manbetx.com 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違”不除,02manbetx.com 難免。“三違”行為和現象不僅存在於作業人員之中,而且在許多現場管理人員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為了趕任務或急於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機取巧、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或有關安全規定作業;勞動組織混亂,組織職工疲勞作業;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或落實安全責任不到位;製定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規範和標準,審批把關不嚴;安全檢查走過程;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夠等等。

2、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到:崗位安全職責落實不到位、不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也是違章,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安排工作、指揮生產是嚴重的違章指揮行為。所以,管理人員必須首先從自身做起,牢固樹立崗位安全責任意識:不違章指揮,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不違反勞動紀律,嚴格履行崗位安全職責,對“三違”行為堅決製止;隻要管理人員作風過硬,以身作則,加強自身作風建設,愛崗、敬業、勤勉,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切實履行安全職責,監督檢查到位,落實到位,執行到位,措施得力,“三違”現象就無藏身之地,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就能得到有效遏製。

五、“三違”管理的基本原則

1、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2、重點治理典型違章;

3、區隊主動管理,礦監督考核;

六、登記程序

凡我礦員工都有查處“三違”的權利和義務,安檢員不少於5人次/月,下井中層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次/月;完成指標獎勵50元,多完成一個獎勵100元。職工舉報一般“三違”1人次獎勵100元,舉報嚴重“三違”1人次獎勵200元。

查處“三違”時,必須當麵向違章人員解釋清楚違章事實,升井後填寫書麵材料,記清“三違”人員姓名、所屬單位、違章地點、違章事實及性質,及時交安全科進行登記(不超過1天),否則,所查“三違”無效。

七、“三違”申訴

若“三違”嫌疑人認為自己的行為構不成“三違”,應當麵向檢查人員解釋清楚,也可以在升井後向礦工會提出申訴,由工會組織與安全科共同複議落實,實事求是地給予處理,“三違”申訴時間不得超過1天。

八、“三違”處理

1、礦安全科建立“三違”人員檔案,每月對“三違”人員及處罰情況公布一次。鼓勵區隊采取多種形式開展“三違”幫教活動,降低“三違”數量。

2、一般“三違”人員罰款100元,在連續兩個月時間內,再次發生“三違”時,加倍處罰。嚴重“三違”人員罰款20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季度內再發生嚴重“三違”的加倍處罰,並進入學習班,經學習考試合格後上崗。

3、上級單位查出“三違”人員加倍處罰。

4、對受到經濟處罰人員,由安全科出具罰款單經安全礦長和礦長審批後報財務科,財務科負責從工資中扣除。

5、礦財務科建立安全罰款專用台帳,並且有專人負責。專款專用,帳款的使用必須有安全科寫明情況,經安全副礦長和礦長簽字後方可取出。

6、上級單位對其進行處罰的以上級為準。

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三違”類型認定細則

一、特別嚴重“三違”行為及處罰標準

1、無措施或措施不落實施工的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當班帶班長300元、生產調度主任500元、當班調度員100元並停止施工。

2、工作麵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或未經會審擅自放頂,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3、工作麵過斷層等地質構造帶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支護,對當班隊長罰款500元、其餘人員處罰50元。

4、掘進巷道貫通和透老巷、老空區不按規定下達貫通通知書的,對技術科負責人或(本班工作麵技術員)罰款500元,探通後不按規定彙報而停工者罰隊組帶班長500元,並停班處理。

5、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準的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的,對探水隊責任人罰款500元,施工隊組不按規定留設保安距離的,處罰該隊組1000元,隊長罰款1000元,帶班長罰款500元;開掘到位後不按時發停工通知單,罰生產調度室300元,當班調度員100元,生產動態500元。

6、作業地點風量不足強行生產、作業的,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7、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責令停止作業並撤出人員彙報處理的,對瓦斯檢查員罰款1000元並開除;拒不執行瓦斯檢查員撤人命令強行作業者,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停班處理。

8、在一個采、掘、開工作麵使用兩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9、現場存在事故隱患尚未處理,強令工人作業,對責任者處罰500元。

10、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地點及停風區域強行作業者,要立即停止作業,並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

11、破壞、盜竊、盜用通防、監控、通訊等設施的,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並以損失金額雙倍處罰。

12、私藏、偷盜雷管、炸藥或盜割電纜的開除,並移交司法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並以損失金額雙倍處罰。

13、造成甲烷傳感器失靈或人為改變傳感器報警、斷電參數的罰款1000元。

14、各類巷道未按規定下達開工、複工通知單而進行施工的,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

15、采掘工作麵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有采必探,先探後采”,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

16、采掘工作麵發現有透水預兆未及時采取措施而繼續作業的,對責任者罰款5000元。

17、對抵製或舉報違章指揮,製止違章的人員進行打擊報複的,立即開除,並扣除當月工資。

18、對毆打、謾罵正常行使職責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責任者進行開除,並扣除當月工資。

19、檢身員不嚴格執行檢身製度,工人私自攜帶煙火下井的,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並進行開除。

20、對科隊長的罰款,由職工分攤的,給予停職或降職。

21、不經全員培訓私自安排上崗的工隊及科室負責人兩人共罰款500元。

22、未經特殊工種培訓擅自操作特殊設備的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罰款1000元並予以辭退。

23、井下電氣設備有嚴重失爆的(四有俱全、三無不存在、電纜裸露銅絲)對機電礦長罰款500元、機電科長罰款500元、包機人罰款1000元。

24、井下使用的電纜與動車嚴重不符合規定導致設備燃燒損壞的,對責任人罰款3000元並停班處理。

25、不安坡度要求要求,安裝使用不合格絞車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

26、不按規定支護而空頂作業者,處罰責任人1000元。

27、出現事故或者嚴重情況,現場人員不及時報告者處罰1000元。

28、監控設備不起作用或者不及時修複的處罰1000元。

29、瓦斯探頭、甲烷檢測儀、便攜式瓦檢儀,不按規定及時校驗者,處罰1000元。

30、不按規定測風、測風數據填寫不清或者無把測風報表經相關人員簽字的處罰500元。

二、嚴重“三違”行為

1、酒後入井,不戴礦燈、礦帽入井的處罰當班檢身員100元,當事人300元,要求寫出書麵檢查並交勞資科備案。

2、特殊工種無證或證件無效上崗操作者處罰科、隊長300元。。

3、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的處罰300元。

4、扒、蹬、跳礦車的處罰300元。

5、高空作業不係安全帶的處罰300元。

6、擅自進入釘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的處罰300元。

7、偷盜井上下財務的處罰300元。

8、在井下拆卸礦燈的處罰300元。

9、蓄意破壞安全設施的處罰300元。

10、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有煙火和用火爐取暖的處罰300元。

11、空頂作業、不進行“敲幫問頂”就進入作業場所的處罰300元。

12、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的處罰300元。

13、將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甩掉不用,強行送電的處罰300元。

14、打開電氣設備前不檢查瓦斯濃度或沒有進行驗電、放電的處罰500元。

15、井口、井底礦車未掛鋼絲繩,提前推過阻車器的處罰500元。

16、斜巷礦車裝卸罐不使用保險叉或防跑車裝置的處罰300元。

17、在斜巷中行走違反“行車不行人”規定的處罰300元。

18、斜巷提升不掛保險繩,超掛車、放飛車的處罰1000元。

18、主要提升運輸設備安全保障裝置失靈,繼續進行提升運輸的處罰500元。

19、有蹬皮帶、蹬溜子的處罰500元。

20、排放瓦斯時,不執行“斷電、撤人、限量”三原則的處罰1000元。

21、局部通風機停風未及時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的處罰500元。

22、臨時停風區域不檢查瓦斯就送電的處罰500元。

23、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過風門後不及時關閉處罰500元。

24、開車或推車時直接用礦車頂撞風門的處罰300元。

25、爆破工不做引藥、不做腳線與母線的連接的,其他人代替爆破工做引藥、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爆破,爆破工不是最後離開爆破地點的處罰300元。

26、爆破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或爆破不按規定設警戒線的處罰300元。

27、不按《01manbetx 》規定處理拒爆、殘爆的處罰1000元。

28、邊打眼邊裝藥;闖放炮警戒線的處罰500元。

29、發爆器與電雷管、起爆藥卷混放在一起的處罰1000元。

30、炸藥、雷管未按規定放入指定地點亂堆亂放的處罰1000元。

31、起爆母線質量不合格或長度不夠進行放炮的處罰1000元。

32、不按規定連線或發出爆破警號的處罰1000元。

33、利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運送炸藥、雷管的處罰1000元。

34、人員沒有撤至安全區域開動耙矸機或放炮處罰1000元。

35、一次裝藥分次放炮的處罰300元。

36、剩餘炸藥、雷管未按規定返庫的處罰500元。

37、維修巷道多頭作業,後巷安全沒有保障,不堅持由外向裏原則施工的處罰1000元。

38、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照常作業;耙矸機照明燈不亮,繼續作業的處罰300元。

39、采掘機運轉期間,進入安全防護欄以裏檢修的處罰500元。

40、“約時”停送電或“借光”作業,不設專人停送電的處罰1000元。

41、用銅絲、鐵絲或其他不易熔金屬代替保險絲處罰300元。

42、機械設備檢修(含換托滾等)時不停電處罰500元。

43、井下未經批準使用電氣焊處罰2000元。

44、瓦斯員填寫牌板和手冊不一致;井上瓦斯台帳、瓦斯檢查手冊、牌板未做到“三對口”處罰300元並停班處理。

45、把手機等非防爆電器設備帶入井下的處罰檢身員和當事人各200元。

46、特殊工作崗位沒有執行現場交接班或設備運行期間離開工作崗位的處罰300元。

47、施工地點無措施進行施工者或有措施無進行貫徹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

48、其他認為嚴重的“三違” (包括:為推脫責任無理狡辯、糾纏的)。

三、一般“三違”行為

1、工作期間脫崗、睡崗或幹與工作無關的事處罰200元。

2、無安全措施擅自用溜子或皮帶運搬物料、設備的處罰200元。

3、不帶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不站在絕緣台上進行高壓停送電的處罰200元。

4、檢修機械時沒將啟動開關閉鎖或閉鎖後無人看管或未懸掛停電作業牌的處罰200元。

5、一般工種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的處罰200元。

6、下井不穿工作服、膠靴以及不攜帶自救器或穿化纖衣物下井的處罰200元。

7、井口檢身人員不檢身,不帶自救器、不穿膠鞋或酒後入井放行的處罰200元。

8、充燈房發放不完好礦燈或不合格自救器的處罰200元。

9、應攜帶而未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入井的處罰200元。

10、在井下隨意脫掉安全帽的處罰100元。

11、煤幫有人作業時移工作麵輸送機的處罰200元。

12、乳化液濃度不按規定的比例配比,泵站壓力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處罰500元。

13、使用乳化液衝洗支架、炮眼、灑塵的處罰200元。

14、一人回柱無人監護,或先回後支的處罰300元。

15、不按規定使用前探梁而進行作業的處罰500元。

16、背藥工使用未上鎖的箱子裝炸藥的處罰500元。

17、攜帶爆炸材料人員與其他人員混在一起同時上下井的處罰500元。

18、利用不符合規定的炮眼裝藥爆破的處罰500元。

19、炮眼裝藥、封泥不符合規定的處罰300元。

20、攜帶煙草、易燃易爆物品或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爆破材料庫的處罰保管員1000元,當事人1000元。

21、進入庫房前未放電或未驗身放人進入爆破材料庫的的處罰500元。

22、雷管未按規定進行全電阻監測和編號管理的的處罰500元。

23、爆破材料領、退單據私自塗改的的處罰500元。

24、井下作業人員幹連班的的處罰200元。

25、斜巷提升作業前,不檢查安全設施和信號裝置,導致安全設施和信號裝置不齊全,不可靠的處罰200元。

26、斜井、斜巷車輛運行時,信號把鉤工不製止行人的處罰500元。

27、車輛運送設備、物料捆綁不牢的處罰200元。

28、提升鋼絲繩未按規定每天進行檢查的處罰200元。

29、扒裝機出現故障,不切斷電源就進行處理的處罰1000元。

30、開動掘進機、耙鬥機前不眺望、不喊話、不發出信號的處罰200元。

31、掘進機、耙鬥機活動範圍內沒有撤人而開機的處罰200元。

32、擅自打開閉鎖、去掉停電牌、警示牌送電處罰500元。

33、瓦檢員不在與檢查地點溫度相近的新鮮風流中校正儀器和攜帶儀器儀表損壞後不及時彙報、仍然堅持工作的處罰200元。

34、損壞各種牌板和私自修改記錄數據的處罰200元。

35、絞車司機一手開車的處罰200元。

36、絞車吊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台的處罰200元。

37、絞車在操作運行期間換人的處罰200元。

38、平巷推車一次推多輛或同方向推車間距小於10米處罰200元。

39、用絞車空鉤頭拖拉物料的處罰200元;

40、翻越輸送帶不走過橋;跨越運行中的鋼絲繩、礦車處罰200元。

41、站在停止的輸送機上作業或行走的處罰200元。

42、拆卸、安裝擋煤板時不停止輸送機運轉的處罰500元。

43、錨噴支護巷道不合格錨杆未處理,就噴漿封閉處罰200元。

44、錨噴支護巷道未按規定進行灑水養護的處罰200元。

45、產塵作業地點不戴防塵口罩的處罰100元。

46、井口房、通風機房、庫房等嚴禁煙火的場所發現有煙頭或火源的處罰100元。

47、地麵變電站、變電所停、送電不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處罰200元。

48、開關自動跳閘後,未找出原因而恢複送電的處罰200元。

49、違反規定亂接臨時電線(電纜)的處罰200元。

50、檢修線路無人監護、一人單獨上杆作業的處罰200元;

51、高空傳遞工具、材料進行拋擲的處罰200元。

52、不按規定打接地保護或者接地不合規定的處罰200元。

53、機電設備不完好而運行的處罰200元。

54、機電設備外用螺絲型號不統一的處罰200元

55、擅自甩掉保護而進行工作的處罰200元

56、機電設備無進行整流測定的處罰200元

57、消防設施損壞不進行及時更換的處罰200元

58、運行的機電缺少記錄台賬或者不及時填寫的處罰200元

59、機電設備不按規定擺放的處罰200元

60、綜保小喇叭嘴出動力線的處罰200元

61、小喇叭嘴的鬆緊程度不合乎規定的處罰200元

62、壓線皮不符合規定的處罰200元

63、電纜線不按規定分開懸掛的處罰200元

64、水管電纜線混掛的處罰200元

65、軌道變形嚴重而繼續使用的處罰200元

66、絞車聲光電鈴不齊全而使用絞車的處罰200元

67、絞車不完好(鋼絲繩有斷股、護繩板不起作用、鉤頭繩不符合規定、無繩皮、少繩卡或者離合器刹車失靈、操作空間不足)而使用絞車者處罰200元

68、防雷設施不完善或者到期未進行檢測的處罰200元

69、機電硐室絕緣工具或者消防設施不齊全處罰200元

70、機電設備不按規定進行實驗而使用的處罰200元

71、不堅守工作崗位,脫串崗離崗的值班者處罰200元

72、井下各作業地點文明生產差的處罰相關責任人200元

73、井下使用材料擺放混亂的處罰責任人200元

74、井下所有牌板不及時填寫或填寫不真實的對當班牌板填寫人員處罰200元

75、井下所有密閉或柵欄不按標準施工不掛牌板的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0元。

其他可認定為一般“三違”的處罰200元。

四、地麵處罰條例

1、擅自拉電線,增加插頭的處罰300元

2、使用超額電流(千光棍、電爐子、電飯鍋)等電氣設施處罰200元並沒收其設施

3、油脂庫和機修庫消防設施不到位的處罰相關責任人200元

4、氧氣瓶、乙炔瓶混放安全距離不到5米以上者處罰相關責任人500元

5、廢舊材料在礦區銷毀時必須選擇特定地點,不得隨意打火,違者處罰200元

6、偷盜公共財物者處罰200—2000元並停班處理: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7、地麵材料或物品必須分類集中擺放整齊(摩托、小車、材料設備)等違者處罰50—300元

8、在礦區內酗酒、打架者處罰200—2000元

9、不嚴格執行請銷假製度的處罰200元

10、上班期間不持證上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處罰200元

11、在礦區內道路上私自倒水(以防結冰滑倒人)違者處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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