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煤集團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
晉煤集團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
“十二五”期間,集團公司堅持“以煤為基,多元發展”,在經營上不斷強化績效考核,完善內部市場機製,加強對各子分公司的管理,以確保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當前,集團公司麵對外部市場環境的嚴峻考驗,加速推進轉型升級,著力打造多元發展新優勢,努力構建以綜合能源為主的現代產業體係,提升比較優勢,以國際一流的發展理念、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形象,在世界500強中持續爭先進位,在國際競爭中創造一流業績。為全麵提升集團公司績效管理水平,創新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管理機製,調動各單位、各處室與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創新過程考核機製,確保集團公司總體經營業績、戰略目標的實現,在吸收借鑒先進理念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績效考核辦法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麵深化改革和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製度的重要戰略思想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轉型綜改區建設的各項戰略部署,牢牢把握“穩中求進、改革創新”的工作總基調,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以煤為基,多元發展,以鞏固和提升世界500強地位,建設國際一流晉煤特色綜合能源企業集團為核心動力,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加大實施考核驅動戰略,以提升員工的執行力和勞動生產率為主線,強化安全效益效率指標考核,形成科學規範的母子公司激勵約束機製,增強企業轉型升級的內生動力,提升各產業鏈的比較優勢和市場競爭活力,持續激發全體員工創新創造的智慧和力量,促進經營管理目標的圓滿實現,使員工能共享企業發展成果,使企業在市場環境變化中得到健康的可持續發展。
二、遵循的原則(一)堅持繼承發展,持續創新的原則根據企業內外部環境的發展變化,突出安全效益效率,突出增量考核、突出區域差別,不斷完善、充實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政策,使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管理辦法在繼承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在完善的過程中不斷創新,始終保持與企業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宜。
(二)堅持統籌兼顧,分層管理的原則根據股權多元化、產業多元化母子公司建設的要求,立足企業實際,圍繞實現集團公司及各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紮實做好集團公司頂層設計工作,統籌謀劃考核分配體係,逐級落實考核分配職責,通過目標設定與過程結果的掛鉤考核,使子公司的戰略執行力顯著增強,產業利潤中心、成本中心的責任定位更加牢固,實際經營風險得到有效控製,形成戰略清晰、組織科學、權責明確、協同有力、資源配置高效的現代企業集團管控體係,確保和諧穩定發展。
(三)堅持價值導向,績效優先的原則以鼓勵高效產出為目標,以適應企業快速發展為出發點,以強化過程動態考核監管為重要手段,通過構建完善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的全動態考核與薪酬兌現模式,明確集團公司的行為要求,逐步建立起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市場化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製,形成持續推動組織整體效率、效益不斷提升的管理機製。
(四)堅持科學可行,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歸屬不同產業板塊、不同業務類型、不同區域、不同發展階段的經濟組織,科學合理地進行類別劃分,確定不同的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形式,做到考核過程公開,考核結果與薪酬兌現公平、公正,不搞平均主義。
三、組織機構集團公司成立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領導組。
組長: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副組長:集團公司其他領導
成員:集團公司相關職能業務處室
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領導組的職責:
(一)建立完善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管理體係。
(二)製定、修訂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管理辦法。
(三)組織協調與落實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管理辦法。
(四)提出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的總體要求,審核與審批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結果。
(五)協調指導各單位、各處室開展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工作。
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牽頭開展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的日常工作。
四、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五、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模式(一)考核分配職責集團公司負責各單位、各處室及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和工資薪酬分配,各單位、各處室其他員工由各單位、機關處室逐級向下展開,逐級落實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責任。
(二)考核分配模式按照各單位、各處室的經營管理性質、所處行業和職能分工的不同,將各單位、各處室分為重要子公司、煤炭生產單位(其中所屬選煤廠單列考核)、煤層氣子公司、電力子公司、化工子公司、煤機子公司、多經子公司、金融貿易子公司、非煤子分公司、邊籌備建設邊生產經營單位、完全籌備建設單位、經費包幹單位、機關處室13大類,分別設置基本指標、效率指標、對標指標、項目投資指標、專業管理指標和約束指標六大指標,實行百分製加減分考核,以考核得分和評價等級確定單位、處室的掛鉤工資總額、處級人員的薪酬水平以及晉檔增資員工比例。
除了考核掛鉤外,對於利潤指標半年和第三季度考核完成比例低於考核期目標95%的單位,由財務中心與該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共同03manbetx 查找未完成指標的原因;低於90%的單位,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與該單位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查找03manbetx 未完成指標的原因。年終利潤指標考核完不成的單位,對該單位負責人予以免職。
六、績效考核指標設置(一)指標類別各單位、各處室績效考核指標分為基本指標、效率指標、對標指標、項目投資指標、專業管理指標和約束指標六大類指標。
1.基本指標
包括共性指標和反映不同經營單位業務性質、經營規模、經營效率的個性指標兩部分。
(1)共性指標:利潤總額、營業收入、對外創收收入、增加值。
(2)個性指標:主要有商品煤(總)銷量、商品煤塊量、原煤產量、掘進進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鑽孔進尺、晉城礦區煤層氣抽采量、煤層氣銷售量、煤層氣銷售收入、商品煤噸煤總成本、煤層氣單位銷售(液化)成本、供電電量、發電電量、甲醇產量、洗選回收率、煤層氣地麵鑽井數、礦區鐵路煤炭外運量、功率因數、商品煤綜合售價、現金回收率、煤款回收率、噸尿素製造成本、化工公司塊煤兌現率、銷售費用、價差率、收支淨額等。
2.效率指標
人均利潤、人均增加值、原煤生產全員效率(噸/人)、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
3.對標指標
淨資產收益率、技術投入比、總資產利潤率。
4.項目投資指標
包括集團公司年度計劃中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籌備建設目標。其中:重點工程項目是指本年度職代會確定的重點工程及列入集團公司“十二五”規劃的在建、續建、改擴建、新建項目。煤炭生產單位、煤炭資源整合主體還包括“四量”管理和瓦斯治理專項工程。籌備建設目標是指按照“三年建成、五年達標”總體要求,集團公司安排下達的階段性(季度、年度)工程進度、投資、質量等建設目標。
5.專業管理指標
(1)領導班子民主測評和集團公司領導評議;
(2)機關處室專業管理考核。由機關處室,針對本部門管轄工作專業,分別設置不同的專業管理考核內容作為專業管理指標。其中:省外公司隻對安全、財務、審計、人力資源和所屬產業板塊專業管理進行考核;集團公司紀委、監察處、審計部要將《晉煤集團關於改進文風、會風、工作作風的20條規定》等改進作風相關內容納入本部門專業管理考核內容進行考核;
(3)基層單位對機關處室的滿意度測評。
6.約束指標
(1)安全生產指標,包括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和安全生產死亡02manbetx.com ;
(2)重大不良影響事件,包括重大環境汙染事件、重大社會治安治理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
(3)違紀經營;
(4)節能降耗指標;
(5)績效督辦事項指標,包括集團公司職代會、專業會議紀要、減人增效、資源整合等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二)具體考核指標根據各單位、各處室業務性質和工作內容的不同,分別設置考核指標。
1.重要子公司
太原煤炭氣化(集團)公司
(1)基本指標:利潤總額50%、營業收入15%、增加值5%;
(2)效率指標:人均利潤20%;
(3)對標指標:淨資產收益率10%;
(4)項目投資指標:重點工程項目;
(5)專業管理指標;
(6)約束指標。
2.煤炭生產單位(含所屬選煤廠)
(1)古書院礦、王台鋪礦、鳳凰山礦
——基本指標:
共性:利潤總額30%;
個性:商品煤銷量10%、商品煤塊量15%、商品煤噸煤總成本30%;.
——效率指標:原煤生產全員效率15%;
——專業管理指標;
——約束指標。
(2)長平公司、成莊礦、寺河礦、趙莊煤業、沁秀公司、寺河礦二號井、趙莊二號井
——基本指標:
共性:利潤總額20%;
個性:高瓦斯礦井商品煤噸煤總成本30%、商品煤銷量10%、商品煤塊量15%、掘進進尺5%、井下抽采瓦斯鑽孔進尺5%;低瓦斯礦井商品煤噸煤總成本30%、商品煤銷量10%、商品煤塊量15%、掘進進尺10%。
——效率指標:原煤生產全員效率15%;
——項目投資指標:重點工程項目、四量管理、瓦斯治理工程;
——專業管理指標;
——約束指標。
(3)古書院礦、鳳凰山礦、長平公司、王台鋪礦、成莊礦、寺河礦、趙莊礦所屬選煤廠
——基本指標:
共性:利潤總額50%;
個性:商品煤銷量10%、商品煤塊量20%;
——效率指標:選煤回收率20%。
除以上指標外,對各選煤廠生產煤炭質量按照《晉煤集團商品煤管理考核辦法》中相關要求,對末煤、洗末煤、洗塊煤以灰分檢驗結果按批進行月度減分考核。
3.煤層氣子公司
藍焰煤層氣(集團)公司、銘石公司、晨光公司、山西能源煤層氣公司、天煜公司、易安公司
(1)基本指標
共性:藍焰煤層氣(集團)公司利潤總額30%、營業收入10%(其中:煤層氣銷售收入5%);
銘石公司、晨光公司利潤總額45%、營業收入10%(其中煤層氣銷售收入5%)、增加值5%;
天煜公司利潤總額35%、營業收入10%、增加值5%;
山西能源煤層氣利潤總額50%、營業收入15%、增加值5%;
易安公司:利潤總額60%、營業收入40%;
個性:藍焰煤層氣(集團)公司煤層氣銷售量20%、煤層氣抽采量5%、單位煤層氣銷售完全成本5%、地麵鑽井數(不占權重);天煜公司單位煤層氣液化完全成本10%;
銘石公司、晨光公司、天煜公司煤層氣銷售量10%;
(2)效率指標:藍焰煤層氣、銘石公司、晨光公司人均利潤20%;山西能源煤層氣公司、天煜公司人均利潤20%;
(3)對標指標:藍焰煤層氣、銘石公司、淨資產收益率5%、技術投入比5%;晨光公司、天煜公司、山西能源煤層氣公司淨資產收益率10%;
(4)項目投資指標:重點工程項目;
(5)專業管理指標;
(6)約束指標。
4.電力子公司
金駒股份公司、陽城晉煤能源公司
(1)基本指標:
共性:金駒股份利潤總額40%、增加值5%;陽城晉煤能源公司利潤總額30%、營業收入10%、增加值5%;
個性:金駒股份瓦斯發電完全成本20%;陽城晉煤能源公司燃煤發電完全成本10%、發電電量10%;
(2)效率指標:人均利潤20%;
(3)對標指標:淨資產收益率15%;
(4)項目投資指標:重點工程項目;
(5)專業管理指標;
(6)約束指標。
5.化工子公司
(1)絕對控股子公司:晉開公司、金石公司、晉豐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太陽石公司、天和公司;
基本指標:
共性:晉開公司、金石公司、晉豐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利潤總額40%、營業收入10%、增加值5%;太陽石公司利潤總額40%、營業收入60%;天和公司利潤總額90%;
個性:晉開公司、金石公司、晉豐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噸尿素製造成本10%;
效率指標:晉開公司、金石公司、晉豐公司、天源公司、金象公司人均增加值10%、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15%;
對標指標:天和公司技術投入比10%;晉開公司、金石公司、晉豐公司、金象公司、天源公司淨資產收益率5%、技術投入比5%;
項目投資指標:重點工程項目;
專業管理指標;
約束指標。
(2)相對控股公司:恒盛公司、明水化工公司、聯盟化工公司、日月公司、三寧公司、中能化工公司、昊源公司、聯盟石油公司、雙多公司、晉巨公司、晉銀公司
基本指標:
共性:利潤總額40%(聯盟石油45%)、營業收入15%(聯盟石油20%)、增加值5%;
個性:噸尿素製造成本10%(聯盟石油不考核);
效率指標: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15%;
對標指標:淨資產收益率10%、技術投入比5%;
項目投資指標:重點工程項目;
專業管理指標;
約束指標。
6.煤機子公司
金鼎公司
(1)基本指標:利潤總額40%、營業收入10%(其中自製產品對外銷售收入占5%)、增加值5%;
(2)效率指標:人均利潤20%、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15%;
(3)對標指標:淨資產收益率5%、技術投入比5%;
(4)項目投資指標:重點工程項目;
(5)專業管理指標;
(6)約束指標。
7.多經子公司
徐州港務集團、銘基公司、勘察設計院公司、海斯製藥公司、宏聖公司、金駒實業公司、宇光公司、宏聖物流公司
(1)基本指標:利潤總額30%(宏聖公司非煤業務利潤占20%)、營業收入20%(其中宏聖公司、金駒實業公司、勘察設計院公司對外創收收入15%);宏聖物流公司利潤總額30%、營業收入50%;
(2)效率指標:宏聖物流公司人均利潤20%;其他公司人均利潤20%、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15%;
(3)對標指標:淨資產收益率10%(宏聖物流公司不考核);
(4)項目投資指標:重點工程項目;
(5)專業管理指標;
(6)約束指標。
8.金融、貿易子公司
國貿公司、財務公司、石涅公司、技術研究院
(1)基本指標:國貿公司利潤總額20%、營業收入60%;財務公司利潤總額60%;石涅公司、技術研究院利潤總額40%、營業收入10%、增加值5%;
(2)效率指標:人均利潤20%;
(3)對標指標:財務公司淨資產收益率20%;石涅公司、技術研究院淨資產收益率10%、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15%;
(4)專業管理指標;
(5)約束指標。
9.非煤子分公司
鐵運有限公司、天溪分公司、供電分公司、總醫院、物業分公司、通信分公司
(1)基本指標:
共性:利潤總額30%、營業收入10%(其中:總醫院對外醫療收入、物業公司對外創收收入7%);
個性:鐵運公司礦區鐵路煤炭外運量30%;供電分公司供電電量20%、功率因數10%;天溪分公司甲醇產量30%;物業分公司、通信公司、總醫院主要業務指標30%、客戶服務滿意度(不占權重)。
(2)效率指標:人均利潤20%;
(3)對標指標:總資產利潤率10%;
(4)項目投資指標:重點工程項目;
(5)專業管理指標;
(6)約束指標。
10.邊籌備建設邊生產經營類子公司
天安公司、晉聖公司、晟泰公司、晉牛公司、金明公司、天慶公司
(1)基本指標:
共性:天慶公司、天安公司、晉聖公司利潤總額20%、營業收入10%;晟泰公司、晉牛公司、金明公司利潤總額40%;
個性:天安公司、晟泰公司、晉牛公司、金明公司原煤產量5%、商品煤銷量5%、掘進進尺10%;晉聖公司原煤產量5%、商品煤銷量5%、掘進進尺5%、井下抽采瓦斯鑽孔進尺5%;
(2)對標指標:晉聖公司、天安公司淨資產收益率10%;
(3)項目投資指標:天慶公司籌備建設目標70%;其他公司籌備建設目標30%、資源整合工作10%;完成年度人員對接工作,不占權重;
(3)專業管理指標;
(4)約束指標。
11.完全籌備建設單位
晉煤太鋼能源公司、內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業、晉東能源公司、華昱公司、東大能源有限公司、趙莊電廠籌建處、胡底瓦斯電廠籌建處、晉鎂新材料有限公司、溝底煤業、興唐煤業、龍灣煤業
(1)基本指標:晉煤太鋼能源公司、內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業、華昱公司、晉東能源公司利潤30%;
項目投資指標:晉煤太鋼能源公司、內蒙古恒源公司、鑫海能源、胡底煤業、華昱公司、晉東能源公司籌備建設目標70%;其他單位籌備建設目標100%。
(2)專業管理指標;
(3)約束指標。
12.經費包幹單位
運銷分公司、裝備物資公司、物資回收利用分公司、林業分公司、救護消防中心、技術中心、職教中心、新聞中心、北京辦事處、太原辦事處、深圳辦事處、黨校、退管中心、煤化工研究院、藍焰文工團、社保中心、文化活動中心、晉煤職業技術學院籌建處、機關公務車輛運營中心、順民公司、佐民公司、普惠德源公司
(1)基本指標:運銷分公司為商品煤綜合售價20%、現金回收率20%、煤款回收率40%、銷售費用10%、化工公司塊煤兌現率5%、商品煤總銷量5%;裝備物資公司為價差率40%、主要業務指標40%、儲備資金20%、管理費用(不占權重);物資回收利用分公司為利潤總額40%、營業收入20%、主要業務指標40%;其他單位為主要業務指標100%、收支淨額或管理費用(不占權重);
(2)專業管理指標;
(3)約束指標。
13.機關處室
(1)基本指標:主要業務指標80%、通用要求與精神文明20%;預算(經費)指標、業務保安、化工公司塊煤兌現率;
(2)專業管理指標:領導班子民主測評、集團公司領導評議、基層服務滿意度;
(3)約束指標:違紀經營、重大不良影響事件。
注:化工公司塊煤兌現率隻對煤化工事業部進行考核。
七、評分辦法單位處室績效考核得分=基本指標得分+效率指標得分+對標指標得分+項目投資指標加減分+約束指標減分(考核得分與單位處室工資總額進行掛鉤)
單位處室年度績效評價得分=基本指標得分+效率指標得分+對標指標得分+項目投資指標加減分+集團公司領導評議加減分+處室專業管理加減分+約束指標減分(評價得分和等級與單位處室領導人員年度績效薪酬水平和員工晉檔增資比例進行掛鉤)
(一)基本指標以百分製為基礎,實行加減分考核,各考核指標按權重加減分。完成計劃目標值時,各項指標按權重得滿分;超額完成計劃目標值時,按規定比例進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過本項標準的50%;未完成計劃目標值時,按規定進行扣分,直至本項指標得分為0。
1.利潤總額
各經營單位未完成利潤目標值時,扣績效考核分10分,考核總得分不得超過100分。完成利潤指標,按照利潤貢獻度實行“超額累進遞減”的方法進行計分。
指標完成在105%以內,每增加1%加1分,完成105%以上按照目標值大小和超越完成的幅度,分區段乘以調整係數計算得分,調整係數設定如下:
利潤(含虧損)目標值的絕對值 | 調整係數 | |||
105-115 | 115-130 | 130-150 | 150以上 | |
100萬元(含)-1000萬元 | 0.6 | 0.3 | 0.2 | 0.1 |
1000萬元(含)-10000萬元 | 0.65 | 0.35 | 0.25 | 0.15 |
1億元(含)-5億元 | 0.7 | 0.4 | 0.3 | 0.2 |
5億元(含)-10億元 | 0.9 | 0.6 | 0.5 | 0.4 |
10億元以上 | 1 | |||
注:利潤指標目標值的絕對值小於100萬元的,實行按超額完成的實際額累進遞減加分的計分辦法,即超額完成在10萬元以內的,每增加2萬元增加1分;10萬-50萬元區間部分,每增加5萬元增加1分;50萬以上部分,每增加10萬元增加1分。 |
選煤廠未完成利潤目標值時,扣績效考核分10分,總得分不得超過100分。完成利潤指標,按照選煤廠規模不同劃分三個層次,實行按利潤超額完成金額累進遞減加分方法。
指標 | 選煤廠層級 | 打分方法 |
利潤 | 古礦選煤廠、王台選煤廠、鳳礦選煤廠 | 超額500萬元以下,每增加100萬元加1分;500萬元—1250萬元區間部分,每增加150萬元加1分;1250萬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0萬元加1分。 |
趙莊選煤廠、長平選煤廠 | 超額750萬元以下,每增加150萬元加1分;750萬元—1750萬元區間部分,每增加200萬元加1分;1750萬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50萬元加1分。 | |
成莊選煤廠、寺河選煤廠 | 超額1000萬元以下,每增加200萬元加1分;1000萬元—2250萬元區間部分,每增加250萬元加1分;2250萬元以上部分,每增加300萬元加1分。 |
同時,選煤廠和礦井在完成利潤指標的前提下,完成或者虧欠集團公司下達的提高回收率、提塊增收及優化品種結構節支降耗指標的,按照《晉煤集團2014年煤炭板塊提質增收節支降耗考核獎勵方案》對礦井和選煤廠以增收或者未完成額一定比例進行聯動獎勵或處罰。
2.營業收入(煤炭生產單位是指煤炭銷售收入)
(1)營業收入指標超額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內,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本項指標且減少幅度在10%之內,每減少2%扣1分,減少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減少1%扣1分。
(2)自製產品對外銷售收入、對外創收收入、醫療收入、煤層氣銷售收入超額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內,每增加1%加1分;增加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增加2%加1分;未完成本項指標且減少幅度在10%之內,每減少4%扣0.5分;減少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減少1%扣1分。
3.增加值
絕對值在億元以上的企業,每增加1%加1分,未完成指標每減少1%扣1分。
絕對值在億元以下的企業,每增加2%加1分,未完成指標每減少2%扣1分。
4.商品煤噸煤完全成本、煤層氣單位銷售(液化)成本、噸尿素製造成本、發電完全成本
指標超額完成且減少幅度在10%之內,每減少1%加1分;減少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減少1%加1.5分。
未完成指標且增長幅度在10%之內,每增加1%扣1分;增加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增加1%扣1.5分。
5.商品煤綜合售價
超過目標值,每增加3元加1分;未完成指標,每減少3元扣1分。
6.現金回收率、煤款回收率
指標超額完成,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未完成指標,每減少1個百分點扣1分。
7.銷售費用
完成指標且減少幅度在5%之內,每減少2%加1分;減少幅度超過5%,超出部分每減少2.5%加1分。未完成費用控製指標,扣10分。
8.收支淨額、管理費用、儲備資金
完成指標且減少幅度在10%之內,每減少3%加2分;減少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減少1%加1.5分。未完成費用控製指標,扣10分。
9.化工公司塊煤兌現率
較目標值每提高降低1%加/扣0.5分。煤化工事業部每提高降低1%加/扣0.25分。
10.洗選回收率
指標超額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之內,每增加0.2%加1分;增加幅度超過1%,超出部分每增加0.1%加1分。
未完成指標且減少幅度在1%之內,每減少0.2%扣1分;減少幅度超過1%,每減少0.1%扣1.5分。
11.商品煤(總)銷量、商品煤塊量、原煤產量
完成指標,較目標值每增加3%加1分,每降低3%扣1分。商品煤銷量、塊量、質量的考核同時執行《晉城煤業集團商品煤管理考核辦法》和《生產單位洗選環節增加收入考核辦法》的相關規定。
12.掘進進尺量、井下抽采瓦斯鑽孔進尺
完成指標,較目標值每增加4%加1分,每降低4%扣1分。
13.煤層氣抽采量、晉城礦區煤層氣抽采量、煤層氣銷售量、供電電量、發電電量、甲醇產量
晉城礦區煤層氣抽采量指標超額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內,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增加1%加1分。未完成指標且減少幅度在10%之內,每減少2%扣1分;減少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減少1%扣1分。
其它指標超額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內,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指標且減少幅度在10%之內,每減少2%扣1分;減少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減少1%扣1分。
14.煤層氣地麵鑽井數
不達全年計劃目標,扣5分,超過計劃目標,每增加1%,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5分。
15.礦區鐵路煤炭外運量
超額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內,每增加2%加1分;增加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增加4%加1分。未完成指標且減少幅度在10%之內,每減少2%扣1分;減少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減少1%扣1分。
16.功率因數
不達0.9,扣2分,每提高0.01,加1分。
17.價差率
指標超額完成,每降低1個百分點加3分;未完成指標,每增加1個百分點扣3分。
18.主要業務
對考核主要業務的單位、處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將圍繞各單位、各處室的主要職責和年度承擔的主要工作任務組織相關業務處室分別製定考核標準,實行百分製考核,當期考核、當期兌現,年終以全年平均值計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
19.資源整合工作
由資源整合辦圍繞各整合主體承擔的主要業務工作(以過程管理為主)製定考核辦法標準,實行百分製考核,考核分低於100分,每少1分扣1分;高於100分,每增加1分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
20.精神文明與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與精神文明是指集團公司根據機關處室精神文明建設和內務管理的一般原則要求,所製定的考核標準,實行百分製考核,標準分為100分。
21.機關處室預算指標、業務保安、客戶服務滿意度
處室經費未完成控製指標,扣5分;完成指標且減少幅度在20%之內,每減少2%加0.1分;減少幅度超過20%,超出部分每減少1%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過3分。業務保安每被扣1分,扣1分。客戶服務滿意度測評由機關黨委牽頭設計服務滿意度測評方案,按照季度或半年度向相關基層單位、客戶發放調查表,並進行彙總計分。年度客戶服務滿意度不達95分的,扣2分,低於90分時,扣5分。
(二)效率指標以百分製為基礎,實行加減分考核,考核指標按權重加減分。完成計劃目標值時,各項指標按權重得滿分;超額完成計劃目標值時,按規定比例進行加分,加分最多不超過本項標準的50%;未完成計劃目標值時,按規定進行扣分,直至本項指標得分為0。
1、原煤生產全員效率
完成指標,較目標值每增加2%加1分;每減少2%扣1分。
2、人均利潤、人均增加值
完成指標,較目標值每增加2%加0.5分,每降低2%扣0.5分。
3、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
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絕對值 | 評分標準 |
5000萬元及以上 | 每增加(減少)1%加(扣)1分 |
1000萬元—5000萬元(含1000萬元) | 每增加(減少)2%加(扣)1分 |
100萬元—1000萬元(含100萬元) | 每增加(減少)4%加(扣)1分 |
100萬元以下 | 每增加(減少)8%加(扣)1分 |
(三)對標指標以百分製為基礎,實行加減分考核,考核指標按權重加減分,加分最多不超過本項標準的50%;未完成計劃目標值時,按規定進行扣分,直至本項指標得分為0。
淨資產收益率、技術投入比、總資產利潤率采取實際完成值分別與計劃值對比進行評價計分。
1.淨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利潤率指標與計劃值比較,超額完成且增加幅度在10%之內,每增加3.5%加1分;增加幅度超過10%時,每增加4%加0.5分。未完成本項指標且減少幅度在10%之內,每減少3.5%扣1分;減少幅度超過10%,超出部分每減少1%扣1分。
2.技術投入比與計劃值比較,完成指標,較目標值每增加2%加0.5分,每降低2%扣0.5分。
(四)項目投資指標項目投資指標實行加減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標、效率指標和對標指標得分的基礎上進行加減分。邊籌備邊建設和完全籌備建設單位年度關鍵事項、關鍵線路工程完不成的,年度得分不得超過95分,年度評價下降一個等級。
1.重點工程項目
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推進按照年度確定的進度計劃目標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評分按照《規劃項目建設考核辦法》的規定執行。
瓦斯治理工程按照《瓦斯治理專項工程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評分標準由集團公司通風處組織相關部門另行製定。完不成瓦斯治理工程年度目標,核減礦井主要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酬30%,核減礦井分管理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酬50%;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造成產量減產的,礦長降職使用,分管副職撤職;因瓦斯治理工程完不成影響到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總額完不成的,礦長要予以免職。
重點工程項目和瓦斯治理工程實行百分製考核,考核分低於100分,每少1分扣0.4分;高於100分,每增加1分加0.4分。加分最多不超過10分。
“四量”管理:開拓煤量可采期不達3年,每減少半年扣0.5分;準備煤量可采期不達1年,每減少一個季度扣0.5分;回采煤量可采期不達6個月,每減少一個季度扣0.5分;瓦斯抽采解放煤量可采期不達4個月,每減少一個月扣0.5分。
2.籌備建設目標
籌備建設單位的籌備建設目標由集團公司製定專門的考核標準,實行百分製加減分考核。考核低於100分,每減少1分扣1分;高於100分,每增加1分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過20分。
(五)專業管理指標1.領導班子民主測評
領導班子民主測評每年年底進行一次,由組織部製定測評標準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測評,領導班子民主測評實行百分製,測評得分在95分以下,績效考核結果等級下降一個等級。
2.集團公司領導評議
單位、機關處室的領導評議實行百分製加減分考核。由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和其他公司領導進行評議,其中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各單位、處室進行百分製加減分評議,其他公司領導對分管單位和處室進行百分製減分評議。評議標準原則上包括下列內容:
(1)年度目標任務總體完成情況;
(2)工作質量及工作效率情況;
(3)對集團公司決定、決策、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情況;
(4)長遠發展的謀劃能力及改革創新情況;
(5)本年度獲得的特別貢獻或獎勵。
單位、機關處室的領導評議加減得分=(董事長評議得分-100分)×40%+(總經理評議得分-100分)×40%+(分管公司領導評議得分-100分)×20%
領導評議加減分,每扣1分在在基本指標、效率指標和對標指標得分的基礎上扣1分;每增加1分加1分。
3.處室專業管理考核
按單位類別分別設置不同的專業管理考核,各專業實行百分製加減分考核,其中各專業管理考核加分不得超過10分,同時本專業係統總得分不得超過100×考核單位數量。個別專業工作特別突出,成績特別優秀的由考核部門提出考核加分意見,經總經理或董事長簽字確認,可另行進行加分獎勵。各專業管理考核標準內容以及評分辦法由各專業處室根據專業管理日常工作內容(不含績效考核已有的考核指標)和年度工作重點進行製定。各單位專業管理具體考核範圍和權重見附表1。
專業管理考核得分=∑(各專業管理考核得分×權重)
(1)專業管理考核得分與單位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專業管理考核得分低於95分的,每扣1分,在其年終經營業績考核分中扣1分。
(2)專業管理考核結果與各單位領導人員年度績效薪酬掛鉤。具體掛鉤方法如下:
各單位領導人員年度實得績效薪=領導人員應得年度績效薪(績效工資)×50%+領導人員應得年度績效薪(績效工資)×50%×專業管理考核得分/100
4.基層服務滿意度測評
基層服務滿意度測評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組織部、機關黨委設計服務滿意度測評方案,按季度、年度組織相關基層單位進行測評,並進行彙總計分。年度基層服務滿意度不達95分的,扣2分,低於90分時,扣5分。
(六)約束指標實行減分考核,直接在基本指標、效率指標、對標指標得分的基礎上進行減分。
1.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1)瓦斯超限(含基建礦井和資源整合礦井):
高瓦斯礦井發生一次較大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低瓦斯礦井發生一次一般瓦斯超限事故,扣0.5分;高瓦斯礦井發生兩次及其以上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礦井發生一次較大瓦斯超限事故,每次扣1分。發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扣1.5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2分。
資源整合主體內發生一次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扣1分;發生兩次及其以上的,每次扣1.5分。
(2)安全生產事故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晉煤集團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扣減單位工資總額和核增單位利潤總額。
煤炭生產單位:年度內發生1人煤炭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一個等級。累計發生2-3人煤炭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兩個等級,同時扣減處級人員30%年度績效薪。發生一次3人或累計3人以上煤炭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為E級;處級人員年度績效薪為0。
資源整合礦井(含基建礦井):年度內發生1人煤炭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一個等級,同時扣減處級人員30%年度績效薪。累計發生2-3人煤炭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兩個等級,同時扣減處級人員80%年度績效薪。發生一次3人或累計3人以上煤炭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為E級;處級人員年度績效薪為0。未經集團公司批準開工建設的礦井,擅自生產建設,發生生產死亡事故,扣減處級人員全部年度績效薪。
資源整合主體:發生1人煤炭生產死亡事故,所屬整合礦井在10個以下的資源整合主體,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一個等級,扣減處級人員20%的年度績效薪,所屬整合礦井在10個以上的,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一個等級,扣減處級人員10%年度績效薪。累計發生2-3人煤炭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兩個等級,扣減處級人員50%年度績效薪。發生一次3人或累計3人以上煤炭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為E級;處級人員年度績效薪為0。
其他單位:發生1人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一個等級,累計發生2人及其以上生產死亡事故,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為E級;處級人員年度績效薪為0。
注:承擔有井下生產的地麵單位發生煤炭生產死亡事故,執行所在礦井類別評價標準,發生其他生產死亡事故,執行其他單位評價標準。
2.重大不良影響事件
發生一次“重大環境汙染事件”、“重大社會治安治理事件”或“重大群體性事件”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一個等級。
“重大環境汙染事件”是指發生地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的重大環境汙染事件,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環境汙染事件;“重大社會治安治理事件”指具有突發性,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人員傷亡較多、受損麵積及社會影響較大,給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帶來嚴重危害的社會治安事件;“重大群體性事件”是指本單位員工參與並形成一定組織的集體越級上訪、集會、遊行、阻礙交通、圍堵政府或上級機關、靜坐請願、聚眾鬧事等群體行為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
3.違紀經營
發生一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違紀經營或領導人員發生黨風廉政問題並受到處理的,績效評價結果等級下降一個等級。
4.節能降耗指標
每有一項節能降耗指標不達目標值,扣1分。
5.煤質指標
按照《晉煤集團商品煤管理考核辦法》中相關要求,對末煤、洗末煤、洗塊煤以灰分檢驗結果按批進行月度考核。洗塊煤和洗末煤月度加權平均灰分低於上限1%以上每出現一批次,扣考核分0.2分。
6.績效督辦指標
按《晉煤集團重點事項督辦考核細則》規定進行考核扣分,全年累計,年終以全年累計扣分的平均值進行折算;減人分流按照集團公司專項方案進行考核計分。
八、績效考核頻次各單位、各處室按月進行考核。
九、考核程序(一)指標目標下達各單位、各處室(專職副總)的各項考核指標與主要任務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根據集團公司年度各方麵工作的統籌要求,製定印發集團公司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表,並按單位、處室和專職副總分別下達考核指標通知書。
(二)指標監控各指標考核處室要按月或季對各單位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監控,並通過月度或季度專業會議進行講評,對完不成階段性指標任務的單位,業務處室要通過會診,提出改進要求和方案。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將定期對各單位、各處室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並對指標完成差的單位、處室進行績效督辦。
(三)目標調整每年9月份,集團公司將根據各單位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麵總結03manbetx ,對確因客觀原因完不成目標或需要調增目標值的指標,由各目標實施單位和集團公司業務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意見,經集團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批準後予以調整。凡指標目標值下調的,該項指標超額完成部分不加分,利潤指標下調的,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下調一個等級。
(四)考核實施1.各指標考核處室按照考核周期進行績效考核。專職副總的考核由本人自評,技術中心收集彙總,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確認打分後報送;機關處室的主要業務考核由各處室自評,經分管理領導審核打分後於每月5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2.各指標考核處室彙總各項指標考核結果,並在每月5日前報送考核結果。
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收集各項考核結果,進行03manbetx 彙總後,形成初步的績效考核意見,報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後進行結果運用。
十、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劃分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分為A、B、C、D、E五個績效等級。具體見下表:
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等級表
考核等級單位類別 | A級 | B級 | C級 | D級 | E級 |
完全籌備建設單位(不含利潤考核)經費包幹單位機關處室 | 95分以上 | 93~95分 | 90~93分 | 85~90分 | 85分以下 |
邊籌備邊生產和有利潤考核籌備建設單位非煤分公司 | 105分以上 | 100~105分 | 95~100分 | 90~95分 | 90分以下 |
煤炭生產單位其他子公司 | 110分以上 | 100~110分 | 95~100分 | 90~95分 | 90分以下 |
十一、績效考核評價結果運用(一)單位、處室掛鉤工資提取具體見本辦法第二部分相關內容規定。
(二)員工薪酬確定具體見本辦法第二部分相關內容規定。
(三)年度評優評先單位、處室年度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將作為集團公司各類先進表彰的依據之一,同各類先進評比進行掛鉤:
1.連續三年績效考核評價結果為A級的單位可優先推薦為集團公司模範單位,係統標兵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指標比例增加10%。
2.年度利潤指標未完成的單位不得參加模範單位和先進單位的評比。
3.子分公司年度內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或基建死亡事故、經費包幹單位年度內發生局定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機關業務處室所分管專業累計發生2人及其以上死亡事故不得參加模範單位和先進單位的評比。
4.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未獲得A級的,所在單位不得參加模範單位評比。
(四)考核排名評比每半年,對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子分公司進行考核分數獎勵,其中,煤炭生產單位、化工子公司、多經子公司、完全籌備建設單位、經費包幹單位獎勵前兩名,第一名獎勵考核分1分,第二名獎勵考核分0.5分;煤層氣子公司、非煤分公司、邊籌備建設邊生產經營類子公司獎勵第一名,獎勵考核分1分;電力子公司、煤機子公司、金融、貿易子公司分兩個台階進行獎勵(評比得分115分以上(含115分)為一台階,130分以上(含130分)為二台階),第二台階獎勵考核分1分,第一台階獎勵考核分0.5分。經營單位利潤指標為虧損的不得排在同板塊盈利單位前麵。
在考核期間,出現以下情況的,取消獎勵資格:
1.煤炭板塊發生重大瓦斯超限事故(含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
2.子分公司、經費包幹單位出現人員死亡事故、“違紀經營”或“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的;
3.完全籌備建設單位、經費包幹單位排名第一考核分低於95分的、其他子分公司排名第一考核分數低於100分的。
(五)貸款擔保和投資對年度評價為E級,實行“限保、限批”措施。“限保”即對單位的新增貸款或轉貸資金進行有計劃壓縮,對於壓縮部分暫停提供擔保,將節省的擔保指標轉增於經營業績較好的單位;“限批”即對非生產性福利項目及非主業性對外投資實行暫停審批等臨時性幹預措施。
(六)任職管理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報組織部,由組織部與處級人員的任職管理進行掛鉤。
十二、員工績效考核(一)單位、處室負責人單位、處室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指標與單位處室組織績效考核指標相同,由集團公司進行設置和考核。
(二)其他員工1.專職副總的考核指標由集團公司領導確定並考核。
2.其他處級管理人員、高層專業技術人員和高層操作崗位人員由各單位、機關處室負責人確定並考核,具體要求為:
(1)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各單位、處室要將集團公司下達到本單位、處室的各項年度考核指標、工作任務結合其分管職責作為其考核指標製訂的主要依據,要有明確的定量或定性考核細則和評分標準。
(2)考核周期和掛鉤方式。各單位、處室可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調節考核周期(建議按季或月考核),全年要進行整體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要與其年薪、績效工資和年度評優評先進行掛鉤。同一單位,同一層次人員總數在3人以下的,要拉開2個層次,人數在4-10人的,要拉開3個層次,10人以上的要拉開4個層次。
3.集團公司外派專職董監事、財務總監、巡視員、安全監察員、總法律顧問由其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所在工作單位負責人與之進行充分溝通,確定各項考核指標,並明確績效考核的方式。考核結果要與其績效工資或年薪、年度評優評先掛鉤。
4.整合主體負責對整合礦井“六長”人員的考核,集團公司將對其考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各單位、處室中基層員工由單位負責人或直接上級考核,具體要求為:
(1)考核指標和標準。對各單位中基層員工要有明確的考核指標,指標設置應以員工在考核期內的主要工作和職責任務為主。同時,各單位科室負責人對團隊能力培養、管理創新工作和基層員工參加培訓學習和自我能力提升要作為中基層員工日常工作的重點納入考核範圍。要盡量以定量方式細化考核標準,獎懲適度,以正激勵為主。
(2)考核周期和掛鉤方式。中基層員工應當以月度為周期組織考核工作,全年要進行整體考核評價。日常和全年的考核評價結果要與其考核期內的各項獎金、年度評優評先掛鉤。員工考核要杜絕平均主義和形式主義,同一單位、部門,同一層次人員要拉開2-5個以上層次。
6.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以及處級管理人員、高層專業技術人員、高層操作崗位人員的崗位分工,製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辦法,經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批後執行。
7.機關處室必須結合本處室的實際情況以及各類人員的崗位分工,製定科學合理的員工績效考核與薪酬分配辦法,經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批後執行。
十三、考核分工1.財務中心負責利潤總額、營業收入、增加值、淨資產收益率、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噸煤成本費用、煤層氣單位銷售(液化)成本、噸尿素製造成本、發電完全成本、煤款回收率、總資產利潤率、人均利潤、人均增加值、商品煤綜合售價、現金回收率、銷售費用、價差率、儲備資金、收支淨額、機關處室預算指標以及生產礦井洗選環節增加收入、礦井及選煤廠提高回收率、提高塊量和節支降耗增收獎勵及處罰的考核。
2.調度指揮中心、發展規劃局負責商品煤銷量、商品煤塊量、礦區鐵路煤炭外運量的考核。
3.洗選加工處負責商品煤質量、洗選環節增量、洗選回收率、礦井及選煤廠提高回收率、提高塊量和節支降耗增收獎勵及處罰考核。
4.煤層氣燃氣事業部負責瓦斯抽采量、煤層氣銷售量、煤層氣地麵鑽井數的考核。
5.通風處負責煤炭生產單位瓦斯超限、井下抽采瓦斯鑽孔進尺、瓦斯抽采解放煤量、瓦斯治理專項工程的考核。參與晉城礦區瓦斯抽采量考核。
6.生產處負責煤炭生產單位、資源整合主體原煤產量、掘進進尺的考核。
7.資源整合辦負責資源整合主體資源整合礦井工作的考核。
8.機電處負責供電電量功率因數及通信分公司、裝備物資公司、物資回收利用分公司的主要業務考核。
9、電力事業部負責發電電量的考核。
10.技術中心負責技術投入比的考核。
11.煤化工事業部負責甲醇產量、化工公司塊煤兌現率和煤化工研究院主要業務的考核;負責化工子公司營業收入、項目投資指標和技術投入比的考核以及參與華昱公司、天慶公司的籌備建設目標考核。
12.基本建設局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及籌備建設目標考核。
13.安監局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機關處室業務保安、救護消防中心的主要業務的考核。
14.審計部、紀委、監察處負責“違紀經營”情況的考核。
15.資源環境管理局負責節能降耗、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和“重大環境汙染事件”的考核。
16.信訪辦、保衛處、黨辦負責“重大群體性不良影響事件”的考核。
17.集團公司工會負責藍焰文工團、文化活動中心的主要業務考核。
18.宣傳部負責新聞中心的主要業務考核。
19.組織部負責各單位機關處室領導班子民主測評;負責黨校、退管中心的主要業務考核,參與機關處室的基層滿意度測評。
20.秘書局負責績效督辦指標和太原辦事處、深圳辦事處、機關公務車輛運營中心主要業務考核。
21.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通用要求和精神文明考核以及客戶服務滿意度測評,參與機關處室的基層滿意度測評。
22、扶貧辦負責順民公司、佐民公司、普惠德源公司主要業務考核。
2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原煤生產全員效率、減人分流和物業分公司、總醫院、職教中心、北京辦事處、社保中心、林業分公司、技術中心、晉煤職業技術學院籌建處的主要業務考核以及對單位、機關處室的領導評議和基層滿意度測評。
24.各專業處室負責本處室專業管理考核標準的製定和考核。
十四、申訴各單位、處室或處級人員對績效考核結果和薪酬分配結果有異議時,可以按以下程序進行申訴:
(一)在接到績效考核結果和薪酬分配結果反饋後,對結果有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逾期視為對考核、分配結果無異議,超時限申訴不再受理。
(二)申訴需以書麵形式提交申訴報告。
(三)經審核,如申訴內容屬實,要對申訴單位、處室或個人重新進行考核,並按新的考核結果進行薪酬分配,新的考核與分配結果以書麵形式反饋給申訴單位或個人。
十五、其它(一)各考核牽頭部門要在本辦法印發10日內,製定出台各項考核指標和專業管理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各項考核標準內容要具體,指標要量化,考核辦法要科學、合理,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在每個考核周期後,各考核處室要將本專業管理考核結果通過一定方式進行公示,及時反饋到被考核單位。同時要加強對各項專業管理工作的服務、谘詢和業務指導,對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隨時到達現場,進行專題服務。
(二)各考核牽頭部門要按時報送考核結果,逾期未報的,每延遲一天扣部門當月主要業務考核分0.5分。
(三)各單位按照集團公司定員標準對人員冗餘的生產隊組、地麵生產服務單位進行清理,製定減人提效方案,提高勞動生產率。
(四)集團公司對各單位、機關處室員工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督查,對未按要求進行員工績效考核的單位,處室,扣單位正職年終績效評價分1-2分。員工考核結果必須拉開差距,同級人員考核結果差距小於5%、考核結果未予各級員工獎金、績效工資和年薪掛鉤的視同未開展考核,除扣單位正職績效評價1-2分外,年終直接核減20%晉檔增資指標。
第二部分薪酬管理辦法一、薪酬管理原則(一)堅持宏觀調控與自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各單位內部自主分配的積極性。
(二)堅持薪酬與效率掛鉤的原則,以全員勞動生產率為基礎確定定員,按定員確定掛鉤工資基數,引導各單位減員提效,各單位通過提高效率,保障員工收入增長。
(三)堅持薪酬與效益掛鉤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薪酬與效益、增量掛鉤的考核分配機製,各單位要通過增量、提高效益,保障員工收入增長。利潤額為負值的單位員工工資水平原則上不得高於贏利的單位。
(四)堅持工資分配與安全考核掛鉤的原則。
(五)堅持向生產一線及苦、髒、累、險等艱苦崗位傾斜的原則,明確各分類人員的工資水平比例關係,逐步使各類人員收入水平趨於科學合理。
煤炭生產單位的井下一線、井下輔助和地麵人員工資比例達到2.5:1.75:1,逐步趨於3:2:1,地麵單位的生產、輔助、其他人員工資比例達到1.5:1.2:1。
各子分公司科級人員不得超過本單位員工平均工資的1.5-2.5倍;隊級人員不得超過本隊員工平均工資的1.4-2.3倍。各單位要根據業務性質、工作量、工作難度等確定各類科隊級人員的發放比例(不少於3-5個層次),並將分配方案報集團公司備案。集團機關及經費包幹單位科級人員不得超過本單位員工平均工資的1.4-2.0倍。
(六)未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減人提效指標或企業經濟效益下降導致員工工資水平下降時,應遵循礦處級、科隊級等管理人員先降,一般人員、生產輔助、生產一線依次再降的原則進行,降薪幅度要遵循管理人員多降,一般人員降低幅度高於生產輔助,生產一線少降或基本不降的原則。
二、工資總額管理(一)工資總額管理模式根據單位生產經營性質及集團公司控股比例的不同,分別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模式和工資總額核定管理模式。
1、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模式
集團公司對相對控股子公司(不含勘查設計院和銘基公司)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模式。各子公司按照所在地政府工資宏觀調控政策及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自主確定工資總額預算,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集團公司按照各單位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和年度工資增長指導線,依據“單位工資總額與實現利稅同步增長,職工平均工資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的“兩同步”原則,對其進行宏觀調控。
2、工資總額核定管理模式
集團公司對除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模式外的其它單位均實行工資總額核定管理模式,即由集團公司直接核定工資總額,進行工資總額結算、審批的一種管理模式。實行工資總額核定管理模式的單位包括:煤炭生產單位、分公司、絕對控股子公司(含省外)、籌備建設單位、經費包幹單位和集團機關處室、太原煤炭氣化集團公司、晉煤勘察設計院公司、山西銘基房地產開發公司等。
(二)工資總額構成工資總額包括掛鉤工資(含津補貼)、超效工資、獎勵基金、處級人員工資四部分。
1、掛鉤工資(含津補貼)
(1)掛鉤工資的核定
①核定原則
以效率定員或編製定員確定用工總量,以本單位各類人員上年工資水平為基礎剔除預留項目後確定核定水平。
有實物量效率指標的,以實物量效率指標定員;無實物量效率指標的,以價值勞動生產率指標定員;兩類指標均無的,以編製定員。
根據增量、效益、效率提升等指標,對各單位確定預留項目及確定核定水平。各單位要通過增量、提高效益、減人提效保障員工工資增長。
各子分公司和二級單位機關人員在本單位工資總額中單核單列,機關人員發放總額不得突破核定總額。
科級與科員、隊級與隊員的掛鉤工資核定水平比例超過規定倍數的,按規定倍數核定。
地麵單位的生產、輔助、後勤及煤炭生產單位的井下一線、井下輔助、地麵掛鉤工資核定水平比例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按規定標準核定。
掛鉤工資的核定隨著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進行適時調整。
②核定方法
以各單位各分類人員的核定人數與核定水平的乘積之和,計算得出各單位掛鉤工資。公式如下:
掛鉤工資=∑(分類核定人數×分類核定水平)×集團公司效益浮動係數
分類核定人數:以各單位上年度各分類人員期末人數確定。
分類核定水平:以編製定員或效率定員確定定員人數,以本單位各類人員上年工資水平,計算定員工資總額,預留增量和提效工資、洗煤獎勵、瓦斯治理獎勵、上站煤配煤獎勵、考核晉檔獎勵等項目後,以各類人員規定比例封頂,確定核定水平。
編製定員:是以集團下達的編製定員人數確定。單位包括:集團機關處室、經費包幹單位的社保中心、完全籌備類單位、邊籌備邊建設單位的天安公司、晉聖公司、金明公司、晉牛公司、陽城晉煤能源公司、天慶公司。
效率定員:煤炭生產單位以年初下達的原煤產量指標和全員勞動效率提升指標(噸/人)確定定員人數;其它單位以年初下達的利潤、收支淨額、費用指標及其效率提升指標(萬元/人)確定定員人數。具體為:經費包幹單位按人均收支淨額,裝備公司和運銷公司按人均費用,其餘單位按人均利潤確定。效率定員單位為除編製定員外的所有單位。
集團公司效益浮動係數:2014年集團公司效益浮動係數暫定為1.0。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2)掛鉤工資的調整
①調整原則
集團公司因政策性因素調整工資的,以實際發生額調整掛鉤工資。
編製定員單位的編製外人員變動和效率定員單位的人員變動不再調整掛鉤工資,即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編製定員單位的編製內人員變動,按照增人增資,減人減資的原則調整掛鉤工資。
②調整方法
集團公司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生、複轉軍人及其它新招人員,實行一年見習期,見習期不得獎。進入到井下工作崗位的,仍按原辦法執行。集團公司以上年度集團公司員工平均工資為基準,根據學曆的不同按以下比例核增掛鉤工資。(具體見下表)
學曆崗位 | 碩士(第二學士)及以上 | 本科 | 大專、中專技校、複員軍人 | 其它新招人員 | 轉業幹部 |
井下 | 70% | 60% | 55% | 50% | 本單位掛鉤工資核定平均水平 |
地麵 | 40% | 35% | 30% | 25% |
編製內人員調動,按照本單位分類人員掛鉤工資核定水平核增或核減掛鉤工資。
③掛鉤工資的獎扣
瓦斯超限治理獎勵。高瓦斯礦井半年內無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獎勵掛鉤工資,年度內無瓦斯超限事故,全年按人均1000元獎勵掛鉤工資;低瓦斯礦井年度內無瓦斯超限事故,按人均500元獎勵掛鉤工資。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按《晉煤集團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扣減單位工資總額。
2、超效工資
超效工資以掛鉤工資為基礎,根據單位績效考核結果確定。鑒於當前市場形勢的不確定性,超效工資的提取要隨著企業經濟效益進行適時調整。超效工資提取辦法暫定如下:
(1)經費包幹單位(不含運銷分公司、裝備物資分公司、物資回收利用分公司)、集團機關處室、無利潤指標的完全籌備建設單位績效考核得分達100分時,全額提取掛鉤工資;考核得分高於100分時,每增加1分,增加1%掛鉤工資,最多增加10%;考核得分低於100分時,每降低1分,扣減掛鉤工資1%,最多扣減20%。
(2)非煤分公司、邊籌備邊生產單位、有利潤指標的完全籌備建設單位、運銷分公司、裝備物資分公司、物資回收利用分公司績效考核得分達105分時,全額提取掛鉤工資;考核得分在105~115分時,每增加3分,增加1%掛鉤工資;考核得分高於115分時,每增加5分,增加1%掛鉤工資,最多增加10%;考核得分低於105分時,每降低1分,扣減掛鉤工資1%,最多扣減20%。
(3)煤炭生產單位、其它子公司單位績效考核得分達110分時,全額提取掛鉤工資;考核得分在110~120分時,每增加3分,增加1%掛鉤工資;考核得分高於120分時,每增加5分,增加1%掛鉤工資,最多增加10%;考核得分低於110分時,每降低1分,扣減掛鉤工資1%,最多扣減20%。
(4)各單位在保證完成利潤指標的前提下,方可增提超效、增收節支、瓦斯治理等獎勵,但增提的獎勵不得超過各單位超額利潤的50%。
(5)超效工資實行分段比例兌現年終總決算考核支付辦法,其中一季度兌現25%,二季度兌現50%,三季度兌現75%,年終根據全年績效考核結果總兌現。
3、獎勵基金
獎勵項目由集團公司統一設置,經集團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金額累計不超過工資總額的5%,包括勞模雙先獎、七一表彰獎(含黨風廉政建設獎)、科技進步獎、瓦斯治理獎、安全考核獎及培訓獎勵等。
獎勵基金凡涉及到集團公司各子公司的,由集團公司審批,各子公司按規定發放,屬於集團公司特別嘉獎的,如獲得全國技能大賽選手獎勵、集團公司雙先表彰等集團公司級以上的特別獎勵,經公司領導特批由集團公司以上級撥款的形式支付。
各單位要嚴格控製內部單項獎的發放,建立科學完善的考核分配體係,加大員工績效考核與獎勵的掛鉤力度,各類獎勵和考核均納入考核分配體係中統籌考慮,堅決杜絕無考核發放和為發獎而發獎。
4、處級人員工資
處級人員工資為單位副處級以上實行年薪製或崗位績效工資製人員,根據單位績效考核結果計算應得年度工資總額。處級人員工資在所有單位單核單列。
(三)工資總額管控1、管控原則
(1)各單位按照集團公司確認工資總額自主進行工資分配,集團公司通過總額控製、資金計劃、月度申報、水平調控、係統監控等手段實現工資分配過程與結果相銜接的管控目的,以充分發揮工資分配的激勵與調節功能。
(2)各單位要依托集團公司開發的“人力資源管理係統”薪酬模塊進行工資核算,所有薪酬分配數據必須進入係統,全程接受集團公司監控和職工個人查詢。
2、管控流程
(1)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單位
①各單位每年1月10日前上報集團公司《工資總額預算》;
②集團公司審核各單位《工資總額預算》並下達審核通過通知;
③各單位在收到已審核通知後15日內編製《工資總額月度分解計劃》報集團公司備案;
④各單位於每月10日前電子上報、年末書麵上報《工資總額月度使用申報表》;
⑤集團公司依據“兩同步”原則、工資增長指導線及生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預算執行審核;
⑥各單位在申報財務報表之前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核對工資總額。
(2)工資總額核定管理單位
第一,各單位每年1月10日前上報集團公司《工資總額預算》;
第二,集團公司審核各單位《工資總額預算》;
第三,集團公司於每年4月1日前對各單位下發《掛鉤工資核定通知單》;
第四,各單位在收到核定通知後15日內編製《工資總額月度分解計劃》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五,集團公司於每月20日前對各單位下發當月掛鉤工資月度結算;
第六,各單位於25日前與集團公司對當月掛鉤工資月度結算進行確認;
第七,集團公司按照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合計掛鉤工資、處級薪酬、獎勵基金編製《工資總額使用資金計劃》,於每月25日報送財務中心;
第八,由財務部門在工資總額使用資金計劃內支付;
第九,各單位於每月10日前上報集團公司《工資總額月度使用申報表》,晉煤金石化工投資集團公司、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公司、江蘇徐州港務集團公司等省外絕對控股子公司和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於每月10日前電子上報、年末書麵上報《工資總額月度使用申報表》;
第十,集團公司年末以各單位全年累計績效考核結果結算超效工資、各項獎勵及處級人員薪酬,對各單位下達《工資總額年度結算通知單》;
第十一,各單位按照核定總額進行提取和支付;
最後,各單位在申報財務報表之前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核對工資總額。
3、違規處理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流程進行工資總額申報,嚴格在控製額度內提取分配,不得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必須保證實際分配與係統數據、人力資源統計報表、財務數據一致。若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同時報送情況說明。
(1)對未經集團公司審批超提超發的,按超提超發額的200%扣減。對超提超發額超過應提工資總額5%或絕對額超過500萬元的,給予單位負責人記過處分,給予分管領導及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記大過處分,並根據《員工獎懲條例》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2)未按規定時間申報,或申報數據與係統數據、人力資源統計報表、財務報表不一致,且未做說明的,按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進行扣分。
(3)未按規定向集團公司進行工資總額申報和實發超過集團公司核定工資總額的單位,其年度績效考核等級下降一級。
(4)對於年度內延報、不報、隨意編報人力資源統計報表兩次的單位,其年度績效考核等級下降一級。
(四)其它規定1、各單位不得在工資總額外另開渠道,更不得在其它各項業務收入和罰沒款中坐支,工資總額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名義挪作它用。否則,將按照國務院《工資總額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2、各子公司財務總監要充分發揮監督審核作用,實時監督本公司月度工資總額發放情況。對超提超發工資總額的公司,集團公司下發《工資總額預警通知書》,及時控製工資總額發放並限期進行調整,並視實際情況根據《員工獎懲條例》給予財務總監行政處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3、集團公司及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工資分配台賬,掌握分配情況,發現分配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及時準確的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4、為了全麵貫徹落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體現民主管理,各單位要把每月的經營狀況及工資分配情況逐級公布,以發揮廣大員工當家理財的作用,調動員工關心本單位改革發展的積極性。
5、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政策、法規,嚴格履行集體合同條款。
三、基本工資製度晉煤集團實行以崗位技能工資製為主,以年薪製、崗位績效工資製、計件工資製、銷售提成製、科技項目提成製、協議工資製等多種工資形式為輔的基本工資製度。隨著集團公司的快速發展,各單位要根據所處行業特點和自身實際情況,科學采用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基本工資製度,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
(一)年薪製以年度為單位,綜合考慮任職單位生產經營規模、管理幅度、管理責任、經營難度、經營業績和個人工作績效、崗位貢獻等因素計發薪酬的基本工資製度。集團公司對除集團機關處室和經費包幹單位以外的處級人員實行年薪製。太原煤氣化公司和資源整合礦井“六長人員”參照執行。年薪製由基薪、績效薪、專項獎勵、駐外補貼構成。
1、基薪
基薪=基值×個人基薪係數×任職月數×集團公司效益浮動係數
(1)基值
2014年基值暫定為10000元/月,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2)個人基薪係數
負責人 1.00
常務副職 0.95
正處級副職 0.9
副處級副職 0.8
副調研員 0.6
(3)集團公司效益浮動係數
2014年集團公司效益浮動係數暫定為1.0。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2、績效薪
績效薪=個人基薪×單位類別係數×單位績效係數×單位績效考核等級對應倍數×個人績效考核係數
(1)單位類別係數
煤炭生產單位1.50
煤層氣子公司1.20
電力子公司1.20
煤機子公司1.20
煤化工子公司1.20
邊籌備建設邊生產經營類子公司1.20
完全籌備建設單位1.15
非煤分公司1.15
金融、貿易子公司1.10
多經子公司1.10
(2)單位績效係數
分類 | 基本指標(50%) | 分類指標(50%) | 係數 | |||||
營業收入(億元) 25% | 人均利潤 (萬元) 25% | 煤炭產量 (萬噸) | 化工總氨產量(萬噸) | 煤層氣產銷量(億立方米) | 發電量(億度) | 其他板塊人數(人) | ||
A類 | ≥35 | ≥20 | ≥1000 | ≥150 | ≥10 | ≥7 | ≥2500 | 1.5 |
B類 | ≥15 | ≥10 | ≥500 | ≥100 | ≥8 | ≥5 | ≥1000 | 1.3 |
C類 | ≥5 | ≥0 | ≥200 | ≥50 | ≥5 | ≥3 | ≥200 | 1.1 |
D類 | ≥1 | ≥-5 | ≥100 | ≥10 | ≥1 | ≥1 | ≥100 | 1.0 |
E類 | ﹤1 | ﹤-5 | ﹤100 | ﹤10 | ﹤1 | ﹤1 | ﹤100 | 0.8 |
1、高瓦斯礦井另增加0.05的績效係數。 2、單位績效係數=營業收入係數(25%)+人均利潤係數(25%)+分類指標係數(50%)。 3、具體指標值由集團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適時調整發布。 |
下列情況的單位績效係數按以下方法進行調整:
集團公司子集團、二級子分公司以及子集團下的子公司層級係數為1;集團公司推薦或聘任的二級子分公司的子公司層級係數為0.8,由二級子分公司托管的集團公司子公司層級係數為0.8。
(3)單位績效考核等級對應倍數
績效考核等級對應倍數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具體為:
當年考核結果為A時,倍數為2.0-[(A級止點分數-單位績效考核得分)÷A級止點分數];
當年考核結果為B時,倍數為1.6-[(B級止點分數-單位績效考核得分)÷B級止點分數];
當年考核結果為C時,倍數為1.3-[(C級止點分數-單位績效考核得分)÷C級止點分數];
當年考核結果為D時,倍數為0.8-[(D級止點分數-單位績效考核得分)÷D級止點分數];
當年考核結果為E時,倍數為0。
(4)個人績效考核係數
單位負責人個人績效考核係數為1,其他實行年薪製人員按照“下管一級,誰負責,誰定薪酬”的原則,由本單位負責人綜合考慮其崗位責任、強度、難度、風險等因素,結合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結果自主確定,係數區間為0-1.2,係數之和不超過其他處級人員人數之和乘一。
按照省國資委晉國資發(2012)78號文件的規定,各單位負責人在確定本單位其他年薪製人員的個人績效考核係數時,應執行以下原則:企業其它正職領導人員分配係數為法人代表(行政負責人)的0.95-1.0,企業副職領導人員分配係數為企業正職平均水平的0.75-0.85。直接承擔經濟責任的領導人員高於承擔監督保障職責的領導人員;享受待遇的在崗領導人員應該低於同職級在崗實職領導人員。煤炭等高危行業的企業,直接承擔生產、安全、技術責任的領導人員高於其它同職級領導人員。
3、專項獎勵
包括上級單位表彰獎勵和集團公司勞動模範獎、特殊貢獻獎、瓦斯治理獎和科技進步獎。培訓獎勵按培訓獎勵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安全獎勵按安監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支付規定
(1)基薪隨員工工資按月預付,績效薪以年度為周期進行兌現。
(2)在各子分公司在冊的年薪製人員由各單位按集團公司核定標準二次分配後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批支付。絕對控股子公司外派高管人員,由本公司按照集團公司核定標準和個人年度績效考核情況進行二次分配後,報集團公司支付。其它外外派高管人員,由集團公司按照規定計算支付。絕對控股公司應在兌現本年度高管人員薪酬前將本公司合作方高管人員考核分配方案、考核結果、年薪兌現額等資料上報集團公司,經審批後方可兌現。
(3)支付渠道
在冊關係在集團公司總部(勞務人員管理辦公室)的外派高管人員按照規定在子公司領取的年度薪酬,所在單位應按照集團公司核定的金額於次年7月1日前轉入集團公司賬戶作為集團公司的勞務收入,並將轉賬單或其它轉賬憑證與本公司年度薪酬考核分配方案、處級人員收入發放明細表等資料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與財務中心核對無誤後,按規定兌現其年度薪酬。
5、其它規定
(1)除國家、省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外,處級人員不得領取本薪酬方案規定以外的其他工資性收入。否則,按300%處罰,同時對行政主管領導和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2)新任職處級人員從集團公司下發任職文件的次月起執行年薪製。
(3)集團參股子公司如有外派高管人員任職的,由本公司提供相應的規模指標係數,並經集團公司財務中心確認後根據年薪製辦法來計算薪酬。
(4)以年度為考核期計算薪酬,考核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特殊情況計算當年薪酬。
①累計曠工超過15個,當年不執行年薪或年度績效工資。
②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當年不執行年薪或年度績效工資。
③休產假的,按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執行。
④因病、事假等缺勤的,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年度薪酬。
⑤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的,根據實際受處分月數分段計算年度薪酬,具體如下:
受警告(含黨紀)處分的,受處分期間薪酬下浮3%;
受記過(含黨紀)處分的,受處分期間薪酬下浮4%;
受記大過(含黨紀)處分的,受處分期間薪酬下浮7%;
受降級(含黨紀)處分的,受處分期間薪酬下浮9%;
受撤職、留用察看(含黨紀)處分的,受處分期間不執行年薪,按新確定的崗位、職務享受相關薪酬待遇。
(5)受降職、免職處分的,降職、免職前按原崗位計算薪酬,降職、免職後根據新確定的崗位、職務,按規定享受相關薪酬待遇。
(6)退休及調離本企業的,從次月起不得再從原任職單位領取任何工資性收入,但可按照有關規定領取任職期間未兌現的薪酬。
(7)兼職人員薪酬相關規定
①實行年薪製或年度績效工資製的處級管理人員中有兼職的,按照“下管一級,誰負責,誰定薪酬”的原則,由其主要任職單位確定其薪酬,在冊單位為主要任職單位。對從非在冊單位領取的津補貼、獎金等工資性收入應全額上繳至在冊單位,或由其兼職單位以勞務費等形式撥付給其在冊單位。
②集團公司外派高管人員同時兼任兩個以上專職的,按“就高”原則確定,並以本人所在任職公司的年度薪酬收入之和為轉賬依據,此標準低於集團公司核定標準的,按集團公司核定標準作為轉賬收入。
③在子、分公司任兼職董事長、兼職副董事長、兼職董事、兼職經理、兼職監事及兼職其它經營層領導職務的人員,由集團公司根據兼職人員的考核情況支付每月1000元的兼職津貼(兼職津貼支付範圍不包括已執行年薪製和處級年度績效工資製的領導人員,身兼數職者隻能享受一個職位的兼職津貼)
(8)凡涉及瓦斯超限事故責任追究和各級領導幹部下井及帶班下井管理有關規定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9)實行年薪製及年度績效工資製的領導人員薪酬收入增長水平不得高於工資增長指導線規定的上線。
(二)崗位績效工資製集團公司對集團機關處室和經費包幹單位的處級人員實行年度崗位績效工資製,處級以下人員實行崗位技能工資製,暫不執行崗位績效工資製,但增加以崗位工資增檔為基礎的考核晉檔獎勵。處級人員年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專項獎勵構成。
1、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起點工資×崗位係數×集團公司效益浮動係數
(1)起點工資
2014年經測算暫定為1000元/月,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2)崗位係數
具體崗位等級及檔次係數見附件5。
(3)集團公司效益浮動係數
2014年暫定為1.0,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2、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個人崗位工資×單位績效係數×單位績效考核等級對應倍數×個人績效考核係數×任職月數
(1)單位績效係數
應用崗位價值測評的方法,采用百分製測評打分,並根據測評結果確定績效係數,具體見附件4。
(2)單位績效考核等級對應倍數
同年薪製中“單位績效考核等級對應倍數”。
(3)個人績效考核係數
同年薪製中“個人績效考核係數”。
3、專項獎勵
同年薪製中“專項獎勵”。
4、考核晉檔獎勵
(1)考核辦法
考核采用單位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個人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個人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單位考核結果確定單位內個人獲得優秀等級比例,具體如下:
①當年單位績效考核等級為A時,單位負責人考核等級為優秀,其它80%的人員可獲得優秀;
②當年單位績效考核等級為B時,單位負責人不可獲得優秀,其它60%的人員可獲得優秀;
③當年單位績效考核等級為C時,單位負責人不可獲得優秀,其它40%的人員可獲得優秀;
④當年單位績效考核等級為D時,單位負責人不可獲得優秀,其它30%的人員可獲得優秀;
⑤當年單位績效考核等級為E時,單位負責人考核等級為不稱職,其它20%的人員可獲得優秀。
獲得省部(行業級)級以上技能大賽前三名的,員工當年直接進入優秀等級;累計曠工10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當年考核結果為不稱職。
(2)浮動晉檔辦法
在員工三大序列管理體係尚未完全運行,條件尚未成熟時,暫不固定晉檔,采用浮動晉檔獎勵辦法,即:集團公司以各單位年底在冊人數減去晉檔範圍外人數,按各單位績效考核等級確定的晉檔人數比例和晉檔獎勵標準確定各單位考核晉檔總額,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考核晉檔辦法及員工個人年度考核結果進行二次分配。
集團機關處室和經費包幹單位處級人員考核晉檔獎勵隨年度績效工資一並發放。
5、其它規定
同年薪製“其它規定”中的相關部分。
(三)其它工資製1、計件工資製
計件工資製是指按照生產的合格品的數量(或作業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來計發報酬的工資製度。對工作有量可計的崗位應實行計件工資製。
2、銷售提成製
銷售提成製是以銷售量、銷售額以及回款率計發報酬的工資製度。銷售人員可實行銷售提成製。
3、科技項目提成製
科技項目提成製是以將科技創新、發明等轉化為成果後帶來的經濟效益為基礎計發報酬的工資製度。科技人員和技術人員可實行科技項目提成製。
4、協議工資製
對核心技術人才、關鍵技術工人以及其他各類短缺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製。
5、崗位包幹工資製
對一些工作量一定、易考核的崗位可以實行崗位包幹工資製,在科學合理的定員定額標準基礎上實行工資包幹,鼓勵減少用人提高勞動效率。
第三部分附則1、本辦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