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規定》對井田範圍內的老窯調查有哪些規定?
答:第四十八條礦井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對本井田範圍內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麵塌陷坑、采動裂隙以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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